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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分包施工现场管理协议书

 

融科城2#地一期5-7#楼工程

总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协议书

发包方:

重庆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

发包方)

总包方:

重庆光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

总包方)

分包方:

重庆索利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

分包方)

融科城2#地一期5-7#楼工程规模大,工期紧,专业承包方较多的特点,为了充分发挥总承包方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快速高效、保质顺利地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三方就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总包方与发包方所签订的合同和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为主合同,本协议书为补充条款。

总包方与发包方所签订的合同针对总包方的所有条款均对分包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融科城2#地一期5-7#楼工程

1.2.工程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湖北区居住区

1.3.工程内容:

外墙保温

1.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工期:

2010年5月10日

2.专项管理制度

2.1.文明施工管理

2.1.1.分包方的材料进场和机械就位、临时用水用电管线的位置、临时生活设施的搭设位置必须格根据总包方的总平面规划进行详细专项设计,并报监理,总包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2.1.2.分包方材料、施工机具在施工期间,必须定期整理,做到堆码整齐,标识清楚,各分包方的工程项目归于此项目的综合考评范围。

2.1.3.分包方要对其使用的施工场所、生活设施、施工作业面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及时地清除其设施场地上的垃圾包装箱包裹物剩余材料等,保持施工道路的畅通。

2.1.4.分包方的生活、建筑垃圾,倒入承包方指定地点,严禁随意乱倒,做到工完场清。

2.1.5.分包方生活区、工人宿舍必须保持整洁。

2.1.6.分包方清洗施工机械排出的污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

2.1.7.分包方必须指定徐波泉为现场负责人,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

2.2.安全管理

2.2.1.管理目标:

2.2.1.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避免轻伤事故的发生;创重庆市“市级文明建筑工地”。

2.2.1.2.现场内的事故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100%达到标准,杜绝重大事故隐患。

2.2.1.3.分包方必须具备并予以保持总包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2.2.2.用工制度

2.2.2.1.分包方用工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和总包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办法。

2.2.2.2.分包方进场作业人员由总包方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和工程部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须经总包方设备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履行签字盖手印手续后方可上岗作业。

发包方直接指定的分包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报总包方安监部备案。

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如因此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分包方将承担全部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2.2.3.安全生产要求

2.2.3.1.分包方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分包方应熟悉和遵守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自觉遵守总包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工作流程》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分包方责任。

并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2.3.2.分包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加强管理并及时形成相关资料,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劳动防护用品未正确使用,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2.2.3.3.分包方的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总包方的有关用电管理规定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2.2.4.安全管理制度

2.2.4.1.分包方必须按要求配备执有安全考核合格证的分包负责人和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分包方的作业工人必须佩戴自己工种标识的安全帽,并佩戴工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2.4.2.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设施制度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日常检查整改的管理工作(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而上岗作业的罚款100元/次/人)。

2.2.4.3.分包方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并将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原件交项目设备主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总包方安全部。

(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等,未执有效上岗证上岗的罚款100元/次/人)。

2.2.4.4.分包方工人变换工种时,分包方要通知总包方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2.4.5.分包方必须采取符合国家或地方或行业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以保证本班组施工区域或相关区域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2.2.4.6.分包方应按与发包方或总包方签署的建设工程合同,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合格的安全用品,如:

安全带、安全帽等。

若必要时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和用品。

(未戴安全帽进行作业者处罚为工人20元/人,管理人员50元/次/人;未系安全带进行作业者处罚100元/次/人)。

2.2.4.7.分包方自带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机械设备和防护设施,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出产并有产品合格证或材质书的产品,且运行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报总包方有关部门(物资设备部、安监部等)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必须严格液化气罐、乙炔罐、炸药和雷管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入场、使用和存放,配备合格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未经总包方安全部负责人或各片区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防护栏杆、洞口封闭等安全设施,否则处以100元/处的罚款。

2.2.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好日常安全检查整改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和班组自检。

2.2.4.9.分包方必须认真接受总包方以及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按质全部整改到位,并于当天反馈整改信息且通过总包方施工员、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如自身不能解决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进行协商解决,(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规范罚款100元/次/个隐患;不整改罚款200元/次/个隐患。

)两次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

2.2.4.10.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措施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2.2.4.11.分包方必须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学习不得少于15分钟,并用重庆市统一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记录,并于每月24日前交总包方安全部处备案。

(未每日组织班前安全活动的,罚款200元/次;不及时交纳罚款的交滞纳金20元/天)。

2.2.4.12.分包方应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2.4.13.分包方应执行职工因伤亡报告制度。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分包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向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同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分包方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工作,为总包方进行调查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2.2.4.14.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须承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违章作业罚款100元/次/人)。

2.2.4.1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分包方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或多次不遵守总包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办法、规定、制度的人员。

2.2.4.16.项目实施违章作业举报奖励制度,总包方对举报违章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3.1.5.消防保卫要求

2.2.5.1.分包方应严格执行总包方对消防保卫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

2.1.5.2.落实施工现场的保卫人员、消防器材到位情况,严格危险品的入场、使用和存放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2.5.3.严禁赌博嫖娼偷盗抢劫,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行为,如有发现有义务及时向项目管理人员汇报。

2.3.材料设备管理

2.3.1.分包方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必须向总包方提供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配合总包方试验员对进场材料取样,送检测所试验室进行检验,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3.2.分包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物资、设备都必须填写清单,一式二份,总包方、分包方各执一份,由总包方有关人员验收签字认可,作为日后出场的证明。

分包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物资、设备同总包方物资相类似的,必须标明不同的标识以视区别。

分包方的材料设备进出现场必须在门卫室进行登记。

2.3.3.分包应建立材料管理台帐,进行收、发、储、运等各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原材料用到工程上。

分包应编制工程材料、设备的的报批文件。

报批手续完毕后,发包方、总包方和监理方各持一份,作为今后进场工程材料质量检验的依据。

2.4.质量管理

2.4.1.管理目标

2.4.1.1.全面贯彻执行ISO9002、ISO14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执行GB500300-2001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子单位工程创“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单位工程确保“巴渝杯”。

2.4.2.工程质量管理

2.4.2.1.隐蔽工程验收:

分包方隐蔽工程完成后应先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提前24h申请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监理方报验。

未经检查验收合格签字的隐蔽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2.4.2.2.分包方应对工序产品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2.4.2.3.需要提请总包方组织中间交验的过程产品,应于完成后24h内申请交接查检。

2.4.2.4.分项工程竣工验收:

在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分包方自检达到分包合同质量目标后,先将工程竣工资料提交总包方工程技术部(或安装部)进行审查。

在资料审查合格后,由总包方组织项目部、监理方及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2.4.2.5.特殊过程作业,分包方对其施工的特殊过程应制定作业指导书,作业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控。

作业指导书应在作业进行前10天报总包方工程技术部(或安装部)审批。

2.4.3.总包方质量检查

2.4.3.1.总包方每月组织两次全面质量检查,分包方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

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对其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执行质检部有关质量奖罚的规定。

2.4.3.2.认真听取总包方相关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意见,对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对有争议的质量问题与监理及双方的质量部共同协商处理。

2.4.3.3.向总包方提供质量月报的有关资料。

2.4.4.成品保护管理

2.4.4.1.总包方成立以质量部、工程部成员为主的成品保护小组,进行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分包方应服从以上主管部门的有关指令和总包方颁发的成品保护制度文件。

2.4.4.2.分包方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制应包括相应的总包方成品保护措施,并照章落实执行。

2.4.4.3.分包方的工序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在未办理交接前均应自行保护。

不同分包方工序的交叉作业进行前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后续工序有责任对其以前的工序产品进行保护。

分包方之间成品保护纠纷需总包方进行协调时由分包方施工负责人(或明确的专职负责人)解决。

2.4.4.4未尽事项详见《成品保护专项方案》。

2.4.5.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2.4.5.1.必须严格执行承包方的“三检制”,未落实三检制的处以100~300元/次罚款。

 

2.4.5.2.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规范及图纸的学习,作业前,必须对操作人员作好技术交底,交底无纪录或交底签字手续不全的,处以100元/次罚款,并无条件整改到位。

 

2.4.5.3.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总包方管理,出现不合格项必须立即返工,不得推诿或拒不接受整改意见,如拒不接受指令野蛮施工,对分包方处以200元/次罚款。

2.4.5.4.施工过程中,作业班组加强对成品、半成品自查自纠,如发现一般质量缺陷,必须马上整改到位;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总包方征询处理意见,如不征询总包方处理意见擅自处理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处以500元/次罚款,相关管理人员连带责任。

每月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措施必须填写上报总包方质检部备案,当月未上报处以100元/次罚款。

2.4.5.5.在保证成品观感质量的前提下,分包方必须积极配合项目做好“实物标杆”,如拒不实行“标杆制度”的处以500元/次罚款。

2.4.5.6.在施工用电工程中,作业人员不按规范私拉乱接的处以200元以上/次罚款。

2.4.5.7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带病设备处以200元以上/次罚款。

2.5.进度管理

2.5.1.分包方根据总包方下达的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具体的施工作业计划,分包的施工作业计划同样实行审批程序。

分包方负责对作业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切实解决影响进度计划实施的因素和困难,保证作业计划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5.2.分包方月计划完成统计报表(完成实物量和工作量)应在每月25日前报总包方项目工程技术部存查;分包方应在每月26日前向总包方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安装报安装部)报送下月度进度计划。

2.5.3.周生产计划未按时完成应及时调整,必须采取加班或增加作业人员等手段确保月计划完成。

各月生产计划执行延误按分包合同条款或双方协商的其它规定处理。

2.5.4.由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本分包工程的具体施工作业计划,报监理方、发包方审批,报总包方备案。

2.6.技术管理

2.6.1.分包方所采取的所有施工方法必须以技术文件的形式报总包方审批。

2.6.2.分包方组织专业图纸预审、参加专业图纸会审。

2.6.3.根据总包方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技术工作,及时编制工程技术资料,并接受总包方的审查和指导。

2.6.4.进行施工测量,测量成果应报总包方复核;

2.6.5.总包方按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要求向分包方交底,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总包方负责审查分包方编制的竣工技术资料,审查通过后接收分包编制的技术资料。

对接收后的技术资料进行管理。

2.7.商务合约管理

2.7.1.由发包方指定的专业分包方每月25日前必须将本月工程进度款报总包方商务合约部,由总包方统一报发包方。

2.7.2.由总包方直接分包的分包方每月25日前将施工任务书,当月工程量报量报到总包方商务合约部。

2.7.3.分包方经济签证、索赔程序、格式必须按发包方或总包方进行。

3.综合治理

3.1.分包方必须配备负责综合治理的管理人员,并上报总包方。

3.2.分包方进场前,将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公章)、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报总包方综合办公室登记;

分包方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不可随意变动,以上人员如需变动时,应经发包方或总包方同意,并保证以上岗位人员工作的连续性。

3.3.分包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必造册(包括照片(1寸)、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并提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证件后方可进场施工。

分包方在进场前要严格把关,严禁“三规人员”和有刑事案件及有传染病人员进场。

经总包方对分包方检查如发现造册人员与现场作业人员不符,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所有人员进出现场,凭出入证或胸卡,持物进出现场应自觉接受保安检查。

3.4.分包方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必办理暂住证,建立劳动保护台帐、资料,建立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的劳动保护教育;

3.5.分包方必须与总包方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计划生育合同,建立流入人口(男性和未婚女性计划生育)花名册,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与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3.6.经总包方对分包方以上资料检查如发现资料台帐不全,每项罚款200元。

3.7.提倡文明用语、文明行为、文明着装,爱护公共设施,有义务保持和监督宿舍内或其他公共场合的干净整洁。

3.8.分包方住宿人员必须遵守总包方《宿舍管理制度》,总包方每月对分包方宿舍进行检查,并按《现场宿舍管理处罚条例》对脏乱差的宿舍罚款。

3.9.在场容场貌管理中,总包方组建一支由各分包方参与组成的保洁队,负责工地的现场清理,每天两次对工地进行全面清扫,将散落的材料堆放整齐,给施工作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消除事故苗子和火灾隐患。

分包方必须对所施工区域按承包方的要求进行场容场貌管理。

3.10.分包方自觉遵守总包方制定的治安保卫制度,如违章违纪或违法犯罪,照章和依法处理。

4.配合协调

4.1.分包方必须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4.2.总包方向分包方提供现成的设施,包括:

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围

墙、临时水、电管线的使用,提供施工用水、电以及负责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及提供防护设施,负责现场安全保卫,负责建筑垃圾外运,进入现场材料施工设备保管及确保施工道路畅通。

4.3.每周一下午4:

30由监理方组织一次由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参加的工作例会,分层次、工种进行协调。

4.4.分包方施工负责人(或现场经理)按时参加总包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及周生产调度会及其它临时召开的生产协调会。

对不参加调度会议和拒不执行调度会议安排的单位将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关责任。

4.5.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5.违约责任

5.1.总包方或分包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撤销或终止协议条款的执行即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本分包工程合同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但由于分包方严重不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差,不听从总包方的劝阻;分包方现场管理混乱,工程工期严重拖后,且严重不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协调;分包方严重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等,总包方按照工程分包合同进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5.2对违反规定的,处理意见报监理审核,报建设方备案。

5.3.奖励与处罚的兑现

5.3.1.对于由总包方直接分包的分包方的奖励与处罚,由总包方商务合约部列入工程结算中。

5.3.2.对于由发包方直接分包的分包方奖励与处罚,直接交纳现金到总包方综合办公室,或由总包方综合办公室直接奖励现金给分包方。

5.3.3.所有对违章作业举报人的奖励,经总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后,将报总包方综合办公室按规定发放。

6.争议的处理

6.1.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或经发包方、监理方一起协商解决,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重庆市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签订时间:

8.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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