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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四川铁建·连乐铁路项目经理部

铁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编制目的

按照国家、行业、业主和四川铁建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结合连乐铁路建设的实际,本着“直观可视、简洁明晰、实用有效”的原则,把连乐铁路施工现场建设管理成为“规范有序、整齐清沽、安全可控、环境和谐”的现代文明工地,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连乐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道部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成都铁路局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等

四、通用标准

1、教育培训

(1)参建单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必须经过进场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持证上岗率100%。

(3)劳务人员进场后,项目部须将新进场人员在综合办公室备案;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进场培训,培训考核合格,领取安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允许上岗作业。

(4)作业班组班前应进行“班前安全十分钟”教育活动。

2、人员佩戴

(1)各单位的所有参建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

可按照管理岗位和施工现场工种的特点,分别着装不同款式和不同颜色的工作服装。

(2)安全帽分为不同的颜色统一佩戴。

管理人员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为蓝色,现场作业人员宜为黄色。

安全帽的正面标有“四川铁建”,详见“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3)管理、试验、测量人员,上岗工作和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胸卡。

胸卡胸章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岗位)、编号,胸卡贴有照片,胸卡详见“标志”附录B3。

(4)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与岗位工种相对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3、场地布置和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的场地划分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并做到布局合理,整洁美观。

(2)生产、办公、生活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场地布置示意图。

示意图应标明图名,并按照功能标明房屋、道路、材料、停车、绿化等位置。

(3)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应保持经常洁净,地面平整无积水,无垃圾废物;厕所保持清洁无异味;在房屋的适当处所设置垃圾箱,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设置污水沉淀池,生产生活污水集中沉淀后排放。

(4)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应做好排水系统,保证排水通畅不积水。

(5)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每栋房屋设置4kg干粉灭火器1个,挂(放)于通道旁,离地面不低于1.5m,并贴挂“消防责任牌”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注意防火”警示牌。

(6)办公、生活、生产场(站、室)区采取不低于2m的砖砌围墙或通透式围栏封闭,场地出入口设置牢固美观、开启方便的大门,并在大门一侧设置单位(场地)铭牌,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值班室。

(7)邻近居住地、公路旁、办公区、厂区、学校等人员活动较多的工点,采取砖砌围墙或隔离板的措施实行封闭管理。

隔离板不低于1.8m,在板面绘制四川铁建及公司徽标,并在明显处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办公及生活区管理

(1)办公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如采用拼装式活动房屋的,搭建不宜超过两层,屋顶排水通畅;砖混结构墙体下部设0.5m高的墙裙,地面设散水,排水坡不小于3%;在会议室醒目位置,可悬挂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环保目标及保证措施;会议室整体布设要协调统一、美观大方;在进入大门的道路两旁,设置宣传栏(牌),其内容和标准执行第2.6.1条规定;在办公区的醒目位置悬挂标语条幅。

(2)生活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员工宿舍床铺、储物柜等物品应摆放整齐,照明良好,室内整洁,无私拉乱接现象,保温、消暑、防蚊蝇等设施完备;生活区食堂建设要满足员工就餐的需要,电气、消毒、炊具、灶具、清洗、防鼠、防蝇、防尘、仓储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备;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间分开,仓储间的食品要分类按区存放,并挂食品标识牌;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按照规定定期体检并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保持通风良好,卫生整洁;设置独立的男、女淋浴室,淋浴室地面贴地砖,墙面贴墙砖,顶面刷白,并保持清洁;生活区内张挂包括公共生活区、住宿生活区、饮食生活区等区域在内的卫生责区公示牌和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经常保持卫生清洁。

5、安全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和管理;

(1)连乐铁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设置要求和标准,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规定;

(2)主要标牌图表;在本项目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反映本工程概况和建设形象的牌图,现场至少应设置如下牌图:

反映四川铁建承建连铁路建设形象、理念、目标的工程概况牌、工程公示牌、安全质量环保目标公示牌、施工平面布置图等。

牌图设立要牢固可靠、整齐美观、大方醒目。

(3)工程施工标识;各分部应在本单位范围内的醒目位置设置项目名称、本分部工程概况、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负责人、安全质量环保保证措施等内容的公告牌和施工平面布置图、桥梁平面布置图、路基平面布置图、形象进度示意图。

在每个项目部工程分界点设置工程分界牌,以大里程为向由工程分界点为起点的项目部在主便道旁设置。

(4)现场管理制度、施工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牌;施工现场根据本工程特点设置相关管理制度、施工流程图标识,特种作业和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其内容主要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等。

(5)安全标志、标识;在施工现场,对可能引发不安全状态的部位,按照不安全因素的特点,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和明示标志。

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根据工程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要及时准确的增补、删减和变动,实施动态管理。

安全标志要设专人维护,经常保持清洁、完整,严禁任何人随意拆除、挪动或损坏。

(7)安全生产部应明确安全标志要求并加强检查,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安排制作,使用部门应按要求安装并做好日常维护。

6、施工宣传

(6)宣传栏(牌)。

在生产、办公、生活区的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宣传牌、图片展等,应美观大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统一标准。

宣传内容要动态反映本工程建设形象的基本概况、建设理念、建设要求、建设目标、领导视察图片等,内容由各分部、协作队自定。

(6)宣传标语。

施工现场的生产、办公、生活区应有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科学管理和展示四川铁建、连乐铁路建设形象的宣传标语。

反映连乐铁路建设形象的标语内容为“建设连乐铁路,构建和谐社会”“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好连乐铁路”“筑精品建好连乐铁路,创佳绩服务四川经济”“建设连乐铁路,造福四川人民”,其他内容由各分部、协作队根据公司的企业文化特色和承建的工程特点确定。

(6)文化活动。

在生活区设置员工文化活动场地,结合施工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7、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临边防护;临边作业、提运架梁机械等有可能造成坠落的处所,均应设置防护栏;防护栏应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高度为1.0~1.2m,下杆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立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铁丝绑扎固定;钢管横杆及栏杆立柱均采用ø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以其他钢材(角钢、槽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栏杆立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的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安全立网封闭,栏杆根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要固定牢固。

(2)悬空和攀登作业人员防护;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悬空和攀登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固可靠处并高挂低用,在使用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3)水上作业防护;水上作业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及救生设备,按规定悬挂慢车信号旗和信号灯,施工平台及船舶的临边、临水、洞口,设置防护栏杆并按需挂密目安全网,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配备夜间警示灯,上下码头通道的垂直下方应按需悬挂安全网,水下障碍物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船只碰撞。

(4)重叠、交叉作业防护;上下立体重叠、交叉作业和通道上方以及可能坠物的处所.应设置足以能够防止伤害的隔离棚挡,棚挡要坚固可靠、覆盖有效。

(5)临时工点防护;施工时间较短的临时工点,应根据现场安全实际的需要,在外围设置防护栏,并采用密目安全网防护,木桩或钢管桩为立柱,高度不低于1.5m,立柱间距按4~6m设置,埋设应牢固可靠,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示标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

(6)固定作业区防护。

采用铁丝网或网栅防护,间隔支柱采用ø50mm钢管,立柱高不低于1.5m,立柱间隔5~8m设置,埋设牢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注意安全”,明示标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

(7)电力设施防护;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2.5m,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等,明示标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

(8)基坑防护。

基坑防护设置双横杆钢管(采用红白油漆喷涂间距为20cm)防护栏,栏杆柱打入地面深度不少于70cm,防护栏埋设距基坑边缘不能小于50cm,立柱间距不大于2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土质松软时,泥浆池边缘应用蛇皮袋装砂土进行加强。

防护栏杆用绿色密目式防护网围闭,防护栏挂设安全警示标志。

基坑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牢固通畅的通道,宽度不小于80cm。

(9)孔口防护;钻孔桩口、钢管桩口、预顶留口、坑槽口、操作平台空口等可能造成伤害的孔口均设防护。

其要求为:

2.5~50cm的洞口,用坚实的盖板覆盖并固定;尺寸在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置钢筋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8、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料场、库房、焊接等处所,必须按照消防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提示标志(详见“标志”铁示1“灭火器”、铁示2“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更新。

(2)氧气瓶与乙炔瓶(罐)严禁同室存放,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应有完备的防止暴晒措施,严禁敲击和碰撞。

两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Om。

各种气瓶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乙炔瓶装有防回火装置。

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5层,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3)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完工后应在专用钢筋笼内放置;钢筋笼上面应加盖遮阳板以防暴晒,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详见“标志”铁识8“氧气存放处”、铁识9“乙炔存放处”和铁禁9“禁止暴晒”)。

(4)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班组长(负责人)检查监护措施,动用明火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变、配电房的建筑,不准使用易燃材料并设置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禁1“禁止放易燃物”),门向外开。

9、物资存放与搬运

(1)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并设置分区标识牌。

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成堆,场地整洁,无杂草杂物。

(2)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要求:

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堆放钢筋时,应采用不低于20cm高的支垫,并采用篷布遮盖;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选择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地方放置。

(3)危险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间距不小于10m),采用非易燃建筑材料搭棚存放,并悬挂分区标志(详见“标志”铁识8“氧气存放处”、铁识9“乙炔存放处”)及防暴晒标志(详见“标志”铁禁9“禁止暴晒”);润滑油料应专门设库房存放,燃油存放库房(罐)周围应采用围墙或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所有油料均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其库房醒目位置均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禁7“禁止烟火”、铁警4“当心火灾”)。

(4)物资搬运、装卸作业应符合规定:

搬运、装卸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大于1:

3;在装卸、搬运管材、钢筋、型钢等细长构件时,动作协调一致,并有专人指挥;搬运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在搬运装卸有毒有害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用身体直接接触;在运输物资时应绑扎牢固,安全可靠,不得超高、超宽、超载、超速;在运输超长物资时应采取专门措施进行支托和捆绑;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加棚加锁或使用集装箱运输,不准他人乘坐,不准装载其他物品;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在吊装时,应用钢筋笼或其他有效措施固定后吊装,防止脱落发生事故。

吊装时氧气瓶应平放,乙炔瓶应立放;车辆运输严禁客货混装。

10、便道便桥

(1)便道要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载重量等要求,并考虑与相邻标段便道的衔接,满足车辆运行要求;便道应做到顺直美观,排水畅通,路面无淤泥、无积水。

(2)施工便道便桥应设置必要的标识标志。

进入施工现场的路边,设置“进入施工现场,请减速慢行”警示牌;邻近或跨越道路的施工处在道路前端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站)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拐弯处,设置拐弯指向标志,并设置防撞墩、防撞柱等防护措施;在便桥桥头前进方向右侧宜设置便桥标识牌。

11、管线敷设

(1)总体要求:

管线敷设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需求,统一规划、合理布设、整齐美观,做到平、顺、直、牢。

(2)电缆线路:

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杜绝随意敷设;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电缆严禁敷设在有酸、碱等化学腐蚀的地段,确因地形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必须按规定做好严密的防护措施。

(3)照明线路:

严禁敷设在钢铁构件和易燃易爆、化学腐蚀的物件上。

(4)供水管路布置合理,接头严密不漏水,满足施工要求。

(5)通讯线路:

通讯线路敷设参照第2.11.3条规定执行。

12、机电设备

(1)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汽车吊、自卸汽车等运输车辆,每天(次)作业完毕,将其清洁后停放在固定的停车位内。

(2)空压机、发电机、混凝土输送泵、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械、钻机、提梁机、架桥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应性能良好,保持整洁,按章操作,工后有序停放在地质坚固、不受坍塌危害及洪水威胁的安全可靠场地。

(3)电焊机、对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圆盘锯、刨木机、手砂轮、风炮、钻床、车床等小型机电设备,应随时保持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接地接零可靠,操作规范,摆放整齐,电力线路布置规范,多余电缆圈挂,工后场地整洁。

(4)大型和小型施工机电设备均应设置机械设备标识牌。

大型机械设备应有管理制度、运转维修记录。

所有机电设备应有管理台账。

(5)特种设备应按规定经当地安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手续完整;机电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6)起重设备封钩应完备良好,在吊装物品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起吊作业,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13、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做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固定吊装设备、钢梁梁体等可能因雷电或外壳带电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均装设接地线。

(3)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1995)的规定,并与用电设备相匹配。

(4)自备电源应满足要求:

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多台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方可向负荷供电。

(5)架空线路应满足要求:

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标准的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人行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1kV以下不应小于6m、1kV以上不应小于7m。

通讯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施工机具)的外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154~220kV为10m、330~500kV为15m。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等保护措施,并悬挂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警1“当心触电”、铁警12“注意安全”、铁警16“高压危险”)。

(6)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要求:

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的环境中,并采取防晒、防尘、防雨、加锁措施。

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7)施工照明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作业,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在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作业,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引发电击的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8)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遵守用电设计规定,不得擅自拉线和装设插座、插板。

生活用电要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扯,不得随意装设插座、插板,不得使用电炉和较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9)配电房、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电焊机、对焊机、塔吊、龙门吊等用电设施设备均应挂设触电警示标志。

(10)拌和楼、施工脚手架、油库、料库、配电房(所)等可能引发雷击的设备、设施、建筑物,按照规定必需装设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防止雷击事故。

安装避雷装置时,要检测接地电阻,当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调整电阻值或更换避雷设备。

14、季节施工

(1)雨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雨季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分部应建立当地气象信息来源渠道,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洪、防涝安全防护措施。

雨季前,应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畅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处所和施工机具,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采取防洪措施。

应建立健全防洪应急预案。

(2)高温季节施工,各单位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3)冬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入冬季前,施工现场应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冬季操作机械时,应采取防冻措施;有积雪时车辆应装设防滑链,驾驶车辆不得在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应避免紧急制动。

15、危险源管理

(1)项目部应结合工程特点,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实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制度,确定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危险场所、部位和因素,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设安全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识l9)。

(2)对重大危险源采取警示制度,在高处作业、水上等危险作业工点,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详见“标志”铁识19“重大危险源公事牌”)。

(3)对重大危险源应加强日常监控。

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交底,并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中安全员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治,并做好记录,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有权暂停生产,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处置和报告。

(4)加强对危险源的检查整治。

对重大危险源应定期组织检查,根据危险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生具有趋向性的安全问题时,组织拉网式检查排查活动。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定人、定时、定标,整改到位。

16、环境保护

(1)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不得将有毒有害物质和固体垃圾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更不得向水体排放,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禁12“禁止倾倒垃圾”、铁禁13“禁止排放油污”、铁禁14“禁止向水中排放泥浆”)。

砂石料冲洗、混凝土养护、拌和站及运输设备冲洗等,产生的施工污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

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应在指定场所弃置,防止随意弃置对水体、地表植被、农作物等产生污染。

(2)固体废弃物处理的要求;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

钻孔桩施工产生的弃渣外运弃至规定的地点。

(3)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大气、地表植被、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

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覆盖严密。

禁止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4)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声;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确需夜间施工的,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

采取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工艺、加强机电设备保养、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等措施尽能降低噪声产生的强度。

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等高噪声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五、专项标准

1、混凝土拌和站

(1)根据整体规划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应合理布设,满足施工需要,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和洗车区,并布设排水系统。

站内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道路采用C20混凝土且厚度不小于20cm,站界用砖砌围墙封闭,出入口及大门设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站内各区应设置分区标识牌。

(2)在站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宣传栏、标语条幅,其内容、标准分别参照相关要求执行。

(3)挂设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识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及司机岗位职责牌;在拌和站架子楼下的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重地,注意安全”警示牌。

(4)水泥、粉煤灰等材料采用筒仓储存;碎石按分级配并分为合格仓和待检仓存放,砂子存放分为合格仓和待检仓,用隔墙隔开,隔墙高度不低于2m,保证各种材料不得混仓,仓顶必设有顶棚。

各种材料应设置材料标识牌(详见“标志”铁识15“材料标识牌”

(5)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防护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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