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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光缆标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适用于长途、市内通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光缆线路和传输设备安装工程。

本规定也可供其它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安装工程参考。

第1.0.2条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应按设计文件办理。

第1.0.3条各种光缆线路工程和传输设备安装工程所用器材的程式、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本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中不准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第1.0.4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加强工地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

第1.0.5条本规定光缆线路工程部分的内容以结合光缆施工的特点为主,一般的线路常规工序,可按部颁相关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执行。

第1.0.6条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定的要求。

第1.0.7条施工中应严格执行部颁的各种法规,在施工安全方面应贯彻执行电信线路、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1.0.8条本规定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邮电部。

1、光缆线路工程

第二章光缆及器材检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对运到工地的光缆、器材的规格、程式进行数量清点和外观检查,如发现异常应作重点检查。

对光缆、连接器(活接头)等还应进行光学特性、电特性的测试。

第2.1.2条工程所用光缆器材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应核对厂方提交的产品测试记录所列项目及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设计要求,或订货合同规定。

第2.1.3条对不符合要求的光缆、器材不得使用。

属一般缺陷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1.4条经过检验的光缆、器材,应做好记录。

第2.1.5条光缆、连接器等光学特性、电特性测试的一般规则:

1、测试方法应按CCITT建议的规定。

2、测试仪表应经过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证。

第二节光缆单盘检验

第2.2.1条核对单盘光缆的规格、程式和制造长度应符合订货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

第2.2.2条光缆的外观检查,应首先检查缆盘包装是否损坏,然后开盘检查光缆外皮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是否良好。

对于包装严重损坏或光缆外皮有损伤的,应做详细记录,在光缆指标测试时,做重点检验。

第2.2.3条填充弄光缆应检查填充是否饱满,填充物在高低温下做醒目标注。

光缆端别鉴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面对光缆截面,由领示色光纤按顺时针方向排列时为A端,反之为B端(领示色规定见产品说明书);铜导线组端别与光纤端别的识别规定一致。

第2.2.5条检查光缆出厂的质量合格证和测试记录,审查光纤的几何、光学和传达室输特性、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合同或设计要求。

第2.2.6条光缆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光纤长度。

第2.2.7条光缆中用于业务通信及远供的铜导线中特性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通信电缆铜导线电性能的规定。

光缆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出厂标准。

第2.2.8条单盘光缆检验完毕,应恢复光缆端头密封包装及光缆盘包装。

第三节其他器材的检验

第2.3.1条光纤连接器应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和换性。

带尾纤的连接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尾纤(单芯光纤软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皮无损伤;

2、尾纤各项参数应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

3、连接损耗应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

第2.3.2条光缆接头护套(盒、箱)及其附件的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3.3条各种粘接材料、粘接剂、堵塞剂应检查其使用有效期,凡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第2.3.4条加感线圈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感量误差不大于±2%;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5000兆欧;近端串音衰减应大于78分贝。

补偿电容耐压应与业务铜线对的耐压要求一致。

第2.3.5条管道光缆所用塑料子管的材质、规格、盘长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子管的内径为光缆外径的1.5倍,一个管孔中布放2根以上子管时,其子管等效总外径宜不大于管孔内径的85%。

第2.3.6条无人中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机箱气闭性能良好;

3、部件、零件完整无损,内部无断线、混线和碰地现象;

4、各项性能符合出厂标准。

第三章光缆路由的复测

第一节复测的任务

第3.1.1条光缆路由的复测应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依据。

复测的任务应包括:

1、复核光缆路由的具体走向、敷设方式、环境条件以及接头的具体位置;

2、核对施工图纸;

3、核定光缆穿越障碍物需采取防护措施地段的具体位置和处理措施;

4、复测路由地面距离;

5、为光缆配盘、分屯以及敷设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二节光缆路由的复测

第3.2.1条按照施工图核对路由走向、敷设位置及接续点环境是否安全可靠、便于施工、维护。

如环境变化必须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属小范围的修改,由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属于较大范围的变动,如改变敷设方式、改变路由等应做实地勘查,作出比较方案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3.2.2条复测中继段距离时,应根据地形起伏丈量,核算包括接头重叠长度、各种必要的预留长度在内的敷设总长度,应按式3.2.2—1计算。

光缆布放预留长度表表3.2.2—1

敷设方式

自然弯曲增加长度(米/公里)

人孔内弯曲增加长度(米/人孔)

杆上预留长度

接头每侧预留长度(米)

设备每侧预留长度(米)

备注

直埋

7

一般为6~8

一般为10~20

1、其他预留按设计要求

2、管道或直埋作架空引上时,其他上部份每处增加6~8米。

管道

5

0.5~1

架空

5

同第5.5.3条

L总=L直+L管+L架+L水(米)······3·2·2-1式中L总:

中继段光缆敷设总长度(米);L直:

中继段内直埋光缆长度(米);L直:

中继段内直埋光缆长度(米);L直=L直丈+L直预(米)······3·2·2-2其中L直丈:

地面丈量长度(米);L直预:

直埋敷设各种预留长度(米);L管:

中继段内管道光缆长度(米);L管=L管丈+L管预(米)·····3·2·2-3其中L管丈:

管道丈量长度(米);L管预:

管道敷设各种预留长度(米);L架=L架丈+L架预(米)······3·2·2-4其中L架丈:

杆路丈量长度(米);L架预:

架空架设各种预留长度(米);L水:

中继段内水底光缆长度(米);L水=(L1+L2+L3+L4+L5+L6)X(1+a)····3·2·2-5其中L1:

水底光缆两终端间的直线丈量长度(米);L2:

终端固定、过堤、“S”形敷设、岸滩接头等项增加的长度(米);L3:

两终端间各种预留增加的长度(米);

L4:

布放平面弧度增加的长度(米);L5:

水中立面弧度增加的长度,应根据河床和光缆布放的断面计算确定(米);L6:

施工余量(米);a:

自然弯曲增长率。

以上各式中预留长度见表3·2·2。

水底光缆布放预留长度表表3·2·2-2

L2

按设计要求

L3

按设计要求

L4

F/L

6/100

8/100

10/100

13/100

15/100

增加

0.01L

0.017L

0.027L

0.045L

0.06L

L5

应根据河床和光缆布放的断面计算确定

L6

采用拖轮人工布放可为水面宽度的8~10%;抛锚布放可为水面宽度的3~5%;人工抬放一般不给。

a

根据地形起伏情况取1~1.5%

注:

L—布放平面弧度的弦长(米);

F—弧线的顶点至弦的垂直高度(米);

F/L高弦比。

第3.2.3条光缆与其它设施、树木、建筑特等最小距离要求应符合3.2.3—1、表3.2.3—2和表3.2.3—3的规定。

第3.2.4条路由复测为光缆配盘、敷设提供下列资料:

1、提供经复测核实的施工图(包括具体的敷设路由、各接续段的长度);

2、提供障碍物位置及机械敷设时安装导轮等装置的位置;

3、提供光缆接头点地形、交通等条件的资料。

架空光缆与其它设施、树木最小平行净距表表3.2.3—1

名称

最小净距(米)

备注

消火栓

1.0

铁道

地面杆高的4/3

人行道(边石)

0.5

市区树木

1.25

郊区、农村树木

2.0

架空光缆线路与其它建筑物、树木的最小垂直净距表表3.2.3—2

名称

平行时

交越时

垂直净距(米)

备注

垂直净距(米)

备注

街道

4.5

最低缆线到地面

5.5

最低缆线到地面

胡同

4.0

最低缆线到地面

5.0

最低缆线到地面

铁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7.5

最低缆线到轨面

公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5.5

最低缆线到路面

土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4.5

最低缆线到路面

房屋建筑

距0.6

距顶1.5

最低缆线距屋或平顶

河流

1.0

最低缆线距最高水位时最高桅杆顶

市区树木

1.5

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郊区树木

1.5

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通信线路

0.6

一方最低缆线与另一方最高缆线

直埋光缆与其它建筑间最小净距(米)表3.2.3—3

名称

平时

交越时

市话管道边线(不包括人孔)

0.75

0.25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电缆

0.5

0.5

埋式电力电缆

35千伏以下

0.5

0.5

35千伏以上

2.0

0.5

给水管

径管小于30厘米

0.5

0.5

管径为30~50厘米

1.0

0.5

管径大于50厘米

1.5

0.5

高压石油、天然气管

10.0

0.5

热力、下水管

1.0

0.5

煤气管

压力小于3公斤/平方厘米

1.0

0.5

压力3~8公斤/平方厘米

2.0

0.5

排水沟

0.8

0.5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0

树木

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路旁行树

0.75

市外大树

2.0

水井、坟墓

3.0

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气池、氨水池等

3.0

注:

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煤气管、石油管交叉跨越的净距可降为0.15米。

第四章光缆配盘

第4.0.1条光缆配盘应根据复测路由计算出光缆敷设总长度以及光纤全程传输质量要求,选配单盘光缆。

第4.0.2条光缆应尽量做到整盘敷设,以减少中间接头。

第4.0.3条靠设备侧的第1、2段光缆的长度应尽量大于1公里。

第4.0.4条靠设备侧应选择光纤的几何尺寸、数值孔径等参数偏差小、一致性好的光缆。

第4.0.5条不同敷设方式及不同的环境温度,应根据设计规定选用相适应的光缆。

第4.0.6条光缆配盘后接头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1、直埋光缆接头应安排在地势平坦和地质稳固地点,应避开水塘、河流、沟渠及道路等。

2、管道光缆接头应避开交通要道口。

3、架空光缆接头应落在杆上或杆旁1米左右。

第4.0.7条业务铜墙铁壁线采用加感时,其加感节距平均偏差应小于2%,个别加感节距不大于5%。

第4.0.8条光缆配盘结果应填入“中继段光缆配盘图”。

格式见附录三表1。

同时应接配盘图在选用的光缆盘上标明该盘光缆所在的中继段段别及配盘编号。

第4.0.9条光缆端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长途光缆线路应以局(站)所处地理位置规定:

北(东)为A端,南(西)为B端;

2、市话光缆线路,在采用汇接中继方式的城市,以汇接局为A端,分局为B端。

两个汇接局之间以局号小的局所为A端,局号大的局所为B端。

没有汇接局的城市,以容量较大的中心局(起领导地位的局)为A端,对方局为B端;

3、分歧光缆的端别应服从主干光缆的端别。

第五章光缆敷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

第5.1.2条布放光缆的牵引力应不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80%。

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100%。

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件(芯)上。

第5.1.3条光缆牵引端头可以预制也可以现场制作。

直埋或水底铠装光缆,可作网套或牵引端头。

第5.1.4条为防止在牵引过程中扭转损伤光缆,牵引端头与牵引索之间应加入转环。

第5.1.5条布入光缆时,光缆必须由缆盘上方放出并保持松弛弧形。

光缆布放过程中应无扭转,严禁打小圈、浪涌等现象发生。

第5.1.6条光缆布放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牵引长度、地形条件、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中间辅助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第5.1.7条机械牵引用的牵引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牵引速度调节范围应在0~20米/分,调节方式应为无级调节速;

2、牵引张力可以调节,具有自动停机性能,即当牵引力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发出告警并停止牵引;

第5.1.8条布放光缆,必须严密组织并有专人指挥。

牵此过程中应有良好联络手段。

禁止未经训练的人员上岗和无联络工具的情况下作业。

第5.1.9条光缆布放完毕,应检查光纤是否良好。

光缆端头应做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浸水。

第二节管道光缆

第5.2.1条管道光缆敷设前应作好下列准备:

1、按设计核对光缆占用的管孔位置;

2、在同路由上选用的孔位不宜改变,如变动或拐弯时,应满足光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3、所用管孔必须清刷干净。

第5.2.2条人工布放光缆时每个人孔应有人值守;机械布放光缆时拐弯人孔应有人值守。

第5.2.3条光缆穿入管孔或管道拐弯或有交叉时,应采用导引装置或喇叭口保护管,不得损伤光缆外护层。

根据需要可在光缆周围涂中性润滑剂。

第5.2.4条光缆一次牵引长度一般不大于1000米。

超长时应采取盘∞字分段牵引或中间加辅助牵引。

第5.2.5条光缆布放后,应由专人统一指挥,逐个人孔地将光缆放置在规定的托板上,并应留适当余量避免光缆绷得太紧。

第5.2.6条接头所在人孔的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表3.2.2—1中的规定;设计要求作特殊预留的光缆按规定位置妥善放置。

第5.2.7条管道光缆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孔内的光缆可采用蛇形软管(或软塑料管)保护并绑扎在电缆托板上或按设计要求的措施处理;

2、管口应采取堵口措施;

3、人孔内的光缆应有识别标志;

4、严寒地区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冻措施,防止光缆损伤。

第5.2.8条塑料子管道的布放方法基本上与光缆布放相同,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布放两根以上无色标的子管时,在端头应做好标志;

2、布放塑料子管道的环境温度应在-5。

C~+35。

C间;

3、连续布放塑料子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300米;

4、牵引子管的最大拉力,不应超过管材的抗张强度,牵引速度要求均匀;

5、子管在人孔中的余长应符合设计要求;

6、穿放塑料子管的管孔,应安装塑料管堵头(也可采用其他方法),以固定子管;

7、子管在管道中间不得有接头;

8、子管布放完毕,应将管口作临时堵塞;本期一程不用的子管必须在管端安装堵塞(帽)。

第三节直埋光缆

第5.3.1条光缆的埋深应符合表5.3.1的要求。

直埋光缆埋深表表5.3.1

敷设地段或土质

埋深(米)

备注

普通土(硬土)

≥1.2

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

≥1.0

全石质

≥0.8

从沟底加垫10厘米细土或砂土的上面算起

流砂

≥0.8

市郊、村镇

≥1.2

市区人行道

≥1.0

穿越铁路、公路

≥1.2

距道碴底或距路面

沟、渠、水塘

≥1.2

农田排水沟(沟宽1米以内)

≥0.8

第5.3.2条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定表3.2.3—3要求。

第5.3.3条同沟敷设的光缆,不得交叉、重叠,宜采用分别牵引同时布放的方式。

第5.3.4条直埋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沟的深度应符合规定,沟底应平整无碎石;石质、半石质沟底应铺10厘米厚的细土或沙土;

2、机械牵引时,应采用地滑轮;

3、人工抬放时,光缆不应出现小于规定曲率半径的弯曲以及拖地、牵引过紧等现象;

4、光缆必须平放于沟底,不得腾空和拱起;

5、光缆敷设在坡度大于20度,坡长大于30米的斜坡上时,宜采用”S”形敷设或按设计要求的措施处理;

6、布放过程式中或布放后,应及时检查光缆外皮,如有破损应立即修复;直埋光缆敷设后应检查光缆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其测试方法及要求同第8.2.3条。

7、光缆中光纤及铜导线必须经检查确认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方可全沟回土。

第5.3.5条光缆沟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先回填15厘米厚的碎土或细土,严禁将石块、砖头、冻土等推入沟内,并应人工踏平;

2、回填土应高出地面10厘米。

第5.3.6条埋式光缆的防护措施应按设计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线路穿越铁道以及不开挖路面的公路时,采取顶管方式。

顶管应保持平直,钢管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破土的位置可以采取埋管保护,顶管或埋保护管时管口应做堵塞。

2、光缆线路穿越机耕路、农村大道以及市区、居民区或易动土地段时,应按设计要求的保护方法施工。

在光缆上方铺红砖时,应先覆盖20厘米厚碎土再竖铺红砖,同沟敷设两条光缆应横铺红砖。

3、光缆线路穿越有疏竣和挖泥取肥的沟、渠、塘时,在光缆上方应覆盖水泥板或水泥沙袋保护。

4、光缆穿越0.8米以上(含0.8米在内)的沟坎、梯田时应作护坡,护坡方式按设计要求。

穿越0.8米以下的沟坎时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均不做护坡,但必须分层夯实恢复原状。

5、光缆线路穿越白蚁活动区域应按规定作防蚁处理。

6、光缆线路的防雷措施,必须按设计规定处理。

采用防雷排流线时,应在光缆上方30厘米处敷设单根或双根排流线;当回填土后因故又挖出光缆重新敷设时,必须严格检查排流线是否位于光缆上方,严禁出现颠倒现象。

7、特殊地段标志带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3.7条接头点的预留光缆应妥善地置于接头坑中,端头必须做密封防潮处理,防止光缆浸水或人为损伤。

第5.3.8条光缆线路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接头、光缆拐弯点、排流线起止点、同沟敷设光缆的起止点、光缆特殊预留点、与其它缆线交越点、穿越障碍特地点以及直线段市区每隔200米,郊区和长途每隔250米处均应设置普通标石。

2、需要监测光缆内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位的接头点均应设置监测标石。

3、有可以利用的标志时,可用固定标志时,可用固定标志代替标石。

4、标石埋深60厘米,出土40厘米,标石周围土壤应夯实。

5、普通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的正上方。

接头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的路由上,标石有字的一面应面向光缆接头。

转弯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转达弯的交点上,标石朝向光缆弯角较小的一面。

当光缆沿公路敷设间距不大于100米时,标石可朝向公路。

6、标石用坚石或钢筋混凝土制作,规格有两种:

一般地区使用短标石,规格应为100X14X14厘米;土质松软及斜坡地区用长标石,规格为150X14X14厘米。

7、标石编号为白底红(或黑)漆正楷字,字体端正,字体端正,表面整洁。

编号应根据传输方向,自A端至B端方向编排。

一般以一个中继段为独立编号单位。

8、标石的编号及符号应一致并符合图5.3.8所示。

注:

A、编号的分子表示标石的不同类别或同类标石的序号如①、②;分母表示一个中继段内总标石编号。

B:

图⑦⑧中分子+1表示新增加的接头或直线光缆标石。

图5.3.8各种标石的编定规格

第四节水底光缆

第5.4.1条水底光缆敷设方式应根据河床土质、河宽、水深、流速以及现场条件,可采用水下冲挖机、人工冲挖或冲水冲水泵冲槽以及抛锚慢放、拖轮快放、人工布放等不同方法,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第5.4.1条水底光缆的埋深,应根据河流的水深、通航、河床土质等具体情况,按设计文件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深不足8米(指枯水季节)的区段:

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埋深应不小于1.5米;河床稳定或土质坚硬时,埋深应不小于1.2米;石质、半石质河床,埋深应不小于0.5米;

2、水深超过8米的区段:

一般可将光缆直接放在河底不加掩埋,特殊地段按设计文件要求处理。

第5.4.3条敷设水底光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控制光缆布放速度和规定位置;

2、敷设过程中,光缆不得在河床腾空,不得打小圈;

3、敷设过程中和敷设以后,应监测光纤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水底光缆的敷设质量;

4、敷设长度应按复测路由时确定的光缆长度,一般水底光缆应伸出堤外或岸边50米;

5、当设计规定光缆在河底按弧形敷设时,应以测量时的基线为基准,向上游做弧形敷设。

第5.4.4条岸滩部分埋深、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岸滩位置埋深应不小于1.5米。

石质、半石质区域,其沟底先填10~20厘米细土或沙土,光缆上方回填碎土或沙土,夯实后再填至高出地面。

岸滩受洪水冲刷、不稳定地段以及船只靠岸地段,在光缆上方填碎土或沙土后,上面应覆盖水泥板或水泥沙袋保护。

2、岸滩坡度宜小于30度,超过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第5.4.5条凡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应按设计要求划定禁止抛锚的区域,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线标志牌应按设计要求或河流大小采用单杆或双杆标志牌,并应在水线敷设前安装在设计确定的位置上;

2、水线标志牌应设置在地势高、无障碍物遮挡的地方,其牌的正面应分别与上游或下游方向成25。

~30。

的角度;

3、水线标志牌设置在土质松软地区或埋深达不到规定时,应加拉线,水泥杆根部应加底盘、卡盘等加固措施。

第五节架空光缆

第5.5.1条架空光缆垂度的取定应十分慎重,要考虑光缆架设过程中和架设后受到最大负载时产生的伸长率应小于0.2%。

工程中应根据光缆结构及架挂方式计算架空光缆垂度并核算光缆伸长率,使取定的光缆垂直度能保证光缆的伸长率不超过规定值。

第5.5.2条架空光缆的布放应通过滑轮牵引,布放过程中不允许出现过度弯曲。

第5.5.3条中负荷区、重负荷区和超重负荷区布放吊挂式架空光缆应在每根杆上作预留,轻负荷区应在每根杆上作预留,轻负荷区应每3~5杆档作一处预留。

预留及保护方式可参照图5.5.3-1。

光缆经十字吊线或丁字吊线处亦应安装保护管,如图5.5.3-2所示。

第5.5.4条吊挂式架空光缆布放后应统一调整,挂钩程式可按照光缆外径参照表5.5.4选用。

光缆挂钩的卡挂间距为50厘米,允许偏差应不大于±3厘米。

挂钩在吊线上的搭扣方向一致,挂钩托板齐全。

挂钩程式选用表表5.5.4

挂钩程式

光缆外径(毫米)

65

32以上

55

25~32

45

19~24

35

13~18

25

12及以下

第5.5.5条吊挂式架空光缆的引上光缆安装方式和要求可参照图5.5.5

图5.5.5引上光缆安装及保护示意图

第5.5.6条架空光缆防强电、防雷措施应符合设计规定。

吊挂式架空光缆与电力线交越时,应采用胶管或竹片将钢绞线作绝缘处理。

光缆与树木接触部位,应用胶管或蛇形管保护。

第六节局内光缆

第5.6.1条局内光缆一般从局前人孔经地下进线室引至光端机。

由于路由复杂,宜采用人工布放方式。

布放时上下楼道及每个拐弯处应设专人,按统一指挥牵引,牵引中保持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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