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181277 上传时间:2023-06-21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9.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4页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ocx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一、总则

(一)为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本要点进行审查。

(三)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

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2.1编制依据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用途及规模、室外出口等是否符合人防批件的规定;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2.2规划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及控制高度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

2.3施工图深度?

2.3.1设计说明基本内容?

⑴编制依据:

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

⑵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

⑶主要部位材料做法,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的工程可与《节能设计》段合并)。

⑷节能设计: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耗热量指标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体形系数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

⑸防水设计: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巻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变形缝构造及其它截水、排水措施。

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巻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及雨水管选型;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防水及墙身防潮材料做法、防渗漏措施。

⑹建筑防火:

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及措施:

如墙体、金属承重构件、幕墙、管井、防火门、防火巻帘、消防电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置、构造与防火处理等。

⑺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所在部位、防护等级、平战用途、防护面积、室内外出入口及进、排风口的布置。

⑻室内外装修做法。

⑼需由专业部门设计、生产、安装的建筑设备、建筑构件的技术要求,如电梯、自动扶梯、幕墙、天窗等。

⑽其它需特殊说明的情况,如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

2.3.2图纸基本要求

?

⑴总平面图:

标示建设用地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物、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明确新建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

⑵平、立、剖面图纸完整、表达准确。

其中屋顶平面应包含下述内容:

屋面检修口、管沟、设备基座及变形缝构造;屋面排水设计、落水口构造及雨水管选型等。

⑶关键部位的节点、大样不能遗漏,如楼梯、电梯、汽车坡道、墙身、门窗等。

图中楼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交待清楚。

⑷建筑物中留待专业设计完善的变配电室、锅炉间、热交换间、中水处理间及餐饮厨房等,应提供合理组织流程的条件和必要的铺助设施。

2.4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中有关建筑设计、建筑防火等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5建筑设计重要内容?

2.5.1室内环境设计

?

⑶各类建筑物中重点噪声源,如空调机房、通风机房、电梯井道等的隔音,减振措施。

2.5.2防水设计防水设计包括地下工程、屋面工程、潮湿积水房间的防水、防潮做法三部分

⑶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及墙面、顶棚的防水、防潮措施。

2.6建筑防火重要内容?

2.6.1多层建筑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2.6.2高层建筑防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2.6.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2.7国家及地方法令、法规?

2.7.1国家法令、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⑶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严禁使用淘汰技术与产品的《技术与产品公告》。

2.7.2地方法令、法规由各省市自行补充。

三、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3.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

3.2设计依据?

3.2.1工程建设标准使用的设计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

3.2.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的规定。

3.2.3建筑抗震设计参数

⑴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3.2.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⑴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釆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釆取了相应措施。

3.3结构计算书?

3.3.1软件的适用性?

⑴所使用的软件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

⑵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3.2计算书的完整性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输入的结构总体计算总信息、周期、振型、地震作用、位移、结构平面简图、荷载平面简图、配筋平面简图;地基计算;基础计算;人防计算;挡土墙计算;水池计算;楼梯计算等。

3.3.3计算分析?

⑴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是否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⑵所采用软件的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⑶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是否采用了不少于两个不同的力学模型的软件进行计算,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⑷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3.3.4结构构件及节点?

⑵结构连接节点及变截面悬臂构件各截面承载力是否满足规范、规程的要求。

3.4结构设计总说明

?

着重审查设计依据条件是否正确,结构材料选用、统一构造做法、标准图选用是否正确,对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的问题是否已作交待。

审查内容一般包括:

⑴建筑结构类型及概况,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及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基本雪压和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人防工程抗力等级等。

⑵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持力层土层类型及承载力特征值,地下水类型及标高、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地基液化,湿陷及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基土冻结深度等描述是否正确,相应的处理措施是否落实。

⑶设计荷载,包括规范未做出具体规定的荷载均应注明使用荷载的标准值。

⑷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材料选用、强度等级、材料性能(包括钢材强屈比等性能指标)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等。

⑸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结构的统一做法和构造要求及标准图选用。

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钢结构防火、防腐蚀及施工安装要求等。

⑺施工注意事项,如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及所用材料性能、施工程序、专业配合及施工质量验收的特殊要求等。

3.5地基和基础?

3.5.1基础选型与地基处理?

⑴基础选型、埋深和布置是否合理,基础底面标高不同或局部未达到勘察报告建议的持力层时结构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⑵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和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施工、检测及验收要求是否明确。

⑶桩基类型选择、桩的布置、试桩要求、成桩方法、终止沉桩条件、桩的检测及桩基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是否明确。

⑷是否要进行沉降观测,如要进行观测,沉降观测的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正确。

⑸深基础施工中是否提出了基础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基坑开挖和工程降水时有无消除对毗邻建筑物的影响及确保边坡稳定的措施。

3.5.2地基和基础设计?

⑴地下室顶板和外墙计算,采用的计算简图和荷载取值(包括地下室外墙的地下水压力及地面荷载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有人防地下室时,要注意审查基础结构是人防荷载控制还是建筑物的荷载控制。

⑵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是否对下卧层进行了强度和变形验算。

⑸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桩基沉降验算、高层建筑高层部分与裙房间差异沉降控制和处理是否正确。

⑺人防地下室结构选型是否正确,设计荷载取值、计算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⑼地下室墙的门(窗)洞口是否按计算设置了地梁;地下室设置的隔墙是否进行了计算,其计算简图、荷载取值、受力传力路径是否明确合理。

3.6混凝土结构?

3.6.1结构布置?

⑴房屋结构的高度是否在规范、规程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以内;超限高层建筑(适用最大高度超限、适用结构类型超限及体型规则性超限的建筑)是否执行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⑵结构平面布置是否规则,抗侧力体系布置、刚度、质量分布是否均匀对称;对平面不规则的结构(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不应釆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⑶结构竖向高宽比控制、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续性及载面尺寸、结构材料强度等级变化是否合理;对竖向不规则结构(侧向刚度不规则、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楼层承载力突变、竖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内缩及出屋面的小屋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⑷主楼与裙房的连接处理是否正确;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当主楼与裙房间不设缝时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计算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⑸转换层结构选型是否合理,转换层结构上下层楼板及抗侧力构件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加强。

⑹建筑及设备专业对结构的不利影响,例如建筑开角窗及设备在梁上开洞等,是否已采取可靠措施。

⑺房屋局部采用小型钢网架、钢桁架、钢雨蓬等钢结构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可靠,结构计算、构造、加工制作及施工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⑻填充墙、女儿墙和其他非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是否安全可靠。

⑼框架结构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得采用砌体墙承重;抗震设计时,高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⑽框架及框架-剪力墙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体系;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两主轴方向均应布置剪力墙。

⒀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周边柱间必须设置框架梁。

⒁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适用范围、结构布置、抗震措施是否符合JGJ3-2002第10章的有关规定。

3.6.2结构计算?

⑴结构平面简图和荷载平面简图是否正确。

⑵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计算原则是否符合规范GB50011-2001第5.1节的要求。

⑶需进行时程分析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否提供了相关资料,地震波和加速度有效峰值等计算参数的取值是否正确。

⑷薄弱层和薄弱部位的判别、验算及加强措施是否正确及有效。

⑸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和转换层结构的计算模型和所采用的软件是否正确;转换层上下层结构侧向刚度比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规定;转换层结构(框支梁、柱、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转换层楼板)的截面尺寸、配筋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是否根据使用条件进行了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应力及端部锚固区局部承压等验算;是否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了验算。

⑻板柱节点的破坏往往是脆性破坏,在设计无梁楼盖板柱节点时,必须按GB50010-2002附录G进行计算,并留有必要的余地。

3.6.3配筋与构造?

⑴梁、板、柱和剪力墙的配筋应满足计算结果及规范的配筋构造要求(包括抗震设计时框架梁、柱箍筋加密等)。

⑵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当有边框柱而无边框梁时应设暗梁,当无边框柱时还应设边缘构件。

⑶剪力墙厚度及剪力墙和框支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确定应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

⑷采用预应力结构时,应遵守有关规范的规定。

⑸剪力墙开洞形成独立小墙肢按柱配筋时,其箍筋配置除符合框架柱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剪力墙水平筋的配筋要求。

⑺剪力墙结构设角窗时,该处L形连梁应按双悬挑梁复核,该处墙体和楼板应专门进行加强。

⑻受力预埋件的锚筋、预制构件和电梯机房等处的吊环,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

⑼跨高比≥5的连梁宜按框架梁进行设计;不宜将楼面主梁支承在剪力墙之间的连梁上。

⑽筒体结构的内筒的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

⑾带转换层结构的转换层设置高度、落地剪力墙间距、框支柱与落地剪力墙的间距,是否符合JGJ3-2002第10.2节的有关规定。

⑿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超过规范规定时,是否采取了减少温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影响的可靠措施。

3.6.4钢筋锚固、连接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钢筋锚固、连接是否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及其它有关规范、规程关于钢筋锚固、连接的规定。

3.6.5钢筋混凝土楼盖钢筋混凝土楼盖中,当梁、板跨度较大,或楼面梁高度较小(包括扁梁),或悬臂构件悬臂长度较大时,除验算其承载力外,应验算其挠度和裂缝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3.7多层砌体结构?

3.7.1结构布置?

⑴墙体材料(包括±0.000以下的墙体材料)、房屋总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和横墙最大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墙体材料还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墙改政策的规定。

⑵平面布置宜简单对称,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方案,墙体构造应满足规范规定。

⑶纵横墙上下应连续,传力路线应清楚;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多孔砖住宅楼的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⑷楼、屋盖与墙体的连接、楼梯间墙体的拉结连接(包括出屋顶部分)、楼、屋盖圈梁和构造柱(芯柱)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⑸在抗震设防地区,楼板面有高差时,其高差不应超过一个梁高(一般不超过500mm),超过时,应将错层当两个楼层计入房屋的总层数中。

⑹抗震设计时,不宜采用砌体墙增加局部少量钢筋混凝土墙的结构体系,如必须采用,则应双向设置,且各楼层钢筋混凝土墙所承受的水平地震剪力不宜小于该楼层地震剪力的50%,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97G329(五)。

⑺在抗震设防地区,多层砌体房屋墙上不应设转角窗。

3.7.2结构计算?

⑴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验算和静力计算,应按规范规定进行。

⑵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除审查砌体抗剪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外,还要注意审查门窗洞边形成的小墙垛承压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⑶悬挑结构构件,除进行承载力计算外,还应进行抗倾覆和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⑷应按规范规定验算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⑸在墙体中留洞、留槽、预埋管道等使墙体削弱,必要时应验算削弱后的墙体的承载力。

3.7.3构造

⑴圈梁、构造柱(芯柱)截面尺寸和配筋构造(包括构造柱箍筋加密、纵筋的搭接和锚固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在图纸上表示清楚;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包括箍筋)应按计算用量单独配置。

⑵悬挑构件应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现浇栏板、檐口等构件及现浇坡屋面,受力应明确,配筋应合理,锚固要可靠;女儿墙等构件选型要合理,构造措施要可靠。

⑶按规定在梁支承处砌体中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⑸应正确选用预制构件标准图,预制构件支承部分应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

⑹墙梁的材料、计算和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GB50003—2001第7.3节的规定。

⑺砌体结构是否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3.1—

⑻后砌非承重隔墙、无法分皮错缝搭砌的砌块砌体墙,应按规范要求在水平灰缝中设置钢筋网片。

⑼在墙体中留设槽、洞及埋设管道等使墙体削弱时,应严格遵守规范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8底部框架砌体结构?

3.8.1结构布置?

⑴房屋总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材料强度等级(墙体材料及混凝土)应符合规范规定。

⑵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层侧向刚度比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⑶上部砌体的开洞要求同砌体结构。

3.8.2结构计算?

⑴房屋的抗震计算应按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⑵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规范要求的方法确定,并按规范的规定进行调整。

3.8.3构造?

⑴砌体部分应按砌体房屋结构设计;混凝土结构部分应按混凝土房屋结构设计。

⑵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钢筋混凝土部分,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以及相应的抗震措施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

⑶房屋的楼盖、屋盖、托墙梁和抗震墙,其截面尺寸和配筋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⑷房屋过渡层构造柱的设置,上部抗震墙构造柱的设置,圈梁的设置,以及相关的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9普通钢结构?

⑴钢结构设计图中是否注明了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必要时尚应注明钢材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等附加保证项目)、连接材料型号,以及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等级,是否注明了钢结构的耐火等级、除锈等级及涂装要求。

⑵采用的钢材和连接材料的强度设计值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⑸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除强度计算外,还应进行平面内和平面外的稳定性计算。

⑼受弯构件设计时,除强度计算外,还应进行局部稳定和整体稳定计算,以及挠度计算,并满足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构造。

⑽受压构件(轴心受压构件和压弯构件)的局部稳定应符合GBJ17-88第五章第四节的规定。

⒀钢构件的焊接连接设计中,应注意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和板件厚度的关系、焊缝长度及节点板的设计计算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⒁钢构件的螺栓连接设计中,除节点板设计外,应注意螺栓的最大、最小容许间距(中心间距、边距和施工安装净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⒂钢结构(包括薄壁型钢结构、网架结构和高层建筑钢结构等)施工详图是否满足钢结构设计制图深度的要求;如为设计图,则其深度应达到编制施工详图的条件,除设计总说明、布置图、构件截面、节点及构造做法等图外,还应提供必要的受力构件的内力设计值。

3.10薄壁型钢结构?

⑴结构设计图中,是否注明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必要时尚应注明钢材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等附加保证项目)及连接材料型号;是否注明了钢结构的耐火等级、除锈等级及涂装要求。

⑵设计刚架、屋架、檩条和墙梁时,是否考虑由于风吸力作用引起构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如檩条自由翼缘的稳定性等),此时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0。

天沟及跨度较大、坡度较小的轻钢结构屋面是否考虑了积水荷载、或积灰荷载的作用。

⑶采用的钢材和连接材料的强度设计值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⑸屋盖是否设置了支撑体系;当支撑为园钢时,是否设置了拉紧装置。

⑹门式刚架是否设置了支撑体系,在设置柱间支撑的开间是否同时设置了屋盖横向水平支撑;当支撑体系设置在第二开间时,第一开间的相应位置是否设置了刚性系杆;刚架转折处(边柱柱项和屋脊处)及多跨房屋相应位置的中间柱顶,是否沿房屋纵向全长设置了刚性系杆;屋盖横向水平支撑的竖腹杆是否按刚性系杆设置并满足承载力要求;当柱间支撑采用园钢时,是否设置了拉紧装置。

⑺当坡屋面檩条跨度大于4.0m时,是否按规范规定在檩条间设置了拉条(包括斜拉条和撑杆);墙梁亦宜参照上述要求设置拉条。

⑻在刚架横梁的受压翼缘及刚架柱顶内侧翼缘受压区,是否按规范规定设置了隅掌。

⑼受压板件和压弯板件是否考虑了有效宽度。

⑽构件端板连接是否采用了高强度螺栓,端板厚度是否进行了设计计算。

3.11网架结构?

⑷螺栓球节点设计(包括采用的高强度螺栓、锥头等)应符合JGJ7-91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

⑸支座节点的设计应符合JGJ7-91第四章第五节的规定。

⑹网架结构的材料选用要求,制作和拼装要求,耐火等级、除锈等级、涂装和焊缝质量等级等要求,应遵守GBJ17-88和JGJ7-91的有关规定。

3.12高层建筑钢结构?

⑴图纸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明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以及相应的连接材料的型号,同时还应注明对钢材强屈比、伸长率、可焊性、冷弯试验和冲击韧性等性能的要求,当钢板厚度≥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时,钢材厚度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GB50313关于Z15级规定的容许值;也应注明对钢结构的制作、安装,耐火等级、除锈等级及涂装等提出的相应要求。

3.13其它不应在结构设计中釆用机动体系。

四、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4.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

4.2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4.3系统设计总体要求⑴给水、排水、热水等各系统设计是否合理,设计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⑵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气体消防、水喷雾消防和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水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容积等技术参数是否合理。

⑶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等选型是否安全,符合系统设计的需要。

4.4给水系统?

4.4.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①工业企业生活间和学校的淋浴室,宜釆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

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应有热水水温稳定的技术措施。

②公共浴室不宜釆用公用浴池沐浴方式。

⑿⒀

4.4.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第5.1条规定,设计水箱或蓄水池:

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人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人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4.5排水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