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运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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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运输管理办法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各标段的轨道铺设、道岔安装、“四电”设施、站房建设、设备调试等施工即将全面展开,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各单位的施工和运输组织,确保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所有工程车辆(包括各种工程列车、单机、自轮运转机械、轨道车等)的行车安全及相关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提高行车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用于加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铺轨、四电等工程开始后至静态验收为止期间的线路使用和维护,做到运输、施工及附属作业相互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二条自钢轨铺设起,凡是涉及占用线路、侵入线路建筑接近限界的施工、跨越线路(含跨线桥)影响行车的施工、路料运输、装卸堆放、轨道作业车运行均纳入线路运输管理的范畴。

第三条哈大公司作为线路运用管理的主体,负责铁路工程运输的总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铺轨项目部负责铁路工程运输的分段协调管理工作,建立行车调度机构(行车调度台)、负责管段内行车组织管理工作、施工及运输安全管理,协调各施工单位在区间、站场作业的组织,建立运输管理台账,收集汇总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列车运行图,确定“天窗”,并统计分析落实情况。

第五条行车调度台由铺轨单位组建,电化局、通号公司等有关施工单位设专(兼)职工程运输协调员。

调度台24小时值班,负责管段内施工组织及行车调度指挥工作。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六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规则》、《接发列车作业标准》、《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相关规程。

第七条根据路局《行车组织规则》《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其他已建客运专线经验制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组织机构

1哈大公司设置铁路工程运输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各标段常务副指挥长任副组长,公司指挥部指挥长、所有施工单位(站前单位、站后单位、“四电”单位、铺轨单位)的项目经理任组员。

2哈大公司作为施工和行车组织工作的主体,设立总调度室,由工程部部长王福林担任总调度室主任,安质部夏维毅任副主任;各铺轨项目部成立分调度室,各相关施工单位设置运输协调员,派驻分调度室,协助施工和行车组织工作。

第十条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整体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2)、领导小组定期对工程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全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严格执行添乘制度,三个标段的常务副指挥长每周应不少于一次,公司指挥长每周至少一次,公司总部领导每月至少一次。

2总调度室职责

(1)、总调度室由工程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物设部、安质部)组成。

领导、协调、监督各分调度室的工作,并负责月度或临时重点施工计划、工程列车运行图、确定“天窗”的审批。

(2)、总调度负责日常管理及信息的收集汇总以及相关问题的调度处理,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情况,项目特点、施工进度、施工项目安全控制重点、施工计划提报、兑现、施工配合等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督促落实。

(3)、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对各监理单位、参建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负责对各施工单位提报的月度(临时)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并组织实施、协调。

(4)、负责对各施工单位施工月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及兑现进行检查、考核。

3分调度室职责

(1)、各铺轨项目部设立分调度室,公司指挥部加强各标段的协调工作,及时传达总调度的指挥命令。

(2)、分调度室应安排行车调度员负责行车指挥和施工计划的审批工作,专职人员不能随意更换。

(3)、铺轨项目部建立行车调度机构(行车调度台)、负责管段内线路运用管理工作、运输安全管理,协调各施工单位在区间、站场作业的组织,建立运输管理台账,收集施工实施计划,统计分析计划落实情况。

(4)、铺轨项目部要组成现场检查组,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违规行为,对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应及时向总调度室汇报,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5)、加强信息反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报总调度室。

由总调度室与各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万无一失。

4站前、站房单位职责

(1)、站前、站房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站前、站房单位施工的机械、设备及自身行车责任安全负责。

(2)、站前、站房单位应负责对本单位上线设备、机械操作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经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才能允许上线施工。

(3)、必须主动与各铺轨基地签订安全协议。

(4)、站前、站房单位的相应施工机具、物料不得侵限,必须严格按照调度命令施工。

5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具体负责管段内的上线施工的机械、设备及自身行车责任安全及附属施工作业安全监控。

(2)、监理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每个监理分站安排2名安全监理员,每天按管段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做好记录。

施工期间,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施工单位上道作业时,必须全程进行旁站,促进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万无一失。

(3)、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措施、安全协议的审核把关和施工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杜绝安全隐患,与哈大公司总调度室、铺轨单位分调度室及时联系,反馈现场信息、施工进度等。

6铺轨单位职责

(1)、铺轨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铺轨单位上线施工的机械、设备及自身行车责任安全负责。

(2)、铺轨单位应负责对本单位上线设备、机械操作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经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才能允许上线施工。

(3)、负责本标段日常行车指挥、组织和管理工作。

负责协助哈大公司做好已铺设长轨段和正在长轨铺设段范围内的各种施工的协调管理工作。

(4)、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统筹兼顾,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各单位施工作业。

(5)、负责与各施工单位签署安全配合协议。

(6)、在已开设的车站制定《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7电化局职责

(1)、电化局相关责任人应对电化局上线施工的机械、设备及自身行车责任安全负责。

(2)、电化局应负责对本单位上线设备、机械操作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经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才能允许上线施工。

(3)、积极主动与各铺轨基地签订安全协议。

(4)、及时提报本单位的月度施工计划。

(5)、对需要调整的施工计划要做到及时与分调度室协调与沟通。

(6)、严格按照调度命令行车及组织施工。

(7)、加强信息反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分调度室。

对涉及行车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分调度室,由分调度室与现场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万无一失。

8通号公司职责

(1)、通号公司相关责任人应对通号公司上线施工的机械、设备及自身安全负责。

(2)、通号公司要按照营业线规定,加强手摇把的管理。

手摇把交由车站管理,其他封存,施工需使用摇把时,在车站登记使用,完毕后及时交回,并在车站销记。

(3)、在行车作业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搬动道岔必须经通号公司驻站联络员同意并在场指导配合开锁,使用完毕必须复位加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搬动道岔,如因随意搬动道岔造成一切行车安全事故均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4)、加强信息反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分调度室。

对涉及行车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分调度室,由分调度室与现场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万无一失。

9所有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调度工作,设专用电话,分调度室实行24小时工作制。

第四章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长轨铺设前

1、鉴于后续施工中,各种作业车辆上道频繁、各单位交叉、同步施工的特点,各施工单位应立即安排专人对上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同时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工作,以及对周边村民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人身、行车、施工安全。

2、各铺轨基地应根据设备、人员、作业方法等条件制定专门的行车管理办法。

3、与行车有关的所有施工单位,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影响范围与相应的铺轨单位签定安全配合协议。

4、各标段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参与,在长轨铺设前对全线线路进行实体检查,各单位间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5、各标段指挥部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种施工影响因素、各潜在危险源(货物侵限、机具设备挡道、各标段间的协调配合等)及时下达整治处理通知,并安排专人检查整改进度及效果,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长轨铺设后

1调度管理

(1)、调度台对施工和行车组织的有关作业发布调度命令,调度命令必须“一事一令”。

(2)、调度台必须建立调度台账、按规定铺画运行图、填写各种表、簿、册,对相关施工作业进行日、旬、月总结分析。

2行车管理

(1)、所有上道车辆必须确保状态良好,重点车辆必须实行添乘制度。

各型车辆必须严格按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行速度、作业范围和内容进行作业,无特殊原因严禁延点影响其他作业计划的开展。

(2)、工程列车不宜采用前推后拉的组编方式。

当必须采用时,应增加引导人员,司机应加强瞭望,列车前端车辆应安设制动放风阀。

列车运行速度:

铺轨后线路未整理或未应力放散、长轨焊接的线路上重车限速20km/h、空车限速30km/h;整理后或应力放散、长轨焊接后的绒路重车限速30km/h、空车限速40km/h;推进作业限速15km/h。

具体列车运行速度以调度命令为准。

过岔速度:

铺轨后未整道正向过岔限速10km/h,侧向过岔限速5km/h;整道后正向过岔限速25km/h,侧向过岔限速15km/h。

通过临时道口及公跨铁支架等时重车限速10km/h,空车限速20km/h。

(3)、列车运行必须全列带风,关门车的数量及位置必须符合《技规》规定。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为长大坡道线路,最大坡度为25‰。

为了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在新线行驶的施工列车不可进行无动力摘车作业,所有动力机车必须保证列车制动系统的风压正常。

(4)、机乘人员要熟悉掌握线路纵断面,站线及设备的配备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明了。

推送运行前端必须有调车员(运转车长),并配备对讲机和紧急制动阀,调车员(运转车长)负责瞭望,根据线路环境通报司机,遇有紧急情况相关有效措施。

(5)、铺轨单位必须每天对线路轨缝进行检查,及时调整轨缝,确保行车安全。

(6)、全线要求统一由站前单位以每5公里设临时公里标,以便统一封闭要点里程,线路里程均使用设计里程。

3施工计划

(1)、月度施工计划提报、审批和工程列车运行图编制、“天窗”确定

各施工单位分别于每月22日前向所属分调度室提报次月施工以及工程车辆(包括各种工程列车、单机、自轮运转机械、轨道车等)上道计划,月度计划格式应统一,须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内容,工程列车车次,发到及停留车站、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和技术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项目。

各施工单位应将可以纳入“天窗”的施工计划与“天窗”外施工计划分开提报。

原则上可以纳入“天窗”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各分调度室将各单位提报的月度施工计划按区间或车站进行汇总并编制工程列车运行图,确定“天窗”。

原则上车站咽喉区必须开设“天窗”且时间标准不得低于2.5小时,区间是否开设“天窗”及其时间标准可根据月度施工计划的具体施工项目需要确定。

各分调度室于每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所属管段施工计划、工程列车运行图及“天窗”计划一并报公司总调度室。

公司总调度室对全线的月度施工计划及工程列车运行图、“天窗”计划进行审批,并于每月29日前下达给各分调度室。

各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项目未获分调度室批准而又认为是对行车安全或工程进度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可将该计划项目单独直接向公司总调度室提报,由总调度室研究解决。

(2)、施工计划的修正(含追加、变更及取消施工项目)

非“天窗”内施工计划的修正

各施工单位于每周五16时前向所属各分调度室提报下周施工修正计划,格式与月度施工计划相同;如修正计划与月度计划内容相同,可只填写“X月X日至X月X日XX单位按月度计划施工”字样。

非特殊原因,没有计划不准施工,且施工计划一经提报不得随意变更;由于工期要求、设备变化、气候状况等施工外部条件发生突变不得已需要变更施工计划或追加施工项目时,施工单位应不迟于开工前48小时向所属分调度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分调度室做出安排并不迟于开工点前24小时通知施工单位;分调度室无法做出决定时报公司总调度室批准。

取消施工项目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分调度室调度员。

若只变更施工作业内容,施工时间、地点、大型机械设备、影响范围等均不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可于开工点前2小时通知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口头报告给分调度室调度员,此情况可视为按计划施工,不列为施工计划变更的范筹。

“天窗”内施工计划的修正

“天窗”内施工项目需要变更或追加施工项目时,施工单位须于施工前一日16时前通知车站值班员;但取消“天窗”施工时除须于前一日16时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外,还需书面通知分调度室。

(3)、施工计划的执行

在同一区间或车站、相同时间段内施工的所有施工单位应互相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组织平行作业,以充分利用通过能力,提高作业效率。

对于非“天窗”内施工项目(铺设长轨、利用接触网架线车架设导线等随车作业的施工项目除外),各施工单位须不迟于开工前1小时到达施工地点组织好人员、机具、防护设施等,并不迟于开工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请点。

有多家施工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单位分别登记;但车站值班员可根据组织平行作业的情况一次性向分调度室请求开工的调度命令,分调度室调度员对施工计划再次确认无误后可一次性向各单位下达封锁区间开工的调度命令。

各单位施工作业完了,按规定将人员、机具等撤出线路以外,并撤除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销记。

登、销记要严格执行“谁登记、谁销记”的制度,不准由其它单位代为登(销)记。

但各单位或车站值班员已事先指定施工总体负责单位或总体负责人时除外。

对于铺设长轨、利用接触网架线车架设导线等随车作业的施工项目,按《技规》等规章中有关开行路用列车的规定执行,登(销)记办法与前述相同。

对于“天窗”内的施工项目,各施工单位须不迟于“天窗”开始前30分钟到达施工地点并做好施工各项准备,分调度室调度员于“天窗”开始前20分钟向各单位一次性下达开始“天窗”作业的调度命令。

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天窗”时间内完成作业,撤出线路,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如需要延长“天窗”时间时须不迟于“天窗”结束点前40分钟直接或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给分调度室调度员,由调度员决定是否可以延长“天窗”时间;延长“天窗”时间时需重新下达调度命令。

经确认,全部施工单位“天窗”作业完了,调度员向有关人员发布结束“天窗”施工、恢复正常行车的调度命令。

原则上“天窗”一经确定不能取消,但经确认没有任何单位利用“天窗”作业以及遇有重点运输、事故救援、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取消“天窗”时,调度员须提前发布调度命令并通知相关单位。

5作业组织

(1)、各施工单位根据下达的计划,做好次日施工准备工作,如实施计划不能执行及时向调度进行通报。

(2)、各施工单位上道作业前须向调度登记要点,调度同意后以书面命令下达,施工单位凭命令上道,施工完毕下道后向调度登记销点。

(3)、调度根据作业的需要向车站下达进路准备的命令。

6路材路料管理

所有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线路间放置和停留。

放置在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推放应按《技规》规定执行,严禁侵限,推放要平稳、牢靠,防止震塌。

用于施工的单轨车、小四轮轨道车等一律回收,不准放置在线路旁,并登记造册,按请领登记与交还销记严格管理。

对临时堆放侵入限界的物料和机具,要设置相关警示牌,经分调度室批准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桥面:

在两线间堆放的物料和机具,高度不得超过两线钢轨顶部,在水沟电缆槽上堆放的物料和机具,其任何部位不得超过防护墙,且要堆放稳固。

(2)、隧道内:

对临时须堆放的物料和机具,可堆放在避车洞内,必须在两线间堆放物料和机具时,高度不得超过两线钢轨顶部,在水沟电缆槽上堆放的物料和机具,其任何部位不得超过水沟电缆槽,且要堆放稳固。

(3)、站台上堆放物料和机具时,应距站台边缘1.5m,且要堆放稳固。

7施工现场监控

(1)、所有上道施工单位必须执行要点审批制度,申请未批准,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沿线各施工单位积极配合。

(2)、要点申请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在调度台与车站值班员联系防护工作。

同时申请要点的施工单位现场必须设施工作业负责人1人、防护员4名,并与指定的专人随时保持通讯联络。

(3)、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下达封锁计划,驻站联络员在《调度命令》上确认封锁里程区间、封锁时间、开通时间、和施工注意事项后签字。

(4)、指定专人向施工负责人报告封锁《调度命令》后,施工负责人现场记录复核后,并确认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到位后,方可进行施工。

(5)、施工前必须按《技规》要求设置好施工防护。

(6)、关键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各级干部必须到现场盯控,指挥部负责人到场监督,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所有人员迅速撤离下道,确保施工人员及行车安全得到有效落实。

8道岔管理要求

(1)、道岔相关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驻站联络员及安全防护人员,道岔管理单位(铺轨单位)设配合及监护人员,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与行车调度联系,随时执行行车调度的命令准备进路,确保道岔运用的正常。

当有列车经过时,车站值班员提前30分钟通知相关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停止施工作业,将道岔转换到规定位置,确认进路后加锁。

(2)、有转辙机的道岔,转辙机进行加锁,无转辙机的道岔用钩锁器钩锁并加锁,各施工单位禁止私自动用道岔,特殊情况需要利用道岔转线或调试道岔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车站值班员批准登记后,由通号公司驻站联络员在场指导配合开锁,使用完毕必须复位加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搬动道岔,如因随意搬动道岔造成一切行车安全事故均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9通讯要求

工程运输组织指挥系统必须有可靠的通信方式,原则上必须设置专用的调度电话或无线对讲设备;在不具备设置条件时,可使用个人移动电话作为辅助通信设备,但必须加装可靠的录音装置。

10安全防护要求

施工期间,各施工单位在各施工范围两端各800米处设置防护员,并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佩戴安全防护员袖标,防止施工期间闲杂人等靠近,发现危及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万无一失。

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通讯畅通,保证列车到达前所有人员必须下道,影响行车的设备、材料、机具必须清理至安全距离以外。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若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影响行车事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分析,按照铁道部、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各指挥部及哈大公司。

第十四条哈大公司对各单位的违规规章施工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对影响行车运输安全构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六章条文说明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调度命令、施工配合安全协议、施工计划申请表随附件统一下发,请各单位执行。

第十七条其它遵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要求及规定、各标段签订的附属安全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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