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新线工程运输管理办法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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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新线工程运输管理办法A.doc

铁路新线工程运输管理办法

铁路新线工程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湘桂铁路各标段已经全面进入轨道铺设、道岔安装、“四电”设施、站房建设、设备调试等线上施工阶段,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协调各单位的施工和运输组织,确保湘桂铁路新线所有上线施工作业或运行的工程车辆(包括各种工程列车、单机、自轮运转机械、轨道车等)的行车安全、相关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和人身安全,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行车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湘桂铁路新线铺轨、“四电”等工程开始后至静态验收为止期间的线路管理、使用和维护,做到施工、行车及附属作业统筹协调、相互兼顾,确保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自钢轨铺设时起,凡是涉及占用或跨越线路(含跨线桥、人行天桥等)可能影响行车的施工,其它所有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施工,以及路料运输、装卸或堆放,工程车辆上线运行或作业等均纳入工程运输管理的范畴。

第三条铺轨单位中铁二局设立行车调度室,专门负责其铺轨区段铁路工程运输的总体协调及管理工作。

同时负责铁路工程运输的调度指挥工作,并设置专职工程运输列车调度员,负责本管段内的施工、运输组织和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单位在区间、站场的施工作业和车辆运行,建立各种运输管理台账,收集汇总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列车运行图,确定“天窗”,并统计分析落实情况。

第四条中铁二局行车调度室由铺轨单位为主体组建,电化局、通号公司及其它与工程运输有关的施工单位设专(兼)职工程运输协调员,派驻调度室。

列车调度员24小时值班,具体负责管段内的施工组织和行车调度指挥工作。

第五条中铁二局行车调度室人员必须固定且熟悉铁路运输的基本业务知识,并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

调度指挥人员名单报建设单位备案,原则上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六条工程运输原则上应比照既有线运输办理,《行车日志》、调度命令簿(纸)、路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等主要表、簿、册均应和既有线的格式相一致;按既有线的有关规定确定列车车次。

行车时刻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各行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班制及交接班方法。

调度命令以每月一日零时起,电报、电话记录号码、列车车次等以每日零时起循环编号。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的编制依据包括: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规则》、《接发列车作业标准》、《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相关规程;南宁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湘桂建指有关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组织机构

铁路工程运输调度指挥由中铁二局行车调度室和各有关施工单位的专(兼)职工程运输协调员组成。

第九条职责划分

1中铁二局行车调度室职责负责湘桂铁路新线的铁路工程运输管理工作。

负责全线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负责日常管理及信息的收集汇总以及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负责对各施工单位月度施工计划、工程列车运行图及“天窗”施工的组织实施。

设立专职列车调度员具体负责管段内线路及其它行车设备的运用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施工单位在区间、站场内的施工作业,建立运输管理台账,收集施工实施计划,统计分析计划兑现情况。

负责管段内行车指挥和施工日常计划的审批工作。

成立现场检查组,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现场作业的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或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对相关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现场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中肯的解决建议和措施。

2铺轨单位职责对本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行车及人身安全负责。

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方可持证上岗、上线作业。

协助中铁二局行车调度室做好施工和运输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工作。

负责与其它各有关施工单位签署安全配合协议。

在工程进入联调联试阶段以前,负责已开设车站的行车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做好已接收的道岔及其附属设备的成品保护,配合通号公司做好道岔转辙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3站前、站房单位和电化局职责

(1)对本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行车及人身安全负责。

(2)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方可持证上岗、上线作业。

(3)主动与铺轨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4)按规定及时提报本单位的月度施工计划,严格执行施工计划的变更、追加或取消手续。

(5)严格按照列车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的命令组织行车和施工。

(6)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非施工作业期间,机具、物料等不得侵限。

(7)加强信息反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4通号公司职责

(1)对本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行车及人身安全负责。

(2)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方可持证上岗、上线作业。

(3)主动与铺轨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4)按规定加强道岔手摇把的管理。

(5)负责对铺轨单位道岔操纵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6)负责道岔转辙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在车站日常行车工作中,根据车站值班员的命令,由驻站联络员亲自或指派胜任人员在现场指导配合道岔的开、加锁和搬动作业。

(7)按规定及时提报本单位的月度施工计划,严格执行施工计划的变更、追加或取消手续。

(8)严格按照列车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的命令组织行车和施工。

(9)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非施工作业期间,机具、物料等不得侵限。

(10)加强信息反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5监理单位职责

(1)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及人身安全负责;

(2)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安全协议等;

(3)负责检查监督管段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及行车安全作业,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

(4)与中铁二局行车调度室及时联系,反馈现场信息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等。

(5)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管段内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施工和运输生产交班会制度

原则上中铁二局行车调度室每月召开一次生产交班会,通报上月施工计划完成及兑现情况,总结施工和工程运输经验教训,研究下月计划实施准备,处理解决存在的问题。

利用月度生产交班会集中审批月度施工计划、工程列车运行图及“天窗”计划。

遇有特别重大施工项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对工程运输产生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第四章工作内容

第十条铺轨前

1鉴于后续施工中,各种工程车辆频繁上道,各单位交叉、同步施工的特点,各施工单位应立即安排专人对上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对周边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

2铺轨单位应根据设备情况、人员配备、作业方法等条件制定专门的行车及安全管理办法。

3与工程运输有关的所有施工单位,均须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工艺方法、影响范围等与铺轨单位签定安全配合协议。

4各标段项目部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种施工影响因素、各种潜在的危险源(固定设备、机具、路料等侵限,各标段、各单位、各工序、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等)及时下达整治处理通知,并安排专人检查整改进度及效果,确保施工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铺轨后

1调度管理

(1)列车调度员应按规定对施工和行车组织的有关作业发布调度命令,调度命令必须“一事一令”。

(2)调度台必须建立调度台账,按规定铺画工程列车运行图,填写各种表、簿、册,对相关施工作业进行日、旬、月总结分析。

调度台必备资料包括管段内各车站平、纵断面示意图(未铺设的线路、道岔以虚线标明)、区间纵断面图、十分格列车运行图、调度命令登记簿和调度命令用纸、常用调度命令样式、施工月度计划申报表以及与调度工作有关的其它资料。

2行车安全管理

(1)所有上道车辆必须确保状态良好,重点车辆必须实行添乘制度。

各类施工作业车辆必须严格按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行速度、作业范围和内容等运行和作业,无特殊原因严禁延点或影响其他作业计划的执行。

(2)工程列车不宜采用前推后拉的运行方式。

必须采用时,应增加引导人员,司机应加强瞭望,列车前端车辆应安设制动放风阀。

列车运行速度:

铺轨后线路未整理或未应力放散、焊接的线路上重车限速10km/h,空车限速15km/h;整理后或应力放散、焊接后的线路重车限速30km/h,空车限速40km/h;推进作业限速15km/h。

具体列车运行速度以调度命令为准。

过岔速度:

铺轨后未整道正向过岔限速5km/h,侧向过岔限速5km/h;整道后正向过岔限速15km/h,侧向过岔限速10km/h。

通过临时道口及公跨铁支架等时重车限速5km/h,空车限速10km/h。

(3)列车运行必须全列接风,“关门”车的数量及位置必须符合《技规》规定,其中运送长轨的重车不准编入“关门”车。

湘桂铁路新线最大坡度为6‰。

为了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在区间运行或作业的工程车辆必须始终连挂有动力机车(本务机车或其它可担当牵引任务的动车、轨道车等),且所有动力机车必须保证列车制动系统的风压正常,能够满足可靠止轮的要求;若动力机车突发故障或列车制动力不能满足可靠止轮的要求时,需拧紧至少50%的车辆(原则上应该为两端的车辆)手制动机,并在列车两端安放止轮铁鞋,下坡方向的铁鞋必须压死,列车需要长时间(超过2小时)在区间停留时,还须在距离列车两端部10m处安放移动脱轨器防护。

工程车辆在进行调车作业摘车时,应按规定先采取止轮措施,后摘开机车;挂车时机车未挂好不得撤除止轮措施,但动轮前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有防溜措施是否已经完全撤除,防止“带闸开车”或“拉鞋”。

(4)机乘人员要熟悉掌握线路平、纵断面及其它设备的配备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明了。

推送运行前端必须有调车员(运转车长),并配备对讲机和紧急制动阀,调车员(运转车长)负责瞭望,根据线路情况及时通报司机,遇有紧急情况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5)铺轨单位必须每天对线路轨缝进行检查,及时调整轨缝,确保行车安全。

(6)各车站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按《(无联锁条件下)接发列车作业标准》(TB1506)执行。

各铺轨单位应将该标准列为相关工种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车站值班员处的必备资料包括:

《站细》(或与行车工作有关的内容摘录)、车站平、纵断面示意图(未铺设的线路、道岔以虚线标明)、相邻区间纵断面图、《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日志》(可比照既有线中间站格式自行印制)、路票、调度命令登记簿和命令用纸、月度施工计划申报表、已批准的工程列车运行图和“天窗”计划及其它与车站行车工作有关的必需资料。

(7)湘桂铁路新线全线禁止任何形式的无动力(手推)调车作业。

(8)原则上工程列车运行必须使用本单位的动力,但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其它单位的牵引动力时,需由工程车辆所属单位担当调车员(运转车长),必要时还须加派胜任人员担当指导司机。

3施工计划

(1)月度施工计划提报、审批和工程列车运行图编制、“天窗”确定

各施工单位分别于每月24日前向中铁二局行车调度室提报次月施工及工程车辆上道计划。

月度计划的格式应统一,须包括施工日期、地点,施工内容,封锁时间,施工安全和技术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项目。

各施工单位应将可以纳入“天窗”的施工计划与“天窗”外施工计划分开提报。

原则上可以纳入“天窗”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在铁路建筑限界以内,但不影响线路运行条件的作业项目和铁路建筑限界以外的施工项目可不提报月度计划。

第一类作业项目日常由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安排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并按规定进行防护;第二类施工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自行安排,但在作业前后及整个作业过程中,机具、路料等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中铁二局行车调度室将各单位提报的月度施工计划按区间或车站进行汇总并编制工程列车运行图,确定“天窗”。

原则上车站咽喉区(较大车站可按咽喉道岔组)必须开设“天窗”,时间标准不得低于3小时,区间是否开设“天窗”及其时间标准可根据月度施工计划的具体施工项目需要确定。

(2)施工计划的修正(含追加、变更及取消施工项目)

非“天窗”内施工计划的修正

各施工单位于每周五16时前向中铁二局行车调度室提报下周施工修正计划,格式与月度施工计划相同;如修正计划与月度计划内容相同,可只填写“X月X日至X月X日XX单位按月度计划施工”字样。

非特殊原因,没有计划不准施工,且施工计划一经提报不得随意变更;由于工期要求、设备变化、气候状况等施工外部条件发生突变不得已需要变更施工计划或追加施工项目时,施工单位应不迟于开工前48小时向中铁二局行车调度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列车调度员做出安排并不迟于开工点前24小时通知施工单位。

取消施工项目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中铁二局行车调度室调度员。

若只变更施工作业内容,施工时间、地点、大型机械设备、影响范围等均不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可于开工点前2小时通知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口头报告给列车调度员,此情况可视为按计划施工,不列为施工计划变更的范筹。

“天窗”内施工计划的修正

“天窗”内施工项目需要变更或追加施工项目时,施工单位须于施工前一日16时前通知车站值班员;但取消“天窗”施工时除须于前一日16时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外,还需书面通知中铁二局行车调度室。

(3)施工计划的执行

在同一区间或车站、相同时间段内施工的所有施工单位应互相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组织平行作业,以充分利用设备通过能力,提高作业效率。

对于非“天窗”内施工项目(铺设长轨、利用接触网架线车架设导线等随车作业的施工项目除外),各施工单位须不迟于开工前1小时到达施工地点组织好人员、机具、防护设施等,并不迟于开工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请点。

有多家施工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单位分别登记;但车站值班员可根据组织平行作业的情况一次性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开工的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对施工计划再次确认无误后可一次性向各单位下达封锁区间开工的调度命令。

各单位施工作业完了,按规定将人员、机具等撤出线路以外,并撤除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销记。

登、销记要严格执行“谁登记、谁销记”的制度,不准由其它单位代为登(销)记。

但各单位或车站值班员已事先指定施工总体负责单位或总体负责人时除外。

对于铺设长轨、利用接触网架线车架设导线等随车作业的施工项目,按《技规》等规章中有关开行路用列车的规定执行,登(销)记办法与前述相同。

对于“天窗”内的施工项目,各施工单位须不迟于“天窗”开始前30分钟到达施工地点并做好施工各项准备,列车调度员于“天窗”开始前20分钟向各单位一次性下达开始“天窗”作业的调度命令。

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天窗”时间内完成作业,撤出线路,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如需要延长“天窗”时间时须不迟于“天窗”结束点前40分钟直接或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给列车调度员,由调度员决定是否可以延长“天窗”时间;延长“天窗”时间时需重新下达调度命令。

经确认,全部施工单位“天窗”作业完了,调度员向有关人员发布结束“天窗”施工、恢复正常行车的调度命令。

每日“天窗”确切时间原则上应该由月度计划确定;如月度计划不能确定,可由周修正计划确定;“天窗”时间需要变更时,各调度室须于前日16时前通知有关施工单位。

原则上“天窗”一经确定不能取消,但经确认没有任何单位利用“天窗”作业以及遇有重点运输、事故救援、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取消“天窗”时,调度员须提前发布调度命令并通知相关单位。

4作业组织

(1)各施工单位根据下达的施工计划,做好次日施工准备工作,如计划不能如期执行必须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2)各施工单位上道作业前须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登记请点,调度同意后以书面命令下达,施工单位凭命令上道,施工完毕下道后向调度登记销点。

具体办法见上述第3项内容。

(3)列车调度员根据施工作业和工程车辆运行的需要向有关车站下达接发列车的命令;工程车辆在车站范围内施工作业或移动时,由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员的指示统一安排。

(4)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的施工项目:

在车站由车站值班员,在区间由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请示列车调度员后统一安排。

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的施工可不下达调度命令,但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须口头通知后续列车的机车乘务员注意运行,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列车到达(通过)时间提前至少20分钟下道并撤除一切可能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设备、机具、路料等障碍物。

5施工机具、路材路料管理

所有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线路间长时间放置或停留,在线路间临时放置时不得侵限。

放置在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推放应按《技规》规定执行,严禁侵限,推放要平稳牢靠,防止震塌。

用于施工的单轨车、小四轮轨道车等使用后及时收回,不准放置在线路旁,并登记造册,按请领登记与交还销记严格管理。

对临时堆放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物料和机具,要设置相关警示牌,调度室予以批准前须先查明没有工程车辆经过,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桥面:

在两线间堆放的物料和机具,高度不得超过两线钢轨顶部,在水沟电缆槽上堆放的物料和机具,其任何部位不得超过防护墙,且要堆放稳固。

(2)路基:

在两线间堆放的物料和机具,高度不得超过两线钢轨顶部,在水沟电缆槽上堆放的物料和机具,距路基边坡边缘不得少于0.2m,以防滑落。

(3)隧道内:

对临时须堆放的物料和机具,可堆放在避车洞内,必须在两线间堆放物料和机具时,高度不得超过两线钢轨顶部,在水沟电缆槽上堆放的物料和机具,其任何部位不得超过水沟电缆槽,且要堆放稳固。

(4)站台上堆放物料和机具时,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5m,且要堆放稳固。

7现场监控

(1)所有上道施工单位必须执行要点审批制度,申请未批准,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沿线各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

(2)要点申请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在车站行车室担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和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保持不间断联系。

申请要点的施工单位现场必须设施工作业负责人1人、防护员2名,并与驻站联络员随时保持通讯联络。

(3)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下达封锁计划,驻站联络员须对《调度命令》中规定的封锁区间、里程、封锁时间、开通时间、施工注意事项等认真确认后签字。

(4)施工前必须按《技规》要求设置好施工安全防护。

(5)驻站联络员亲自或指派专人向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报告封锁的《调度命令》,施工负责人现场进行记录并复核无误,确认防护人员和防护设施全部到位后,方可开工。

(6)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所有人员迅速撤离下道,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8车站线路、道岔、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的管理要求

(1)已铺设完成的车站线路、道岔等原则上应交由车站管理和使用,其它单位需要在线路、道岔上进行施工作业或移动车辆时,由车站值班员按本文或其它相关规定统一安排。

(2)在车站所有线路停留有工程车辆时,须按规定做好防溜措施。

不进行调车作业时,所有车辆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手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下坡方向的铁鞋必须压死。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3)临时交由“四电”等施工单位使用的车站线路比照段管线办理。

两端道岔应以不能进入各该线路的位置为定位,不使用时必须按规定定位并加锁。

在该线路上停留有各该施工单位的工程车辆时,除按上述第

(2)款要求做好止轮措施外,若在该线路上停留载有人员、大型机具或特种设备的车辆,以及进行调车作业时,两端还应在距离警冲标10m处安设移动脱轨器防护。

停留车辆或调车作业禁止“压标”或越过移动脱轨器。

若交由“四电”等施工单位使用的车站线路临时空闲,车站值班员需要使用时,需征得所属施工单位运输协调员或驻站联络员的同意。

(4)已铺设完成的道岔进行转辙机等设备安装或调试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驻站联络员及安全防护人员,道岔管理单位(铺轨单位)设配合及监护人员(可由扳道长或扳道员兼任),负责与车站值班员联系,随时准备执行车站值班员准备进路的命令。

当有列车经过时,车站值班员提前30分钟通知相关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停止施工作业,将道岔转换到规定位置,确认进路后加锁。

(5)当道岔铺设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不一致时,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铺岔单位、通号公司等)和道岔管理使用单位(车站)及时进行交接,施工单位应至少每站派驻一人负责道岔状态的日常检查监护,具体交接办法及责任划分在双方签定的安全配合协议中详细规定。

(6)所有已投入使用的道岔(不论有无转辙设备)均由管理单位用钩锁器钩锁并加锁。

各施工单位禁止私自动用道岔,特殊情况需要利用道岔转线或调试道岔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车站值班员按调度员的指示统一安排,道岔使用完毕必须恢复定位并加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搬动道岔,如因随意搬动道岔造成一切行车安全事故均由该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7)已完成转辙机安装的道岔,应向车站移交不少于单组道岔最大转辙机数量的手摇把,并认真登记交接数量和手摇把号码;各该道岔施工或日常维护以及需要使用已移交车站的手摇把时,比照营业线的相关规定,履行登(销)记手续。

在完成某车站全部道岔的转辙机安装前,通号公司可适当保留一定数量的手摇把供安装转辙机施工时使用,其余封存。

已交接、保留自用及封存的手摇把数量及其号码须报车站和调度室备案;待该车站全部道岔的所有转辙机安装完成后,应立即与车站办理交接手续,并开始按照营业线的相关规定执行。

9通讯要求

工程运输组织指挥系统必须有可靠的通信方式,原则上必须设置专用的调度电话或无线对讲设备;在不具备设置条件时,可使用个人移动电话作为辅助通信设备,但应加装可靠的录音装置。

10安全防护要求

施工期间,各施工单位在各施工范围两端各800米处设置防护员,并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防止施工期间闲杂人等靠近,发现危及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万无一失。

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通讯畅通,保证列车到达前所有人员必须下道,影响行车的设备、材料、机具必须清理至安全距离以外。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若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影响行车事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分析,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按照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对各单位的违规规章施工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对影响行车运输安全构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考核与奖罚细则另行制定下发。

第六章条文说明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5日零时起实施。

第十六条调度命令、施工配合安全协议、施工计划申请表随附件统一下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第十七条本文未尽事宜按照《技规》、铁道部、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及规定、各标段签订的附属安全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技规》、铁道部、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上级单位所发文电的相关规定高于本文要求时,按上级单位所发文电的较高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湘桂建指工程部负责解释。

-12-

附件一:

工程车辆运行及施工配合安全协议

(一)

甲方:

(铺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四电”等需要使用工程车辆的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自备工程车辆在甲方担当的调度区段内线路、车站(以下简称甲方管内)作业中的行车、人身安全,做到运输、施工的统筹兼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安全生产法》、铁路《技规》、《调标》、《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关铁路局《行规》和各该区段《站细》等规章文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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