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生产企业综合能耗消费量报告与核算指南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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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综合能耗消费量报告与核算指南修订版

合成氨生产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报告与核算

指南(修订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依据《能源统计工作手册》、《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15)等编制,适用于福建省用能权交易机制下的合成氨生产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报告和核算。

二、核算边界

合成氨生产企业应识别、核算和报告企业法人边界的综合能源消费量,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企业边界内生活、基建和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能源不在核算范围内,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光伏项目不单独扣减。

监测、计量无法区别上述综合能源消费量的,一并上报并加以说明。

合成氨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包括原料加工、造气、净化、变换、脱碳、合成等,产品为合成氨及含氮产品。

企业应识别、核算和报告企业法人综合能源消费量、合成氨产品产量、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合成氨能源消费种类包括:

煤、柴油、电力、热力等。

企业主要用能设备为:

锅炉、造气炉、压缩机、各种辅助用能设备、回收利用装置等。

三、核算方法

(一)企业法人边界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核算

合成氨生产企业法人边界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报告期内,核算边界内企业生产活动中各种能源消费量之和,各种能源按标准折算为标准煤当量。

其中,耗能工质不在企业法人边界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算范围内。

合成氨生产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公式为:

………………

(1)

式中:

E—合成氨生产企业法人边界综合能源消费量,tce;

Ed—电力消费量,tce;

Ez—热力消费量,tce;

Er—原、燃料消费量,tce;

Ew—合成氨生产企业法人边界外供能源,tce。

1.电力消费量

电力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合成氨生产企业外购电力总量。

……………………

(2)

式中:

Qd—合成氨生产企业外购电力总量,万kWh;

pd—电力折标系数,取值为1.229tce/万kWh。

2.热力消费量

热力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合成氨生产企业外购热力总量。

……………………(3)

式中:

Qz—合成氨生产企业外购热力实物量,GJ。

Pz—热力折标系数,取值为0.03412tce/GJ。

3.原、燃料消费量

原煤、柴油等各种原、燃料消耗实物量按公式(4)分别计算,并按照公式(6)折合成标准煤。

燃料消耗实物量=期初库存+购入-期末库存-外供…(4)

各种原、燃料折合标准煤系数计算公式为:

………………………(5)

式中:

Pi—第i种燃料的折标系数,kgce/kg、kgce/Nm3;

NCVi—第i种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年加权平均,kJ/kg、kJ/Nm3。

Qdw—标准煤的低位发热值,取值为29307kJ/kg。

燃料消费量的计算公式为:

……………………(6)

式中:

Qi—合成氨生产企业外购第i种燃料实物量,kg、Nm3。

4.合成氨生产企业法人边界外供能源

合成氨生产企业的外供能源是指对外供出的能源,包括转供出法人边界的原、燃料和各工艺过程的余热、余能等供出合成氨生产企业法人边界的能源。

其中外供热力可参照公式(3)计算。

(二)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核算

1.产品产量

合成氨产品产量应按照《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15)的要求进行统计。

合成氨产量包括:

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销售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净化与脱硫用)以及氨罐驰放气、合成放空气、中间槽解析气等气体回收的氨水含量(按回收产品折氨100%计)。

合成氨产量不包括:

冰机自用氨量(损失)、净化和氨水脱硫回收的氨水含氨量、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含氨量。

氨水折氨量包括:

直接用合成吹出气、中间槽解析气、氨罐驰放气回收生产的不合格农业氨水和工业氨水。

不包括:

净化(铜洗)、脱硫回收的氨水,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也不包括净化(铜洗)和脱硫的自用氨水,及排放掉的合格或不合格的氨水。

2.统计范围

根据《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15)的规定,合成氨的统计范围为:

从原材料进入原料场(库)开始,到合成氨产品输出后阀为终点的其间所有工序和装备所组成的完整的工艺过程,以及为满足合成氨生产需要而配置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建设和改造过程用能和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计算边界应严格遵循《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15)要求。

(1)合成氨生产系统

包括从原材料计量进入原料场(库)开始,到合成氨产品输出后阀为终点的其间所有工序和装备所组成的完整的工艺过程。

包括原料预处理、空分、煤气化(转化)变换、净化、压缩、氨合成、冷冻。

(2)合成氨辅助生产系统

包括为满足合成氨生产需要而配置的工艺过程、设备和设施,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采暖、机修、仪表、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装置和各种载能工质的生产装置。

(3)合成氨附属生产系统

包括为合成氨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调度系统和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设施,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洗浴室、中控分析、成品检验、三废处理(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电气、仪表检修和机械加工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等设施。

3.计算方法

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应按照《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15)的要求计算。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7)计算:

………………………(7)

式中:

e—报告期内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tce/t;

E—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tce;

M—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t。

其中,合成氨产量可采用仪表计量或最终含氮产品计算。

以仪表计量时,为保证液氨流量表的准确,表前应安装中间槽用以减压解吸液氨中溶解的气体,并对流量表进行温度补偿。

当企业既有氨产量总氨表,又有各用户的使用量分表时,总表必须与分表平衡,不得超过液氨流量表允许误差值。

以最终含氮产品计算合成氨产量时,按含氮产品的实际含量折算氨产量,按公式(8)计算:

……(8)

式中:

M—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t;

Ni—报告期内生产的第i批合格和不合格化肥实物量,t;

γi—第i批化肥的实际含氮量,数值以%表示,以实测为准(以干基分析含氮时,应以实物量中扣掉水分);

Mj—报告期内第j批氨水实物量,t;

δj—报告期内第j批氨水含氮量,数值以%表示;

n—报告期内生产化肥批次数量;

m—报告期内生产氨水批次数量;

0.82245—氨的理论含氮量;

0.96—氨的利用率;

M1—自用氮量,t;

M2—商品液氮量,以瓶装或装车量为准,t;

M3—氨库存期末与初期之差,t。

合成氨联产甲醇企业单位产品合成氨消耗燃料煤与单位产品粗甲醇(100%)耗燃料煤的比按1:

1.06分摊公共燃料煤消耗,按1:

0.8分摊耗电量,按实际值分摊耗氧量。

合成氨耗标准入炉原料煤分摊按以下公式计算:

……………(9)

式中:

nm—报告期内合成氨耗标准入炉原料煤总量,tce;

inm—报告期内标准入炉原料煤总量,tce;

M—报告期内合成氨产量,t;

N—报告期内粗甲醇产量,t;

x—报告期内粗甲醇中甲醇的平均含量(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

合成氨联产碳铵企业的碳铵工段耗电应全部计入合成氨耗电。

合成氨联产纯碱企业采用浓气制碱工艺时与合成氨系统不存在电耗分摊,变换气制碱工艺的重碱工段电耗应全部计入碱生产的电耗。

利用合成氨生产中的余热来预热物料(或生产用水)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按回收热能量),回收热能量Q按以下公式计算:

………………(10)

式中:

D—被预热的物料量,kg;

C—为被预热物料的比热,MJ/(kg

℃);

T出,T入—为被预热物料出、如合成氨系统的温度,℃。

合成氨系统外送冷凝液(热水)供其他产品或用户使用的(包括用于生活目的),可作为输出能源按其利用热量从综合能耗中扣除(向外输送冷凝液或热水所耗用的电力也应扣除)。

计算公式如下:

………………(11)

式中:

W—合成氨系统外送冷凝液(或热水)量,kg;

C—为外送冷凝液(或热水)的比热,MJ/(kg

℃);

T出—外送冷凝液(或热水)温度,℃;

T环—为报告期平均环境温度,℃。

(三)企业能源收支消费平衡表

合成氨生产企业能源收支消费平衡表的编制参照附录A。

四、数据来源与交叉核验

(一)企业法人边界综合能源消费量

合成氨综合能耗为报告期内合成氨企业法人边界内所消耗的各种能量总和。

其值等于报告期内企业法人边界所输入的各种能量之总和减去向企业边界外输出的各种能量之总和。

各种能源按标准规范折算为标准煤。

1.企业法人边界原、燃料消耗量

(1)数据来源

合成氨生产原、燃料消耗量数据由能源购入财务流水账、购入结算单(凭证)、财务入库单、财务出库单等单据核定。

(2)交叉核验

调取企业财务年报表,读取年报表数据,核实企业全年原、燃料消耗量。

调取企业每月的能源购入财务流水账、购入结算单(凭证)、财务入库单、财务出库单等单据,读取各月份的原、燃料消耗量数据,并进行加总。

上述数据进行交叉核验。

本年度的期初库存应与上一年度的期末库存量进行交叉核验,两者数据应一致。

2.企业法人边界电力、热力消耗量

(1)数据来源

合成氨生产电力、热力实物消耗量数据由企业法人边界电费结算单、热力结算单核定。

(2)交叉核验

调取企业财务年报表,读取年报表数据,核实企业全年电力、热力消耗量。

调取企业每月的电费结算单与热力结算单,读取各月份的电力、热力消耗量,并分别进行加总。

上述数据进行交叉核验。

3.企业法人边界外供能源

(1)数据来源

合成氨生产企业的外供能源由外供结算凭证核定外供量。

其中,外供热力的计量点应取自热力用户需求侧。

(2)交叉核验

调取企业财务年报表,读取年报表数据,核实企业全年外供能源量。

调取企业每月的外供结算单,读取各月份的外供能源量数据,并进行加总。

上述数据进行交叉核验。

(二)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生产单位合成氨所消耗的各种能量总和。

其值等于报告期内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所输入的各种能量之总和减去外供的能量后与合成氨产量之比。

1.合成氨产量

根据《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15)的规定,合成氨产量以液态氨为最终计量状态,按实物量计算,可采用仪表计量或以最终含氮产品计算。

当合成氨生产过程用氨的各用户均有氨计量表时,自用氨量以表记值为准;当各用户无表计量时,对自用氨规定如下:

铜洗法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0.4%,铜洗后氨洗的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0.5%,脱硫工艺自用氨为总氨量的1%。

(1)数据来源

最终产品产量应来源于财务的入库凭证。

(2)交叉核验

核查过程中应调取企业生产记录台账年报表、月报表、财务入库凭证进行交叉核验,上述数据应互相交叉验证,若存在差异则以财务出库单为准,并需说明理由。

2.其他产品信息

合成氨生产企业应将报告期内的除合成氨产品之外的其他附属产品信息分别上报。

核查过程中应调取企业其他各种附属产品的财务出库单与生产记录台账进行交叉核验,若存在差异则以财务出库单为准,并需说明理由。

(三)能源折标系数

1.企业法人边界的燃煤

(1)企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企业法人边界的燃煤折标系数应采用第三方实测低位发热值并结合公式(5)进行计算,低位发热值检测和相关计算应遵循《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

检测的燃煤品种应与购入合同一致。

若第三方检测报告含有高位发热量但未提供相关参数,可按经验公式进行计算:

………………(12)

式中:

Qnet,v,ar—煤的收到基恒容低位发热量,J/g;

Qgr,v,ad—煤的空气干燥基恒容高位发热值,J/g。

(2)企业提供实验室检测的数据

企业法人边界的燃煤折标系数可采用实验室实测低位发热值并结合公式(5)进行计算,低位发热值检测和相关计算应遵循《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

检测的燃煤品种应与购入合同一致。

(3)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企业

对于未提供相关低位发热量相关材料的企业,按一般烟煤或无烟煤的低位发热量进行计算,一般烟煤和无烟煤的低位发热量和折标系数见附件B。

2.其他燃料

其他燃料折标系数的取值,企业应优先采用低位发热量实测值计算的折标系数。

企业可开展实测低位发热值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低位发热值,也可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检测值,结合公式(5)计算出折标系数。

油品、天然气等其他燃料低位发热值的检测应遵循《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384-1981)、《天然气能量的测定》(GB/T22723-2008)等相关标准。

不具备实测条件的,可直接选择采用《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提供的能源折标煤系数,或见本指南附录B。

天然气的第三方低位发热值检测报告若只提供高位发热值,可按经验公式进行计算:

………………(13)

式中:

Qt,ar—天然气低位发热量,J/g;

Qt,ad—天然气高位发热值,J/g。

五、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合成氨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报告的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核算和报告工作。

建立健全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量监测方案。

建立健全企业能源消费台账记录。

建立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文件保存和归档管理数据。

建立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报告内部审核制度。

六、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

(一)合成氨生产企业

合成氨生产企业应按照附件C的格式对以下内容进行报告:

1.合成氨生产企业基本信息

合成氨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

2.综合能源消费量

合成氨生产企业应报告在报告期内全厂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对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输出能源分别上报。

3.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合成氨生产企业应将报告年度的合成氨产量、其他附属产品信息、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数据及来源。

4.相关数据来源

合成氨生产企业应报告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折标系数来源、回收利用能源的折标系数来源。

对于实测年平均低位发热值的燃料能源应进行说明。

5.计量监测方案实施情况

合成氨生产企业应将报告年度的能源消费量数据计量设备配备情况、计量设备校验情况、监测频次等计量监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报告。

6.其他情况说明及来源

合成氨生产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需对特殊情况进行上报说明。

(二)第三方审核机构

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报告应当真实、客观、逻辑清晰。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核目的、范围及准则

审核目的、范围及准则应符合《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审核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2.审核人员、过程及方法

审核人员、过程及方法符合《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审核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3.审核发现

(1)用能单位基本情况的审核

被审核的合成氨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应包括:

①企业概况;②主要产品及生产工艺;③核定输入企业法人边界的能源消费品种;④核定是否存在从企业法人边界外输能源⑤绘制能源计量网络图,详细说明各种能源使用的计量器具、计量方法、数据采集及记录情况;⑥能源统计及报告情况。

(2)核算边界的审核

核算边界清楚、准确,符合《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审核指南》等文件要求。

(3)核算方法的审核

审核机构应对委托方能源消费量核算方法进行审核,确认核算方法满足要求,对任何有偏离标准或指南要求的核算都应在核查报告中予以详细的说明。

(4)核算数据的审核

①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定

A.由统计获得的活动数据,应对数据来源进行描述,清晰列出数据得出的过程;B.对各原始数据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详细说明数据采集来相对应的计量器具,相对应凭证和统计台账、盘存方法等;C.采用抽取各月的输入能源统计台账,与相应付款凭证(财务流水账)比对校验的方法,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审核过程且提供附件凭证,对无法获得交叉核对证据的情况,应给出合理的解释;D.对于缺失数据的,应清晰描述处理方法及最终处理意见;E.对企业提供的数据要进行详细的核查并判断其合理性及符合性;F.数据应满足专家评审现场核算要求。

②折标系数数据及其来源的审核

对于采用低位发热量实测值计算的折标系数,是否针对实测过程开展了充分的审核,描述了每一个折标系数数据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等内容;是否提供了热值测试报告,并核查第三方热值测试的原始记录。

③生产信息相关数据审核

产量的核定应抽取各月的入库凭证,校验统计日报表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并核定年产量,详细列出计算过程和结果。

从物料平衡角度分析比对产量的合理性。

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必须核定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及相应统计台账,各类统计台账之间的逻辑关系,并抽取各月的原始统计凭证,校验统计日报表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并在报告中提供附件凭证。

在此基础上,核定出各种能源实物量消耗平衡表。

指标计算所需的数据来源描述合理,清晰列出数据得出的过程,结果准确。

报告需说明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生产工序综合能源消耗量差异的原因。

如:

存在边界不同、余能余热回收利用等。

(5)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审核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审核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是否指定了专门的人员进行能源消费量核算和报告工作;

②是否制定了能源消耗台帐记录,台帐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③是否建立了能耗数据文件保存和归档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④是否建立了能源消费量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执行。

4.审核结论

审计结论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量与对应行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核算与报告指南的符合性;

(2)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量声明;

(3)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4)审核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描述。

附录C:

合成氨生产企业能源消费量报告格式模板

附录D:

第三方审核机构企业能源消费量审核报告

附录A:

企业能源收支消费平衡表

企业能源收支消费平衡表样式

表A-1给出了企业能源收支消费平衡表的样式。

表A-1企业能源收支消费平衡表

名称

项目

单位

折标系数

企业法人边界综合能源

主要生产系统综合能源

联产生产系统综合能源

期初库存

期末库存

购入量

外供

直接消耗量

企业外部输入能源

其他工序输入能源

工序自产

工序外供

直接消耗量

企业外部输入能源

其他工序输入能源

工序自产

工序外供

直接消耗量

燃料煤

t

tce

原料煤

t

tce

柴油

t

tce

天然气

m3

tce

万kWh

tce

……

合计

tce

备注:

1.能源品种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自行添加;

2.生产线情况可根据企业的情况自行添加;

3.企业法人边界直接消耗量=期初库存+购入量-期末库存-外供;

4.工序直接消耗量=企业外部输入能源+其他工序输入能源-工序外供。

企业能源收支消费平衡表示例

表A-2给出了企业能源收支消费平衡表的示例。

表A-2企业能源收支消费平衡表

名称

项目

单位

折标系数

企业法人边界综合能源

主要生产系统综合能源

联产生产系统综合能源

期初库存

期末库存

购入量

外供

直接消耗量

企业外部输入能源

其他工序输入能源

工序自产

工序外供

直接消耗量

企业外部输入能源

其他工序输入能源

工序自产

工序外供

直接消耗量

原料煤

t

0.8314

10871.56

8160.96

205104.50

207815.10

186582.90

186582.90

21232.20

21232.20

tce

9038.61

6785.02

170523.88

172777.47

155125.02

155125.02

17652.45

17652.45

电力

万kWh

1.229

17873.83

17873.83

16461.63

16461.63

1412.20

1412.20

tce

21966.94

21966.94

20231.34

20231.34

1735.59

1735.59

热力

GJ

0.03412

167185.93

-167185.93

150173.54

150173.54

-150173.54

17012.40

17012.40

-17012.40

tce

5704.38

-5704.38

5123.92

5123.92

-5123.92

580.46

580.46

-580.46

合计

tce

9038.61

6785.02

192490.82

5704.38

189040.03

175356.37

5123.92

5123.92

170232.45

19388.04

580.46

580.46

18807.58

备注:

1.能源品种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自行添加;

2.生产线情况可根据企业的情况自行添加;

3.企业法人边界直接消耗量=期初库存+购入量-期末库存-外供;

4.工序直接消耗量=企业外部输入能源+其他工序输入能源-工序外供。

附录B:

能源折标准煤换算系数

表B能源折标准煤换算系数

能源名称

参考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其中:

无烟煤

0.9428kgce/kg

炼焦烟煤

0.9kgce/kg

一般烟煤

0.7143kgce/kg

褐煤

0.4286kgce/kg

洗精煤(用于炼焦)

0.9kgce/kg

其他洗煤

0.4643-0.9kgce/kg

煤制品

0.5286kgce/kg

焦炭

0.9714kgce/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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