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金基数申报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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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金基数申报办理流程

1、失业保险金基数申报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基数申报

失业保险申报期内(每年1至4月份),参保单位经办人按照《核定失业保险费的通知》里面的材料清单,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下载并填写失业保险基数申报相关表格(包含核定失业保险费的通知、参保单位申报表、失业保险承诺书)。

到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人员变动申报

对于参保单位人员变动,需当月25日前持《参保职工变动情况表》到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申报,需提供:

《参保职工变动情况表》、《劳动用工登记名册》、调入或调出人员的调动手续、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

初审不合格,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地方提出改进意见,当面告知

现场办理

审核合格之后,现场为参保单位元进行系统录入,核定月缴费金额。

缴费

核定完成后,到当地地税机关缴纳失业保险费。

受理

失业保险经办人现场受理审核。

2、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审核流程图

失业登记

参保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需提供个人档案、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合同相关证明文件、两张一寸照片。

 

审核

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当面告知。

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当面告知。

受理

失业保险经办人受理登记和初审,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审核

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复核

中心负责人复核签字。

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申请人需按月报告失业情况。

已重新就业,即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待遇拨付

财务科将审批的失业保险待遇复核无误后,汇总向财政申请拨入。

待遇发放

按申报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按月划入个人账户。

曲靖市以外户籍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一次性发放到个人账户。

 

3、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审核流程图

待遇申报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待本人失业保险金领取完次月后,可到失业保险办理窗口申报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提需交《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当面告知。

受理

经办人受理登记和初审,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待遇发放

按申报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划入个人账户。

复核

中心负责人复核签字。

待遇拨付

财务科将审批的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复核无误后,汇总向财政申请拨入。

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审核

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4、失业人员丧葬补助费及抚恤金审核流程图

待遇申报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金期间,发生意外身亡的,可到失业保险窗口申报丧葬补助费、抚恤金。

需提供《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及与死者关系证明、火葬证明或其他合法安葬方式的证明。

 

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当面告知。

受理

经办人受理登记和初审,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待遇发放

按申报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划入个人账户。

复核

中心负责人复核签字。

待遇拨付

财务科将审批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及抚恤金待遇复核无误后,汇总向财政申请拨入。

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审核

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后,本人携带缴纳《社会保险费完费证》原件到就业中心经办窗口填写《曲靖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2份。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完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证明1份、本人的农业银行账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当面告知。

受理初审

业务经办人受理和初审,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审核

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复核

中心负责人复核签字。

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公示

符合条件的,通过市局相关网站和沾益县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就业补贴政策的人员名单、单位名称、补贴人数、补贴标准等。

 

待遇拨付

七天公示期满后,无人举报,财务科向财政申请拨入。

待遇发放

按申报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及时划入个人账户。

6、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到就业中心经办窗口申报补贴,提交以下资料:

《云南省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2份、《云南省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名册》2份、《认定证明》复印件、招用(被安置)人员名册复印件、劳动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缴费单据复印件、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审核表及名册、《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单位的银行账号及往来款收据。

 

受理初审

业务经办人受理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当面告知。

 

审核

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复核

中心负责人复核签字。

 

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公示

符合条件的,通过市局相关网站和沾益县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就业补贴政策的人员名单、单位名称、补贴人数、补贴标准等。

 

待遇拨付

七天公示期满后,无人举报,财务科向财政申请拨入,划入企业账户。

7、公益性岗位认定业务流程图

公益性岗位认定申报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使用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向就业中心经办窗口提出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需提供:

《企业申请书》;《沾益县企业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2份;《沾益县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人员名册》2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劳动签证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当面告知。

受理初审

业务经办人受理和初审,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审核

科室负责人审核提出意见。

讨论

中心工作会议讨论。

分管领导、中心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会。

 

告知

将讨论结果回馈告知申请单位。

 

8、公益性岗位补贴业务流程图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

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的用人单位,按季度到就业中心经办窗口申报补贴,申报需提供如下数据:

《云南省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2份;《云南省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名册》2份;《安置人员名册》复印件;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工资清册复印件;《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单位的银行账号及往来款收据。

 

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当面告知。

受理初审

业务经办人受理和初审,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审核

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复核

中心负责人复核签字。

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公示

符合条件的,通过市局相关网站和沾益县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就业补贴政策的人员名单、单位名称、补贴人数、补贴标准等。

 

待遇拨付

七天公示期满后,无人举报,财务科向财政申请拨入。

 

待遇发放

按用人单位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及时划入用人单位账户。

9、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业务流程图

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报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到就业中心经办窗口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供:

《企业申请》、填写沾益县《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审核表2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工花名册》、劳动签证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完费证》、工资表。

 

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当面告知申请人。

受理初审

业务经办人受理和初审,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审核

科室负责人审核提出意见。

讨论

中心工作会议讨论。

分管领导、中心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会。

 

告知

将讨论结果回馈告知申请单位。

 

10、《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办证申请

到就业中心经办窗口领取《曲靖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换发)表》,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两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城镇新增失业人员,持《申领(换发)表》到户口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认证盖章,符合条件者持本人毕业证(高中及以上学历)及《报到证(登记证)》复印件到就业中心办理。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作人员现场告知申请人。

就业转失业人员,持《申领(换发)表》到原工作单位认证盖章,符合条件者持本人个人档案及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就业中心办理。

 

失业证领取

由工作人员现场办结,失业人员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每年1、2月份持证到办证地年检

 

11、《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办理流程

办证申请

到就业中心经办窗口申请办理,填写《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申请表》,需提供:

《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半寸免冠证件照2张(办证对象为沾益县户籍的农业家庭人员)。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作人员现场告知申请人。

受理初审

业务经办人员受理和审核。

现场办理

审核合格后,录入系统,办证。

 

现场发放

由工作人员现场办结,申请人领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

 

12、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流程图

贷款申请

申请人向就业中心经办窗口提出贷款申请。

需提供如下材料:

贷款人和配偶《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需夫妻双方均需提供)、贷款人《户口册》原件、《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提供其中一种证件)、申请人经营实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资料)原件、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担保人必须是沾益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担保人工资证明》原件二份、《担保人担保承诺书》原件二份、《个人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原件、担保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当面告知。

受理初审

业务经办人受理初审,初审合格的采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担保人条件不符或诚信记录有问题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诚信记录查询

编办核对担保人信息后,承贷银行对贷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征信进行调查。

实地调查不符合条件及时告知申请人。

贷款调查

承办单位可联合银行、担保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审核相关材料。

贷款担保

担保机构结合贷前调查办理担保手续。

贷款审批发放

承贷金融机构结合贷前调查、担保意见、贴息意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贷后跟踪管理

承贷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单位共同开展贷后管理。

贷款回收

承贷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回收贷款。

 

财政贴息

承贷金融机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13、失业职工档案转入流程图

申请

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档案室申请。

 

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当面告知。

受理审核

经办人受理审核。

 

提档

申请人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相关部门提档。

接收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后接收档案,编号登记入库

档案托管

申请人携带档案交档案室(要求档案外封完好无损)。

出具调档函

经审核合格的,经办人现场开具调档函给申请人。

 

 

14、失业职工档案转出流程图

失业职工档案转出申请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工作人员现场告知申请人。

 

因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转移档案

因本人户口转移到外地

本人提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接收证明原件、《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

单位工作人员前来提档

本人提出申请,需提供接收单位接收证明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提档案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用工登记名册、单位介绍信、《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

本人提档

本人提出申请,需提供接收单位接收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用工登记名册、《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

 

受理审核

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并审核。

档案密封

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查找出档案并密封,填写档案转移通知单。

 

现场提档

将密封完好加盖公章的档案交给申请人。

若是本人提档,告知档案不得拆封及档案转移过程中注意事项。

要求按期送(寄)回回执。

办结

系统中注明档案转出时间、接收单位、经办人等,提交材料上注明档案编号、转出时间、回执号等留底备查。

 

15、失业职工档案查阅流程图

失业职工档案转出申请

本人提出查阅申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查阅证明。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工作人员现场告知申请人。

 

受理审核

工作人员现场受理材料并审核。

档案查询

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查找出档案。

 

现场查阅

在工作人员陪同下现场查阅档案资料,不得在档案中增减任何资料,不得将档案带走。

需复印的要说明用途并作登记,复印件注明“本件复印自XX个人档案,只可用作,不得作为他用。

现场查阅

在工作人员陪同下现场查阅档案资料,不得在档案中增减任何资料,不得将档案带走。

需复印的要说明用途并作登记,复印件注明“本件复印自XX个人档案,只可用作XXX,不得作为他用。

现场查阅

在工作人员陪同下现场查阅档案资料,不得在档案中增减任何资料,不得将档案带走。

需复印的要说明用途并作登记,复印件注明“本件复印自XX个人档案,只可用作XXX,不得作为他用。

档案收回入库

查阅完的档案,整理收回放到原位。

 

16、培训机构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业务流程图

职业培训补贴申报

培训机构组织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到中心相应窗口申报技能培训补贴,提交以下资料:

《云南省就业再就业培训、鉴定补贴申报审批表》3份;《云南省就业再就业培训、鉴定补贴申报审批名册》3份;云南省就业再就业培训教学计划;参训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培训通知单、参加培训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及往来款收据或税务发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培训费必须由失业保险科出具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证明(四类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受理初审

业务经办人受理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当面告知。

 

审核

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复核

中心负责人复核签字。

 

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公示

符合条件的,通过市局相关网站和沾益县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就业补贴政策的人员名单、单位名称、补贴人数、补贴标准等。

 

待遇拨付

七天公示期满后,无人举报,财务科向财政申请拨入,划入培训机构银行基本帐户。

 

17、个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业务流程图

开具培训通知单

四类人员根据自身培训需要,到中心窗口开具《曲靖市就业培训通知书》,需提供: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等相关学历证明(四类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参加培训

申请人按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通过技能鉴定。

参加培训

申请人按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通过技能鉴定。

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当面告知。

 

审核

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复核

中心负责人复核签字。

 

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公示

符合条件的,通过市局相关网站和沾益县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就业补贴政策的人员名单、单位名称、补贴人数、补贴标准等。

 

待遇拨付

七天公示期满后,无人举报,财务科向财政申请拨入,划入个人提供帐户。

 

18、培训机构申报创业培训补贴业务流程图

职业培训补贴申报

培训机构组织四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到中心相应窗口申报创业培训补贴,提交以下资料: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参加培训人员名册》、《代为申请协议》、参训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参训人员《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及往来款收据或税务发票(四类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受理初审

业务经办人受理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当面告知。

 

审核

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复核

中心负责人复核签字。

 

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公示

符合条件的,通过市局相关网站和沾益县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就业补贴政策的人员名单、单位名称、补贴人数、补贴标准等。

 

待遇拨付

七天公示期满后,无人举报,财务科向财政申请拨入,划入培训机构银行基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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