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设备购买合同.docx
《融资租赁设备购买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融资租赁设备购买合同.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融资租赁设备购买合同.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6/21/dc932d32-fd71-4ec5-8f34-c14bbc0cf202/dc932d32-fd71-4ec5-8f34-c14bbc0cf2021.gif)
融资租赁设备购买合同
租赁设备买卖合同
编号:
【16GYZYCW-1100621-ZZ】
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与
【卡车租赁1】
及
【】
签署日期:
2016-05-3100:
00:
00.0
租赁设备买卖合同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立刚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202室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上海铭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上海市
承租人(以下简称“丙方”):
卡车租赁1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甲方(作为出租人)与丙方(作为承租人)于【2016-05-3100:
00:
00.0】日签署了编号为【16GYZYCW-1100621-ZZ-Z】的《融资租赁合同》,甲方根据丙方对设备(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
租赁物,见附件二《设备清单》,以下简称“设备”)和供应商(即乙方)的自主选择向乙方购买设备,并出租给丙方使用;
1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设备并交付给丙方使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
则,就上述设备买卖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1定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
指本《租赁设备买卖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以及各方对其进行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
《融资租赁合同》:
指甲方与丙方签署的编号为【16GYZYCW-1100621-ZZ-Z】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双方对其进行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
1.2设备价款:
指本合同第3条及附件一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
1.3元:
指人民币元。
1.4工作日:
指中国大陆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期。
2设备
本合同所称设备包括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购买的用于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出
租义务的所有设备及其附属备件、软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设备清单》。
3设备价款及支付
乙方同意将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设备出售给甲方,甲方同意购买该等设备,并同意按本合同附件一《设备价款及支付表》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款。
4设备交付与验收
4.1鉴于甲方根据丙方对设备和供应商的自主选择向乙方购买设备并出租给丙方使用,乙方应向丙方直接交付设备,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在此确认,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设备价款(如为分期支付,则自支付完毕第一期设备价款)之日起,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届时甲乙双方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甲方根据上述约定自动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4.2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作为专用设备,丙方应负责设备设置场所的准备、接货、运营、批准手续,包括配置、收费许可证或相应证明文件、安装调试及验收等与设备接收的相关事宜;上述任何批准、许可手续的不完备造成租赁设备的运营不善或无法运营,而致使甲乙双方发生任何费用和/或遭受任何损失,丙方应向甲乙双方承担赔偿责任,且丙方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按期支付租金等义务不受影响。
4.3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直接从乙方受领设备。
设备由乙方根据附件一规定的交付地点和交付时间向丙方交付。
乙方负责运输设备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丙方应于接收设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到货接收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五)丙交给甲乙双方。
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或乙方没有收到丙方签署的《到货接收确认书》,也没有收到丙方关于到货设备的任何异议说明的,视为丙方已在设备到货日完成接收。
丙方怠于履行该义务的,并不影响融资租赁之租赁物已向丙方完成交付之事实的成立,丙方亦不能以此为理由,提出甲方未适当履行设备交付义务的主张。
该接收为对设备包装外观、附件数量的查验,非为对设备质量、功能等的验收。
4.4在设备装运前,乙方应当以传真、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甲方及丙方发送装运通知,在装运通知中,乙方应详细列明合同号、设备名称、设备数量、包装数量、重量及尺寸、装运日期、运输工具、提货单号、预计抵达交付地点时间等内容;在设备被运送至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且丙方接收后,由丙方承担设备的保管责任。
交货前发生的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责任,丙方接收设备后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丙方承担。
丙方怠于履行设备接收通知义务的,设备损坏灭失等风险自设备实际到货之日起由丙方承担。
4.5设备应采用制造商工厂标准包装,并保证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
乙方对本合同设备的包装应严格要求,并对设备按照本合同规定完整、准确交付丙方或其指定代理人之前,因包装原因引发的一切事故和损失承担责任。
4.6如乙方延迟交付、未交付设备或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将索赔权转让给丙方,由丙方直接向乙方主张权利,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必要时甲方协助丙方向乙方索赔。
4.7如因乙方原因延迟或影响丙方接受租赁物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丙方原因延迟或影响丙方接受租赁物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均由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8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的原因而延迟或导致乙方未按约定交付设备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9设备运达交付地点后,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4.10设备验收由乙丙双方共同进行,甲方不参与验收。
验收按厂家确定的技术参数及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标准和方式根据国家规范及厂家技术标准决定。
验收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丙方应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详见附件六)交给甲乙双方或提出异议。
丙方怠于履行该义务的,视为设备已验收合格或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自身遭受的损失以及对乙方和甲方遭受的损失赔偿责任)。
4.11在设备到货后,在交接、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设备(包括包装、配件等)有任何问题的,如与标准配置不符的,丙方应在法定或约定或合理的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更正;如丙方怠于提出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在乙方出现延迟交付、未交付设备或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等违约行为时,甲方将索赔权转让给丙方,由丙方直接向乙方索赔,甲方协助丙方向乙方索赔。
但丙方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应履行的各项合同义务不受前述事项的发生及结果的影响。
4.12乙方应向丙方提供设备清单、产品注册证、质量合格证明、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设备必备的技术文件资料。
丙方在接收设备时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清单内没有上述资料或附件的,丙方应要求乙方及时补充提供。
4.13丙方应在设备显著位置设置甲方为设备所有权人的标志,并保证其不被移走或对其进行遮盖,以防止侵害甲方对设备所有权的事件发生。
如任何第三方由于非甲方原因,对设备主张任何权
利而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概由丙方负责,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4.14如其他第三人就设备主张权利,丙方应出示本合同,证明设备为甲方所有,并应立即通知甲方。
因第三人对设备主张任何权利引起的纠纷,由丙方负责。
4.15丙方未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出售、买卖、放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设备;不得从事其他可能损害甲方对设备所有权的行为。
5设备质量瑕疵与索赔
5.1丙方同意并确认,鉴于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设备是基于丙方将承租该设备,并且设备及供应商系丙方选择和指定,丙方应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承担全部责任。
5.2无论甲方是否对乙方提供的任何有关设备的证书、技术资料、图纸、清单、报告以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签收或签署,均不表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设备品质的认可,甲方对设备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其他不符合本合同的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5.3乙方确认,即使设备验收合格,也不能免除乙方的瑕疵担保责任。
5.4质量问题责任:
(1)安装调试后,设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整改,如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整改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则按退货处理,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情况下,乙方应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或费用,且退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
(2)在验收后丙方与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的,由第三方专家和/或权威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丙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
(3)租赁设备的保修件在质保期内均由乙方提供质保,免费保修,终身维护。
质保期内,
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质量保证及售后维修,任何由于保修件的质量原因或正常使用引起的故障及损坏,乙方均向丙方提供免费维修,包括免费提供零部件、零配件的更换。
(4)在质保期外使用期限之内,如设备发生故障,经第三方专家和/或权威部门鉴定,发
生故障的原因确系该设备设计、选材、制作工艺等不合理和/或不符合标准、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免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5若设备不符合丙方使用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未能适当安装以及因设备质量瑕疵、数量、交付、验收等发生争议的,丙方应与乙方共同解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交付的设备若不符合约定导致丙方不能利用,由乙方承担更换、维修等责任,丙方应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索赔的费用和结果,由丙方承担和享有。
5.6丙方同意并确认,无论其是否依据上述约定向乙方要求索赔,无论该等索赔是否在进行中,也无论丙方是否能够通过该等索赔获得充分赔偿,均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亦不影响甲方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权利。
6陈述与保证
6.1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具有从事租赁业务的资质以及签
署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甲方已取得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和批准。
(3)甲方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内部措施,其签署代表具有签署本合同
权限。
6.2乙方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签署
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乙方已取得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和批准,其签署代表具有
签署本合同权限。
(3)乙方保证,本合同签署前对设备享有真实的、完全的、无争议的、权属无瑕疵的所有权,不存在其他共有人。
设备上不存在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没有任何第三方对其享有追索权,没有任何纠纷,完全满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设备租赁条件。
(4)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使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
造的原厂合格品,具有出厂合格证,可追溯查阅,并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的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产品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乙方对由于设备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瑕疵或故障负责,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上述保证在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内一直有效。
(5)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不是乙方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代理人。
设备有任何质量瑕疵等问题与甲方无关。
(6)乙方保证按照国家、行业相关安全和质量标准及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
保养,确保设备在其使用寿命期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各项技术指标,能够正常运转。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免费保修。
超出质保期后,丙方自行购买相应的质保服务。
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及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影响正常安全运行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7)设备首次安装、调试时,乙方应根据丙方要求派相应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指导,保证丙方
能够正确使用设备。
(8)设备在质保期内,乙方保证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随即电告丙方处理的意见和措施。
如出现紧急情况,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尽量在48小时内恢复设备的正常使用;如丙方对于时间有特殊要求并经乙方确认同意或有另外约定的除外。
(9)在质保期内,如设备由于保修件出现故障且无法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的,如乙方条件允
许,则应向丙方免费提供同样功能的设备,直到设备故障解决为止;如丙方对于时间有特殊要求并经乙方确认后同意或有另外约定的除外。
(10)在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派人到场修理,丙方有权自行修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丙方陈述与保证
(1)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丙方已取得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和批准,其签署代表具有
签署本合同权限。
(3)本合同项下设备及供应商系丙方自主选择,丙方确认其作出上述选择和决定并未依赖甲
方的技能和判断,也未受到甲方的任何影响或干涉,丙方对自己的选择和决定承担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丙方承担设备签收后的所有风险,负责到货后对设备的保管维护,丙方保证及时对设备进行签收及验收。
(5)丙方承诺负担除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的税费以外的因买卖租赁设备所需缴纳的所有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等)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律师费等)。
7违约责任
7.1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因违反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影响其依据甲丙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向甲方履行全部义务。
7.2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付款的,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就付款时间进行协商。
7.3乙方未能按期交付设备的,乙方应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或费用。
7.4有关设备的任何质量问题或不良事件(包括事故召回或潜在风险导致的退货),由乙方向丙方承担责任。
乙方理解,丙方无法接受设备的任何质量问题,因此,乙方产品即使已经交货,若经发现确有任何影响产品功能性和安全性或不符合任何可适用标准和操作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无论是否已经使用设备和/或造成任何损失,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7.5乙方交付的设备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或行业规定标准或缺少有关质量证明文件的,丙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立即给予更换,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丙方或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本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关系
8.1在《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前,因非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撤销或认定无效的,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要求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合同项向下的设备价款及就该等设备价款按照设备价款10%计算的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
该等情况下,若乙方或丙方因此遭受到任何损失和/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约定处理,本合同未约定的,应由乙方与丙方协商解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2在《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后,因非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撤销或认定无效的,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要求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已到期未付租金、全部未到期租金中本金部分及就该未到期租金本金部分按照该本金部分10%计算的利息以及其他应付
款项)。
该等情况下,若乙方或丙方因此遭受到任何损失和/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约定处理,本合同未约定的,应由乙方与丙方协商解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3在《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前,因非甲方过错导致《融资租赁合同》被解除、撤销或认定无效的,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根据上述第8.1款约定办理。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其他天灾、战争、政变、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
9.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
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不能履行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必要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各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
9.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且各方无过错,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各项义务,则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10保密
10.1甲乙丙三方对于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披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
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3)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租赁之目的,且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和/或丙方与其他方签署的协议/
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对本合同有关信息的披露。
10.2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1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纠纷均应当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均应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在争议持续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余条款。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若本合同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决为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本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2.1本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于下列条件同时具备时生效:
(1)《融资租赁合同》已生效;
(2)本合同已由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12.2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另行以书面形式作出。
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
除本合同有约定外,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且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3其他约定
13.1本合同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签署。
13.2如无特殊说明,本合同中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13.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
《设备价款及支付表》
附件二:
《设备清单》
附件三:
《付款通知书》(格式)
附件四:
《收款证明》(格式)
附件五:
《到货接收确认书》(格式)
附件六:
《验收合格确认书》(格式)
13.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编号为【16GYZYCW-1100621-ZZ-Z】的《租赁设备买卖合同》之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胡立刚
乙方(公章):
上海铭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公章):
卡车租赁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设备价款及支付表
设备价款及支付表
编号:
【16GYZYCW-1100621-ZZ-刀
设备
【卡车】等设备,详见附件二《设备清单》
设备价款
乙方同意将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设备(清单见附件二)出售给甲方,甲方同意购买该等
设备,并冋意按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款共计Y【2,000,000.00】元(大写:
【贰
佰万元整】元整)。
支付条件
甲方冋意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款:
(1)《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并生效;
(2)与《融资租赁合冋》相关的担保文件(如有)及/或其他法律文件均已签署
并生效,该等担保所涉相关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如需),且甲方已收到担
保登记证明文件;
(3)丙方已按《融资租赁合冋》约定向甲方支付手续费、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4)甲方已收到丙方提交的《融资租赁合冋》项下租赁物所涉及的项目经有关
部门批准的文件及丙方同意与甲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内部决议(如需);
(5)丙方已根据《融资租赁合冋》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完毕保险费及其他相关款项,或将经甲方认可的现有租赁物保单之受益人转让给甲方,且甲方为唯
一受益人,甲方收到上述保险单、批单等有效保险合冋文件原件(如需);
(6)乙方已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见附件三);
(7)乙方已向甲方开具设备价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8)甲方已收到丙方签署的《到货接收确认书》(见附件五);
(9)甲方已收到丙方签署的《验收合格确认书》(见附件六);
(10)甲方已收到丙方签署的《付款起租确认书》;
(11)乙方及丙方已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的合理、必要的各种批准、证明或其他文件;
(12)未发生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冋及/或丙方违反《融资租赁合冋》项下任一约定的情形。
甲方应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款:
(1)
支付方式
投放比例
投放金额
投放金额(大写)
拨款方
70
1,400,000.00
壹佰肆拾万元整
卡车租赁1
设备价款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应提前一个工作日支付。
乙方应于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款证明》(详见附件四)。
甲方应当将设备价款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
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上海铭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
账号:
【6224091274235423】
发票开具甲方根据约定支付设备价款后【】天内,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
甲方(公章):
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胡立刚
乙方(公章):
上海铭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公章):
卡车租赁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
设备清单
设备清单
编号:
16GYZYCW-1100621-ZZ-Z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力兀)
总价
(万元)
规格型号
口ilxh品牌
供货商
1
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