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工商考研辅导班北工商诉讼法学考研条件考试科目参考书考研大纲考研分数线考研经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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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商考研辅导班】北工商诉讼法学考研条件考试科目参考书考研大纲考研分数线考研经验

1、北工商法学院简介-启道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现有法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两大一级学科,现设有民商法学教研室、经济法学教研室、国际法学教研室、诉讼法学教研室、理论法学与刑事法学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研室、中国近代史纲要教研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和学院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等机构。

北京市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设在法学院。

学院现有教职工67人,本科生600余人,研究生200余人,双学位80余人。

法学学科已有27年历史。

1986年原北京商学院招收经济法专业大专生。

1987年原北京商学院设立经济法系,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本科学生。

1993年北京商学院经济法系改名为北京商学院法律系。

1993年在全国首次招收商法专业本科生,从1993年起至1999年同时招收本科商法专业和经济法专业学生。

1994年成立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所。

1994年取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1995年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1999年6月北京工商大学成立后,在原北京商学院法律系的基础上成立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系,2002年更名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2003年民商法学被批准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2006年本科法学专业为北京市品牌建设专业,2008年本科法学专业被批准为北京市特色建设专业,民商法教学团队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2009年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最早依托于原北京商学院马列部和北京轻工学院社科部。

1999年6月北京工商大学成立后,合并为北京工商大学社科部,2006年获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思想政治教育两个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得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8年12月,学校决定,原法学院和社科部合并组成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年改为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学科和马克思主义学科共同依托新的学院进行建设。

2、北工商诉讼法学考研科目-启道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诉讼法学

(030106)

01民事诉讼与仲裁

02刑事诉讼法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2法学综合

(一)

④803法学综合

(二)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三、北工商诉讼法学考研大纲-启道

法学综合

(一)

第一部分《民事诉讼法》大纲

一、考试要求

熟练掌握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基本原理解决民事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二、考试内容

第一章多元化解纷解决机制与民事诉讼

第一节民事纠纷

第二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节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诉与诉权 

第一节民事之诉 

第二节反诉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法院主管

第二节管辖概述

第三节级别管辖

第四节地域管辖

第五节裁定管辖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多数人诉讼 

第一节共同诉讼 

第二节代表人诉讼

第三节诉讼第三人

第四节民事公益诉讼 

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证据的概念及其种类

第二节证据保全 

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明 

第一节证明对象 

第二节证明责任 

第三节证明标准 

第四节证明过程

第九章法院调解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程序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效力

第十章临时性救济 

第一节财产保全 

第二节行为保全

第三节先予执行 

第十一章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三节强制措施 

第四节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开庭审理

第五节撤诉、缺席判决与延期审理

第六节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二节小额诉讼程序

第十四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第一节裁判概述

第二节判决、裁定、决定与命令

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第十六章再审程序 

第一节再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民事再审事由

第三节再审发动方式 

第四节再审审查程序

第五节再审审理程序

第十七章非讼程序

第一节非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特别程序

第三节督促程序

第四节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八章执行程序

第一节民事执行概述 

第二节执行的开始、进行和结束

第三节执行救济

第四节执行措施 

第十九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四节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和送达

第五节司法协助

法学综合

(二)

第一部分法理学大纲

一、考试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本课程为法学专业基础课与核心课程,通过学习、考核使学生获得研习法律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为今后的研究生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内容和考核要求

法理学教学与考核重点在于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尤其关注当前法理学研究中的重点与热点问题。

要求学生能通过学习打下牢固的理论底子,并具有一定的法学研究能力。

其中“了解”部分要求熟练记忆,“理解”部分要求准确掌握,“主要内容”部分要求深入思考。

第一编法理学导论

了解:

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体系以及分支学科,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法学研究方法。

理解:

法学产生的条件与过程。

法学与相邻学科,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

主要内容:

西方与中国历史上主要的法学流派,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与特点。

第二编法的本体论

1、法的基本概念

了解:

法的概念、特征、本质、形式、渊源、效力;

理解:

法的特征与本质的关系,法的渊源与形式的关系,法的效力与实效的关系;

主要内容:

法的分类,法的溯及力,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2、法的要素与法律体系

了解:

法律概念、规则与原则的含义,法律体系的含义;

理解:

法律规则、原则的分类,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主要内容:

法律规则与原则的关系,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3、法律权利、义务与法律关系

了解:

法律权利、义务、权力与人权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

理解:

权利与义务、权力和人权的相互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与分类;

主要内容:

法律权利、义务的分类,法律事实。

4、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了解:

法律责任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理解: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归责与免责;

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第三编法的价值论

1、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了解: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的含义;

理解: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的联系与区别,法的局限性;

主要内容: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法的价值系统。

2、法的价值种类

了解:

法律中的自由、公平、秩序、效率等价值的含义;

理解:

法与自由、法与公平、法与秩序、法与效率的关系;

主要内容:

法的形式价值与实质价值,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

3、法的价值冲突

了解:

法的价值冲突的含义;

理解: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方式;

主要内容:

法的价值冲突的实质排序。

第四编法的历史论

1、法的起源与发展

了解:

法的起源与各种历史类型,法系的含义,法的借鉴与移植的含义与类型;

理解:

原始社会行为规范与法的区别,法律产生的条件;

主要内容:

法的发展历程,当代西方两大法系的差别。

2、法治、法制、人治与法制现代化

了解:

法治、法制、人治与法制现代化的含义;

理解: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主要内容:

法制现代化的类型,现代法治的基本条件。

3、法的全球化与法的本土化

了解:

法的全球化与法的本土化的含义;

理解:

法的全球化与法的本土化的关系;

主要内容:

中国法律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第五编法的运行论

1、立法、执法与司法

了解:

立法、执法与司法的释义;

理解:

立法、执法与司法的特征与体系;

主要内容:

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基本原则。

2、法律监督与守法

了解:

法律监督与守法的含义;

理解:

法制监督的种类,守法的层次;

主要内容:

守法的原因。

3、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了解: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释义;

理解: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基本种类与方法;

主要内容: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及其价值。

第六编法的关联论

1、法与社会

了解:

法与社会的关系;

理解:

法律的超前性与滞后性;

主要内容:

法的社会化。

2、法与经济

了解:

法与经济的关系;

理解:

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性;

主要内容:

法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反作用。

3、法与政治

了解:

政治对法的决定作用;

理解:

法对政治的反作用;

主要内容:

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4、法与文化

了解:

道德的含义与特征,宗教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与宗教的关系。

主要内容:

法与道德的区别。

三、课程的考核

(一)考试形式:

笔试闭卷,题型包括选择题、简答题和分析论述题。

(二)考试内容:

应能客观反映学生对本门课程了解、理解内容的掌握程度,结合实际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研究法律现象、解决法律问题的运用能力。

法学综合

(二)

第一部分法理学大纲

2018年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入学考试

一、考试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本课程为法学专业基础课与核心课程,通过学习、考核使学生获得研习法律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为今后的研究生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内容和考核要求

法理学教学与考核重点在于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尤其关注当前法理学研究中的重点与热点问题。

要求学生能通过学习打下牢固的理论底子,并具有一定的法学研究能力。

其中“了解”部分要求熟练记忆,“理解”部分要求准确掌握,“主要内容”部分要求深入思考。

第一编法理学导论

了解:

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体系以及分支学科,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法学研究方法。

理解:

法学产生的条件与过程。

法学与相邻学科,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

主要内容:

西方与中国历史上主要的法学流派,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与特点。

第二编法的本体论

1、法的基本概念

了解:

法的概念、特征、本质、形式、渊源、效力;

理解:

法的特征与本质的关系,法的渊源与形式的关系,法的效力与实效的关系;

主要内容:

法的分类,法的溯及力,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2、法的要素与法律体系

了解:

法律概念、规则与原则的含义,法律体系的含义;

理解:

法律规则、原则的分类,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主要内容:

法律规则与原则的关系,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3、法律权利、义务与法律关系

了解:

法律权利、义务、权力与人权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

理解:

权利与义务、权力和人权的相互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与分类;

主要内容:

法律权利、义务的分类,法律事实。

4、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了解:

法律责任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理解: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归责与免责;

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第三编法的价值论

1、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了解: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的含义;

理解: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的联系与区别,法的局限性;

主要内容: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法的价值系统。

2、法的价值种类

了解:

法律中的自由、公平、秩序、效率等价值的含义;

理解:

法与自由、法与公平、法与秩序、法与效率的关系;

主要内容:

法的形式价值与实质价值,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

3、法的价值冲突

了解:

法的价值冲突的含义;

理解: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方式;

主要内容:

法的价值冲突的实质排序。

第四编法的历史论

1、法的起源与发展

了解:

法的起源与各种历史类型,法系的含义,法的借鉴与移植的含义与类型;

理解:

原始社会行为规范与法的区别,法律产生的条件;

主要内容:

法的发展历程,当代西方两大法系的差别。

2、法治、法制、人治与法制现代化

了解:

法治、法制、人治与法制现代化的含义;

理解: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主要内容:

法制现代化的类型,现代法治的基本条件。

3、法的全球化与法的本土化

了解:

法的全球化与法的本土化的含义;

理解:

法的全球化与法的本土化的关系;

主要内容:

中国法律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第五编法的运行论

1、立法、执法与司法

了解:

立法、执法与司法的释义;

理解:

立法、执法与司法的特征与体系;

主要内容:

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基本原则。

2、法律监督与守法

了解:

法律监督与守法的含义;

理解:

法制监督的种类,守法的层次;

主要内容:

守法的原因。

3、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了解: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释义;

理解: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基本种类与方法;

主要内容: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及其价值。

第六编法的关联论

1、法与社会

了解:

法与社会的关系;

理解:

法律的超前性与滞后性;

主要内容:

法的社会化。

2、法与经济

了解:

法与经济的关系;

理解:

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性;

主要内容:

法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反作用。

3、法与政治

了解:

政治对法的决定作用;

理解:

法对政治的反作用;

主要内容:

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4、法与文化

了解:

道德的含义与特征,宗教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与宗教的关系。

主要内容:

法与道德的区别。

三、课程的考核

(一)考试形式:

笔试闭卷,题型包括选择题、简答题和分析论述题。

(二)考试内容:

应能客观反映学生对本门课程了解、理解内容的掌握程度,结合实际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研究法律现象、解决法律问题的运用能力。

四、参考教材

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二部分2018年刑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一、基本要求

  1、全面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刑法的体系、结构和各知识点;准确把握刑法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具体内容;正确理解犯罪的一般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原理;全面理解排除犯罪的事由、各种犯罪形态的特征与成立条件;弄清各种刑罚的基本内容、适用对象以及在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熟练掌握各种具体犯罪尤其是常见罪、多发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犯罪之间的区别;熟悉刑法条文和有关重要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能够运用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正确、全面、透彻地分析疑难案例。

这部分占刑法学试题分值75%左右。

2、掌握刑法学研究的重要前言问题以及刑法在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重要热点问题。

这部分占刑法学试题分值25%左右。

二、题型

1、单项选择,所占本学科分值20%左右;

2、简答题,所占学科分值20%左右;

3、案例分析,所占本学科分值30%左右;

4、论述题,所占本学科分值30%左右。

三、刑法学占公法试卷分值70%左右

四、本大纲第21章至第30章主要围绕大纲所列罪名,从犯罪构成、罪与非罪的区别、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加重法定刑情节、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以及司法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学习和复习,至于具体的处多少年徒刑不是考试的范围。

五、大纲

上编刑法总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说,也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

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一)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

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

第二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二、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就是对于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

(一)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就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就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3.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二)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

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2.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

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为不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

二、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整部法典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体现:

1.修订的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修订的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穿的重要前提。

3.修订的刑法重申了1979年《刑法》第9条关于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4.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修订的刑法已相当详备。

分则条文由1979年的103条增加到350条,罪名数由1978年的129个增加到412个。

5.在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修订的刑法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

对于大量犯罪,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在犯罪的处罚规定上,注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要付诸实现,有赖于司法机关实际的执法活动。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切实贯彻执行罪行法定原则,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二)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第二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定、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

第三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从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发展而来的。

罪刑相适应的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和奴隶社会的等量报复。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贯穿于刑法内容之中,其具体表现是:

(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三)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情况,司法机关在贯彻这一原则时,应当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二)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三)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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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工商诉讼法学考研参考书-启道

712法学综合

(一)(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民法》(第五版),魏振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

《民法学》(第二版),李仁玉、陈敦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民事诉讼法》(第七版),江伟、肖建国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03法学综合

(二)(法理学、刑法学)

《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刑法学》,高铭喧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五、北工商诉讼法学考研分数线-启道

报考学科门类

专业名称

进入复试最低线

单科

单科

(满分=100分)

(满分>100分)

法学[03]

诉讼法学

335

42

63

六、北工商诉讼法学考研经验-启道

考研复试以后,如何才能成功调剂

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再一个调查中有这样数据:

当问到考生“有无准备调剂?

”时,只有35%的考生说“积极联系,准备调剂”,却有多达50%的考生说“对调剂不了解,还未准备”。

这种情况是非常不妙的,尤其在初试成绩尚未公布的时间里,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对于自己处于边缘线的同学们,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建议做好复试和调剂的两手准备。

下面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就往年调剂情况,指导考生如何才能成功调剂。

调剂成功的关键流程

1、查阅各校2018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建议:

大量查阅各校2018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是精确调剂目标的前提,一定要看得足够细,自己动手做一个表把所有的情况列出来,区分哪些是新专业,哪些是去年没招满的,哪些是专业硕士,把重复频次最高的优选出来。

  

2、准备调剂申请材料  

内容必须包含初试分数、本科成绩、学术优势、曾经历过的学术实践项目,如果本科来自于211等重点院校,一定要突出,要写得尽量恳切一些,并用最显眼的字体来标注自己联系方式。

  

3、联系研招单位  

启道考研复试辅导班认为,对于调剂材料的申请方式,打电话、邮寄调剂申请、找人代为递交申请、本人亲自去,效果是依次递增的。

 

如果打电话,一定注意听招生负责老师的口气,如果感觉有一线希望,都要充分表示自己的意愿,假设招生负责老师一口否定调剂,再寄调剂申请的意义就不大了。

现实中,研招老师一般会说:

“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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