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古风貌改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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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风貌改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毕节市天河风貌名胜区管理处

施工单位:

成都市园林建设处

二O一一年四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毕节市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承包人(全称):

成都市园林建设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天河古城风貌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天河风景名胜区

工程内容:

门窗制作安装;屋顶檩条、屋面板、屋面瓦制作安装;墙面装饰;仿古栏杆;过道;具体详见施工图。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见施工图。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2月28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2011年6月28日(以开工日期及合同日历天数确定)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

4、承包模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管理。

5、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按毕节市市政府确定的价格为评审依据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邀标函

3、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3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毕节市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成都市园林建设处

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天河风景名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九里提南路93

胜区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青羊宫支行

邮政编码:

账号:

邮政编码:

610000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财政评审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标准及其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文件;6、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以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7、其他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

不采用。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鉴于本工程的特殊性,每单栋房屋改造前7日内提供施工图纸肆套。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本工程施工图不得向外传递、复制并履行保密义务。

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采用。

2、双反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张群职务:

总工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见发包人授权委托书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卢登令职务:

工程师

职权:

代表甲方权利

2、承包人派遣人员

2.1项目经理:

张丽蓉职务:

总工

2.2项目副经理:

职务:

2.3技术负责人:

魏常勇职务:

公司副总

2.4现场技术负责人:

杨远职务:

技术员

2.5项目安全员:

李超职务:

安全员

2.6项目质检员:

程雯职务:

质检员

2.7专业电工:

曾良才职务:

电工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负责协调。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协调、承包人负责将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现场内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现场确认。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协助承包人办理质监、安检手续及施工许可证。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工程开工前一周内,发包方将水准点与坐标点移交给承包方,并由承包方负责保护。

(7)图纸会审核设计交底时间:

每栋工程开工前需要时。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地面、地下管线、树木以及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与本工程的高程和平面位置上的矛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牵头协调处理该工程原建筑物、防护栏、空调、及店招牌匾等施工时虚拆除、拆安及拆换的工作。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织设计一套。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和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办理,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承担其相应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有责任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工作。

因施工不当造成对上述内容产生的损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并达到工完、料净、场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承包双方协商办理。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施工图会审后10日内向发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和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报表。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资料后三日内审批确认。

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合同规定期限内,承包方每提前一天完成改造工程,发包方给予5000元的奖励;承包方每推迟一天完成改造工程,发包方将对承包方处罚5000元。

在施工过程中,因方案或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加,由此产生的工程工程变更,发包方书面认可,工期作相应调整,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4、质量与检验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

2、工程试车

2.2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5、安全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按发包人提供的经毕节市政府批准的价格执行。

(2)采用可调价额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协商解决

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总额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3、工程量确认

3.1承包人向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进度报告。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每月进行计量、承包人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发包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当月工程进度的70%支付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价70%时暂停拨付。

(2)不在施工图范围内的,以甲方、乙方、监理现场签证,审计最终核准,其结算方式以贵州省《04计价定额》结合市场价计算出的总价计算。

(3)竣工决算审计完毕后28日内,承包方留5%的保修金,余款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

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按合同规定15日内返还承包方保修金,本工程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实施。

7、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8、工程变更:

按相关规定执行

9、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4日内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二套。

工程竣工验收20日内提交三份完整的工程结算书。

1.2中间交工工程的敢为和竣工时间:

据实协商

1.3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书》,发包人在签收《工程结算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到地区财政局评审中心或有评审资质的中介评审机构评审,由发包人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结算相关资料到审计部门审计。

10、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有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规定执行。

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合同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规定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争议

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1、其他

1、过程分包

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分包

2、不可抗力

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相关规定执行

3、保险

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及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险等保险事项,并支付保险费。

4、合同份数

4.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分数:

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5、补充条款

5.1本工程的建安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有关文件精神由发包人代承包方缴纳,承包人按要求投入到施工过程中。

决算审计后在工程总款中扣回。

5.2本工程施工环境复杂,经发包方、承包方共同协商,特约定:

(1)承包方应制定缜密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并按方案彻底落实。

若因承包方责任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特别是施工环境有供电线路影响,承包方应安排具备专业技术的电工人员随时在施工现场,做好一切安全措施。

(2)施工期间,如被改造房屋被盗,经公安部门鉴定是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6、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承包方无法满足工期要求,发包方可另行增加施工队伍。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承包人按相关法律另行协商解决。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毕节市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承包人(全称):

成都市园林建设处

为保证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办公楼室外仿古维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题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方此次承包施工的所有内容均为质量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题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放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灯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6、其他约定:

本工程为仿古工程,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

3、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5%。

5、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6、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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