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在全县畜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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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全县畜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县长在全县畜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7月份以来,国务院、国家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相继召开一系列会议,专题研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产业发展问题,并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可以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产业发展已经提高到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的新的重要高度。

今天,县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县畜牧工作会议,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动员全县各方面力量,紧急行动起来,扎扎实实搞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创建生猪、山羊养殖大县为契机,全面推动我县畜牧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是一项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全局性大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今年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强了“以钱养事”的动物防疫管理机制建设,春季动物防疫质量明显提高,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的总体形势值得充分肯定。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重大动物疫情的隐患依然存在,防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一是6月份以来,我县部分地区发生了散发性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疫源污染面大,少数地方再次发病的可能性较大;二是我县畜禽饲养方式比较落后,饲养管理条件差,极易诱发各类动物疫病,疫情防控的难度较大;三是春季动物免疫工作存在漏免等薄弱环节,特别是个别地方对新补栏的畜禽补免不到位,少数畜禽已超过有效免疫保护期,疫情发生的风险依然存在;四是今年畜禽产品市场特别活跃,畜禽交易频繁,流动性大,发生疫情的可能性也相对增大。

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做好充分准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以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落实秋季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

  

(一)加大免疫力度,确保免疫质效。

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是抓好基础免疫工作。

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同以往比较有两大变化:

一是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已被国家纳入强制性免疫的范畴;二是要全面实施动物免疫二维标识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防疫工作量。

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应对,立足实际,进一步调整和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防疫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明确要求。

全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生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禽流感、羊痘等六种强制性免疫病种免疫密度达到100%;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羊痘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畜禽免疫标识挂标率达到100%;猪、牛、羊、禽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1%、3%、7%以下。

对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要按照县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免疫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

在搞好强制性免疫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兼顾,积极做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肿病、仔猪副伤寒、牛出败、狂犬病等地方流行性疫病的免疫工作;二要把握时效。

全县秋季免疫注射工作必须在11月15日前全面结束;三要强化监管。

秋防期间,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组织督查专班,采用明察暗访方式对各乡镇防疫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予以通报;各乡镇每周要汇总上报一次防疫进度;秋防基本结束后,要按照全县《动物防疫质量综合考核办法》,对各乡镇防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抗体检测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补免,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乡镇要向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在这里,我要强调一下防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问题。

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动物防疫专项资金已经全部划拨到县国库收付中心,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凭与乡镇政府签订的“以钱养事”合同和乡镇政府签署的意见,到财政所开具划拨单,再到国库收付中心直接办理。

在秋防开针前,各乡镇要确保按考核结果足额兑现防疫员的春防报酬,秋防结束后,也要及时按考核结果兑现防疫员的秋防报酬;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主动做好资金划转的衔接工作,确保秋防工作顺利展开。

  

(二)强化疫情监测,准确把握疫情动态。

要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户(场)和仔猪贩运、补栏、引种等关键环节的疫情监测,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秋防期间,各乡镇要组织疫情观察员和防检员开展全方位疫情普查,发现可疑疫情,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时报告。

  (三)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突发疫情的处置工作,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专家组和应急预备队要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科学应对,果断处置,确保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四)加强检疫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牲畜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出栏和出售的畜禽,防检员必须临栏检疫;对定点屠宰场,必须坚持驻场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确保检疫率达到100%。

要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对畜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者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加强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特别是对外来种畜禽、仔畜、雏禽的检疫监管。

卫生、质检、工商、商务、动检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行业、集体食堂、养殖大户的检查监管,确保上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工作责任,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是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起动物防疫的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健全县、乡、村各级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行政、业务双向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疫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最基层。

秋防期间,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防疫工作,分管领导要全程监督管理防疫工作,县直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配套工作。

对在防疫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业务指导,严格质量监管。

县畜牧局要切实履行动物防疫的业务组织和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责任,组织配备好村级防疫员,加强对他们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格监督防疫操作的全过程,不能走过场。

秋防期间,要组织业务检查指导组分赴各乡镇实地检查指导防疫工作的具体操作,对违反防疫操作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秋防结束后,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防疫工作采取随机方式进行检查,凡免疫密度不达标、抗体检测不合格的地方,都要重新补免补防。

补免补防所需费用由所在乡镇承担,因防疫工作不到位造成疫病暴发流行的,其扑疫经费都由所在乡镇承担。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养殖农户的防疫意识。

要积极宣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引导有条件的养殖户实行规模健康养殖,指导养殖农户科学处理病死动物,自觉做到对病死畜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不断建立健全群防群控的动物防疫网络。

  四、以创建生猪、山羊养殖大县为主线,全面推动畜牧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畜牧业是我县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现阶段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今年以来,以生猪、山羊为主的畜产品市场价格持续高位,产品供不应求,中央及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快畜牧生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机遇。

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全县畜牧生产发展,已立足实际提出了两年之内全县生猪出栏达到60万头,山羊出栏达到25万只,建成全省生猪、山羊养殖大县的发展目标,并制定出了具体工作方案和奖励措施。

今后一段时期内,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应该把养殖大县建设作为全县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对策,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今年,全县畜牧生产发展的形势十分喜人,元至8月份,全县生猪存栏、出栏已分别达到万头和万头,比去年同期上升30%和%;山羊存栏、出栏分别达到万只和万只,比去年同期上升54%和%。

但总体生产水平离养殖大县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同周边县市比较,发展速度也还相当不够。

因此,我们必须花大力气、下苦功夫、用硬措施,确保实现养殖大县的建设目标。

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发展能繁母畜,建立稳定的自繁自养生产体系。

优质充足的母畜是发展养殖业的基础。

要满足全县仔畜需求,能繁母猪、能繁母羊必须分别发展到4万头和8万只以上,但目前还分别只有万头和7万只,发展任务还十分艰巨。

各乡镇要立足实际,支持和鼓励养殖户千方百计扩大母畜生产规模。

在生猪生产上要大力推广“122”模式,即每户饲养1头母猪,年出栏20头商品猪,收入2万元以上;在山羊生产上要大力推广“3251”种草养羊模式,即每户种3亩草,养20只能繁母羊,年出栏肉羊50只,收入1万元以上。

要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支持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建立母猪、母羊饲养专业村,扶持规模养殖户建立自繁自养生产体系,确保仔畜自给。

同时要全面推行和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力争参保率达到100%。

  

(二)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引导生猪、山羊生产快速发展。

要大力扶持培育规模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大户,全面推进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一是着力建成长龙、鹏远两个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小区,扶持发展10个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的养猪专业村和10个年出栏肉羊5000只以上规模的养羊专业村;二是全力实施“百户百头”生猪养殖工程。

每个乡镇发展年出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大户10个以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规模养羊大户10个以上;三是因地制宜发展生猪“115”生态养殖户5000个以上(即每个养猪户建设10立方米沼气池,配套改厨、改厕、改栏圈,年出栏10头肉猪,人平增加现金收入500元),“150”规模养猪户20个以上(即猪种标准化,猪舍标准化,饲料标准化,采用健康福利饲养管理模式,每批出栏肉猪150头,一年出栏三批450头),发展“3251”种草养羊户1500个以上;四是要巩固发展分户散养,不断扩大生猪养殖规模。

  (三)强化配套服务,努力提高生猪、山羊生产的效益水平。

在生产发展过程中,要以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驻村兽医为基础,建立覆盖广大养殖农户的生产技术服务网络,为养猪农户提供全程科技服务。

要积极支持养殖户(专业村、场)组建生猪、山羊养殖协会,通过协会运作,畅通生猪养殖信息渠道,向广大养猪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县畜牧局已组织编印了《畜禽养殖技术300问》,并与县科技局共同创建了科技短信平台和养殖技术网络板块,各乡镇要充分利用这一条件和优势,对养殖户进行有计划的科技培训,向广大养殖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科技和市场信息。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保障畜牧业健康安全生产。

县畜牧局要进一步加大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市场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生产。

一是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依法治牧的良好氛围;二是切实抓好动物检疫工作,扎实搞好产地检疫,规范开展屠宰检疫,积极探索运输检疫的新模式,把检疫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以检促防、以防促控、以控保安全的目标;三是开展经常性地兽药、饲料市场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销假劣兽药、饲料等违法活动,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正常的兽药、饲料市场秩序,确保畜产品生产安全和“放心肉”工程顺利实施;四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部门执法形象。

  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巩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有关问题,并以“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巩固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通知》(长办发〔XX〕24号),对进一步理顺体制,加强乡镇服务中心管理,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相关遗留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各乡镇要认真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在《关于巩固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通知》中,县委、县政府从实际出发,对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进行了适当调整,即由以县畜牧局管理为主调整为以乡镇管理为主。

这一调整变化,一是为了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对畜牧兽医公益性服务的管理职能,强化县畜牧局对畜牧兽医业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职能;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关系,切实做好各项基层畜牧兽医公益性服务工作。

  管理主体调整后,必须强调“两个不变”、“两个加强”。

“两个不变”即乡镇政府是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不变;县畜牧局是全县动物防疫工作业务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变。

也就是说,动物防疫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具体实施,但必须坚持全县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操作;各乡镇必须按照县业务部门的规范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不能各行其是。

“两个加强”即乡镇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县畜牧局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县畜牧局和各乡镇之间要密切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支持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要尽快适应这一调整变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和交接。

一是县畜牧局要及时把乡镇中心的人事、财务、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乡镇政府。

今后乡镇中心主任由乡镇党委政府在征求县畜牧局意见的基础上任命,涉及到的劳动人事管理、养老保险管理、退休人员的管理等行政管理事务由各乡镇具体负责。

改革过程中置换身份和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从“以钱养事”资金中解决,并由县财政代扣代缴,各乡镇要注意做好这方面的衔接工作;二是县畜牧局委托乡镇中心实施动物检疫的管理方式保持不变,县派驻到乡镇的动物防疫人员管理方式保持不变,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好委托工作职能。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重要,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山羊养殖大县创建工作,努力推进全县畜牧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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