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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尽力发展教育争优创强造福阳春

倾心尽力发展教育争优创强造福阳春

——阳春市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市自评报告

 

2012年,我市根据省、阳江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抢抓机遇,在粤西地区率先启动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

三年来,市委市政府围绕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目标,强化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全面动员,全力提速,以超强的力度和意志,奋力推进教育创强工作,实现了全市教育事业的新跨越,教育事业各类指标达到了广东省教育强市的标准。

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概况

阳春,意取“漠水之阳,四季如春”,位于广东省西南部,漠阳江中上游,总面积4054.7平方公里,辖15个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共309个村委会、28个居委会,总人口115.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5.5万人,是国家地质公园、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也是中国马水桔之乡、中国孔雀石之乡、中国春砂仁之乡、全国体育先进县、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根雕雅石)之乡、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双拥模范市、广东省园林城市。

近年来,阳春市围绕“坚持科学跨越,建设幸福阳春”的核心任务,深入实施“工业富市、农业稳市、商旅旺市、科教兴市、品牌立市、生态逸市”发展战略,在壮大经济总量、加快转型升级上取得了新的成果和进展,推动阳春在粤西地区实现率先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目前,全市有学校、幼儿园245所,下设262个分教点,其中广播电视大学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所,高级中学2所,完全中学7所,初中学校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完全小学5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162所。

共有中小学生12.5万人,在园幼儿3.36万人,共有中小学教职员工8544人。

至2014年12月,已有12个镇(街道)创建成为广东省教育强镇,教育强镇覆盖率已达75%。

二、发展教育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力创建省教育强市。

阳春市素有尊师重教的传统,阳春历届党委、政府情系教育,一直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阳春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事关阳春形象和跨越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

完善教育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把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创强实绩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教育工作。

1、领导垂范,凝聚群力,合力创强。

2012年6月,我市召开了创建教育强市动员大会,对“创强”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

成立了阳春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创强的统筹、协调、指挥和决策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督促解决“创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创建教育强市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

市政府建立“创强”工作激励机制,按照“创建一个、奖励一个”的原则,对通过广东省教育强镇验收的镇(街道),由市政府奖励10万元。

同时,把各镇(街道)、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职责和落实“创强”工作情况纳入当年《阳春市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的考核,对创建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列为当年考核不合格等次,并予以严肃的组织处理。

自2012年启动“创强”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规划优先、投入优先、政策优先,全力以赴,尽心尽力为教育办实事解难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教育创强工作。

时任市委书记胡海广、市长陈云州等领导率先垂范,经常深入机关、学校,走进课堂、社区,听意见,鼓干劲,破难题。

市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一把手”也全力履行“创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全力助推“创强”加速进行;各学校从校长到教师,从教师到学生,从学生到家长,更是全员参与,全力投入,奋力创强。

我们还充分利用教育网站、电视台、广播、校讯通、教育手机报、《阳春报》、“创强”简报、《致家长一封信》、广告牌、电子屏幕、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广泛开展“创强”宣传,2012—2014年,全市共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10万多份,张贴张挂宣传横幅或电子显示屏标语2000多条,形成了覆盖机关、镇街、学校的多渠道、多视角、多层次宣传网络,在全市上下营造了“创强”的浓厚氛围。

2、政策支撑,科学规划,完善机制。

2009年以来,我市把“校安”工程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以规范化学校建设为抓手,大力优化整合全市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水平,截至2011年底,我市河口、合水、永宁、马水、双滘等5个镇完成了布局调整,为创建教育强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谋划“十二五”发展规划时,市委市政府坚持“科教兴市”发展战略,把教育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把责任具体落实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并纳入考核范围,保证教育优先发展地位不动摇。

市委市政府还先后制定出台了《阳春市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阳春市松柏、圭岗、河朗镇实施规范化学校建设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宿舍楼及饭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阳春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方案》《阳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实施方案》《阳春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阳春市2014年村级幼儿园建设及圭岗、松柏、河朗教育创强相关项目建设规划方案》《三甲镇、八甲镇、石望镇、岗美镇教育创强项目规划方案》等有关“创强”的政策文件,明晰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明确奖惩,形成了强有力的创强机制,使我市的教育创强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3、依法投入,多元筹资,奋力创强。

教育牵系着各家各户的梦想和幸福,可以说是最大的民生。

为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阳春发展的成果,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市委市政府拓宽思路,创新机制,千方百计广筹资金,倾全市之力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一是依法依规,逐年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1)建立了完善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08年,我市即建立了完善的免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开始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

2011—2014年,全市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学生累计达37万人次,免费金额达3.2亿元。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国民教育资助保障体系。

2011—2014年,全市中职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及免费教育的学生共24823人次,补助金额3623万元;发放高中助学金1774.4万元,受助学生21239人次。

2011年,我市还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共发放学前教育助学金256.2万元,资助学前幼儿181978人次。

(3)依法依规足额征收使用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采用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门定期结算的方式筹集资金,2011—2013年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分别为2517.2万元、2240万元、2581万元,合计7338.2万元;2011—2013年地方教育附加费的收入(含省库拨入)分别为1277.9万元、2162万元、3006万元,合计6445.9万元。

在使用方面,我市按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将资金全部用于发展我市的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改善中小学教学环境和办学条件等方面支出。

(4)健全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按要求纳入市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提高。

2011—2013年,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教育拨款分别为5736.3万元、76512.8万元、87971.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62%、33.38%、14.98%,预算内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比例分别为27.71%、28.78%、30.14%,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连续三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011—2013年,我市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分别达3682.61元、4923.9元、5617.09元;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分别达3198.89元、4848.39元、5661.98元;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分别达2557.97元、3520.31元、4127.52元;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分别达4087.89元、6486.86元、3351.07元(2011—2012年中职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包含了基建建设经费投入,2013年中职学校基建基本完成)。

2011—2013年,小学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达783.55元、1354.25元、1391.91元,初中分别达1298.38元、1844.04元、1896.18元,普通高中分别达925.82元、927元、933.81元,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近年来,我市没有发生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各种教育资金现象,无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

二是创新机制,千方百计筹措教育资金。

阳春市地处粤西山区,学校多且分散,校舍旧,学校改造难度大。

为攻克难关,市委市政府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广泛发动,筹措资金,投入学校建设。

一方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

2012—2014年,全市共筹措各级各类资金60989万元,大力改善学校办学环境。

另一方面,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发展教育。

从2013年起,我市通过BT模式大力建设学校基础项目,圭岗、河朗、松柏、岗美、石望、三甲、八甲等7个镇共5个基建项目均采取BT模式,BT项目建设资金达9500万元。

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人士也纷纷捐资兴学,支持教育“创强”,据统计,2011—2014年,接受各界捐赠折合资金达4500多万元,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和“创强”工作。

另外,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学前教育,2012年—2014年,社会力量共投入资金3250多万元,新增民办幼儿园65所,至2014年12月,已有63所民办幼儿园被评为阳江市规范化幼儿园。

三是实施三大工程,建设规范美丽新校园。

(1)全面实施校安工程。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积极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各项工作,共投入13319万元,实施学校C、D级危房改造工程,拆除和停止使用D级危房校舍121000平方米,新建校舍101472平方米,改建校舍19856平方米,全面消灭了中小学校危房,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2)实施美丽校园建设和新装备工程。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我市财政分别投入教育创强资金22867.3万元、18044.8万元和9420.2万元。

至2014年底,我市所有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标准化学校标准。

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均按照要求将学生、教职工、校舍、校产基本信息100%录入省教育基础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阳春市教育信息网早在2004年就建成开通,及时向社会传递教育最新动态。

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开发应用了OA办公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覆盖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实现教育办公信息化。

按照标准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2014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714元、892元和1138元,中职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为3577元。

目前,我市小学、初中和高中生均藏书分别达到26册、28册和41册。

(3)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工程。

我市还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共投入8000多万元用于整治校园环境,打造校园文化。

目前,全市校园干净、整洁、美观、有序。

(二)以提升质量为核心,规范办学,内涵发展,力促各级各类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近年来,我市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校布局调整、规范办学、内涵发展为抓手,统筹兼顾,力促各级各类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教育结构不断优化,办学水平持续提高。

至2014年,全市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93%;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适龄“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100%。

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8.7%,初中年辍学率为0.69%;全日制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8%;中小学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优秀率达20%以上。

1、学前教育多元、规范、优质、普惠发展。

我市坚持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力度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近年来,先后出台了《阳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大政府投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

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幼儿园无证办学行为整治,每年对全市幼儿园开展年检,同时,不定期地对全市幼儿园开展专项检查。

2014年,设立民办教育审查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按规范化幼儿园标准为准入门槛,不仅彻底消除了无证办学现象,还促使我市建设了一批更加好的规范化民办幼儿园。

同时,我市还建立起“街道-教育-消防-食品监管”四级联管的幼儿园长效监控机制,强化督查,确保了幼儿园规范办学。

2012—2014年,为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我市积极创新办学机制,利用布局调整后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成幼儿园,每个镇都建设了一所公办规范化镇中心幼儿园。

为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发展,我市启动了规范化幼儿园评估工作,提升学前教育办学质量。

到2014年12月,共有88所幼儿园被评定为“阳江市规范化幼儿园”。

目前,全市幼儿园162所,普惠性比例100%,其中公办性质幼儿园58所,占35.8%;广东省一级幼儿园2所,阳江市一级幼儿园6所。

多元、规范、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2、调整布局,优化资源,力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

2012年,我市制定出台《阳春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阳春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方便就学为原则,以优质学校为中心,采取撤并、扩建、新建等办法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近年来,全市共合并公办中小学校290多所。

目前,全市共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69所,民办小学1所。

通过布局调整,使全市教育资源得到重组优化,增加了优质教育学位,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显著提高。

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大班额现象;新建、升级和改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增加学位供给,主要包括扩大55所小学招生规模,改办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015年将新建1所学校,预计可增加36个教学班,1800个学位;依托优质学校,采用托管、合并、联盟等方式,整合教育资源增加优质学位,满足人民群众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愿望。

二是实施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力促教育均衡发展。

至2014年底,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覆盖率已经达到100%,没有大班额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域均衡发展的差异系数小学为0.23,初中为0.24,达到省和国家规定的标准。

另外,我市坚持按照国务院“两个为主”的要求,努力解决外来工子女入学问题,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拨付公用经费。

目前,我市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共有3488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工子女共有3423人,占外市户籍学生总数的98%。

三是改革创新,联动发展,提升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在于质量均衡。

为实现全市学校教育质量的相对均衡发展,我市大胆改革,积极探索,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

一是实施“义务教育轮岗交流”制度。

从2011年开始,我市每年招聘小学新教师,均安排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上岗前先到城区优质学校跟岗学习;二是建立完善学区一体化管理机制。

2013年,我市推进“小学—初中”一体化管理为主导的学区管理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义务教育各学段教学难以衔接、教师流动不畅的难题。

2014年,我市还先后制定出台了《阳春市实施广东省“强师工程”工作方案》《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行学区管理体制工作方案》《阳春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等,每年按在职教师5%的人数进行城乡交流,迈出了推动教师均衡化的重要一步。

另外,我市从城区学校中择优选拔优秀中层干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从农村学校中选拔中层干部到城区学校挂职锻炼。

同时,我市还坚持组织名教师、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送教活动。

近三年共组织送教下乡活动130多节课,受到相关学校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

3、扩容促优,带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提质进档。

为充分发挥我市优质高中的品牌效应,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近年来,我市通过筹集和引进社会资金,新建了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迁建了阳春一中,在阳春一中旧址改建了阳春市实验中学,大幅度增加优质学位。

目前,我市高中阶段学校中,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所,省一级学校2所,阳江市一级学校5所,阳江市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位占比达90.5%。

2010年,我市顺利通过市“普高”验收,2012—2014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为94.8%、95.6%、95.1%。

在推动“普高”发展的同时,我市积极推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2011年,阳春市职业技术学校被评为广东省重点职业技术学校。

为扩大我市中职教育规模,提升中职教育水平,2012年,我市启动市中职第二期工程建设,现已完成。

全市普通高中学生数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数比例基本达到大体相当。

4、实施个性教育工程,构建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

为使全社会每一个个体都能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条件,满足社会成员个性化的学习要求,我市以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为目标,大力实施个性教育工程,发展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学习型社会的逐步形成。

一是创办和扩大特殊学校办学规模。

根据创强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特殊教育学校“阳春市启智学校”今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秋季开学招生。

目前,在校学生24人。

该校场地、教师工资、生均经费均由政府依法依规全额负担。

在保障特殊教育发展方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我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阳春市启智学校建设维护方案》,并获得省专项资金的支持。

二是大力扶持发展民办教育。

在大力发展、提升公办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同时,我市通过减免税收、品牌输出、派驻公办教师、国有民办、政策资金扶持等多元化的灵活方式,创新民办教育发展机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目前,全市有民办小学1所,民办幼儿园104所,并涌现出了一大批标准高、质量优、规模大、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市学前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是努力发展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

近几年来,我市大手笔投入新建和完善了一批公共文化设施、体育场馆和休闲娱乐场所,如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儿活动中心、德育基地等,这些场馆和设施均免费向青少年和市民开放,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体活动的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力度,我市将阳春电视大学与教师进修学校合并,进一步扩大社会继续教育覆盖面。

目前,我市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国民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三)坚持“三个优先”,强师兴教,大力推动教师专业发展

我市严格按照省定编制标准配足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教职工,无代课教师,并制定了《阳春市临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我市确立了“引进优先、待遇优先、政治优先”的“三优先”政策,努力打造专业化的优质教师团队。

目前,全市在职在编教职工8544人,其中专任教师7909人,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学前教育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63%;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副高职称434人,中级职称5053人。

近年来,我市教师赢得的荣誉有:

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2人,南粤优秀教师和广东省山村优秀教师16人,阳江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97人,阳春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181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科结构与义务教育课程结构基本匹配,体育、艺术、信息技术,小学英语、科学教师基本满足课程开设要求。

1、坚持“引进优先”,内培外引,提升教师队伍水平。

一是坚持教师引进优先政策,优先解决教师人才引进问题。

市教育局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新教师。

2010—2014年,共招聘新教师740人,其中引进研究生学历教师40人。

二是大力实施本土人才培养战略。

我市每年都组织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前往教育先进地区学习、到我市师范学校培训。

2010—2013年,有32位中小学校长参加了校长岗位培训、提高班培训和高研班培训,有29位校长参加了异地跟岗学习,有434位教师参加了骨干教师的培训以及国培项目的培训。

通过业余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全员与骨干培训相结合、学历与能力培训相结合、校外与校本培训相结合,大力实施校本培训,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年72学时以上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2013年,市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达550.11万元,占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1.87%。

2、坚持“待遇优先”,切实落实教师待遇与公务员待遇“两相当”。

一是圆满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全市共有98名代课教师先后分两批通过“代转公”考试转为公办教师,59名代课教师通过“代转岗”考试转为教辅人员。

二是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实现教师待遇与公务员待遇“两相当”。

我市坚持“教师待遇优先”的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不断提高教师待遇。

2010年,出台了《阳春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各校根据指导意见,制订了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我市于2010年12月全面实施和兑现了绩效工资。

从2013年开始,我市按省要求发放山区教师岗位津贴。

自2011至2014年,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62亿元,用于提高教师待遇水平。

目前,我市教职工月均工资4630元,高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全市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工作积极性明显提升。

3、坚持实施教师队伍培养工程。

我市历来重视教师队伍师德建设。

近年来,我市先后启动了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三名工程”和“阳春市师德标兵”“阳春市十佳青年教学能手”“阳春市十佳班主任工作能手”“阳春市教学业绩显著教师”等评选,并开展事迹报告会、名师专题巡讲等活动,创条件、搭平台,让教师成名成家,享受实现人生价值的幸福。

每年教师节,市委市政府都隆重召开教师表彰大会,并在全市主流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布受表彰教师的名单,让优秀教师的名字走进千家万户。

近三年,我市教师师德师风良好,全市教师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并涌现了一大批优秀教师。

(四)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以德立人,扎扎实实抓德育。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坚持学校工作德育为先的育人原则,不断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构建完善的德育网络,突出抓好三项工作(抓网络、抓队伍、抓载体),促进全市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生的犯罪率连续为零。

(1)抓队伍建设。

德育队伍素质的提高是做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前提。

为此,我市把队伍建设作为德育工作重要的一环来抓。

一是多元化推进德育队伍能力建设。

主要是加强培训,市教育局与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联合,举办中小学德育干部和班主任培训班,共6期15个班,3403人参加了培训;重视心理教师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A证”、“B证”、“C证”培训,目前,获得“A证”、“B证”、“C证”的教师分别有28人、105人、1558人,心理咨询师2人。

二是完善机构,建立机制,完善班主任选聘、评比制度,每年评选一大批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心理课教师,开展“十佳青年班主任”“十佳优秀团干”等评选,树立标兵和典型,引领学校德育创新发展;三是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和提高班主任的福利待遇,将班主任任职情况作为教师评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稳定班主任队伍。

(2)抓网络,全员育人。

我市坚持全员育人理念,积极拓展德育教育渠道,调动各方力量,凝聚合力,共同构建完善的育人网络。

一是建立从市关工委—教育局关工委—学校关工委的“三级”关工委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专题讲座,举办家长培训班,并邀请专家为家长作报告,开拓学生家长的教育视野。

目前,全市共有9所学校被评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实验基地;二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安、文化、司法、工青妇等机关团体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触角,有效地净化了教育环境。

2011—2014年,全市共投入624多万元,支持全市学校配足配齐警棍、U型叉、视频监控等安保设备以及聘请保安人员。

三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律服务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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