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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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监理细则

美加湖滨新城四期一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武汉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美加湖滨新城四期一项目监理部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设计依据1

三、设计范围2

3.1本工程设计包括红线内的以下电力系统:

2

3.2电源分界点:

2

3.3与其他专业设计的分工:

2

3.4220V/380V供配电系统2

3.5、照明设置与配电3

3.6、应急照明5

3.7.电缆、导管的造型及敷设6

3.8、设备选择及安装7

3.9防雷电磁脉冲措施10

四、施工质量常见通病及监理预控措施11

4.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要点11

4.2电气安装工程监理预控措施13

4.3电气安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15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0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美加湖滨新城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49号,为住宅小区;本期为项目“四期一”,包括有高层、多层、低层住宅,幼儿园,物业用房及地下车库和商业等配套建筑,各住宅楼由地下车库贯通。

电气用房设置:

本区共设置共用变电所五座,位于G1、G2、G5、G6、G7号楼地下一层;在G6号楼地下一层设一座专用变配电所;

消防控制室设于G6号楼一层,并设有直接对外出口,门上设明显的标志;

在各住宅地下一层设置电信间、配电间等。

地下室各防火分区均设有配电间。

电气竖井设置:

在住宅楼个单元公共部分设置电气强弱电竖井各一处,各层管井上下垂直贯通。

本子项为湖滨新城四期一G3、G5、G6#楼主宅楼,G3#楼建筑面积8771.07m2,建筑高度62.05m。

共20层,一、二层为商铺,三至二十层为住宅;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G5#楼建筑面积12028.24m2,建筑高度85.25m,共28层,一、二层为商铺,三至二十八层为住宅;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G6#楼建筑面积11896.59m2,建筑高度85.25m,共28层,一、二层为商铺,三至二十八层为住宅;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

二.设计依据

1、各市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意见;

2、业主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3、本项目相关专业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主要规范、标准及规定,主要包括;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2013)

4)《民用建筑电气设置规范》(JGJ16-2008)

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34-201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三、设计范围

3.1本工程设计包括红线内的以下电力系统:

1)220V/380V电力配电系统;

2)照明系统;

3)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

3.2电源分界点:

本子项的电源分界点为地下一层配电室进线配电箱的进线开关。

3.3与其他专业设计的分工:

1)住宅户内有二次装修设计要求,本设计仅预留灯位及照明线路预埋管。

2)本子项商铺,由于业主有二次装修要求,本设计仅预留相应容量的配电箱,照明配电在二次装修时实施。

3.4220V/380V供配电系统

3.4.1负荷分级及容量:

本工程住宅为一类层建筑物,根据本工程建筑规模及功能特点,负荷分级如下:

1)消防电梯、加压风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备用电以及走到照明、值班照明,客梯用电等属一级负荷,共440.5kW;

2)其他普通照明、电力及空调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2571kW。

3.4.2用电指标:

根据用电要求,本工程住宅用电标准为。

套型面积120/m2以下每户8kW;120/m2以上每户12kW。

商铺用电按照100W/m2。

3.4.3计费方式:

住宅,商铺用电计量均为一户一表,住宅电表分层在各楼层电气竖井内集中管理;商铺电表集中设置与地下一层配电间内集中管理。

3.4.4供电电源:

本项目供电电源由小区公用及专用变配电所室自地下室引入。

供电电压220/380V,由专用变配电所供电的电源进线箱(柜)和由公用变配电所供电的住户用电总箱,均设置在一层配电间或电气管井内。

一级负荷由专用变电所不同变压器母线段引来,并要求专用变电所采用两路独立10KV双重电源。

3.4.5应急电源

1)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型灯具,作电源切换及备用电源之用。

2)对火灾报警系统、安防系统等电源,除保证双电源末端切换外,还要求设置UPS电源(由设备厂商提供),作电源切换过度和备用电源之用。

3.4.6供电方式:

(1)低压配电系统采用220/380V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消防用电负荷:

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互投。

一级负荷:

采用双电源供电,在末端互投(或在适当位置互投)

其他用电负荷:

采用但会路供电。

(2)电动机供电回路采用降压措施以减少启动时对电压的影响:

1)30KW以下电机壳直接启动;

(3)非消防电源的切除由火灾报警联动系统在各变电所低压配电柜或各栋普通动力总配电箱各出线回路的分励脱扣来实现。

(4)电梯、防火卷帘门等由厂商配套供应控制箱。

(5)为保证用电安全,用于移动电器装置的插座、地面出线口的电源均设置电磁式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5、照明设置与配电

3.5.1光源:

1)本工程照明选用节能型三基色T5系列高显色。

高光效荧光灯或U型紧凑型节能灯管,配电子镇流器,提高功率因素(达0.90以上),减少频闪和噪声。

显色指数Ra不小于80,色温应在3300K~5300K之间。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直管型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以下表规定: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透明

磨砂、棱镜

灯具效率

75%

70%

55%

65%

b.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以下规定:

灯具出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

格栅

灯具效率

55%

50%

45%

2)门厅、电梯厅、楼梯厅、公共走道等公众场所的应急灯具,仅满足功能要求。

主要采用LED光源灯具;二次装修部分根据装修要求由装修设计单位选择合适光源。

发光二极管灯具的效能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a.发光二级管筒灯灯具的效能(Lm/W)

色温

2700K

3000K

4000K

灯盘出光口形式

反射式

直射式

反射式

直射式

反射式

直射式

灯具效率

60

65

65

70

70

75

b.发光二极管平面灯灯具效能(Lm/W)

色温

2700K

3000K

4000K

灯盘出光口形式

反射式

直射式

反射式

直射式

反射式

直射式

灯具效率

60

65

65

70

70

75

选用发光二极管灯光源时,其色温不宜高于4000K,特殊显色指数R9应大于零。

3)有特殊装修要求场所的照明视装修要求定。

3.5.2照度标准:

本工程各场所照明标准值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选取。

设计中充分考虑照度均匀度、亮度分布、眩光限制、天然光的利用及各功能照明的控制要求。

主要场所的照度标准如下表:

序号

场所性质

规范要求现行值

本设计实际值

统一眩光值UGR

显色指数Ra

LPD值(W/m2)

照度值(Lx)

LPD最大值(等效)(W/m2)

对应照度值(Lx)

1

起居室(一般活动)

 

6

100

二次装修确定,应满足规范要求

-

80

2

卧室(一般活动)

75

二次装修确定,应满足规范要求

-

80

3

餐厅

150

二次装修确定,应满足规范要求

-

80

4

厨房(一般活动)

100

二次装修确定,应满足规范要求

-

80

5

卫生间

100

二次装修确定,应满足规范要求

-

80

6

电梯前厅

-

75

二次装修确定,应满足规范要求

-

60

7

走道、楼梯间

2

50

1.78

51.18

-

60

8

电梯机房

-

200

5.54

195.8

-

80

9

消防控制室

8

300

6.3

274.91

-

80

设计要求照明功率密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的目标值。

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照明合理分区,设置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等措施,门厅、前室、公共走道及楼梯间照明采用声光控延时自熄开关。

3.5.3照明配电:

照明、插座分别由不同的支路配电。

照明为单项三线:

BYJ-3X2.5-T20:

单相插座回路为单相三线:

BYJ-3X2.5-T20,所有插座回路、立式空调机、室外照明及灯座低于2.4m的回路均设剩余电流短路器保护且漏电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凡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通过PE线可靠接地。

3.6、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

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

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

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

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

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

(3)采用蓄电池电源。

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

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实际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所以仅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

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相结合用的供电方式。

3.7.电缆、导管的造型及敷设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线材类型和长度等内容。

2)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3)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4)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度,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5)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6)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7)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

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对数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

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8)所布线路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离要求时,应采用钢管。

9)暗管直线敷设长度超过30米时,中间应加装过线盒。

10)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15米,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

连续弯曲超过2次时,应加装过线盒.所有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为标准的转弯半径,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等。

11)暗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6~10倍。

12)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13)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暖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直埋光纤管道时应在光纤经过的地方做警告标志,以防以后的施工破坏。

3.8、设备选择及安装

3.8.1主控项目

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线连接,且有标识。

2、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应用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附表5的规定。

3、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4、中置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2)开关进出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的开关应能互换。

3)开关在工作位置,动触头与静触头接触紧密,符合产品要求。

4)开关和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5)安全隔离板应开启灵活,随开关的进出而相应动作。

6)开关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

7)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安装接线完毕、应做好孔洞的密封工作。

5、抽屉式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抽屉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抽屉应能互换。

2)抽屉的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断路器分闸后,隔离触头才能分开。

3)抽屉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4)抽屉与柜体间的接触及柜体、框架的接地应良好。

6、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7、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Ω时,做1000V交流工频试验,时间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8、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器件从线路上退出,检测主回路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直流屏所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整流器的控制调整和输出特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9、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

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照明箱(盘),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3.8.2一般项目

1、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附表6的规定。

2、柜、屏、台、箱、盘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丝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3、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4、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3)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柜、屏、台、箱、盘上的器件标识,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48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5、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2)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3)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

4)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

5)外壳需接地(PE)的,连接可靠;

6)端子牌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6、柜、屏、台、箱、盘间配线:

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它回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防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7、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2)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3)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4)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8、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

2)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3)箱(盘)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底边距地面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5)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

主控制盘、继电保护盘和自动装置盘等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

9、自2003年5月1日起,低压电气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开关和控制设备、整机保护设备应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有“CCC”标志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方可用于工程。

3.9防雷电磁脉冲措施

3.9.1基本规定

9.1.1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不知道电子系统的规模和具体位置的情况下,若预计将来会有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的电气和电子系统,应在设计时将建筑物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配电的保护接地系统等与防雷装置组成一个接地系统,并应在需要之处预埋等电位连接板。

9.1.2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

3.9.2防雷区和防雷击电磁脉冲

1、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并导走全部雷电流,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时,应划分为LPZ0A区。

2、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雷电流直接雷击,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仍没有衰减时,应划分为LPZ0B区。

3、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直接雷击,且由于在界面处的分流,流经各导体的电涌电流比LPZ0B区内的更小,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可能衰减,衰减程度取决于屏蔽措施时,应划分为LPZ1区。

4、需要进一步减小流入的电涌电流和雷击电磁场强度时,增设的后续防雷区应划分为LPZ2…n后续防雷区。

9.2.2安装磁场屏蔽后续防雷区、安装协调配合好的多组电涌保护器,宜按照需要保护的设备的数量、类型和耐压水平及其所要求的磁场环境选择

9.2.3在两个防雷区的界面上宜将所有通过界面的金属物做等电位连接。

当线路能承受所发生的电涌电压时,电涌保护器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而线路的金属保护层或屏蔽层宜首先于界面处做一次等电位连接。

注:

LPZ0A与LPZ0B区之间无实物界面。

3.9.3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

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宜联合采取下列措施:

1、所有与建筑物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属件都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并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但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除外。

2、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3、分开的建筑物之间的连接线路,若无屏蔽层,线路应敷设在金属管、金属格栅或钢筋成格栅形的混凝土管道内。

金属管、金属格栅或钢筋格栅从一端到另一端应是导电贯通,并应在两端分别连到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上;若有屏蔽层,屏蔽层的两端应连到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上。

4、对由金属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钢筋等自然构件构成建筑物或房间的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应将穿入大空间屏蔽的导电金属物就近与其做等电位连接。

四、施工质量常见通病及监理预控措施

4.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施工过程中临理控件是把好质量的最后一关。

监理工程师要坚持每道工序不验收认可,不准转入下道工的原则。

必须熟讯设计图纸,默记供电方案及关键数据,对有关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单,应及时标注相应的施工图上。

1.行持证上岗制度,电气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技术职务和有效合格的岗位操作证,并登记备案监理工程师要掌握、了解、技术素质及流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落实电气安装施工条件,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方报来的各项工程及隐蔽工程报验单,以施工图纸和规范及工艺设计要求认真审查。

问题、疑点、缺陷应及时处理,交代清楚,不得遗留到下道工序。

3.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控制工程洽商。

发生设计、工艺、材料、设备变动都应先办理工程洽商再施工。

各项手续以文字为凭,及进填写日志,掌握施工动态。

4.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落实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制度执行情况。

5.对供电系统、切换系统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理工程师要亲自监督校验,掌握详细的技术资料及真实情况。

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及代用器材,施工中必须修改的工艺及方案,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照原设计要求,进行审核,并取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及有关业务部门的认可。

7.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参加工地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业性协调会议,如加工订货划项会、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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