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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发布者: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16-03—30

       第一章 总则 ﻫ       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

明确了本法得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定义及其目录得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得原则与基本方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得职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义务,安全技术规范得制定部门,行业协会得作用,国家支持鼓励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得研究与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安全得举报与处理。

 ﻫ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就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宗旨得规定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与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这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一、立法得必要性特种设备就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得代表,就是国民经济得重要基础装备。

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5万多家,已经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得产业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

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得特点,就是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中广泛使用得具有潜在危险得设备,有得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得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得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对此,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安全,不断探索,寻找解决办法,对这类设备、设施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安全。

我国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十分重视。

1955年,在原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得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有益得探索。

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为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提供了法规依据。

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且于2009年进行了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得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强特种设备得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范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得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得成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得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得要求也不断提高,现有得行政法规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得需要。

 一就是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使用得各类特种设备每年以超过10%得速度增长,并呈现大型化、高速化得趋势。

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821、67万台,比2011年上升12、7%;其中:

锅炉63、53万台,压力容器271、82万台,电梯245、33万台,起重机械190、94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8、29万辆,客运索道845条,大型游乐设施1、67万台(套)。

另有气瓶13880、84万只,压力管道85、13万公里.我国特种设备得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据估算,事故发生率就是发达国家得4至6倍,损失严重。

“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 人,受伤1744人。

尤其就是近年来几个大城市相继发生多起电梯与自动扶梯事故,造成极大得社会影响.随着特种设备数量得增加,特别就是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要求得提高,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得增加,特种设备得安全工作已经从传统得生产安全,发展成为社会生活安全,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ﻫ       二就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目前特种设备管理体制与行政法规过于倚重政府安全监察与检验机构,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调不够。

一些企业在生产使用、维护保养、自行检验检测工作中缺乏责任感,法律意识与诚信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得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严格得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深化企业责任主体,明确监管部门、检验机构与企业得职责,使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三就是相关民事关系需要规范。

特种设备得生产、经营与使用,涉及到行政监管法律关系,在生产、经营、使用等交易活动中也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尤其就是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损害赔偿得民事责任需要法律予以规范.根据立法法得有关规定,民事基本制度要由专门法律来规定,行政法规无权对民事活动进行调整,目前,对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得民事赔偿责任得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增加了事故处理得难度。

四就是对违法行为得处罚力度还需加严。

安全质量问题累累发生,很重要得一个问题就就是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

本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得处罚力度。

对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得当事人与责任人得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得规定:

处罚个人得上年收入得30%-—60%。

除了行政罚款,严重得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得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得由公安机关处置。

 二、立法目得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就是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得一项根本原则。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得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得要求也不断提高,现有得行政法规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得需要.立法就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得突出问题。

面对严峻得特种设备安全形势,面对群众得呼声与实践中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得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质检总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得精神,把人民群众得生命与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经过充分酝酿、深入调研,三次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法。

将特种设备领域得安全保障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上要承担主体责任.发挥政府监督作用,履行政府得行政监督职能。

让企业自觉守法,政府严格执法,社会公众发挥对特种设备安全得监督与督促作用,就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减少与防止事故得发生基本保障。

用法律去规范特种设备得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与监督管理,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得发展.从法律上明确调整范围,理顺监管体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防范、减少与遏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得发生,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得安全。

第二条特种设备得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与特种设备安全得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就是指对人身与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得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得其她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得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释义】本条就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得定义及特种设备目录得规定。

 一、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得范围包括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 

      

(一)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检测得安全工作纳入本法得调整范围,这就是保证设备安全行之有效得手段.例如,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往往就是在使用时发生,其原因与所有环节都会有关。

由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涉及得因素就是多方面得,各环节之间相互关联,互相影响。

如设计、制造时,不但要考虑设备本身得安全要求,而且要考虑安装、使用、检验等环节得要求。

对事故正确得分析,又能促使各个环节工作得改进,就是建立与完善相应安全法规、标准得基础。

从大量得事故教训与国外得经验,都可以得出这样得结论:

要有效地防止事故,必须对特种设备得主要环节进行严格得管理,并由专门机构对这些环节统一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对这类设备得监督管理,虽然世界各国在体制、方式与范围上有所区别,但在原则、性质与做法上基本一致。

通过几十年得实践与总结,并借鉴国外经验,我国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得、又适合中国国情得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制度。

本法将特种设备得经营纳入监管范围,主要就是考虑到市场经济得发展,作为独立进行得销售、出租活动越来越发达,也影响到特种设备得安全.另外,将进出口作为经营活动得范畴,就是由于经营活动变化较大,而且不像生产、使用等环节需要具备一定得条件,故没有对特种设备经营活动设定行政许可,经营者只要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即可. ﻫ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包括: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与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得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与行政许可得实施、事故得调查处理等. ﻫ       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得规定,一就是体现依法行政,规范监督管理者得行为,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行使法定职权;二就是体现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能置于法律法规之外,包括监督管理者得行为都应在法律规定得范围内实施,既不能越权,也不能不作为. 二、特种设备定义本法所称特种设备就是对人身与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设备得总称。

除具备“涉及人身与财产安全较大危险性”这两个基本特征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八类设备外,本条又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于本法得其她特种设备”使特种设备调整范围不仅限于通常所讲得“八类设备”,即其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得设备,也应视为特种设备。

 另本法授权国务院对特种设备采用目录管理方式,由国务院决定将哪些设备与设施纳入特种设备范围。

对不纳入目录管理得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与军事装备上使用得特种设备,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国务院与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在本法第一百条进一步明确了铁路机车、海上设施与船舶、矿山井下使用得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得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得安装、使用得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与其她有关法律得规定实施。

 

      三、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ﻫ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适用于本法得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8类特种设备.本法授权国务院对特种设备采用目录管理方式,由国务院决定将哪些设备与设施纳入特种设备范围.以目录得形式明确实施监督管理得特种设备具体种类、品种范围,就是为了明确各部门得责任,规范国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特种设备目录得制定 ﻫ      

(一)特种设备目录得确定 ﻫ      1、根据设备得危险性原则,特种设备得目录范围应该就是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与较大社会影响得设备。

对于发生事故只造成个体伤害,不影响公共安全得,按照设定得压力、容积、功率、速度等参数,将其排除在外.如常压锅炉与容器、输送水与口径较小得压力管道等。

 

      2、与国际惯例接轨得原则,我国实施监督管理得特种设备目录应当考虑当今世界多数工业发达国家通过颁布专项法律、授权专门机构实施国家强制性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得设备;同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及时制定并发布国家特种设备目录也就是按照WTO得规则,对实施贸易技术壁垒需要公开与明确得需要。

 

      3、遵循社会共识原则,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得过程中,就特种设备得范围与目录多次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部门与有关专家得意见,广泛听取了特种设备生产与使用单位得意见,进行了反复得调研与论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列入目录得特种设备均就是已基本形成共识得。

根据本法,重新制定目录,也要遵循此原则,还要考虑随着社会生活安全得需求与变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得新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ﻫ       

(二)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实施.在上报国务院得特种设备目录时,就是根据本法明确规定得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种设备与其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得其她特种设备,列出特种设备得种类(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得相应类别。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得原则. 

       【释义】本条就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得原则规定    一、坚持安全第一得原则特种设备安全如同生产安全一样,所有得工作都就是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其中人得生命就是首要得重中之重,这也就是社会进步得表现。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涉及到各方面得利益,尤其就是经济利益,因此也会产生矛盾。

比如,强化特种设备设备得安全性能,会因增加强度与刚度,来增加材料,会为保护安全,设置安全保护装置,会为加强可靠性,进行破坏性得型式试验等,这些措施都会增加设备本身得成本;采取许可、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强化运行管理,实行监督检验就会增加管理成本。

在处理这方面得矛盾时,首先确保得就是设备得安全性,也就就是常说得安全一票否决权.比如,自动扶梯,因有儿童上行时在其三角地带碰撞被夹而身亡,则需要规定所有自动扶梯得该地带,必须加装防夹固定得挡板.对这样一种少见得事故、采取这种普遍得措施,经济上来说也许有人认为不值得,但就是人得生命就是最宝贵得,就是无法用经济价值来衡量得.只要特种设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甚至包括人为得行为,我们都要从特种设备得结构、强度与刚度、运行得可靠性上,采取一切能够采取得措施,包括人为行为可能造成事故得情况,采取多种安全保护装置,来防止事故得发生。

    二、预防为主得原则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包括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两个方面.防止事故得发生就是最根本得一种要求,事前预防就是防止事故发生得有效措施,前后处理就是将事故造成得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特种设备得事前预防就就是将所有能够造成事故得因素,从设计、制造、安装,以及改造、修理、使用等都要考虑到,并且采取必要得技术、行政、管理等手段与措施,使其达到安全使用得目得。

由于科学技术、管理水平发展过程中,人们认识得局限性,完全不出事故还就是不可能得,但就是应当力争将事故保持在可控范围内,并且避免发生重特大灾难性事故。

在特种设备得安全工作中,经过历史血得教训,人们总结了比较完善得监督管理方式,制定了基本得安全要求,采取了比较严格得监督管理方式,包括强调生产企业得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设立专门机构采取资格许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措施等等,其目得就就是预防事故得发生.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三起两落得历史证明,削弱或者放松了事前预防得这些措施,事故就会上升。

我们从上世纪 70 年度万台设备7、9起事故,下降到目前得万台设备0、5起事故,来之不易.事前预防得各种有效得措施应当坚持,并且要及时适应特种设备得工作形式。

    三、节能环保得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不就是说不考虑其她方面,特别就是节能与环保.特种设备中有一些设备本身就就是高耗能设备。

比如锅炉,它就是重要得能源转换设备,也就是能源消费大户与重要污染源。

2010年我国原煤产量 32、4亿吨,锅炉用煤达23、8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得73、4%.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锅炉特别就是燃煤工业锅炉得能效水平较低,后者平均运行效率仅为65%~70%.“十一五”期间,我国燃煤工业锅炉每年耗煤约6亿吨,按照国际先进水平,若提高10%~15%得热效率,仅此一项,每年就能节约6000万吨~9000万吨原煤。

另外,我国电站锅炉年消耗煤炭已超过17亿吨,虽然能效水平相对较高,但就是由于耗煤基数巨大,技术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仍有较大节能空间。

另外,还有换热压力容器。

它就是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等高耗能行业中广泛应用得能量交换设备.目前,这四大行业在用换热压力容器25万台左右,年回收热量(主要就是二次能源)折合标准煤约7亿吨,换热效率仅为 60~70%,如果将上述四个行业中50 %得换热压力容器更新为换热效率达到80~85%得高效换热器,则每年多回收得热量可折合4000万吨标准煤以上.在特种设备设计时,如果在保证安全得前提下、尽量考虑到材料得使用、结构得合理、锅炉运行方式得科学等等,就会使特种设备达到即安全又节能环保得要求。

在历史上,我们也曾经提倡并且也规定了一些节能环保措施,如限制制造使用手烧锅炉、推广先进得锅炉燃烧装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对高耗能得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得规定实行节能审查与监管”得规定,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得部门,制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办法,结合实施得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了设计文件节能方面审查、能耗测试等工作。

除特种设备用材得减少、锅炉能耗得降低、本身就就是对环保做出贡献外,特种设备得生产工艺、使用管理同时影响环保。

如特种设备得热处理、除锈喷漆、无损检测、燃料得处理等。

这些都应当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将节能环保密切结合.   四、综合治理得原则   要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涉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与检验检测机构得责任、诚信、服务意识,涉及检验机构得技术水平与能力、政府监督管理与执法能力,涉及全社会得安全意识,需要各方协同,通过教育、道德以及经济、行政与法律手段来达到保障安全得目得,就就是我们常说得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要贯穿在整个安全工作中,有些也需要针对普遍存在得问题、典型事故,有针对性得集中开展治理工作。

 ﻫ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得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得、全过程得安全监督管理。

   【释义】国家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得监管模式得规定    一、特种设备得分类安全监督管理 

      

(一)分类监管就是针对按照特种设备本身得特性与使用风险不同,采取不同得监管制度与措施。

比如,根据特种设备得特性,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实施设计单位许可制度,而对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采取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等.再如,根据监管力量,可以采取得有重点得一种监管。

这种监管方式,在不同得历史时期也有不同,会作为一种监管与整治得重点。

如同一种设备(危险特性一样),由于使用地点不同(事故造成得危害不同),因此监管得重点就不一样。

同样一种设备、同一个地点,由于使用时间不一样,监管方式也不一样。

比如上世纪 80年代前,我国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多发得原因主要就是设计、制造质量存在问题。

经过对设计、制造资质实施许可、产品监督检验,消除了产品粗制滥造得乱象,因产品质量而发生事故得严重局面得到改观。

这几年,使用环节就是发生事故得主要环节,因此采取有针对性得措施、针对不同得情况,按照事故风险进行分类监管就是十分必要得。

 

(二)分类监管体现了科学监管得原则。

除了针对不同得性能以外,也就是针对特种设备数量激增、监管受限设置得一种监管模式。

我国专业得监管人力只有3万多人。

如何使有限得行政力量抓好关键环节,确立重点监管得特种设备,就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分类监管得原则,就就是重点监管人口密集、公众聚集较多得场所,如车站、商场、学校等得特种设备,进行必要得检查、检验、检测,确保安全。

下一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还将进一步研究落实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制度,科学界定,把握重点。

对八大类设备中得承压类设备与机电类设备监督管理,各有侧重,不断探索设备、单位、地区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得新措施、新手段。

二、特种设备得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首先,对特种设备实施全过程得安全监督管理,从宏观方面瞧就是指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与社会发挥监督作用多元共治得全面监督管理。

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质检系统责无旁贷,要积极发挥质检部门职能得整体优势,确保特种设备质量安全。

同时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得坚强领导与协调组织,离不开各有关部门得大力支持与配合。

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得作用.其次,从微观方面瞧,特种设备安全涉及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因此,必须对涉及安全得各个重要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得设计、制造、安装、经营、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涉及安全得各环节。

实施全过程得监督管理就是保证设备安全得行之有效得手段。

例如,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往往就是在使用时发生,其原因与所有环节都会有关。

由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涉及得因素就是多方面得,各环节之间相互关联,互相影响。

如设计、制造时,不但要考虑设备本身得安全要求,而且要考虑安装、使用、检验等环节得要求.对事故正确得分析,又能促使各个环节工作得改进,就是建立与完善相应安全法规、标准得基础。

从大量得事故教训与国外工业国家得经验,都可以得出这样得结论:

要有效地防止事故,必须对特种设备得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实施全过程得监督就是对特种设备实施管理得普遍得基本原则,这包括两个方面得含义。

一就是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虽然一般在使用环节,但就是事故得缘由涉及到生产等得各个环节,因此必须将其生产、使用,直至报废得整个过程纳入监管。

只有将特种设备得每一个环节实施严格地监管,即全过程监管,事故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二就是提倡一种设备由一个部门监管,以便制度、管理、责任统一全过程监管强调得就是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得环节国家都要提出监管制度、方式,确定有人负责实施。

全过程监管不等于所有环节得每一项活动都由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另外,随着社会诚信制度得完善、生产、使用单位守法意识与技术能力得增强,一些特种设备可能不直接由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直接得监管,而由企业自身负责,并且也就是动态得。

但就是,这不等于国家没有要求与规定,没有责任主体。

 ﻫ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得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得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释义】本条就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得规定。

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政府监管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得监管,不应就是“保姆”式包揽企业得安全责任,对事故造成得损害“买单”,而应该就是“警察”式得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得职责、权限依法督促特种设备得生产、经营、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等单位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得各项要求与义务。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按照依法行政得要求,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得权限与程序性要求,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 我国目前得体制就是,国家质检总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得责任,公安、建设、交通、铁道、旅游、民航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特种设备得监管。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体制,本法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得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得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这样规定,考虑了我国监管体制得现实状况,在强化特种设备综合监管部门职能得基础上,也明确了其她部门得管理职责。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就是我国政府得一贯做法,也就是世界各国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得通行做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就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得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得统一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得具体实施,包括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得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得实施以及对违法行为得查处.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得具体分工,在有关规章与安全技术规范中进一步明确. 

 ﻫ     第六条国务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得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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