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268578 上传时间:2023-06-2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docx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docx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论文摘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更应该倾向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从基础问题上引导民事主体诚实守信。

本文详细介绍了信用的法律概念和特征,深入了解了民商法信用的主体和客体,从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政府信用三方面出发,剖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方式,构建有效的信用权以及加强市场主体和个人信用体系都是完善信用制度的重要措施,而在政府信用的引导下不断建设符合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是必然之路。

  论文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经济体制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动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信用缺失的问题,以染色馒头、三鹿奶粉等假冒伪劣产品为代表的失信现象降低了民众对企业等主体的信任度,反应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整的弊端。

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民商法,都必须通过信用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构建民商法的信用体系也成为趋势所向,对引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机制可以提高市场交易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使得商业环境更加健康、科学,倡导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是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必要手段,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城市守信的原则。

  一、信用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信用的民商法界定

  民商法中对于信用界定主要是通过当事人对义务的履行程度来判断。

首先是针对有效的承诺和合同问题,这就要求法律上定义的民事主体要履行承诺和合同,与此同时还要担负某些情况下的法律赔偿。

在诸多交易过程中,民事主体应该通过获取交易一方的信息和情况来判断其信用程度,这是防止交易欺骗和提高交易成功率的重要手段,民事主体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能力再次展现。

使得民商法将信用的界定规范在任何民事主体的义务履行能力以及法律意义上对债务的负责任程度,社会体系会对民事主体的信用做出一定的判断。

  信用的民商法特征

  民事主体在意识上是往履行合同或承诺上倾向且实际上有承担义务的能力可以视为民商法的首要特征。

剖析信用的真正内涵,它代表着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所以拥有权力和履行义务以及负有债权和债务都是处于这种经济关系范围内。

信用在民商法中的特征还表现在通过未来和预期来实现状况分析,经济利益的变化使得民事主体对其有一定的期望。

信用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预期,商品等同于一定量的货币。

在民商法上信用还具有一定的利益性,价值是判断其高低的标准之一。

  二、民商法信用的主体与客体

  信用体系所涉及的内容和对象诸多,使得对信用内容的划分更加明确,民事主体参与信用的评价,所以要充分站在信用主体为位置来考量这个问题,将信用置于民商法中以及引导后期信用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都是很关键的一部分,所以通过企业、个人、政府三个信用主体来划分主体和客体很重要。

  企业信用

  企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为其奠定了在社会经济基础中的位置,身为民商事主体的法人还应该享受相应的信用权利以及承担对等的义务。

在符合相关法律条件下成立的企业主要是参与民商事经营活动,这就意味着它在行使权利和行为时也能有独自负责债权和债务的能力,前提是拥有法人资格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对于企业而言是拥有信用的权利,同时在经营过程中也要维护合作者等其他人的权利,经过这一系列环节就会获得信用主体的位置。

企业拥有法人资格后便可享受相关制度权利,承认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且将股东和公司的财产划分清楚,保证执行股东有限责任制,这是企业为产权增值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最终会转换成货币。

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时要维持公司人格的高尚性,使得资信更加可靠。

如果企业做出抽逃资本等违背法人信用的事情则会根据相关制度取消公司的法人资格,那么信用主体的位置也会被取消,企业还要按照事情的严重性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个人信用

  目前针对消费者所设置的信用系统是商家和金融机构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为个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以财物的形式来约定规定期限的偿还形式,是商机、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信用关系。

最早提出和实施个人信用体系的是欧美国家,使得国民经济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趋势。

个人信用的诞生可以很好的解决消费者供求的问题,同时能增强消费者的平均购买力我国对于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起步不久,但是发展迅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涉及的个人信用问题较为复杂,单是靠参与者来维护来远远不够,针对个人消费信用体系进行相关的法制建设是必然之路。

  政府信用

  国家信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政府的行为来决定的,所以构建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就必须要有政府的参与。

对于政府信用的定义更多的是指以中央或地方政府为代表的机构对社会所承诺支付的信用情况,以公债为代表,政府可以通过向社会筹集财务和货币,在限定日期内完成这种债务的偿还工作。

政府信用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着民众对于政府部门的形象定位高低,这也使得社会导向更加明确。

将政府信用建设作为整个信用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一步是完成企业和个人规范的前提。

  

  三、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社会经济转型在带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信用问题。

市场经济发展必须依赖于有效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信用制度。

商事法律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通过不断完善信用机制来完成市场经济机制的建设,使得经济和信用之间相互促进和影响。

  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地位

  《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作为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其效力的发挥还需要在加强对债权法律等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在单行法中要不断加强对城市信用基本原则的细化工作,提高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很关键。

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地位可以获得三方面的帮助,首先是能有效的区分民事活动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会清晰的界定出责任所在;第二是对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处理,要避免政府干预经济现象的出现,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也是不利的,不断降低短期经济行为发生的概率,对于政府而言也是规范自我和引导社会的一大举措。

最后是针对司法救济制度的建设工作,要让民众接触到一个透明的裁量过程,对于法律制度本身来说也是一个规范化、合理化的过程。

  建立信用体系的民商法律制度

  1.信用权的构建

  对于信用权的构建要建立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信用权要作为人格权的一类,使得法律对其的定义更加清晰明确。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应该获得信用权,并以此作为自身参与经济活动的一个条件,同时能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进行信用权的使用和维护,引导整个社会建立诚实守信的秩序,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言也是有益的。

信用利益要依赖信用权来实现,民商法采取信用权保护措施的目的也在于此。

目前对于信用权和构建信用体系问题也在民法草案中提出来了,信用权的构建必须通过硬性的法律制度来监督和完成,这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经济活动的一项举措。

  2.加强市场主体——公司的信用建设

  市场主体要在不违反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这是信用建设的根本,对于欺骗违约的事情只能通过法律制裁来解决。

信用缺失的问题已经成为约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公司信用是组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部分,法律建设要着重这方面的规范和引导。

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利益相关人,都会受到公司信用的影响,从社会交流和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相互促进和影响的过程。

对于自身义务的履行程度以及实际承担债务的水平都是评判公司信用的重要标准,而“人”和“资”又间接影响着这两个标准。

在法律的参与下会对公司拟制一项人格,公司内部人员会决定人格的高低。

动态的资产和静态的资本组成了“资”的全部,使得公司信用需要“资”来进行巩固。

  3.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

  经济社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信用体系的完整程度。

所以针对个人信用法律,首先要考虑到社会个体的权利问题,宪法要对个人权利以及信息收集渠道做出明确的规定。

针对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在我国还未真正意义上推出,只是概括在名誉权的范围内,给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设置了障碍。

考虑到个人信用资料的获取以及使用都会关系到个人的隐私问题,包括个人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消费状况等信息。

要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应该通过解决隐私侵害和主动支配权的问题来完成,要保证个人信息置于法律保护的空间下,对于侵害情况作出相应的制裁。

当事人对个人信息的沟通时间和方式都要绝对的选择权。

关于个人信息享受权利的问题势必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施保护和处理,资料收集人针对个人信息收集的方式和目的,以及其安全性都是法律应该考核的项目;个人可以对自身资料进行查询和修改,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和侵害,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具有有效的赔偿请求权;要将救济途径纳入个人信用体系中,使得权利侵害获得相应的补偿,对于资料收集人对个人信息的不法利用制定惩处的法律法规。

  4.强化政府信用的导向作用

  政府信用起着引导社会趋势的作用,因此建设科学有效的行政法律系统至关重要。

社会信用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部分就是政府信用,对于政府行为的信用也应该通过专门的法律来评判,对于引导市场主体进行活动是有益的。

从事政府工作的人员应该在意识和行为上遵纪守法,并且将这种意识根植于心,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社会道德并不能充当一切事物的标准,所以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来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政府部门在对待行政工作时要秉承合法合理的原则,对于社会信用的影响也是正面的,对于失信的行为要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使得市场经济发展稳定。

社会经济要平衡好各方面的权益问题,此时就需要政府信用来发挥效用,引导其可持续发展。

廉洁为民是政府部门坚守的信条之一,这就使得专项治理更具必然性,要在法律法规的监督下增强政府办事能力,对于政策的推出也要合理、透明,让民众看到政府信用提升的一面。

针对国家公务员的信用问题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监督考察。

公共权力的使用问题是影响社会廉洁之气的重要部分,要实现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管理就必须制定针对公共权力的法律,让公民权力不被侵犯,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可持续发展。

公务员的诚实守信问题处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范围内,同时为政府信用树立了一面旗帜。

  四、结语

  经济社会想要取得长足而稳定的发展必然要建立起科学有效的信用体系,无论是以商品交换、企业合作为主的经济行为,还是政府行政、个人信息等问题,都必须通过信用这个基石来建立起互信的关系。

构建民商法信用系统需要从企业、个人和政府三方面出发,真正意义上满足民众对于信用的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管理下完成对社会经济市场的正确指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