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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方法〔试行〕

为改良和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公务员履职尽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方法〔试行〕》,结合我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的原那么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应坚持依法考核、科学标准的原那么;注重实绩、全面客观的原那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那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个性考核与共性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

二、考核的范围

  生态新区所有行政编制人员。

三、考核指标体系

〔一〕考评内容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个性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和民主评议三个方面。

1.个性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初布置的重点工作和部门“三定方案〞的主要工作职能,确定本部门公务员个人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

主要包括敬业精神、廉洁自律、思想品德和依法行政等方面。

3.民主评议:

各部门开展年终考核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窗口岗位效劳对象,对公务员的满意度进行评议。

〔二〕赋分标准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分值为100分。

1.个性工作目标为60分。

要制定不少于5项有量化指标的个性工作目标,并按照工作目标的重要性、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赋予相应分值。

2.共性工作目标为10分。

其中:

敬业精神占3分,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方面;廉洁自律占3分,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政行为、行政本钱等方面;思想品德占3分,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依法行政占1分。

3.民主评议为30分。

对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20分〔其中:

部门班子成员占50%〕,效劳对象评议占10分;对非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30分〔其中:

班子成员占50%〕。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重点突出平时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指标。

每年在4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根据“三定方案〞职能和本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确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根底上,按照内设机构职能和公务员岗位职责,将年度工作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到各科〔室〕及每一名公务员,公务员本人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见附件1〕,直接领导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指标、内容和权重进行审核,报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部门〔单位〕进行备案,同时将电子版报公务员主管部门,作为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2.平时考核。

每季度和每半年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公务员要对绩效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检查,撰写自查汇报,报部门〔单位〕考核委员会,及时掌握工作完成进度,在自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考核委员会对公务员上报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评估认定及汇总,分析指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3.年终考核。

每年的12月1日开始,翌年1月中旬结束。

公务员本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并向直接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实绩和效果等方面的根底材料。

由部门〔单位〕考核委员会组织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听、查、评〞等形式进行。

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听,听取简要汇报。

主要听取考核对象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比拟突出的工作业绩等,没有完成或延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良措施。

查,查阅文件资料。

主要查阅完成每项指标的工作方案、部署文件、过程记录、检查汇报、工程验收汇报、工作总结等能够反映工作业绩和成果的资料。

评,进行民主评议。

由本部门〔单位〕采取发放民主测评表、意见卡或咨询〔建立效劳对象信息库〕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内部工作人员和有代表性的窗口效劳对象,对被考核公务员的效劳意识、效劳能力、效劳效果等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效劳对象不少于20人。

  〔三〕加分减分

1.加分。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加3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5分、2分、1.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局表彰的,加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通报表彰加分。

受到国家、省、市级政府通报表彰的,分别加4分、2.5分、1.5分;系统通报表彰的,分别加2.5分、2分、1分。

〔3〕创新工作加分。

创新工作贵在“新〞,重在“创〞。

在业务工作和机关管理中,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突破性,有独创性,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每增加一项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以上加分分值计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总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

2.减分。

〔1〕未开展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上报的绩效考核指标有所保存或遗漏的;未按时上报自我评估总结的。

以上每项减0.5分。

上报的奖励加分工程弄虚作假的,减2分。

减分分值从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

〔2〕通报批评减分。

受到国家、省、市级通报批评的,分别减3分、2分、1分。

〔3〕考核委员会考核减分标准。

①工作目标超时限完成的,按该工程根本分的10%减分。

②定量指标每少完成百分比例,扣该工程相应比例分值。

③未完成工作目标,且没有充分理由的,按该工程标赋分的100%减分;需调整的指标,没有申请调整的,又未完成的,按该工程赋分的100%减分。

以上减分分值应从绩效考核单项指标分值中扣除。

〔四〕确定等次

本部门〔单位〕将公务员的个性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民主评议得分和加减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最后考核结果,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填入《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2〕。

根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公务员的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考核委员会根据本部门〔单位〕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依据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情况,按照优秀、良好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部门上年度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至四档的,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参加考核人数的20%、18%、16%、15%进行核定;良好比例要在优秀比例根底上,按35%、30%、20%、15%进行核定。

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次:

优秀、良好、称职、根本职称、不称职。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具备确定优秀和良好等次的条件。

70分以上〔含70分〕具备确定称职等次的条件;70分至60分〔含60分〕确定为根本称职等次;60分以下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生态新区领导班子集体,根据提出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到达给予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对拟确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公务员在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结果反应

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如对年度考核等次或评价意见不满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六〕结果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记三等功、嘉奖和岗位绩效考核奖人员备案名册》〔附件7〕、《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8〕、《根本称职及以下考核等次情况说明》〔附件9〕,按管理权限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

各部门〔单位〕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6〕和《奖励审批表》及时存入被考核人员档案。

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要于翌年2月末前将本地的《考核结果备案统计表》〔附件10〕,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备案。

〔七〕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各部门平时考核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对于不开展平时考核或在年度考核中发生暗箱操作等情况的,视情节核减该部门优秀等次比例。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条件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竞争;

  科以下〔含科级〕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晋升非领导职务;

  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根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良;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二〕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

按照本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良好等次的,给予年度绩效考核奖,颁发奖励证书和500元奖金。

良好以上等次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

支援新疆和西藏建设人员在援疆和援藏单位表现良好的,可直接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给予相应奖励,不占单位评优比例。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根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部门〔单位〕对其进行离岗集中培训。

六、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二〕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或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其调任、转任或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缺乏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进修〕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进修〕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进修〕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

〔五〕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六〕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不定等次。

〔七〕公务员在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八〕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十〕在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对逾期不参加年度考核的部门〔单位〕,视为放弃年度考核,单位所有人员按考核不称职对待。

〔十二〕对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为根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财政局统发办要在翌年3月份的工资里,将已发放的年终奖金扣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部门〔单位〕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公务员积极参加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考真、评实,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科学制定指标。

要按照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和权重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形成工作饱满、难易相宜、有针对性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保证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发挥评价主体作用。

公务员的直接领导要认真履行考核评价的职责,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给予所负责管理的公务员公平公正的评价,杜绝打人情分、照顾分,确保公务员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考核管理职责,落实各项考核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和使用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考核评价、鼓励约束的导向作用。

 

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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