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事前事中及证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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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事前事中及证后

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事前、事中及证后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昆明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严格准入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第16号令)、《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23号令)以及省食药监局下发的《云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食品许可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前、许可工作中以及证后监督管理提出统一要求。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前(事前),县区局应主动帮扶企业,查看厂址选定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的有关要求,防止企业由于选址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事前帮扶记录表》。

第四条县区局受理时,应该认真查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然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企业要求对申请资料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更正;对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否则。

视同撤销此次许可申请。

第五条对完成现场核查、发证检验,即将进入审查、发证阶段,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的重点是:

(一)申请书填写是否准确、完整,所列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内容是否达到必备条件的要求,所列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等。

(二)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

(三)现场核查表格、核查报告是否合理、完整、规范;

(四)发证检验报告是否准确、完整、规范:

1、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要求的,即为材料审查不合格;市局将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退回检验机构。

2、因出具的检验报告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要求退回检验机构的,检验机构应当立即进行补正。

经补正符合要求重新报送的,市局按照本办法再次进行审查。

(五)国家食药监总局、省局规定的其他重点审查项目。

第六条书面审查中,企业申请材料中重点项目有一项不符合的,即为材料审查不合格。

市局将该申请材料退回原受理的县区局。

因材料审查不合格被退回的,原受理的县区局应当立即组织企业进行补正,经补正符合要求的,市局按照本规定进行复审,资料审查合格的,进入报批程序。

第七条证后监管

(一)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许可受理机关的日常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受理机关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免予现场核查的企业,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23号令)的规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逐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事前帮扶记录表

附件2: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事前帮扶记录表(第1页)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现场负责人

地址

帮扶时间

帮扶人员

企业申请许可食品类别

申请食类别名称、产品执行标准

检查内容

要求

存在问题记录

厂区要求

生产区相对独立并与生活区有效隔离,厂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厂区应当清洁、平整、无积水;厂区的道路应用水泥、沥青或砖石等硬质材料铺成。

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生产场所要求

1、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和洗手、更衣等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或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当合理置放与处置。

2、应减少迂回往返,避免交叉污染。

3、生产车间内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食品与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4、企业生产现场车间排水状况良好,光线充足,照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各生产工序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库房要求

1、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

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

2、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存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

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2页)

生产设备

1、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

2、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必须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与食品的接触面应边角圆滑、无焊疤和裂缝。

3、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有清洁、消毒、维护保养记录,卫生状况良好符合卫生要求。

使用的清洗消毒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检验设备

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设施,出厂检验设备设施有合格计量检定证书,满足相应检验条件。

实行委托检验的,有签定合法的委托合同或协议。

初查(帮扶)意见

□基本硬件条件符合申证要求,可以准备申请许可

□生产硬件条件不满足许可要求,还需整改

□无整改可能,不符合许可要求

□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许可的相关审查细则要求,申报必须的相关资料,申请许可程序规定,并要求企业认真填报申请书,建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台帐记录。

被检查单位意见:

签收人:

年月日

附件2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检查项目

编号

检查主要内容及要求

备注

主体资格

SPSC0101

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生产范围和实际生产范围是否一致。

SPSC0102

登记名称、地址是否与实际名称、地址相符;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等与办理许可时一致,没有改变;或改变情况已按规定办理重新变更手续。

SPSC0103

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或者出租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行为。

SPSC0104

是否建立并规范有效足以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原辅材料

质量控制

SPSC0201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原辅材料生产商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等资质。

SPSC0202

采购的每批次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原辅材料均进行了入厂查验;每一批次均有质量合格证明或已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SPSC0203

无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其他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PSC0204

原辅材料采购、验证记录齐全,记录与实物相吻合。

生产过程

质量控制

SPSC0301

食品生产过程、场所、设施等是否符合GB14881要求。

SPSC0302

人流、物流是否分开,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是否分开堆放,工艺流程避免交叉污染;物料是否分类、离墙、离地堆放,挂牌标识。

SPSC0303

是否确定了关键控制点,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是否完善、控制有效。

SPSC0304

生产设备、设施、容器的材质是否为食品级,是否及时清洗、消毒、维护。

设备、设施的维护情况是否进行了记录。

SPSC0305

生产、销售台帐是否完整、齐全,“原辅料与产成品”是否一一对应,具有可追溯性。

SPSC0306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SPSC0307

食品添加剂是否专人管理,专区(柜)存放。

SPSC0308

清洗、消毒、杀菌和保洁措施是否有效。

出厂检验

SPSC0401

检验设备齐全并经检定(校准),化学试剂齐备且在有效期。

SPSC0402

检验人员有相应资质。

SPSC0403

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完整、齐全。

SPSC0404

自检实验室每年都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

比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查清了原因并进行了整改。

(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

SPSC0405

与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明确了有关食品出厂检验委托事务。

(检验方式为委托检验)

检查项目

编号

检查主要内容及要求

备注

不合格品

管理

SPSC0501

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可投入使用,记录处理情况。

SPSC0502

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安全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了销毁等处理。

处理记录齐全。

食品标识

SPSC0601

产品名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正确。

SPSC0602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均进行了标识,且符合要求。

SPSC0603

按照要求标识了产品执行的标准代号、贮存条件。

SPSC0604

标注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和生产许可标志,且证号与产品对应。

SPSC0605

标明了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标准执行

情况

SPSC0701

执行的产品标准有效;企业标准经过管理部门备案。

不安全食品召回

SPSC0801

建立了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SPSC0802

发现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后,立即停止生产,按规定实施召回。

召回情况记录完整(包括召回实施过程及召回结果,如召回的通知情况及召回产品名称、批次、数量等)。

SPSC0803

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措施。

处理记录完整(包括处理方式、数量和参与人员)。

SPSC0804

查清了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记录。

SPSC0805

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

人员管理

SPSC0901

是否按规定配置食品安全总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SPSC0902

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

SPSC0903

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SPSC0904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

SPSC0905

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委托加工

SPSC1001

在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办理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

SPSC1002

按有关规定对委托加工情况进行了标识。

投诉处理

SPSC1101

建立了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SPSC1102

对投诉人名称、联系方式和投诉食品名称、批次、数量、投诉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登记,并进行处理。

记录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处理情况。

检查项目

编号

检查主要内容及要求

备注

风险信息

收集

SPSC1201

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

SPSC1202

根据信息收集情况,采取自查、整改等联动措施。

食品安全

事故处置

SPSC1301

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SPSC1302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情况进行了记录。

SPSC1303

根据预案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了处置和报告,查清了事故原因并落实了整改措施。

处置及整改情况进行了记录。

其他

SPSC1401

不得生产假冒产品,不得掺杂掺假。

SPSC1402

应当持续保持其他生产必备条件。

SPSC1403

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应当真实,与实际情况相符,并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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