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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喷砼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J86—85

 

主编部门:

冶金工业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实行日期:

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

 

关于发布《锚杆喷射

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5〕2064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冶金工业部负责主编,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J86-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546号文件的通知和国家计委计标发〔1984〕10号文件的要求,由我部建筑研究总院主编,并会同煤炭部煤炭科学研究院、铁道部科学研究院、铁道部专业设计院、水利电力部东北勘测设计院科研所、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空军工程学院、东海舰队工程设计处、海军工程设计研究局、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煤炭部淮南矿务局谢家集一矿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必要的科学试验,总结了我国二十年来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这方面的科研成果,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八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

总则、围岩分类、锚喷支护设计、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锚杆施工、喷射混凝土支护施工、安全技术与防尘、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等。

在实施本规范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及时函告我部建筑研究总院,以供修订时参考。

冶金工业部

一九八五年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围岩分类

第三章锚喷支护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监控量测

第三节锚杆支护设计

第四节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

第五节特殊条件下的锚喷支护设计

(Ⅰ)浅埋隧洞锚喷支护设计

(Ⅱ)塑性流变岩体中隧洞锚喷支护设计

(Ⅲ)老黄土隧洞锚喷支护设计

(Ⅳ)水工隧洞锚喷支护设计

(Ⅴ)受采动影响的巷道锚喷支护设计

第四章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

第五章锚杆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全长粘结型锚杆施工

第三节端头锚固型锚杆施工

第四节摩擦型锚杆施工

第五节预应力锚索施工

第六章喷射混凝土施工35

第一节原材料

第二节施工机具

第三节混合料的配合比与拌制

第四节喷射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节喷射作业

第六节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施工

第七节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施工

第八节钢架喷射混凝土施工

第九节喷射混凝土强度质量的控制

第七章安全技术与防尘

第一节安全技术

第二节防尘

第八章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

第一节质量检查

第二节工程验收

附录一本规范有关名词的解释

附录二监控量测项目和要求

附录三喷射混凝土与围岩粘结强度试验

附录四喷射混凝土强度质量控制图的绘制

附录五测定喷射混凝土粉尘的技术要求

附录六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试块制作方法

附录七锚喷支护施工记录

附录八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第三章锚喷支护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锚喷支护的设计,应采用工程类比法,必要时,还应辅以监控量测法及理论验算法。

第3.1.2条锚喷支护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按表2.0.2的规定,初步确定围岩类别,并按表3.1.2-1和表3.1.2-2的规定,初步选择隧洞、斜井或竖井的锚喷支护类型和设计参数。

第3.1.3条锚喷支护施工设计阶段,应作好工程的地质调查工作,绘制地质素描图或展示图,并标明不稳定块体的大小及其出露位置,实测围岩分类定量指标,按表2.0.2的规定,详细划分围岩类别,并修正初步设计。

第3.1.4条对Ⅳ、Ⅴ类围岩中毛洞跨度大于5米的工程,除应按照表3.1.2-1的规定,选择初期支护的类型与参数外,尚应进行监控量测,以最终确定支护类型和参数。

第3.1.5条对Ⅰ、Ⅱ、Ⅲ类围岩毛洞跨度大于15米的工程,除应按照表3.1.2-1的规定,选择支护类型与参数外,尚应对围岩进行稳定性分析和验算;对Ⅲ类围岩,还应进行监控量测,以便最终确定支护类型和参数。

第3.1.6条对围岩整体稳定性验算,可采用弹塑性数值解法或近似解析解法;对局部可能失稳的围岩块体的稳定性验算,可采用块体极限平衡方法。

第3.1.10条对下列地质条件的锚喷支护设计,应遵守有关规定:

一、膨胀性岩体;

二、未胶结的松散岩体;

三、有严重湿陷性的黄土层;

四、大面积淋水地段;

五、能引起严重腐蚀的地段;

六、严寒地区的冻胀岩体。

第二节监控量测

第3.2.1条监控量测的项目,应根据地下工程的围岩类别、跨度和工程重要性确定,一般以收敛量测为主。

监控量测的项目及要求应按附录二的规定执行。

第3.2.2条监控量测中的应测项目测点的初读数,应在爆破后24小时内,并在下一循环的爆破前取得,其测点距开挖工作面不应超过2米。

第3.2.3条监控量测数据,应采用随时间变化的曲线表示,并应用回归分析进行处理。

第3.2.4条监控量测数据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后期支护施工前,实测收敛速度与收敛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隧洞周边收敛速度明显下降;

2收敛量已达总收敛量的80~90%;

3收敛速度小于0.15毫米/天,或拱顶位移速度小于0.1毫米/天。

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收敛速度仍无明显下降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强初期支护,并修改原支护设计参数:

1喷射混凝土出现大量的明显裂缝;

2隧洞支护表面任何部位的实测相对收敛量已达到表

四、钢纤维掺量宜为混合料重量的3.0~6.0%。

第3.4.8条钢筋网喷射混凝土中的钢筋网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材料宜采用3号钢钢筋,钢筋直径宜为4~12毫米;

二、钢筋间距宜为150~300毫米;

三、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毫米,水工隧洞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毫米。

第3.4.9条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的厚度不应小于100毫米,亦不宜大于250毫米。

第3.4.10条对于下列情况,宜采用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

一、围岩自稳时间很短,在喷射混凝土或锚杆的支护作用发挥以前就要求工作而稳定时;

二、为了抑制围岩大的变形,需要增强支护抗力时。

第3.4.11条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架可选用U形钢、钢管或其他轻型钢材;采用钢管时,管内应注满混凝土;

二、根据围岩变形量大小,可采用可缩性钢架或刚性钢架;采用可缩性钢架时,喷射混凝土支护层应在可缩性节点处设置伸缩缝;

三、钢架的喷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毫米;

四、钢架立柱埋入底板深度不应小于水沟底面水平。

第五节特殊条件下的锚喷支护设计

(Ⅰ)浅埋隧洞锚喷支护设计

第3.5.1条符合表3.5.1的浅埋隧洞,宜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作永久支护,其参数可采用工程类比法并通过监控量测和理论验算确定,但锚喷支护结构应比一般条件下作适当加强。

一、锚喷支护的类型和参数,可根据动压影响程度、围岩类别、巷道跨度和服务年限等因素,用工程类比法确定;

二、应采用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或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钢架等组合支护型式;

三、受动压影响严重、并能引起围岩较大变形时,宜采用摩擦型锚杆、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或可缩性钢架等支护型式。

第3.5.21条当巷道建成后较长时间才受采动影响时,锚喷支护宜先按静压受力状态要求进行设计,待动压到来之前,再行增强。

第3.5.22条在动压到来之前,所追加的可缩性钢架,其结构构造应便予拆卸回收。

雷管分段毫秒些小,造成震动波峰迭加时,应跳段使用。

第4.0.5条开挖工作面的岩石爆破时,周边眼应采用低密度、低爆速、低猛度、高爆力的炸药,并应采用毫秒雷管或导爆索同时起爆。

当炸药用量较多,对围岩影响较大时,可分段起爆。

第4.0.6条周边眼宜采用小药卷连续装药结构或间隔装药结构;眼深小于2米时,可采用空气柱反向装药结构;在岩石较软时,亦可采用导爆索束装药结构。

第4.0.7条内圈炮眼的装药量和间距必须严格控制。

孔深大于2.5米时,内圈炮眼斜率应与周边眼相同。

第4.0.8条爆破效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眼痕率:

硬岩不应小于80%,中硬岩不应小于60%;

二、软岩中的隧洞周边成型应符合设计轮廓;

三、两炮的衔接台阶尺寸:

眼深小于3米时,不得大于150毫米,眼深为5米时,不得大于250毫米;

四、岩面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缝;

五、隧洞周边不应欠挖,平均线性超挖值应小于200毫米。

注:

①眼痕率为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②当炮眼眼痕大于孔长的70%时,算一个可见眼痕炮眼;

③平均线性超挖值为超挖横断面积与不包括洞底的设计开挖断面周长之比。

第五章锚杆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锚杆孔的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锚杆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围岩情况,定出孔位,作出标记。

二、锚杆孔距误差不宜超过150毫米,预应力锚索孔距误差不宜超过200毫米。

三、预应力锚索的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度,其他锚杆的钻孔轴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锚杆孔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锚杆孔深误差不宜大于±50毫米;

2胀壳式锚杆和倒楔式锚杆孔深应比锚杆杆体有效长度(不包括杆体尾端丝扣部分)大50~100毫米;

3楔缝式锚杆、树脂锚杆和快硬水泥卷锚杆的孔深不应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应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毫米;

4摩擦型锚杆孔深应比杆体长50毫米。

五、锚杆孔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锚杆孔径应大于杆体直径15毫米;

2树脂锚杆和快硬水泥卷锚杆孔径宜为42毫米;

3其他锚杆的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1.2条安装锚杆前,应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一、锚杆原材料型号、规格、品种,锚杆各部件质量及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锚杆孔位、孔径、孔深及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孔内积水和岩粉应吹洗干净。

第5.1.3条在Ⅳ、Ⅴ围岩及特殊地质围岩中开挖隧洞,应先喷混凝土,再安装锚杆。

为防止塌孔,应在锚杆孔钻完后及时安装锚杆杆体。

第5.1.4条锚杆尾端的托板应紧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锚杆杆体露出岩面的长度不应大于喷射混凝土的厚度。

第二节全长粘结型锚杆施工

第5.2.1条水泥砂浆锚杆的原材料及砂浆配合比,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杆杆体使用前应平直、除锈、除油;

二、宜采用中细砂,粒径不应大于2.5毫米,使用前应过筛;

三、砂浆配合比:

水泥∶砂宜为1∶1~1∶2(重量比),水灰比宜为0.38~0.45。

第5.2.2条砂浆应拌和均匀,随拌随用。

一次拌和的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并严防石块、杂物混入。

第5.2.3条注浆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30分钟时,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二、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50~100毫米,随砂浆的注入缓慢匀速拔出;杆体插入后,若孔口无砂浆溢出,应及时补注。

第5.2.4条杆体插入孔内长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95%。

锚杆安装后,不得随意敲击,三天内不得悬挂重物。

第三节端头锚固型锚杆施工

第5.3.1条胀壳式锚杆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杆安装前,托板、胀壳、楔子与杆体应组装好,胀壳与楔子应临时加以固定,防止安装时脱落;

二、锚杆组装后,楔子应在胀壳内顺利滑行;

三、当锚杆送至孔内要求深度后,应立即拧紧杆体。

第5.3.2条楔缝式锚杆安装前,楔子与杆体必须组装好,送入孔内时,楔子不得偏斜。

第5.3.3条倒楔式锚杆安装前,楔形块体应错开三分之一长度捆扎紧,严防安装时脱落。

安装时,必须打紧楔块。

第5.3.4条楔缝式锚杆和倒楔式锚杆杆体安装后,应立即上好托板,拧紧螺帽。

第5.3.5条树脂锚杆的树脂卷贮存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树脂卷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和温度在+5~+25℃的防火仓库中;

二、树脂卷应在规定的贮存期内使用;使用前,应检查树脂卷质量,变质者,不得使用。

第5.3.6条安装树脂锚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机具可用煤电钻或风动搅拌器,连接器必须与锚杆杆体同心;

二、锚杆安装前,施工人员应先用杆体量测孔深,作出标记,然后用锚杆杆体将树脂卷送至孔底;

三、搅拌树脂时,应缓慢推进锚杆杆体,连续搅拌树脂的时间宜为30秒;

四、树脂搅拌完毕后,应立即在孔口处将锚杆杆体临时固定;

五、安装托板应在搅拌完毕15分钟后进行,当现场温度低于+5℃时,安装托板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5.3.7条快硬水泥卷锚杆的水泥卷贮存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水泥卷应用塑料袋包装,存放在干燥的仓库内,严防受潮;

二、水泥卷应在规定的贮存期内使用,使用前,应检查水泥卷质量,受潮结块者,严禁使用。

第5.3.8条快硬水泥卷锚杆的安装除应遵守第5.3.6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水泥卷浸水前,应先在其端头扎两个透气孔,然后竖直放入水中,待不冒气泡时,取出水泥卷,立即用锚杆杆体送至孔底;

二、连续搅拌水泥卷的时间宜为30~60秒;

三、安装托板和紧固螺帽必须在搅拌完毕20分钟后进行。

第5.3.9条安装端头锚固型锚杆的托板时,螺帽的拧紧扭矩不应小于100牛顿·米。

托板安装后,应定期检查其固紧情况,如有松动,及时处理。

第四节摩擦型锚杆施工

第5.4.1条缝管锚杆和楔管锚杆的钻孔,除应遵守第5.1.1条的有关规定外,钻孔施工前,还应检查钻头规格,确保孔径符合设计要求。

第5.4.2条缝管锚杆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钻孔内推入锚杆杆体,可使用风动凿岩机和专用连接器;

二、凿岩机的工作风压不应小于0.4兆帕;

三、锚杆杆体被推进过程中,应使凿岩机、锚杆杆体和钻孔中心线在同一轴线上;

四、锚杆杆体应全部推入钻孔。

当托板抵紧壁面时,应立即停止推压。

第5.4.3条楔管锚杆的安装除应遵守第5.4.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顶锚下楔块时,伸入圆管段内之钢钎直径不应大于26毫米;

二、下楔块应推至要求部位,并与上楔块完全楔紧。

第五节预应力锚索施工

第5.5.1条锚索体加工和组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索体应选用表面没有损伤,经除锈去污的高强钢丝或钢绞线,并严格按设计尺寸下料;

二、编排钢丝成钢绞线时,应安设好排气管;每股钢丝或钢绞线应按一定规律平、直排列,沿锚索体轴线方向,每隔1.0~1.5米设置隔离架或内芯管,必要时,可设置对中支架;锚索体应捆扎牢固,捆扎材料不宜采用镀锌材料;

三、锚索体与内锚头及锚索体与外锚具的联结必须牢固,其强度应大于锚索的张拉力。

第5.5.2条孔口支承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承墩尺寸和强度,应根据所施加的预应力大小、岩体强度和施工场地等条件决定;

二、支承墩的承力面应平整,并与锚索的受力方向垂直。

第5.5.3条预应力锚索的安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械式内锚头安装时,宜采用活扣结扎,待内锚头送至锚固部位后,再松绑固定,安装过程中应防止捆扎材料损伤或磨断,以防外夹片脱落;

二、胶结式内锚头的胶结材料,可采用灰砂比为1∶1、水灰比为0.45~0.50的水泥砂浆,胶结材料未达到设计强度时,不得张拉锚索;

三、安装锚索时,必须保护好排气管,防止扭压、折曲或拉断。

第5.5.4条锚索的张拉和锁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索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率定;

二、锚索张拉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编排张拉程序时,应考虑邻近锚索张拉时的相互影响;

三、锚索正式张拉之前,应取20~30%的设计张拉荷载,对其预张拉1~2次,使其各部位的接触紧密,钢丝或钢绞线完全平直;

四、锚索正式张拉时,应拉至设计张拉荷载的105~110%,待锚索预应力没有明显衰减时,再行锁定;

五、锚索锁定后48小时内,若发现有明显应力松弛时,应进行补偿张拉。

第5.5.5条封孔注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预应力锚索均应封孔注浆;

二、注浆前,应检查排气管是否畅通,发现堵塞,应采取补救措施;

三、注浆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第5.5.3条有关规定;

四、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时,可切除外露的钢丝或钢绞线,切口位置至外锚具的距离不应小于100毫米。

第5.5.6条预应力锚索施工中,应选取锚索总根数的1/10~1/15作为施工质量监控锚索,对下列项目进行质量监控:

一、张拉过程中内锚头的滑移量;

二、锁定后的预应力损失情况;

三、注浆的饱满程度。

第5.5.7条用于软弱破碎和渗水量较大的围岩中的预应力锚索,施工前,应根据需要对围岩进行灌浆处理。

计算超过水重1%的水。

第二节施工机具

第6.2.1条选用的喷射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密封性能良好;

二、输料连续、均匀;

三、生产能力(干混合料)为3~5米3燉小时;

四、允许输送的骨料最大粒径为25毫米;

五、输料距离(干混合料)水平不小于100米;垂直不小于30米。

第6.2.2条选用的空压机应满足喷射机工作风压和耗风量的要求。

压风进入喷射机前,必须进行油水分离。

第6.2.3条混合料的搅拌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

第6.2.4条输料管应能承受0.8兆帕以上的压力,并应有良好的耐磨性能。

第6.2.5条供水设施应保证喷头处的水压为0.15~0.2兆帕。

第三节混合料的配合比与拌制

第6.3.1条混合料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泥与砂石之重量比宜为1∶4~1∶4.5;

二、砂率宜为45~55%;

三、水灰比宜为0.4~0.45;

四、速凝剂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第6.3.2条原材料按重量计,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泥和速凝剂均为±2%;

二、砂、石均为±3%。

第6.3.3条混合搅拌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容量小于400公升的强制式搅拌机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

二、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

三、采用人工搅拌时,搅拌次数不得少于三次;

四、混合料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第6.3.4条混合料在运榆、存放过程中,应严防雨淋,滴水及大块石等杂物混入,装入喷射机前应过筛。

第6.3.5条混合料宜随拌随用。

不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

第四节喷射的的准备工作

第6.4.1条喷射施工现场,应作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检查开挖断面尺寸,清除开挖面的浮石和墙脚的岩渣、堆积物;

二、处理好光滑岩面,拆除障碍物,必要时,应安设工作台;

三、用高压风水冲洗受喷面,对遇水易潮解、泥化的岩层,则应用压风清扫岩面;

四、埋设控制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标志;

五、喷射机司机与喷射手不能直接联系时,应配备联络装置;

六、作业区应有良好的通风和足够的照明装置。

第6.4.2条喷射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风、水管路和电线等进行全面检查及试运转。

第6.4.3条受喷面有滴水、淋水时,喷射前应按下列方法做好治水工作:

一、有明显出水点时,可埋设导管排水;

二、渗透系数小、导水效果不好的含水岩层,可设盲沟排

三、喷射时,喷射手应控制好水灰比,保持混凝土表面平整,呈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

第6.5.4条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边墙不应大于15%,拱部不应大于25%。

第6.5.5条竖井喷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喷射机宜设置在地面;喷射机如置于井筒内时,应设置双层吊盘;

二、采用管道下料时,混合料应随用随下;

三、喷射与开挖单行作业时,喷射区段高宜与掘进段高相同,在每一段高内,可分成1.5~2.0米的小段,各小段的喷射作业应由下而上进行。

第6.5.6条喷射混凝土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喷射混凝土终凝两小时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一般工程不得少于7昼夜,重要工程不得少于14昼夜;

二、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

第6.5.7条冬期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喷射作业区的气温不应低于+5℃;

二、混合料进入喷射机的温度不应低于+5℃;

三、喷射混凝土强度在下列数值时,不得受冻:

1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喷射混凝土低于设计强度等级30%时;

2矿渣水泥配制的喷射混凝土低于设计强度等级40%时。

第六节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施工

第6.6.1条钢纤维喷射混凝土的原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纤维的长度应基本一致,并不得含有其他杂物;

二、钢纤维不得有明显的锈蚀和油渍;

三、骨料粒径不宜大于10毫米。

第6.6.2条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施工除应遵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搅拌混合料时,宜采用钢纤维播料机往混合料中添加钢纤维;

二、钢纤维在混合料中应分布均匀,不得成团。

第七节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施工

第6.7.1条喷射混凝土中钢筋网的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污锈;

二、钢筋网宜在岩面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与壁面的间隙,宜为30毫米;

三、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四、钢筋网应与锚杆或其他锚定装置联结牢固,喷射时钢筋不得晃动。

第6.7.2条钢筋网喷射混凝土作业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开始喷射时,应减小喷头至受喷面的距离,并调节喷射角度,以保证钢筋与壁面之间混凝土的密实性;

二、喷射中如有脱落的混凝土被钢筋网架住,应及时清除。

第八节钢架喷射混凝土施工

第6.8.1条架设钢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架立柱埋入底板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置于浮碴上;

二、钢架与壁面之间必须楔紧,相邻钢架之间应连接牢靠。

第6.8.2条钢架喷射混凝土施工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架与壁面之间的间隙必须用喷射混凝土充填密实;

第七章安全技术与防尘

第一节安全技术

第7.1.1条施工前,应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支护作业区的危石,施工机具应布置在安全地带。

第7.1.2条在Ⅳ、Ⅴ类围岩中进行锚喷支护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喷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工作面;

二、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50毫米;喷射作业中,应有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

三、锚杆施工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小时后进行。

第7.1.3条施工中,应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和设备的电器部件,确保用电安全。

第7.1.4条喷射机、水箱、风包、注浆罐等应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喷射混凝土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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