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和转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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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和转出标准

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和转出标准

转入标准

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

无论如何,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第一优先权病人(PriorityIPatients)

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

呼吸机支持,持续血管活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

它也许适用于某些单位发展特殊转入标准(不同程度的低氧血症,低于某特殊血压标准低血压等)

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

第二优先权病人(Priority2Patients)

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的服务,这些患者具有需要随时加强治疗的危险性,并且如使用肺动脉导管方法等加强监测对其有益(患者伴有心脏,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的手术)

第二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所能接受治疗范围

第三优先权病人(priority3Patients)

这些危重的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状态,即可能单独状态也可能联合状态。

经过ICU治疗后有可能恢复或获得好处,达到其严重程度减轻。

(患者具有恶性转移瘤并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肺部疾疾;处于终末状态的心脏或肺部疾病的患者合并急性严重疾病)

病人为缓解急性疾病可接受加强监护治疗。

例外(Exclusion)

1、病人已确定脑死亡,做器官移植供体

2、具有生存能力的病人,他拒绝进一步生命支持治疗且只是为“舒适的护理”这也不能除外DNR的患者。

  3、长久植物人状态的患者。

 4、需要ICU监测的生理状态稳定的患者。

(来自血管外科术后病人;无合并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患者;脑震荡者或者轻度充血性心力衰)

转出标准

第一优先权转出条件:

当患者不需要加强监护治疗,或者当治疗失败具短期预后差,经过持续加强监护治疗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

后者如患者包括三个或者更多器官衰竭,经进一步处理无反应的患者。

第二优先权转出条件:

当突然需要加强治疗的可能性减少者。

第三优先权转出病人:

当加强治疗的需要已不存在时,必须转出,但经过持续加强治疗其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者,也许提前转出。

例如:

后者或许包括患者伴有晚期疾病(如慢性肺部疾病,末期心脏或肝脏疾病,广泛转移的肿瘤等)。

附录:

1.心脏

•  收治标准

•  1.SBP<90mmHg

•  2.尿量<30ml/h

•  3.需要应用升血压药

•  4.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  转出标准

•  1.无休克症状

•  2.不需要有创监测

•  3.心律稳定并无致死性心律失常

•  4.SBP>90mmHgHR>45次/分

•  RR>12次/分x12小时无发热

2.血液系统

•  收治标准

•  1.活动性出血

•  2.BP<90/60mmHg

•  3.尿量<30ml/h

•  4.需要应用升血压药物

•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  转出标准

•  1.明确出血部位并且控制出血达24小时

•  2.BP>90/60mmHgx24小时

•  3.静脉升压药不持续应用x24小时

•  4.不需血液动力学监测

•  5.Hb≥10g/dl

3.急性呼吸窘迫

收治标准

•  1.急性呼吸困难伴呼吸暂停或Pco2>60mmHgPH<7.35

•  2.急性CHFPco2>60mmHg

•  3.需要辅助通气

•  4.急性肺栓塞

•  5.手术后肺部合并症

•  6.不能有效排出气道分泌物

•  7.气胸

.转出标准

•  1.自主通气、氧饱和度>92%x24小时

•  2.呼吸功能稳定x24小时不伴有机械辅助通气

•  (ABG’s正常范围或代偿正常范围)

•  3.肺部分泌物通过普通护理单位和呼吸治疗可以控制

•  4.稳定抗凝治疗,并且PT及PTT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  5.终末及即将发生终末状态

•  6.无主要心律失常、无致死性心律失常可终止监护

•  7.转出IMC进行辅助机械通气(家庭呼吸机)

4.内分泌系统

•  收治标准

•  1.体温过高/体温过低

•  2.酮症酸中毒

•  3.严重的电解质紊乱

•  K<2.5mmol/L或>5.5mmol/L

•  Ca<7.5mg/dl或>11mg/dl

•  PO4<1.5或>5.5

•  Na<120mmol/L或>150mmol/L

•  4.损伤的LOC(ImpairedLOC)

•  转出标准

•  1.体温处于可按受范围

•  2.正常电解质

•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无神经系统功能损伤)x24

5、严重高血压(恶性高血压)

•  收治标准

•  1.SBP>210mmHg/L,

•  DSP>110mmHg/L

•  2.需要持续静脉点抗高血压药

•  3.尿量<30ml/h(在24小时内)

•  4.持续性有创性监护

•  转出标准

•  1.持续静脉点滴抗高血压已不持续应用x24小时

•  2.血压控制x24小时

•  3.在24小时尿量>30ml/h

•  4.不持续应用有创监护

6、急性心肌梗塞

•  收治标准

•  1.胸痛

•  2.心律失常

•  3.EKG/心肌酶改变

•  4.需要溶栓治疗

•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  6.需要主动脉内泵反博

•  7.生命体征不稳定

转出标准

•  1.胸痛消失x24小时,并且被诊断非心源性胸痛

•  2.尿量在25-30ml/h

•  3.可行性远距离遥测

•  4.生命体征稳定并无致死性改变达24小时

•  5.无危胁生命(致死性)心律失常或传导障碍达24小时

•  6.心肌酶有所改善

•  7.无进展性EKG改变

•  8.溶栓治疗已不持续x24小时

•  9.血液动力学监测已不持续

•  10.IABP已不连续x24小时

7.不稳定心绞痛R/O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  1.胸痛

•  2.心律失常

•  转出标准

•  1.无胸痛除外,胸痛由硝酸甘油缓解

•  2.血压趋于可接受的参数内

•  3.一系列EKG’s及血清酶学不反应急性心肌x24小时

•  4.胸部无特殊改变或X-证实

8、心脏的介入治疗

•  收治标准

1.PTCA经皮经腔冠状动脉形术,DCA,或冠状动脉支架术后

2.出血

3.BP不稳定

4.IMC无床

转出标准

1.血压被控制

2.BP处于接受的参数

3.腹股沟处稳定,鞘不需连续监护

9、多系统损伤

•  收治标准

•  1.气道梗阻

•  2.需要辅助通气通

•  3.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  4.在术前及术后期间,需要密切护士观察

•  5.活动性出血或休克

•  6.生命体征或者神经系统功能处于变动

•  或超出可接受参数之处

转出标准

•  1.呼吸不需要机械通气辅助达24小时

•  (ABG’s处于正常或代偿正常范围之内)

•  2.血液动力学不需持续监测

•  3.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功能及肾功能

•  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  4.BUN及肌酐有所改善或无明白改变x24小时

•  5.无发热

•  6.DNR

10.心律失常(致死性心律失常)

•  收治标准

•  1.明确或恶性心律失常

•  转出标准

•  1.遥测技术可以应用

•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  3.酶无明显变化(阴性)x36小时

•  4.无发热

11.、癫痫持续状态

•  收治标准

•  1.持续惊厥需要持续性监护护理

•  2.气道梗阻需要辅助通气

•  3.需要心脏监护

•  4.生命体征不稳定

•  5.明显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  转出标准

•  1.无惊厥活动x24小时

•  2.自主呼吸氧饱和度>92%x24小时

•  3.稳定心脏,神经及呼吸功能达x24小时

12.肾衰衰竭

•  收治标准

•  1.不稳定生命体征需要经常评估

•  2..慢性肾功能不全(CHF)的症状及体征

•  3.需要紧急透析

•  4.电解质不平衡K>5.5PH<7.3

•  5.因电解质不平衡导致心律失常需要进

•  行心脏监护观察

•  转出标准

•  1.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  2.电解质稳定

•  3.BUN及肌酸有所改善

4.ABGpH为7.25

•  5.无严重心律失常

13.循环系统的损伤

(血管外科术后)

•  收治标准

•  1.观察移植开放x24小时

•  2.观察术后出血及神经系统状态

•  3.需要有创性监测

•  4.已扩大的主动脉病患者

•  转出标准

•  1.移植开放的

•  2.无出血x24小时

•  3.无明显急性神经系统损害x24小时

•  4.无发热并且生命体征稳定

14.主要外科病例

•  收治标准

•  1.术后麻醉需要辅助通气

•  2.心脏监测x24小时

•  3.术后期间需要医护人员密切观察进行药物处理

•  转出标准

•  1.自主通气x24小时

•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15.药物中毒

•  收治标准

•  1.需观察呼吸状态并需要辅助通气者

•  2.心脏心律监护x24小时

•  转出标准

•  1.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辅助通气

•  2.无心脏心律失常x24小时

•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

•  4.BUN/肌酸/肝酶学有所改善或来改变x24小时

16.移植

•  收治标准

•  1.需要观察x24小时~48小时急性排斥反应

•  2.观察抗急性排斥药物的付作用

•  转出标准

•  1.无出血x24小时

•  2.无明显排斥x24小时(无发热SBP<90)

•  3.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

17.自杀企图(包括一氧化碳中毒)

•  收治标准

•  1.自杀预防

•  2.需要医务人员密切观守

•  3.需要心脏监护

•  转出标准

•  1.稳定生命体征

•  2.床边心理的医疗,可易达到

•  3.内科医师医病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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