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296643 上传时间:2023-06-2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2.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docx

合同范本之借款合同保证条款

借款合同保证条款

【篇一:

借款协议(含保证条款)】

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就借款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乙方在收到上述借款后即向甲方出具收条。

第二条借款期限

乙方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归还上述借款。

第三条借款利息

自乙方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借款之日止,乙方应当按照每月百分之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并在每月底或提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利息,但在还清全部借款时应当一并付清利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向甲方偿付借款本金,且乙方所付款项应优先冲抵利息。

如乙方未能在借款到期时还清借款本金的,则乙方除应归还本金并按本协议约定的利率支付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之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天按未能偿还借款数额的千分之五(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

如乙方逾期未支付当月利息的,则乙方除应支付利息之外,还应按当月利息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逾期未支付当月利息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归还借款、按本协议约定利率支付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并自借款

之日起直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五(5‰)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为主张上述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则乙方除了应当按照本条第1、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应当按诉讼标的额的百分之十五(15%)、但是如低于壹万元的则按壹万元计算的标准承担甲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五条乙方提前还款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归还借款时按本协议约定的利率付清实际借款期间的利息。

第六条甲方要求提前还款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甲方即有权在借款到期之前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乙方在三日内付清借款本金以及自收到借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了虚假的文件资料、报表、凭证等,致甲方系因受到欺诈而向乙方提供借款的;

(2)乙方因牵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欠下巨额债务,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开除公职或者被他人索赔的;

(3)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4)发生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下落不明等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情形。

2、如乙方在三日内未付清借款本金(所付款项优先用于支付自收到借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则乙方除了应偿付本金及直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之外,还应自借款之日起直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五(5‰)每天另外向甲方加付违约金。

此外,如甲方为主张上述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则乙方还应当按本协议第四条第4款约定的标准承担甲方的律师费等费用。

第七条特别约定

1、乙方郑重承诺本协议项下借款系用于合法用途,且已就本借款征得其配偶、财产共有人等同意,因而,不得以前述事项为由抗辩甲方提出的权利主张。

2、本协议约定的利率不受国家利率调整的影响,甲、乙双方均承诺不以国家利率调整为由而要求变更利率。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对部分条款予以变更,则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予以补充或变更。

第八条担保条款

1、丙方自愿对乙方的上述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2、保证期间内,甲方如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丙方应当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协议效力及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起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第十条附注

1、各方在签字或盖章前,已详读、准确理解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

2、特别提请协议各方在协议每一页上均签名或者盖章。

甲方(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丙方(签名):

日期:

年月日

【篇二:

借款合同含保证及抵押担保条款借款及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及担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

保证人Ⅰ:

身份证号:

保证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

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年月

日止。

实际借款日以到期借据为准。

第二条利率

2.1借款月利率为

2.2计息方式为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提款当日在保证人Ⅰ的见证下向出借人出具收到借款的《收据》(借贷双方也

可按指定的银行帐户进行转帐)。

第五条还款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借款到期一次还款;2、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见补充条款。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下列帐户:

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凭据或其他还款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证明。

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Ⅰ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担保约定》承担责任,保证人Ⅱ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借款若无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Ⅰ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担保范围是: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应付费用。

第八条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抵押条款

本合同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九条抵押物

9.1抵押人自愿向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9.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抵押权人依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

估价依据,也不构成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9.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9.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

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

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条的约定处理。

9.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9.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抵押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隐满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抵

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予以足额的赔偿并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抵押登记

11.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借款人全部还清之前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应办理变更登记。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处分

12.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委托评估、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9.8条约定的其他事项方式处理;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9.7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全部责任后还剩余的,抵押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2.3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

12.4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都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条款

【篇三: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篇一: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来源:

华律整理日期:

2012-07-22

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借款种类。

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确定的借款种类,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

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3)用途。

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

根据我国现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能够及时收回。

(4)数额。

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额。

(5)利率。

是指贷款人在—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惜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7)还款方式。

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8)担保条款。

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当事人可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立借款担保措施。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篇二:

借款合同形式和主要条款内容

借款合同形式和主要条款内容

核心内容:

合同是一种常用的有名合同。

但是因其标的物是钱款,如果没有约定清晰,容易产生纠纷,也会给当事人代理经纪损失。

1.采用什么形式订立借款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金融机构与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用途。

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建行的基建贷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

四、借款币种。

借款的币种是指人民币还是其他外币。

五、借款的数额。

是指经批准的数额,超规定借款要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

六、借款的期限。

借款的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它是指借款人还款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履行,超过期限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补充协议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解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

七、借款利率。

利率是国家严格规定的,双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间确定借款利率。

八、还款方式。

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结算方式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期还

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保证条款。

是指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

十、。

是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项目或者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定的其他事项。

3.

与欠条均可用来作为某种关系的证明或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关系。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借款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

如果是商业借款,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

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写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有以下分类: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1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等等

二、借款币种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

通常情况下,借款币种与借款数额约定在一个条款里面。

三、借款用途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贷款用途的限制)

四、借款数额

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

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五、借款利率

2《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本条指商业借贷的利率,如果是民间借贷,按照两线三区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利息的预先扣除)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

在计算上,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有所不一样)商业借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民间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3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六、借款期限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展期)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七、还款方式

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4八、违约责任

主要表现为逾期利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罚息。

九、担保条款

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也可以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另外,商业贷款中,对借款人的限制(可以了解):

一、不得在1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畜牧兽医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