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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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

任丘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以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本市城市管理与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以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办公室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各项专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法制科

负责制定局年度城市管理专项执法、集中整治和重大活动保障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协调实施

办公室

2

负责编制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行政执法费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户外广告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负责编制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办公室

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行政执法费年度使用计划

办公室

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前置审核

法制科

负责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行政许可

法制科

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

法制科

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管线、干线等设施许可

法制科

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含临时排水许可)

法制科

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法制科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法制科

负责城市市政道路、城区内河等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科

由市政工程管理处具体实施

负责城市防洪、防涝工作

综合管理科

由市政工程管理处具体实施

负责组织户外广告公共空间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和负责城市公共广告位的维护

法制科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审核、建设、监督等工作

综合管理科

由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实施

参与城区公厕改造及布点规划工作

综合管理科

由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实施

负责对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共路灯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及电费审核

综合管理科

由市政工程管理处具体实施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完善、费用的收取和环卫有偿服务等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科

由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实施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运行、作业,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科

由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市容卫生行业经营和作业招标投标工作

综合管理科

由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实施

负责建城区环卫作业和环卫设备、设施建设的招标管理以及维护保养工作

综合管理科

由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实施

3

负责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以及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等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查处(由乡镇查处的除外)。

检查督导科

由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负责查处市建成区域内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等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检查督导科

由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4

负责依法对市建成区内社会噪音污染、侵占城市人行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查处市城建成区域内人行道违法停车等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

检查督导科

由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5

负责依法对市建成区内违反城市内河河道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查处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的行为

检查督导科

由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负责查处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的行为

检查督导科

由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6

负责依法对市建成区内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查处市建成区域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的行为

检查督导科

由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7

负责与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相关方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应诉和行政复议。

负责与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相关方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

办公室

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应诉和行政复议

法制科

8

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

负责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

办公室

9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牵头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车辆违法停放的管理和处罚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城市人行道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市民向交警举报,一车主将车停在银行门前的人行道上。

交警到达现场后,认为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根据公安负责机动车道上的违停,城管负责人行道违停的职责分工,遂通知城管部门前来查处。

城管获悉后,到达现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

负责对在各种禁停道路上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2

渣土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建筑工程渣土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定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渣土管理工作检查,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监督管理,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时抄告市政工程、拆迁项目情况和渣土处置计划。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直击不文明不规范施工现场》市领导批示件

2014年2月7日,某工程车未取得渣土准运证装载工程渣土行车至106国道被城管局查获,且车身有大量泥土,污染工地外道路近200米。

经查,该车辆未办理道路通行证,且存在超载的嫌疑。

城管局将案件一并移送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城管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其污染城市道路和未办理渣土运输许可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交通运输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超载行为进行处罚,分别实施行政处罚。

经查实,本案的建筑工地并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致使渣土车出工地沾有大量泥土,污染路面。

城管局对该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后将结果抄告住建局,由其列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通过查看道路探头视频,发现本案运输单位曾多次将渣土倾倒至一国有收储土地上。

城管局将此情况抄告给市国土局,由其牵头收储土地外围围墙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的超载超限行为的查处,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及时抄告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情况和渣土处置计划。

市公安局

负责对超速行为、未办理通行证和其它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查处,实施严管重罚。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已收储土地的监管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查处除餐饮服务业之外的油烟和烟尘污染违法行为.

3

市政公用设施和市容环境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已办理移交的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2015年1月12日,城管热线接市民举报,某路段商业用房西侧排水井盖缺失,接举报后城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排水井盖非市政排水井盖,属非独立运行小区,隧通知该街道前来处置。

各辖区办事处

独立运行小区管理区域

4

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校园周边跨门经营、乱搭乱建及无证流动摊贩的查处、取缔。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某学校在上学期间一精神病人持刀欲强行闯入学校,蓄意伤害师生。

学校保安发现后立即按下“110紧急报警”按钮,同时携带防护器械阻止其闯入学校。

学校值勤老师,协助保安疏散校门口学生,关闭校园大门,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全部进入教室,关闭门窗,5分钟后公安民警赶到,一起将其制服。

事后,市教育局要求以此为鉴,着力加强校园安防工作,认真开展应对突发事件演练;公安部门加大上学、放学期间的校园安保力量;市教育局召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

市教体局

承担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组长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工作,协助社区及相关人员对现有危害社会人员的帮教管控;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内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及时打击查处危害校园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推进警校联系机制建设等

市司法局

帮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在本县服刑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劳教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负责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市水务局 

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的水库的日常管理,设置提示牌,禁止无关人员下水游泳;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

5

地名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

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监管及规范工作。

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涉及市政道路、桥梁、住宅区、建筑物名称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名;负责落实市政道路、桥梁等设施名称的申报工作。

《地名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没有通过命名的情况下,就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广告宣传,市地名办发出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通知书,该企业没有按时整改。

之后,市地名办会同市民政局联合执法,责令立即停止广告,最终解决了该企业擅自命名的事件。

市民政局

负责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

市公安局

办理户籍登记或者设置道路交通指示标志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落实交通设施中的桥梁、公路等名称的申报工作;设置公路、航道两侧地名标志、公共交通站点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市民政局

开展文明殡葬、绿色殡葬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约束殡葬行为,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对违规办丧行为进行制止。

6

违法用地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全市城区规划区内有土地手续无建设工程规划手续的违法建筑的查处等工作;依法进行制止、及时作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某社区一农户,未经审批擅自占地建房(厂房)。

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制止和查处,并告知相关部门。

城管部门可以根据城乡规划化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责令拆除并告知相关部门。

规划局负责在接到市国土资源局或城管局函告违法用地上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筑的情形后马上协助提供规划信息资料;暂停办理起规划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

对违法用地上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建设施工情形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依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从严处理,限制其进入本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并建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若该农户占用土地面积达到犯罪标准,公安局应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若该农户占用河道两侧堤岸、水源保护区内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可以由水务局进行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信访;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规划局

做好规划审批、工程规划许可验收等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并为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市水务局

负责对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7

违章建筑查处工作

规划局

负责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筑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某小区一建房户未经审批,擅自在自家车库顶上加盖第二层建筑。

接到举报后,规划局依法对该建房户的违章建筑进行了认定,并将该行为抄告城管局,由其对该建房户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查处市区规划区域内有土地手续而无建设工程规划手续的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工作。

8

户外广告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起草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政策;负责牵头编制户外广告的专项规划;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受理、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的出让活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四条。

某广告公司向城管局审批窗口提交了在省道沿线外5米处工地围墙上设置一大型户外广告的申请。

执法局审批窗口受理后,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广告选址属于公路沿线,将该情况告知交通局联合审批。

后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广告公司除上述位置外,还在省道沿线10米处未经审批分别设置一立柱广告。

遂将该该情况抄告给交通运输局查处。

后接到市民举报,称该广告公司未经批准设置广告。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选址初审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制定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规划局

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审核,并参与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制定,将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纳入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新建建筑设计方案中。

9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食品流动摊点等监管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我们对流动摊点施行“划圈限时“的管理办法,规范了流动摊点的秩序,配合卫生局对流动摊点卫生情况进行核查。

市农业局

负责可食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

负责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对食品犯罪案件侦办,维护执法秩序。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城管开放日活动

1、体验街头执法(劝导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查处违章装修、违章搭建,管理抛酒滴漏、渣土运输管理,实践数字城管交办处置)。

2、深化城管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不定期邀请社区居民代表等参观城管系统工作场所,与学校联手开展“我是小小城管人”活动。

办公室

3330800

2

3330977城管热线

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城市照明等)和行政执法范畴的投诉

数字化城管

3330977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事项监管

(二)违法建筑事项监管

(三)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事项监管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

任丘市城市管理局

为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提升户外广告的品味,美化城市市容环境,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任丘市行政区域内的市规划区、重要交通沿线、市域主要交通出入口等,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2、监督检查内容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任丘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2.是否存在经批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广告发布的行为;

3.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内容设置的行为;

4.是否存在到期户外广告设施、宣传栏等未按时拆除的行为;

5.是否存在户外广告破损未及时修复的行为;

6.是否存在在市区悬挂经营性横幅、直幅、条幅、过街横幅广告的行为;

7.是否执行户外广告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要求需进行检验合格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属地监督管理:

由各辖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对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及临时性广告进行日常巡查;

(二)开展执法检查:

每年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局检查督导科、法制科将专项检查及抽查情况通报给各相关执法中队;

(二)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相关城管局执法大队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义务的情况实施检查,对存在问题广告设施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户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户外广告设施存在违法情形的,对当事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监督其实施整改直至符合设置规范;

(三)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要求业主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四)发现超过批准期限的户外广告应要求及时拆除或补办续批手续;

(五)对违反户外广告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依法予以罚款、拆除等进行依法处罚。

 

(二)违法建筑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

任丘市城市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建设的;

2.是否取得临时规划许可或违反临时规划许可内容进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建设的;或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使用期满后未拆除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检查方式

由各辖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对所辖区域内进行日常巡查,积极接受群众的举报进行现场确认查处,同时定期组织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局法制科将专项检查及抽查情况通报给各相关城管局执法大队;

(二)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相关城管局执法大队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所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情况实施检查,对存在的违法建筑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等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法建筑建设行为的,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监督其实施整改直至符合设置规范;

(二)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应立即要求业主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或拆除;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依法予以罚款、拆除等行政处罚。

 

(三)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

任丘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群众生活,大力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着力提高环卫作业的水平,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任丘市主城区范围内在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招投标工作中中标的保洁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对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作业时间及作业标准,按合同规定的考核办法及考评细则进行考核。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对被检查人日常作业质量、服务态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被检查人劳动用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被检查人日常作业台帐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被检查人日常作业车辆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

每日不少于4次。

2.考核督查:

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80%。

3.月度考核检查:

每月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80%。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环卫市场化作业过程中不同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针对市民高度关注城区环境卫生面貌,组织考核监督检查;

(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路段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日常巡查等情况制定城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报管理部门,作业过程中需变动的必须及时书面上报并征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变。

(二)指定两名以上督查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必要时邀请执法人员协助进行监督处罚;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依据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督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监督检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整改工作,避免因整改不力扩大不良影响。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违规用工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按考核办法予以扣分罚款处理。

(二)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路段保洁质量不合格情况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依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三)对被检查人未按合同约定做好日常作业台帐记录的情况,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并按考核办法予以扣分罚款处理。

(四)对被检查人未按合同约定,机械化作业频次达不到要求的情况,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按考核办法予以扣分罚款处理。

发现负责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上报办公室,依法进行处理;

1.督查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2.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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