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第36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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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第36期
(2010)第36期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7月29日
“十二五”促进中小企业
和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十二五”时期,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优化所有制结构,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任务,是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需要,是促进社会繁荣稳定和顺利转型的必然选择。
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界定及作用
2003年,原国家经贸委制定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行业特点对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中小企业标准进行了界定(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工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中小企业也有具体标准。
中小企业的基本特点是规模小、数量众多、不占垄断地位。
民营经济的原意是只要经营主体不是国营、官营的,都是民营经济。
现在则主要是从所有制上来讲的。
按照目前的统计分类,广义的民营经济是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通常所说的民营经济是狭义的,是个体私营企业的总称。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有非常高的重合度。
就企业规模而言,中小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要构成。
新成立的中小企业几乎都是民营经济的,所以现在有人用民营中小企业统称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是毋庸质疑的,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离不开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技术创新、出口创汇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民营中小企业有着大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美国目前共有中小企业2000多万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60%,提供的新增就业机会占70%多,产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
美国有50%以上的创新发明来源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人均专利数量是大企业的2倍,高技术公司在起步阶段通常都是中小企业。
德国有330万家中小型公司、个体经营者以及自由职业者,占企业总数的99%,广泛分布在手工业、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领域,贡献了57%的国民生产总值和44%的财税收入。
从业人员2320万人,占全部就业人数的70%,中小型企业是德国经济的支柱。
我国有以民营经济为主的中小企业1023.1万户,超过企业总户数的99%。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近80%的就业岗位。
二、“十一五”时期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十一五”虽然没有结束,但近几年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基本能够反映“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状况。
近几年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
截止到2009年末,全市以个体和私营经济为主的中小企业注册户数为34.7万户,注册资本金2881亿元,实现增加值2525亿元。
“十一五”期间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呈以下特点:
(一)发展速度较快。
2005年至2009年,个体私营经济注册户数由27.2万户增加到34.7万户。
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长17%,税收年均增长19.2%,可以说是高速增长。
2009年在非常困难的环境中,增加值同比增长13.9%,税收同比增长2%。
(二)主要集中在二、三产业。
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中的比重为96.7%,其中二产为53.6%,三产为43.1%。
在工业中,中小企业与我市工业支柱产业关联度较高,80%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集中在家电电子、石化、汽车机车、船舶、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机械钢铁等七大产业领域,吸纳了80%以上的从业人员。
(三)中小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体。
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不大,存在形式为规模以下中小企业。
同时,民营资本是中小企业资本的主要构成,占80%以上,新成立的中小企业几乎全由民资设立。
(四)在新兴产业领域发展势头良好。
据统计,我市有20%左右的中小企业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科技等新兴产业领域,并表现了良好的成长性。
(五)产业分布呈现区域特色。
受我市城区布局特点的影响,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布局也呈现地域特色。
旅游、物流、文化创意、商贸流通、金融、信息服务、中介等主要集中在市南区和崂山区;以街区经济为特色的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为主的服务业在市北区;李沧区重点发展了精细化工、物流、商贸流通、中介等中小企业。
其他区市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群体。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表现在:
一是已成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
2009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525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1.6%,民营经济的产出已占全市的半壁江山。
二是税收的重要来源。
2009年,民营经济完成税收296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29.1%,扣除海关代征,占全市地方税收的49.6%。
三是新增就业的主渠道。
近几年全市新增加的就业机会中,75%以上的岗位是由民营中小企业提供的,民营中小企业是名副其实的就业主渠道。
四是成为拉动投资的重要部门。
2009年,全市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完成1660.7亿元,同比增长17%,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67%。
五是品牌战略的重要载体。
据统计,09年全市71个产品类和服务类品牌绝大部分来自民营中小企业。
六是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推动力。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退出,推动了国有资本布局调整,优化了所有制结构。
三、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虽然发展较快,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如浙江省目前有民营中小企业260多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
工业经济总量的96%、税收的85%、外贸出口的82%、企业从业人员的95%都来自中小企业,是全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
浙江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基本上反映了宁波、杭州等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实力与先进省市的差距是非常明显的。
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
(一)内部问题
1、缺乏人才。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近60%的民营中小企业中本科以上学历员工所占比重不足10%,即使是涉及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其高端人才也较少,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的首要因素。
2、管理水平较低。
家族式企业仍占很大比例,缺乏现代经营理念。
近70%的民营中小企业的高管有亲属关系,大多数没有吸收外来资本建立以资本为纽带、股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
3、市场竞争力弱。
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产品仍处于产业链、价值链的低端,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较低,自主创新的技术比重较低,新产品、新技术的销售额在企业的全部销售额中比例不高。
(二)外部问题
1、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
由于长期形成的体制惯性,以国有经济为主的传统思维依然根深蒂固,轻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观念和做法仍然存在。
虽然近几年国家、省、市在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因配套政策跟不上,难以落实。
中小企业很难像大企业那样及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信息,往往造成决策不及时或失误,延误发展时机。
市有关部门争取到的国家专项资金大部分流向大企业,中小企业只占很小部分。
各级政府招商引资主要面向大企业、大项目,在项目建设用地、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方面,中小企业的待遇也比不上大企业。
市场进入的体制性障碍。
目前还有许多产业领域没有对民营资本放开。
虽然有些领域对民营经济不再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非禁即入”政策没有真正落实,“玻璃门”、“无形禁区”等依然存在。
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往往由政府特许公司垄断,有资质的中小民营企业被排除在外。
目前,我市鲜有中小企业参与城市供水、公交、道路、电力等领域的投资。
中小公司的设立存在一定的困难。
目前的《公司法》规定无论什么行业,要成立公司就必须缴付注册资本金。
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
有限责任公司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
规定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就是说个人没有10万资产或3万元资金是开不了公司的,2个人没有3万元资产或9000元资金也开不了公司。
同时,还有诸如经营场地、企业名称等方面的限制。
这些条件和限制将成千上万的潜在中小企业扼杀在萌芽之中,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2、税负较重。
我市中小企业的税负普遍较重,其中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利润税金比”(利润总额/利润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4.28,远低于宁波(6.92)、广州(6.6)、深圳(11.0)等市。
2008年宁波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数是我市的近两倍,而对应的主营业务税金却仅为我市的0.88倍,说明我市中小企业税负高于宁波、广州、深圳等城市。
宁波市对中小企业实行定额税制,每年按企业发展速度适度增加税收额度,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而且有利于培植税源。
而我市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较重。
3、融资难。
在目前的体制下,商业银行的趋利导向不可避免地使贷款向大企业倾斜。
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正在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但贷款条件、担保条件依然比大企业高,大多中小企业无法得到贷款。
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操作不规范,融资成本高等原因,民间融资也非常困难。
我市创业风险投资规模还比较小,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也无法满足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我市担保企业可融资额度小,融资限制高,担保额度有限,一般的中小企业获得担保比较困难。
我国直接融资主要面向大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准入条件相当高,我市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受规模小、知名度不高、信用等级较低等条件的限制,难以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更难。
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构成为:
48.7%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内部集资占6.1%,民间借款占4.8%,企业间借款占2.5%,招商引资占1.8%,通过商业贷款融资的仅占36%。
融资难成了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4、产品结构调整难度较大。
我市中小企业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和“贴牌”企业,在当前资源和环境约束明显、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形势下,其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落后、产品结构不合理、污染环境等问题更加突出。
受资金、人才以及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自主调整能力不足,产品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难度较大。
5、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完善。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法律援助、技术推广以及企业融资、信息、培训等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一些服务机构服务功能不完善,服务水平和效率不高,特别是部分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服务的中介组织,服务意识较差,行为不规范,收费较高。
6、政府的扶持尚需进一步加强。
我市2009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为4000万元,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但面对如此众多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太小,使用分散,支持领域有限,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四、“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展望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加快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蓝色经济和高端产业,转方式,调结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将面临着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发展的地域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加快建设以“中心城区—五市驻地—重点中心镇—一般镇—农村新型社区”为框架的现代化城镇体系,环湾型特大城市架构将初步确立,主城区和五市城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承载力、辐射带动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成为人口、产业、市场、文化、信息集聚的平台。
同时,新农村建设步伐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娱乐等条件和水平将不断提高,逐步实现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新型社区也将成为民间资本创业的广阔空间。
(二)创业主体数量将倍增。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破除户籍城乡二元结构,人员将自如流动,大量的农民将转变为城镇居民,向主城区、五市城区和重点中心镇转移和集聚,也将有大量的城市居民到郊区村镇居住、创业。
同时,随着全国范围内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随着半岛城市群的发展和半岛一小时经济圈的形成,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来青岛就业、居住和创业。
根据我市的初步规划,到2015年,我市主城区人口将达到450万左右,人口规模30—50万次中心城市5个,5—10万人口重点中心镇10个,全市人口规模将达到1000万,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创业大军。
自主创新型人才将进一步积聚。
随着进一步的发展,我市将成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总部的积聚区,技术、人才、信息将进一步积聚,自主创新型人才将越来越多。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扭转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的状况,居民收入将稳定增长。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将不断完善。
国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也会促进创业人数的增长。
总之,“十二五”期间我市创业主体数量将急剧增加。
(三)产业选择空间将更大。
随着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和国有经济的调整和重组,国有资本将加快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中小企业在传统产业中将获得越来越大发展空间。
同时,新兴产业的发展,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领域的开放也将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四)发展的外部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东亚自由贸易区的探索和发展,新兴市场的开拓,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走出去”的空间会越来越大。
根据以上分析,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十二五”时期完全有可能实现倍增,即创业人数、企业数量、经济总量等比“十一五”翻一番。
五、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首先要依靠自身发展,需要克服自身缺点,提高素质。
如要改变“家族式”治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制,改变依靠“人治”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尊重知识,广聚人才,大力实施人才战略。
同时,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做强主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和法制观念等。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也需要政府的支持。
政府应通过立法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完善行政管理、财税金融政策等支持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将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作为城市发展战略。
将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和富民强市目标的重要途径,作为培养市场主体、夯实国民经济基础、培育和造就大批的社会中坚力量、保证社会顺利转型的战略选择。
制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确定重点发展行业和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目标考核体系,落实责任,将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氛围。
(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改革完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管理体制,将有关部门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的职能统一纳入到中小企业局,避免政出多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尤其要建立基层服务平台,充实乡镇、办事处、社区职能,乡镇、办事处、社区都要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加快建设以中小企业服务热线和中小企业信息网为支撑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国家核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由市核准和备案的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审核、备案事项全部下放到区市政府,有些项目备案甚至可以委托给镇政府办理,使一般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就地解决。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加强经济运行分析,掌握发展动态,实时指导和帮助,不断提高市场预测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健全监管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政府监管体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督促指导中小企业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
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三)完善投资环境,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等。
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为民间资本、中小企业营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降低中小企业工商登记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
对行业进行细分,对有些行业的新设企业实行无注册资金、无经营场所的工商登记,允许有一年的试营业期,在试营业期内减免所有税费,最大限度地增加、培育中小企业。
制定优惠政策推动企业二次创业,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办私营企业,鼓励微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支持重点企业提升产业能级。
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利用城市楼宇、闲置厂房等建立创业基地。
引导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建立初次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
通过加强创业基地建设,集聚社会资本,形成创业集群效应。
(四)完善金融服务体制,解决融资难问题。
继续完善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向中小企业贷款规模。
培育和发展以中小企业为服务主体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健全担保风险的分散、补偿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搭建统一的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促进中小企业通过产权、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融资。
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融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债券融资方式。
(五)加大财税等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扩大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由目前的4000万元增加到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支持服务平台、融资担保和管理信息化建设等。
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企业争取国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对年应纳税额低于5万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免除企业所得税率。
对经营较为困难的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经审批可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实行定额税制。
严禁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摊派税收任务。
保障中小企业用地需求。
为中小企业从用地配额指标中划出一定比例,实行指标单列。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招拍挂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
允许对中小企业采取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减少一次性投入成本。
(六)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与大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协作配套关系。
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等原则,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七)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改革与发展,使之成为联系政府与中小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制定实施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调节行业内部矛盾,发挥行业自律功能。
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经营,共同维护行业信誉和整体形象。
代表企业应对贸易争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降低收费,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综合改革处)
报:
委党组成员及有关领导。
发:
机关各处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