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最新版奖学金手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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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最新版奖学金手册范本

2013航空航天大学

第一部分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相关文件汇总

一、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成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校奖学金从无到有,种类不断增多。

多年来在争取、设定、评选和发放奖学金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与一些兄弟院校相比,我校奖学金的种类和金额显得不够,奖励类型和力度不够平衡,奖学金的名称也不够规。

为进一步扩大奖学金来源,更加充分合理地利用奖学金资源,更好地激励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校人才培养和办学质量,校长办公会决定成立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代表学校并动员全校师生积极争取社会、个人和海外机构捐资助学;

2、代表学校统一领导并归口管理全校各级各类奖学金,包括审核资助或设立奖学金协议、奖学金实施办法,协调奖学金设定、评审、颁奖中的有关事宜,使奖学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化;

3、每年就奖学金发展和管理工作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任:

校长

副主任:

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教学的副校长

委员:

教务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研究生管理处处长、校党政办主任、学生工作部(处)长、校团委书记、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科技处处长。

秘书长:

学生工作部(处)长

副秘书长:

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校党政办主任

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党政办。

各类奖学金设分委员会分口管理,各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各有关职能处或部门。

航空航天大学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三日

二○○七年九月(修订)

二、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2001年4月修订,2001年4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全面发展,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87)教计139号文件关于重新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的通知精神,自1987年起我校设立了人民奖学金,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同时,国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也不断向我校捐资设立奖学金,有力地促进了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

为进一步发挥奖学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规奖学金的管理,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宗旨

1、为吸引和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学校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吸收社会各界、企业、团体、个人以及海外机构通过多种形式捐资助学。

2、奖学金的设立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坚持有利于学生的全面成长,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鼓励学生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原则。

3、通过对德智体等方面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鼓励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创造条件。

(二)管理机制

4、为加强奖学金管理,学校成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各口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奖学金管理机构。

各学院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评审或初审本单位围的各类奖学金,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5、各级各类奖学金在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原则。

“统一领导”是指我校各级各类奖学金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包括审核制定各级各类协议、办法,协调评审、颁奖等有关事宜;“分口管理”是指我校各类奖学金按照奖励对象和奖励围分别由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及各学院等部门管理。

6、按照“科学、合理、规”的原则,加强奖学金的管理。

奖学金设立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布局、层次、等级和力度。

申报、评定和颁奖工作要规,争取做到统一时间,统一表格,统一证书。

7、各类奖学金单独建立财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节余留用。

(三)评审方式

8、各类奖学金分口管理部门、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9、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根据奖学金来源、奖励围和要求,学校各级各类奖学金管理部门要将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名额、等级和金额事先在相应的奖励围公布。

10、获奖人选初步确定后,予以榜公示,实行为期一周的争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各分类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或评审单位负责对学生和教师的意见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11、各级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按学年进行,一般在每年11月底以前完成。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全校表彰颁奖大会。

(四)公布和解释

1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办法进行完善和修订。

13、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解释权归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三、航空航天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鼓励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原国家教委有关文件规定、企事业和个人设奖协议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管理办法。

我校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航校奖学金。

奖学金管理统一归口在校学生处,由校财务处负责发放。

解释权在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一)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规定:

  1.申请者本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体能有障碍的学生除外)。

  3.申请学年度学习成绩不得有不及格的科目(不含选修课;因不及格而补考及格的算作不及格)。

4.每个学生每年只能获同类奖学金一次,就高不就低,但每人每年最多可获二项不同类型的奖学金。

5.学生在同一学年除获本校的奖学金外,又因同一原因获得市或其他部门设立的奖学金的,只选择一个最高项发放。

  6.在申请学年度不得有任何违纪处分,否则自动失去该年度申请资格,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7.在申报奖学金时,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8.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给予榜公布,通报表扬,除发给奖学金外,还颁发给相应的奖学金证书。

 9.奖学金证书影印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10.与学校有单独协议及享受专项奖学金的学生不在本办法奖励之列。

 11.本奖学金管理办法所包括的各类奖学金除非特殊说明,都为年度奖,每年奖励一次。

12.除以上要求以外,各项奖学金的获奖条件和申请办法均根据相应的奖学金实施章程办理。

(二)奖学金工作流程:

奖学金申请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3周开始,各学院教务员公布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学年度平均成绩和学分)。

2.第4周期间,学生(新生除外)到学院教务科领取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根据本人成绩和《奖学金手册》的具体条款认真如实填写;同时准备好个人成绩单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奖学金年度的学习成绩单,以学院教务科打印盖章的为准。

(2)凡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和实践活动等理由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附交竞赛主办部门的证明材料或证书等复印件(包括参赛时间、地点、级别、名次,体育比赛还需有上场队员表)。

(3)如有因“重大学校贡献”或“重大社会贡献”等理由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附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3.第4周周末前,学生将奖学金申请表及以上相关申请材料,一同交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奖学金审批程序

1.第5周期间,各学院班主任和辅导员对学生上交的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查,由学院教学副主任签字。

并于第5周周末前将本学院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统一交至校学生处。

2.第6周期间,校学生处严格按照《奖学金手册》的具体规定对各学院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进行初步评审;同时分类筛选出需要校教务处、校团委及校体育部等相关部门提供学生申请明的相关信息,制作“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表”,于第6周周末前提交给以上相关部门。

3.以上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表”所列及申请依据对申请学生的相关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字认可,于第6周周末前将审核签字后的“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表”返回校学生处。

4.第7周期间,校学生处根据各相关学校部门返回的“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表”继续对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并于第7周周末前完成所有的奖学金初步评审工作。

5.第8周开始学生处对初步评审结果进行7天公示,并将初步评审结果分发给各学院,在学院围同期公示,以方便学生查看。

公示期间所有在校师生有权对初步评审结果向学生处提出质疑,学生处负责解答质疑并根据质疑修正初步评审结果,各相关部门在公示期间要对解答质疑给予充分配合;公示期满后确定正式评审结果。

(注:

非公示期间的质疑一概不予受理)

奖学金颁奖与奖金发放程序

1.第9周期间,校学生处根据正式评审结果筹划全校奖学金颁奖大会的相关事宜,并于第九周周末前将正式评审结果通知校财务处。

2.校学生处于第10周组织召开全校奖学金颁奖大会;校财务处于第10周周末前完成所有奖金发放工作。

注:

“北航之友”奖学金的颁奖工作按照各单项奖学金设奖单位的要求另行举行,其奖金发放在颁奖会后进行。

(三)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航空航天大学

二○○八年九月

第二部分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体系架构

一、北航奖学金奖项设置体系架构

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奖学金三大类,北航校奖学金包含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国防就业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就业奖学金、“北航之友”奖学金五个部分。

其中优秀奖学金和“北航之友”奖学金又设有分项奖学金。

整个奖项设置体系如下图所示: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科竞赛奖、科技竞赛奖

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

优秀奖学金文艺优胜奖

优秀运动员奖

优秀学生半脱产干部奖

校奖学金航空航天大学学生“金质奖章”

国防就业奖学金本科生国防就业奖学金

国防科技奖学金

“Airbus”奖学金、宝钢教育奖

CASC奖学金、光华奖学金

宏志奖学金、飞奖学金

SMC奖学金、三星奖学金

“北航之友”西飞奖学金、新加坡科技工程奖学金

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中航技奖学金

航天科工奖学金、中航一飞院奖学金

星网宇达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二、北航奖学金功能体系架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奖学金的具体奖项在设奖主体、设奖宗旨、奖励对象、受奖围上各有侧重。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在高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用以帮助品德优良、成绩优秀、自立自强的经济困难学生,鼓励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三)北航校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是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的面向本科入校新生的旨在鼓励成绩优异人才报考我校,提高生源质量,奖励高考成绩优异新生的奖学金。

2、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是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的面向广大本、专科在校学生的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的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设有九个分奖项,分别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技开发、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文艺及体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表现的优秀学生。

优秀奖学金是北航奖学金体系中设立历史最长、学生受奖面最广的奖学金。

3、本科生国防就业奖学金

本科生国防就业奖学金是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的旨在“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航空、航天,热爱国防事业,使更多优秀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系统建功立业”的奖学金。

其奖励对象为国防系统就业的优秀毕业生。

4、国防科技奖学金

国防科技奖学金面向全校的国防科技学科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旨在吸引优秀大学生攻读国防科技学科专业,鼓励其刻苦学习、积极投身于国防科技事业。

享受国防科技奖学金的学生统称为国防科技生,国防科技生须与学校、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签订国防科技奖学金协议书。

5、“北航之友”奖学金

“北航之友”奖学金是我校对所有社会力量设置的奖学金的统称。

“北航之友”奖学金体系是我校本着“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吸收社会各界、企业、团体、个人以及海外机构通过多种形式捐资助学”的奖学金设立宗旨,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帮助下建立。

每年设奖的“北航之友”奖学金平均达20余项。

“北航之友”奖学金的设立在企业、学校和广大学生之间架起了一道沟通的桥梁,具有“三赢”的综合功效:

对于“北航之友”奖学金的设奖企业,通过在我校设置奖学金,既体现了其企业精神和社会公益性,也在无形中扩大了其在同学中的影响,提高了企业知名度,为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对于学校,通过“北航之友”奖学金的设立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我校的学风建设和教学激励机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增进了学校与企业间的科研项目合作;对于广大在校学生,“北航之友”奖学金的设立不但在同学间营造了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更是为同学们了解社会和企业,把握今后的就业和发展方向做出必要准备。

第三部分航空航天大学各项奖学金章程

一、国家奖学金章程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我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奖励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维护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北航优秀奖学金并且上一学年主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5%以。

 

(五)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国家奖学金在学校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基础上进行。

当年获得北航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北航之友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再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评审程序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将评定名额分配到学院。

2、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告知全体学生,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上交给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3、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进行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初审,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提交的初审材料汇总整理后,上交给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审核。

(七)国家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工商银行个人。

3、学生如在申请中弄虚作假或获得国家奖学金后有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学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财教[2007]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九)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的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章程

(一)总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我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申请奖励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维护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获得当年北航优秀奖学金或者上一学年主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30%以;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同一学年北航之友奖学金获得者不可以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注册的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将评定名额分配到学院。

2、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告知全体学生,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交给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3、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进行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确定初审后,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初审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提交的初审材料汇总整理后,上交给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审核。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打入学生工商银行个人。

3、学生如在申请中弄虚作假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发生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学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财教[2007]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

 

三、航空航天大学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章程

(一)宗旨

鼓励成绩优异学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培养更多的拔尖人才。

(二)奖励等级

  特等奖8000元

一等奖4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申请者条件

1.特等奖

全体新生成绩总排队的前6名;(不同地区考生若高考题目或分数标准不一样,进行成绩折合后排名)。

2.一等奖

(1)在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考分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前30名者;

(2)在优秀生选拔考试中名列前30名者。

3.二等奖

(1)在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考分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31—100名者;

(2)在优秀生选拔考试中名列第31名以后的优秀生(每年选拔优秀生140名左右);

(3)在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体育成绩达到运动健将标准者。

 

四、航空航天大学本专科生优秀奖学金章程

(一)总则

为鼓励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我校设立本专科学生优秀奖学金(原人民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科成绩突出、科技优胜、社会实践突出、社会工作成绩显著以及在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二)奖励围及等级

航空航天大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学习优秀奖设立四个等级,分别是:

一等奖:

2000元;

二等奖:

1500元;

三等奖:

1000元;

四等奖:

500元。

其他分项设立三个等级,分别是:

一等奖:

1500元;

二等奖:

1000元;

三等奖:

500元;

其中,优秀运动员奖还设四等奖:

300元。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各分办法。

(三)评审办法

每年奖励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进行申请(申请办法见《航空航天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学生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并于第8周开始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过公示期后确定最终评审结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颁奖。

航空航天大学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学习优秀奖

一、宗旨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形成“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学习风气。

二、奖励等级

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500元

三等奖1000元

四等奖500元

三、申请者条件

1.一等奖

(1)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者,同时考试课平均成绩85分或每门考试课成绩80分以上者;

(2)在三年至三年半时间完成四年本科教学计划课程,并取得本专业规定的计划学分(考试成绩全部在优良以上),经批准提前毕业者;

(3)一学年90%考试课成绩都在90分以上(如8门课则允许有一门低于90分,但必须高于80分);

(4)一学年取得年级总绩点学分或平均成绩第一名者,同时每门考试课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者;

(5)校优秀生(新生除外)。

2.二等奖

(1)一学年考试课程每门都在85分以上者(含85分);

(2)一学年总绩点学分或平均成绩列小班第一名者;

(3)一学年总绩点学分或平均成绩年级排名进步占年级总人数50%,且排名位于年级前20%者。

3.三等奖

(1)一学年总绩点学分列年级前10%者,且每门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

(2)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或每门考试课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的校级三好学生;

(3)一学年总绩点学分或平均考试成绩列小班第二名者;

(4)一学年总绩点学分或平均成绩年级排名进步占年级总人数50%者;

4.四等奖

(1)一学年总绩点学分列小班第三、四名者;

(2)一学年平均考试成绩列小班第三、四名者;

(3)一学年总绩点学分列年级前12%者;

(4)一学年总绩点学分或平均成绩年级排名进步占年级总人数40%者。

四、附注 

1.“一学年”指申请奖学金的学年度。

2.“考试成绩”以校教务处规定的考试科目为准,必修课成绩出现60分以下或不及格情况不能参评。

3.本奖学金关于成绩和学分排队的获奖名额视小班人数而定:

15~20人的班级,小班学习成绩或小班学分取前二名;

21~29人的班级,小班学习成绩或小班学分取前三名;

30~34人的班级,小班学习成绩或小班学分取前四名;

若小班人数超过35人,则学习成绩或学分第五名者亦可申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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