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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docx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

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

(本责任书履行方:

交通办)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等规定和要求,交通办履行和承担本《责任书》确定的责任。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指本部门、本分管行业或单位的控制指标数)

1.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死亡事故;

2.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重伤事故;

3.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轻伤事故(指直接医疗费用达到10000元的事故);

4.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到10000元以上(含本数)的安全生产事故;

5.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努力实现“零”事故目标。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部门对团客运站及客运车辆安全、团道路和交通安全方面负有监管责任,组织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或确定1名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员,专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1.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档管理监控机制,落实重特大隐患分级办理和公示制度,落实部门领导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消除重大隐患危害;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营运安全、道路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完成党委及团安委会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落实各级各层直至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导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4.按时参加团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年度定期组织召开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引导、督促职责范围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治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5.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指导和督促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级活动;

今年9月底前,客运站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同时年度要评出2至3个安全运行模范车并挂牌服务;

6.组织开展以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及本岗位的安全知识技能,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持证上岗率都要达到100%;年度要对客运站管理人员、售票员和驾驶员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并建档管理;

7.组织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主体活动(包括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安康杯”竞赛、“11.9”消防宣传日等),做到每项活动有方案、有内容、有效果、有图片和记录;

8.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团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制度;

9.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将安全生产许可作为前置条件的有关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要坚决做出处罚、关闭或取缔的相应处理;

10.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查处职责范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做好善后工作;

11.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年内组织职责范围开展1次应急演练活动,建立演练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12.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交通办同时对道路(公路)的安全养护、以及对道路(含桥涵)防护墩、危险路段的安全提示语等公路安全防护措施、设施负有建设、更新、管护、检查的责任;

13.经常性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营运和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法定时限内与营运车主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监督合法营运,及时查处“超载、超限、超负荷”和酒驾行为;

14.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台帐及管理制度;

15.定期对车辆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灭火器等装备进行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16.全面掌握机动车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不得录用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法定限制驾驶行为的人员进行营运活动。

17.加强对校车和拉运学生的车辆管理,监督校车和其他拉运学生车辆安全行驶、合法营运,及时纠正或查处非法营运、违章营运行为,严禁发生责任事故。

三、奖惩规定

1.对照《六十八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办法》予以奖惩。

2.年终考核、测评验收工作在年底12月期间进行。

3.本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列入年度团场绩效考核。

4.对照《六十八团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评分:

年终总分达到95分以上的部门为优秀(取综合分数靠前的两个该部门各给予500元的奖励);总分在94分以下85分以上的,不奖不罚;总分在84分以下70分以上的,团对该部门主要领导给予300元的罚款;总分在69分以下的,团对该部门主要领导给予5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或相关部门处理。

经年终考核总分在84分以下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不享有任何评先评优资格。

四、附则

1.本责任书约定由交通办履行,团安委会组织监督和考核验收。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团安委会办公室与签订部门各执一份。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下一轮责任书签订日。

4.本责任书未列事宜,对照国家和兵师、团相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团签字人:

交通办签字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

(本责任书履行方:

农业科)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等规定和要求,农业科承担和履行本《责任书》确定的责任。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指本部门、本分管行业或单位的控制指标数)

1.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死亡事故;

2.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重伤事故;

3.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轻伤事故(指直接医疗费用达到10000元的事故);

4.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到10000元以上(含本数)的安全生产事故;

5.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努力实现“零”事故目标。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部门对全团农业安全、农机安全、农药安全及农产品安全、农业自然灾害防御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责任(以下简称:

职责范围):

1.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档监控机制,落实重特大隐患分级办理和公示制度,落实部门领导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消除重大隐患危害;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农业安全、农机安全、农产品安全、农药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完成党委及安委会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3.落实各级各层直至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导职责范围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逐级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4.按时参加团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年度定期组织召开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引导、督促职责范围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治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5.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平安农机示范”活动,指导和督促全团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级和平安农机示范任务;

今年9月底前,全团所有连队都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6.组织开展以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及本岗位的安全知识技能,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农机户)的持证上岗率都要达到100%;年度要对农机户、承包户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并建档管理;

7.组织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主体活动(包括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安康杯”、“11.9”等),做到每项活动有方案、有内容、有效果、有图片和记录;

8.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故发生1小时内必须上报团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制度;

9.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将安全生产许可作为前置条件的有关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要按规定坚决做出处罚、关闭或取缔的处理;

10.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查处职责范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11.制定《农机安全应急预案》、《农业安全综合事故应急预案》年内至少组织分管范围开展1次应急演练活动,建立演练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12.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标准化管理;重点抓好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3.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布自然灾害气象信息,组织职工或承包户做好抗灾自救工作;

14.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职工做好植保工作。

加强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每个环节及田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农药在使用、废弃等管理环节中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冻害、中暑、毒害、机械伤害等各类事故的防范及救援工作;

15.组织或参与农药中毒和农业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6.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

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7.坚持每季度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农机、农药、农产品等方面和自然灾害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农机车辆非法拉客、载人和酒驾、“三超”等非法、违法行为,从源头防范农产品掺假、危害元素超标和农药中毒等事故;

三、奖惩规定

1.对照《六十八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办法》予以奖惩。

2.年终考核、测评验收工作在年底12月期间进行。

3.本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列入年度团场绩效考核。

4.对照《六十八团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评分:

年终总分达到95分以上的部门为优秀(取综合分数靠前的两个该部门各给予500元的奖励);总分在94分以下85分以上的,不奖不罚;总分在84分以下70分以上的,团对该部门主要领导给予300元的罚款;总分在69分以下的,团对该部门主要领导给予5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或相关部门处理。

同时对经年终考核总分在84分以下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四、附则

1.本责任书约定由交通办履行,团安委会组织监督和考核验收。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团安委会办公室与签订部门各执一份。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下一轮责任书签订日。

4.本责任书未列事宜,对照国家和兵师、团相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团签字:

农业科签字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

(本责任书履行方:

公交建设科)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等规定和要求,公交建设科履行和承担本《责任书》确定的监管责任。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指本部门、本分管行业或单位的控制指标数)

1.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死亡事故;

2.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重伤事故;

3.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轻伤事故(指直接医疗费用达到10000元的事故);

4.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到10000元以上(含本数)的安全生产事故;

5.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努力实现“零”事故目标。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燃气安全、供水供暖安全、地下管道和其他设施安全、环境安全、建筑安全及其他施工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年初督促建筑公司、燃气项目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及规章制度,落实本级安全员和所属各项目的安全员及其职责):

1.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档监控机制,落实重特大隐患分级办理和公示制度,落实部门领导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消除重大隐患危害;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公交建设行业每月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严格落实部门每季度和重点时段开展1次安全隐患检查治理行动;

3.落实分管范围各级各层直至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导职责范围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逐级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4.按时参加团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年度定期组织召开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指导督促分管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5.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指导和督促建设行业、天然气公司或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级活动。

今年9月底前,建筑公司、天然气公司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所属项目至少有2个施工项目要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示范工地;

6.组织开展以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及本岗位的安全知识技能,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都要达到100%,杜绝无证上岗;

7.组织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主体活动(包括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安康杯”竞赛、“11.9”消防宣传日等),做到每项活动有方案、有内容、有效果、有图片和记录;

8.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落实重大事故或重大信息须在1小时内上报团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制度;

9.全面实行开工前检查并核准后方可施工制度,做到不安全不施工和不生产经营;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按规定坚决做出处罚、关闭或取缔的处理;

10.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查处职责范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11.指导督促建筑公司、天然气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年内至少组织和督促职责范围开展2次以上应急演练活动,建立演练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12.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工程质量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勘察、设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14.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措施备案,督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对其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登记和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使用登记,实施监管。

15.做好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安全技术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16.在实施有关审批、审核、许可事项以及有关证照的年审、检过程中必须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三同时”作为前置条件,从源头杜绝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三、奖惩规定

1.对照《六十八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办法》予以奖惩。

2.年终考核、测评验收工作在年底12月期间进行。

3.本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列入年度团场绩效考核。

4.对照《六十八团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评分:

年终总分达到95分以上的部门为优秀(取综合分数靠前的两个该部门各给予500元的奖励);总分在94分以下85分以上的,不奖不罚;总分在84分以下70分以上的,团对该部门主要领导给予300元的罚款;总分在69分以下的,团对该部门主要领导给予5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或相关部门处理。

同时对经年终考核总分在84分以下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四、附则

1.本责任书约定由交通办履行,团安委会组织监督和考核验收。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团安委会办公室与签订部门各执一份。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下一轮责任书签订日。

4.本责任书未列事宜,对照国家和兵师、团相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团签字人:

工交建设科签字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

(本责任书履行方:

政工办)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等规定和要求,政工办履行和承担本《责任书》确定的监管责任。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指本部门、本分管行业或单位的控制指标数)

1.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死亡事故;

2.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重伤事故;

3.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轻伤事故(指直接医疗费用达到10000元的事故);

4.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到10000元以上(含本数)的安全生产事故;

5.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努力实现“零”事故目标。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部门负责对全团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全团文化市场(包括网吧、台球室、舞厅、文化活动中心、广播电视台、文印室(店)及相关音像制品、书店、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安全宣传等文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责任(以下称职责范围),建立健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

1.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档监控机制,落实重特大隐患分级办理和公示制度,落实部门领导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解决分管范围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消除重大隐患危害;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完成党委及团安委会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监督落实各级各层直至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导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逐级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4.按时参加团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年度定期组织职责范围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引导、督促全团安全生产自查自治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5.结合团场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指导和督促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级活动。

今年9月底前,网吧、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电视台、舞厅等涉及文化活动单位或行业都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6.组织开展以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及本岗位的安全知识技能,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都要达到100%,杜绝无证上岗;年度要对全团领导干部集中培训1次并建档;

7.组织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主体活动(包括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安康杯”竞赛、“11.9”消防宣传日等),做到每项活动有方案、有内容、有效果、有图片和记录;

8.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落实重大事故或重大信息须在1小时内上报团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制度;

9.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将安全生产许可作为前置条件的有关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要按规定坚决做出处罚、关闭或取缔的处理;

10.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查处职责范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11.制定大型文化活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活动;

12.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考核管理;

13.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在本系统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安排;

14.指导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关于安全生产题材的新闻或专题节目;配合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15.履行在文化建设和文化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每季度组织开展对电视台、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的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经营性文体项目的审批和监管,杜绝非法违法经营,防范重特大事故;

1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活动。

政工办要在广播和电视台设置安全生产专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曝光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督促部门和单位开展好对外宣传的刊稿任务(年度外发安全生产专题稿件不少于6篇)。

三、奖惩规定

1.对照《六十八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办法》予以奖惩。

2.年终考核、测评验收工作在年底12月期间进行。

3.本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列入年度团场绩效考核。

4.对照《六十八团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评分:

年终总分达到95分以上的部门为优秀(取综合分数靠前的两个该部门各给予500元的奖励);总分在94分以下85分以上的,不奖不罚;总分在84分以下70分以上的,团对该部门主要领导给予300元的罚款;总分在69分以下的,团对该部门主要领导给予5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或相关部门处理。

同时对经年终考核总分在84分以下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四、附则

1.本责任书约定由交通办履行,团安委会组织监督和考核验收。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团安委会办公室与签订部门各执一份。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下一轮责任书签订日。

4.本责任书未列事宜,对照国家和兵师、团相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团签字人:

政工办签字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

(本责任书履行方:

政法办)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等规定和要求,政法办履行和承担本《责任书》确定的监管责任。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指本部门、本分管行业或单位的控制指标数)

1.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死亡事故;

2.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重伤事故;

3.不发生1人以上(含本数)的轻伤事故(指直接医疗费用达到10000元的事故);

4.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到10000元以上(含本数)的安全生产事故;

5.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努力实现“零”事故目标。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部门对全团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1.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档监控机制,落实重特大隐患分级办理和公示制度,落实部门领导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解决分管范围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消除重大隐患危害;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完成党委及团安委会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落实分管范围各级各层直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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