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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程序

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程序

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需由贵州省发改委审批的差不多建设项目〔含限上技改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划分来进行上报和审批:

  1、省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差不多建设程序将项目分时期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转报省发改委审批;

  2、地县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差不多建设程序将项目分时期经地〔州、市〕、县级打算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差不多建设程序的要紧时期是:

项目建议书时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期,设计工作时期,建设预备时期,建设实施时期和竣工验收。

  

一、项目建议书时期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个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差不多建设程序中最初时期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要紧作用是为了举荐一个拟今昔功能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形、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量。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通过调查、推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期

  1、可行性研究。

醒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合格、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通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

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判意见。

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所有差不多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样要求具备以下差不多内容:

  〔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

  〔2〕依照经济推测、市场推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

  〔3〕技术工艺、要紧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

  〔6〕项目设计方案,要紧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

  〔7〕环境爱护、都市规划、土地规划、防震、防洪、节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治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建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假如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要紧协作关系等方面确需变动以及突破操纵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通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三、设计工作时期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差不多建设打算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截了当关系着工程质量和今后的使用成效。

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编制设计文件。

设计过程一样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时期。

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依照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啬技术设计时期。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时期,它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刻和投资操纵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差不多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依照国家文件规定,假如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要紧指标发生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的内容一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工艺流程、要紧设备选型和配置;

  4、要紧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形;

  6、总体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爱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要紧工艺过程、要紧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四、建设预备时期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预备工作,其要紧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坦;

  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通讯等工程;

  3、通过设备、材料公布招标投标订货;

  4、预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通过公布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项目在报批新开工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开工前审计。

审计机关要紧是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存入银行专户等进行审计。

新开工的项目还必须具备按施工顺序所需要的、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图纸,否那么不能形式建设。

  建设预备工作完成后,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按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五、建设实施时期

  1、新开工建设时刻。

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建设实施时期。

项目新开工时刻,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不管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

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

铁道、公路、水库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

  2、年度差不多建设投资额。

差不多建设打算使用的投资额指标,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差不多建设工作量,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差不多建设规模的综合性指标。

  3、生产预备。

生产预备是项目投产前的内容专门多,其要紧内容有:

  〔1〕招收和培训人员。

  〔2〕生产组织预备。

  〔3〕生产技术预备。

  〔4〕生产物资的预备。

  六、竣工验收时期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差不多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差不多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1、竣工验收的范畴和标准。

依照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和使用,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要紧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

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

  〔3〕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预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2、申报竣工验收的预备工作。

要紧有:

  〔1〕整理技术资料。

  〔2〕绘制竣工图纸。

  〔3〕编制竣工决算。

  〔4〕审计部门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意见。

  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竣工和投产日期。

  各建设项目视其重要程度,可对其中审批内容和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由省发改委确定。

〔贵州省发改委网站〕

«贵州省建设工程办事程序»〔试行〕的通知

黔建建通[2001]309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办事程序»〔试行〕的通知

黔建建通[2001]309号

各市〔地、州〕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和转变机关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设工程办事程序»〔试行〕,现公布施行。

                             

二OO一年十月十七日

抄报:

省人大办公厅、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工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贵州省建设工程办事程序〔试行〕

贵 州 省 建 设 厅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一、工程建设实施程序图〔略〕

二、职能分工

招标办:

负责项目登记、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审查;

        设计质量监督站:

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质量和安全监督;

        施工许可证治理办公室:

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

        监察、打算、工商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进行监督。

三、办事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登记     

        1、建设单位领取和填报«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一式六份,见附件一〕,按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年度打算〔一式六份复印件〕。

        2、招标办收齐«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七日内予以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同时发给建设单位«贵州省建设工程〔    〕招标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贵州省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3、招标办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分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许可证治理办公室。

       〔二〕招标投标

    办理了项目登记手续后,具备招标条件的,能够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要紧设备材料的招标。

1、建设单位填报«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或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备案表»〔一式三份〕,并报送以下资料:

〔1〕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提交能反映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托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

〔2〕对施工招标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年度投资打算〔一式五份〕②土地使用证或者预登记证〔一式五份〕③项目法人开户银行存入资金证明〔一式三份〕;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

3、采纳公布招标方式的在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招标信息并备案;采纳邀请招标方式的向三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备案;

4、投标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5、确定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踏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书面答疑并备案〕;

7、依法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8、递交投标书、开标;

9、评标委员会评标、举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10、拟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11、招标人缴纳有关规费;

12、提交招标投标情形的书面报告;

13、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办将中标通知书〔见附件三〕分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许可治理办公室各一份。

〔三〕合同审查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起草合同草案送审,同时提交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办依照中标情形和有关规定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对符合中标情形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招标人和中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并备案〔一式三份〕。

招标办将合同转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许可证治理办公室各一份。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前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要紧的初步设计文件;

2、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各专业施工图〔一式两份〕;

3、结构运算书及运算机软件名称;

设计质检站将经审查的工程勘察报告、各专业施工图转一套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并将施工图审查意见抄送招标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许可证治理办公室。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按以下要求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填报«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贵州省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3〕施工单位内部各级各部门质量责任制;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三份〕;

〔5〕监理规划及实施细那么;

〔6〕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安全监督

    施工单位填报«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到位情形;

    〔3〕本企业办理的该项目危险岗位意外损害保险合同;

    〔4〕施工单位预备进场人员数、职工安全教育情形;

    〔5〕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到位情形;

    〔6〕本工程的安全员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复印件。

      3、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缴纳质量、安全监督费;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收到«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及上述文件和资料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7日内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签发监督通知书。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一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一份«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转给施工许可证治理办公室,同时将监督通知书抄送施工许可证治理办公室。

〔六〕、劳保费、定额测定费收缴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规定分别缴纳建筑企业劳保费和定额测定费,工程造价较大的项目的劳保费由劳保办与缴费人按规定签订分期交款合同并开具相应票据。

〔七〕、施工许可

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能够按以下要求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式二份〕;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法人开户银行存入资金证明;

〔4〕、相关规费缴讫证明。

2、施工许可证治理办公室收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上述文件和资料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15日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资料报送要求

   〔一〕土地使用证或预登记证〔一式五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式二份〕;

   〔三〕项目法人开户银行存入资金证明〔一式三份〕;

   〔四〕项目批准文件、年度投资打算〔一式六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一式三份〕;

   〔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设备材料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七〕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上述复印件要验证原件。

五、各种规费收取标准

〔一〕按«中标通知书»核定和收取费用;

〔二〕各项费用统一由收费窗口收费;

〔三〕收费部门、项目、计费方法见下表:

收费部门收费〔审查〕项目收费基数收费标准交费单位

招标办招标投标治理费中标价2‰~0.5‰甲、乙方

质监站质监费中标价3‰甲方

 造价站、  施工定额站定额测定费中标价1.3‰+0.6‰乙方

劳保办建筑企业劳保费中标价3.6%甲方

交易中心信息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

场地设施租赁费

保险公司意外损害保险费中标价0.9‰+300元乙方

备注:

1、上述费用计费基础暂以中标价预收,竣工后以工程结算价为基数计收。

      2、国家调整收费标准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附件三:

中 标 通 知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单位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1、勘察

2、设计

3、监理

4、施工

5、(          )设备、(          )材料

的招标,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和举荐,我单位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并已报招投标治理机构核准,请接到通知后___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中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计价方式为:

                    ),中标工期_____日历天,质量达到国家〔优良,合格〕标准。

建设规模                。

建设单位: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招投标治理机构核查意见: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自行招标认定方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并要求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应当遵守本方法。

    前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范畴和规模标准,按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自行招标资格,是指招标人的招标机构是否具备所建工程招标要求的相应业务能力。

    第五条  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招标前应当按本方法规定组建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招标机构。

    第六条  招标人的招标机构负责人应是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托付人;机构的组成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通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培训,熟悉和把握国家有关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技术、经济人员的专业技能应与招标工程专业性质相适应。

    第七条  自行组织招标资格的标准:

    〔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招标工程项目。

    1、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许多于7人;

    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许多于机构人员总数的50%,其中主导专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许多于2人,并熟悉和把握工程招标的业务和有关法定程序。

    3、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过相应工程的招标工作。

    〔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至30000平方米或投资额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招标工程项目。

    1、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许多于10人;

    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许多于机构人员总数的50%,其中主导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许多于2人;

    3、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应承担过2项以上相应工程的招标组织工作,有6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业绩,并熟悉和把握工程招标的业务和有关规定法定程序。

    〔三〕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工程项目。

    1、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许多于20人;

    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许多于机构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主导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许多于3人;

    3、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应承担过3项以上相应工程的招标组织工作,有6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业绩,并熟悉和把握工程招标的业务和有关规定法定程序。

    第八条  申请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需按本方法规定填报«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认定表»并附送有关证明材料,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治理权限报相应的招投标治理机构认定。

    第九条  招标人的招标机构经认定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可自行组织招标;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应托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十条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按以下程序组织招标:

   〔一〕向相应的招投标治理机构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备案表»;

   〔二〕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

   〔三〕公布招标信息;

   〔四〕发送资格预审资料;

   〔五〕确定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组织踏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并备案〔书面〕;

   〔七〕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八〕签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

   〔九〕评标委员会评标,举荐中标候选人;

   〔十〕确定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一〕提交招标投标情形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同意招投标治理机构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的五日前报相应的招标投标治理机构备案。

治理机构发觉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适用于当次申报的招标项目范畴,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终止后,其资格随之失效。

    第十四条  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未经认定自行进行招标活动的,其招标行为无效。

    第十五条  本方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

    第十六条  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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