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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顺德人民礼堂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

 

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

招标人(盖章):

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说明:

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有修改,以最终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变更本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的权利。

第三章评标办法(简单平均值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签字盖章

1.投标文件封面: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报价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形式服务,其按格式响应的具体内容应以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和要求为准。

报价唯一

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评审

(需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或复查的,应特别说明)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

2.1.3

工期

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完整、实质内容无缺失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其他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

定标标准值

定标标准值在开标时,唱标后现场确定,方法如下:

1.取在评标入围价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价去高去低后,计算得出的平均值为定标标准值;

2.若在评标入围价范围内的投标少于或等于5家时,取在范围内的所有报价平均作为定标标准值;

3、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是否纳入定标标准值计算:

□是

否。

评标入围价确定方法如下:

1.上限价:

招标控制价下浮%

(下浮率范围为:

2%~5%,在开标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下浮率取整数,即在2%、3%、4%、5%四个值范围内抽取1个值。

2.下限价:

招标控制价下浮20%,即1313000.00元。

3、投标报价不高于上限价且不低于下限价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入围价(开标时确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简单平均值法。

定标标准值:

在开标时按本章第2.2款的规定计算确定。

定标标准值确定后,不再因其他任何因素修改或调整(唱标错误和计算错误除外)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取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按报价较接近定标标准优先的原则,从报价低于定标标准的有效投标人中依次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低于定标标准的有效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时,不足部分从报价高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的有效投标人中依次确定。

评标委员会也可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除非特别说明,否则评标专家不予重复评审)。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2.1.2项(若需要)、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并确定定标标准值。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简单平均值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项目管理与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项目管理与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

(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工程建设报批文件;

(3)项目管理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项目管理与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它项目管理与监理工作文件;

(4)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5)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6)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四条范围和工作内容:

除了标准条件约定的范围和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为本项目提供包括从委托项目开始,直到建设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及合同责任期满的管理服务工作。

专业项目管理服务包括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工程监理等协助业主的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业主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各种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实施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质量保修期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含工程监理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主导建设项目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具体组织对工程项目各阶段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结算、审计、项目移交使用等管理和控制等工作的项目管理(包含工程监理)服务,并负责跟进资料备案及整理归档,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等工作。

项目管理及施工监理单位应负责监理的各种抽检及平行试验,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满足工程监理所需的试验、检测设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遵循质量监督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所需的一切费用,其费用含于项目管理及施工监理费用中,业主不单独支付

4.1、项目管理的内容

本项目管理工作管理的内容应包含下列可能所需的工作内容,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若业主根据项目实际管理需要,将本项目部分管理工作授权项目管理及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管理时,项目管理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无条件予以执行;同时业主根据项目实际管理需要,对项目管理及施工监理的单位的授权进行调整时,项目管理及施工监理单位应予以配合执行。

(1)项目计划统筹及总体管理

a.组织项目管理目标策划,确定管理目标;

b.组织项目的组织形式策划,确定项目管理组织形式;

c.组织项目总体工作流程策划,确定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文件流转审批、归档制度等;

d.跟踪总体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协调管理;

e.拟出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并控制实施;

f.拟出项目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g.协助协调项目外部关系;

h.协调项目各层面、各相关单位、各项工作关系;

i.控制影响项目实施的相关因素,按项目总体目标要求进行项目各项工作的调整、协调。

(2)设计管理

a.初步设计阶段

①协助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协调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

②编制初步设计进度计划及跟踪设计进度,并在必要时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的意见;

③审查初步设计所用的规程、规范及标准;

④协助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中的技术重点、难点进行跟踪;

⑤审查设计的技术、经济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文件及设计招标文件的等原则要求;

⑥审查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

⑦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初步设计文件专家会审和审批会议。

b.施工图设计阶段

①核查设计是否已贯彻和满足了初步设计审查中提出的有关要求;

②核查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并据此进行验收和移交建设单位;

③跟踪设计进度,并在必要时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的意见;

④组织施工图设计的会审,纠正图纸中的错、漏;

⑤审查设计文件的质量,以减少在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专家会审和审批会议。

c.施工阶段

①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跟踪会审中提出问题的修改和处理;

②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设计解决;

③审查设计变更,报建设单位审批;

④按相关规定协调设计人员参加重要分项工程的验收和主要分部工程验收;

⑤协调设计院处理施工中出现较大问题,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协调设计进行必要的验算并提出处理方案。

(3)报建报批管理

a.组织各阶段设计报批;

b.组织办理各专业设计报批;

c.组织办理施工图审查;

d.组织办理施工许可证;

e.组织办理各专业报建报批手续;

f.建立报建报批文件档案。

(4)合同管理

a.策划工程合同的体系及合同的衔接;

b.建立工程合同订立程序和合同管理制度;

c.审查有关的设计、施工等合同版本及招标文件;

d.审核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等提交的合同;

e.组织建设单位签定工程合同;

f.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向建设单位提交合同履行情况意见;

g.工程变更审查;

h.其他合同方面的管理工作;

i.建立合同及合同履行相关文件的资料档案。

(5)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管理

a.组织审查工程概算。

b.提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资金支付计划。

c.造价管理制度、策略、支付审查制。

d.跟财政及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e.各阶段成本管理文件的审批。

f.进度支付的审核。

g.设计变更的造价审核。

h.审查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

i.核查施工单位所完成之工程量,签署进度款支付审核意见。

j.对工程造价变更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意见交建设单位审定。

k.对工程款支付统计汇总,并对造价变化进行分析。

l.组织结算审查和结算磋商,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达成结算。

m.建立工程造价档案。

(6)工程招标协助管理

a.招标方案的策划;

b.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核查招标清单、招标图纸工程量,复核图纸细部工程量,并保证复核准确性;

c.组织办理招标审批申请;

d.组织预审投标单位的资质;

e.组织招标工作;

f.跟踪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组织工作;

g.组织招标过程管理;

h.审查投标书及起草评标报告书;

i.组织办理中标手续;

j.建立招标资料档案。

(7)建材、设备的采购管理

a.拟出建材、设备采购计划,拟定采购方式、要求和合同条件;

b.对所采购材料和设备提出专业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核后确定;

c.有必要时配合建设单位考察生产厂家的资信、生产能力、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

d.组织进行建材、设备采购招标,对供货投标方的标书进行评估;

e.协助建材、设备采购合同的洽谈、签定;

f.跟进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供货准备过程,检查供货进度,协调工程需要与供货计划;

g.跟踪管理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工作;

h.建立设备保修档案。

(8)工地施工管理

a.组织建立工程实施管理系统,使设计、承包等各单位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b.全面掌握工地的实施状况,并作好记录;

c.掌握施工质量情况;

d.核查、落实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e.审查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f.协助设计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关系;

g.跟踪施工单位主要材料的定货情况;

h.审查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

i.督促工程的报建报审情况;

j.组织工程会议;

k.监督、检查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l.协调与工程相关的周边关系;

m.建立工程管理档案;

n.协调工地内参建各方的关系;

o.组织工程验收;

(9)工程进度管理

a.审查和调整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项分部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报建设单位审定;

b.严格按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拖期倾向,应在3日内向建设单位报告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成;

c.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形成会议纪要,每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供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

d.向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提供上月单位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

e.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衔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

f.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10)工程质量管理

a.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相关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对本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b.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等手续;

c.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对本项目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d.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必须组织整改,书面向建设单位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专题报告);

e.对本工程质量负责,并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建设单位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f.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定的要求,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g.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及其报批手续;

h.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行为外,在施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或质量要求而需要返工的,应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返工,且不得因此而延误总工期;

i.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1)工程投资管理

a.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协助建设单位择优选定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b.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展材料设备招标工作,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设计和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c.根据工程的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计划,报建设单位确认后,作为建设单位筹集资金的计划依据;

d.根据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复核监理单位上报的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月报和下月用款报表(应细分各单项工程,并尽可能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并报建设单位备案,作为每月应拨付工程款项的依据和下月的用款计划;

e.在相关方提供有关资料后,负责编制年、季、月的投资完成报表、财务用款计划报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基准表等工作;

f.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为控制工程总投资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依据;

g.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h.项目工程造价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督促各单位报送工程结算书(要求把各部分工程项目分列清楚),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报建设单位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在已批准的总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作为本工程总结算的依据,办理结算手续,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付清工程结算款余额。

(12)工程安全管理

a.按照区政府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等有关手续;

b.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确保不因管理过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c.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

d.如有事故发生,应积极参加事故调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e.其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3)文明施工管理

a.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设施齐全,工地卫生清洁和内业资料完备,竣工前清理现场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均应达到行业文明工地的要求;

b.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

c.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不得擅自处理;

d.其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4)合同、档案和信息管理

a.负责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的起草、谈判。

b.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编制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组织人员汇集成册。

及时提供档案更新目录供备案,并按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c.负责本项目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并负责通过档案资料的竣工验收。

d.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总决算后,应将本工程经验收备案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给区档案馆,并送交一份给建设单位备案。

e.负责建立建设信息流转体系,每月编制建设信息动态。

f.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4.2、监理服务的内容

(1)一般监理工作

a.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完整的施工合同段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表;

b.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c.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d.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e.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工程质量监理

a.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参与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

监理工程师应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

b.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c.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

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试验验证。

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有权拒绝使用。

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d.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批准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暂时停止整个工程的的施工需报经业主批准)。

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

e.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f.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g.审查承包人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等自检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审查施工方法和工艺,以及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施工工艺等,还应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

h.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签发中间竣工证书、竣工证书及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的工程接收工作。

i.配合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单位、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的建议,执行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采取有关措施以避免损失或破坏进一步扩大并监督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监理单位在提供呈报书面文件的同时提供相应的数字图片资料,并向业主呈报。

j.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竣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k.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

施工单位使用合同约定外的施工机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申请。

l.监理工程师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查。

m.对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

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准予使用。

n.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应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的判定。

(3)工程进度监理

a.审批承包人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b.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c.在施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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