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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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徐州天鸿国际假日大酒店工程

深基坑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深基坑支护工程特点

一、工程概况

拟建的邳州天鸿假日国际大酒店位于邳州市建设北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南角,东距建设北路约10-15m,北距世纪大道15.00m,距西南角长途车站约50m。

拟建邳州天鸿假日国际大酒店主楼(21F)、裙楼(5F);下部为2F地下室,本工程±0.00相当于黄海高程25.15米,地面平均高程﹣0.60米,裙楼部分垫层底部标高为﹣5.550米,挖深为4.95米,主楼部分垫层底标高为﹣10米,开挖深度为9.40米。

二、深基坑支护工程特点:

1)支护形式:

1、分界线以北裙楼部位采用二级放坡支护结构,坡度为1,一级放坡高度1.5米,平台二级入坡至基底,坡面挂1目铁丝网,喷C20细石混凝土80MM;

2、分界线以南主楼部分采用排桩加内撑的支护结构,排桩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排桩800MM桩间距1100MM,桩身混凝土强度C30,桩顶设冠梁一道;支撑梁尺寸为800MM*500MM,混凝土强度C30。

2)降水方式:

1、分界线北侧采用轻型井点加明沟排水形式进行地下水处理;分界线南侧采用管理加明沟的方式进行地下水处理。

排水沟边缘离开边坡脚不应小于0.30米,基坑四角或每隔30—40米应设一个集水井。

排水沟底面应比挖土面低0.30—0.40米,集水井底面比沟底面低0.50米以上,基坑周边采用一排搅拌桩对基坑做止水处理,桩径500MM,桩间距350MM,水泥掺入15﹪.

2、基坑开挖时,视施工现场情况沿基坑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宽300MM,深300—500MM,排水沟坡度1﹪,并在基坑四周设置护栏。

3)支护结构施工说明:

1、钻孔灌注桩、立柱桩、疏干井、双轴深层搅拌桩及土钉墙施工。

2、开挖至—2.4米即桩顶冠梁处,施工桩顶冠梁及钢筋混凝土支撑。

3、桩顶冠梁、钢筋混凝土支撑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分层开挖土方。

4、挖至底板垫层底标高后,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垫层达到设计强度75﹪后人工掏挖承台区域的土方,并及时施工深坑垫层。

5、地下室底板与柱之间采用C20素混凝土回填。

6、负一层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桩间与地下室墙壁之间回填素土,拆除支撑。

4)支护结构检测

(深搅桩)

1、深搅桩施工一周后进行开挖检查或采取钻孔取芯等手段检查成桩质量,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调整施工工艺。

2、深搅桩应在设计开挖龄期采用钻芯检测墙身完整性,钻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少于5根。

(钻孔灌注桩)

1、钻空灌注桩施工完成后,采用低应变动测法监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5根。

2、钻孔灌注桩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鉆芯法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5)基坑监测

1、基坑开挖期间应对基坑及周边建筑物进行监测,基坑四周各设一条沉降及位移观测线,两点间距15米左右,且每边不少于两处。

2、基坑监测工作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承担,施工单位也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监测措施。

3、各检测项目在基坑施工前应测的稳定的初始值,且不应小于两次。

4、基坑开挖期间一天观测一次,直至变形稳定,可延续至3—5天一次。

5、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

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需连续进行观测。

6、雨天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加密观测。

具体要求详见基坑检测平面图。

图号(支护—6)

第二章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流程

一:

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等有关资料

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五大员)证件。

6、特殊工种操作工证件。

7、检测仪器、工具的检定证书。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10、基坑监测专项方案。

11、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的质检、安全监督手续的证明文件。

12、开工报告等。

二、检查施工单位的质保、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是否健全合理

1、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主要规章制度。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主要规章制度。

三、监理验收程序

(一)、材料进场报验手续及质量控制要求

1、根据图纸要求及现场工程进度组织材料进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江苏省统一表格第四版用表B类表)报监理机构验收。

质保资料及施工单位自检记录交监理机构检查,并将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项目部红章(注明原件存于项目经理部)附于资料报验表后备存监理部。

2、监理机构对进场材料、质保资料以及图纸要求进行核对及必要的检查,对于规范要求重要的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封样送检。

经进场复试合格后方可答复同意进场与否。

未经同意或经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当监理人对进场的材料质量产生质疑时亦可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

(二)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和专检合格后应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第四版表)并报监理验收,施工单位自检资料附后。

施工单位自检不合格自行进行返修或返工处理。

2、监理验收。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书面报验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应尽快进行验收并填写报验资料。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应在验收单上填写相关整改要求,并记录于监理日记中。

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完成后再进行以上验收程序。

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进行复验,所影响的工期、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如复验仍未通过应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施工单位无自检或无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

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发出口头指令,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

施工单位应及时纠正。

如不纠正在验收时发现必须返工。

影响的工期、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章基坑支护施工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监理依据

1、设计图纸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图;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5、《钢筋焊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01);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3、《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4)

1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1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4)

18、《土层锚杆设计及施工规范》(CECS22:

90)

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0、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本工程支护结构采用深搅桩、钻孔灌注桩、土钉锚杆、降水井和冠梁施工。

1)对施工工序的控制

1、钻孔灌注桩、立柱桩、疏干井、双轴深层搅拌桩及土钉墙施工。

2、开挖至—2.4米即桩顶冠梁处,施工桩顶冠梁及钢筋混凝土支撑。

3、桩顶冠梁、钢筋混凝土支撑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分层开挖土方。

4、挖至底板垫层底标高后,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垫层达到设计强度75﹪后人工掏挖承台区域的土方,并及时施工深坑垫层。

5、地下室底板与柱之间采用C20素混凝土回填。

6、负一层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桩间与地下室墙壁之间回填素土,拆除支撑。

2)深井井点降水施工工序控制

1、井点测量定位

2、挖井口安护桶

3、钻机就位

4、钻孔、清空

5、安放井管

6、填滤料

7、洗井

8、抽水

9、成井

3)监理控制要点

1、要十分重视地质勘察工作

监理工程师要认真阅读地质勘察报告,了解基坑开挖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及地质特点。

分析可能导致边坡土体滑坡的各种可能因素。

对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关键地段、重要地层和土质指标做到心中有数。

监理工程师在基坑开挖过程中还要经常对比现场的地质情况。

与地勘报告差异很大时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勘探和设计单位查看是否需要调整方案。

2锚喷施工控制

1、主要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开挖—清理边坡—击入土钉—一次注浆—二次注浆—喷第一层混凝土面40MM—铺钢筋网片—喷第二层混凝土面—下一步开挖。

2、基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进行,每层厚度不应多于1.8米,在机械开挖后应辅以人工修正坡面,坡面允许偏差为±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3、坡面作业宜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一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4、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0.6-1.0米,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宜为3至7天。

5、混凝土喷面应埋设混凝土厚度控制标志,喷面厚度应采用钻孔检测。

钻孔数为每100平方米一组,每组不少于3点。

3搅拌桩的施工控制

(1)深层搅拌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成孔、成桩工艺及水泥掺入量的配合比试验,以确定相应的水泥掺入比等施工参数。

(2)施工第一批桩(不少于3根)必须在监理人员监管下施工,以确定实际水泥投放量、浆液水灰比、浆液泵送时间、搅拌下沉及提升时间、桩长以及垂直度控制方法,以便确定深搅桩的正常施工控制标准。

(3)深层搅拌机叶片直径600mm,使用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四搅四喷"工艺,上下各搅拌两次即来回四次,以保证水泥与土充分搅拌均匀和搅拌桩的成桩质量。

严格控制搅拌桩垂直度和搭接长度。

(4)初步确定水泥掺入量为18%,水灰比为0.45~0.55,送浆压力0.4~0.6MPa。

外加0.2%水泥重量的木质素璜酸钙及0.05%三乙醇胺。

(5)深搅桩桩位偏差不应大于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6)采用45kW的动力设备,深搅机下沉速度与搅拌提升速度控制在0.6m/min以内,并保持匀速下沉与匀速提升。

搅拌提升时不应使孔内产生负压造成周边地基沉降。

(7)因故搁置超过2h以上的拌制浆液,应作为废浆处理,严禁再用。

(8)施工时应保证前后台密切配合,禁止断浆。

如因故停浆,应在恢复压浆前浆搅拌机下沉0.5m后再注浆搅拌施工,以保证搅拌桩的连续性。

(9)桩与桩的搭接时间不宜大于12h,若因故超时,搭接施工中必须放慢搅拌速度保证搭接质量。

(10)止水桩若因时间过长无法搭接、搭接不良或遇到障碍物无法施工,应对搭接不良、遇障碍物无法施工处具体位置以绝对坐标记录在案,并经监理和设计单位确认后,采取在搭接处补做搅拌桩或旋喷桩等技术措施,确保搅拌桩的施工质量。

4)钻孔桩施工质量控制

(1)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成孔,数量不少于2个。

根据试桩结果进一步确定施工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要求。

(2)钻孔灌注桩工艺流程:

埋设护筒→注入护壁泥浆→桩机就位(钢筋笼制作)→钻孔→继续钻孔→排渣→清孔→吊放钢筋笼→射水清底→插入混凝土导管→浇筑混凝土。

(3)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保证桩径偏差不大于50mm,垂直度偏差小于0.3%,桩位允许偏差不大于100mm。

(4)钻孔灌注桩作为支护桩时桩底沉渣不超过150mm。

(5)桩顶混凝土标高对于支护桩应比设计标高高出1.0m。

(6)排桩应采取隔桩施工,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临桩成孔施工。

(7)钻孔灌注桩进入桩顶冠梁内50mm。

5)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1)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主筋间距允许偏差不大于10mm,箍筋间距或螺旋筋螺距不大于20mm,钢筋笼直径不大于10mm,钢筋笼长度不大于50mm。

(2)钢筋笼搬运和吊装时,应防止变形,安放要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3)支护桩主筋应插入冠梁梁内不小于700MM。

(4)钢筋混凝土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焊接方式,钢筋连接应遵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相关规定。

(5)需焊接的钢筋施工之前,应清楚钢筋、钢板焊接部位以及钢筋与电极接触处表面上的锈斑、油污、杂物等;钢筋端部当有弯折、扭曲时,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6)钢筋混凝土工程

(1)钢筋混凝土梁轴线(包括水平方向及垂直方向)允许偏差不大于8mm,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养护。

(2)冠梁与钢筋混凝土主支撑梁、连系梁中心轴线相同。

(3)支护桩、立柱桩保护层厚度均为50mm,冠梁及钢筋混凝土支撑梁保护层厚度均为40mm。

(4)钢筋混凝土支撑与冠梁应同时浇筑,如分段施工时,施工缝留设部位须有加强措施,不得随意或无措施留设。

7)立柱及立柱桩质量控制

(1)立柱桩桩顶标高应为立柱位置处垫层底标高,钢管立柱底标高应低于立柱桩桩顶标高2.0m。

(2)立柱在底板范围内应设止水片。

(3)立柱桩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偏差小于30mm;

b、成桩中心与桩位中心偏差小于50mm;

c、桩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300;

d、桩底沉渣厚度不大于100mm(浇筑混凝土前);

e、立柱中心与钢筋笼中心应在同一轴线上,成桩后立柱垂直度应满足不大于1/300,立柱顶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小于30mm。

8)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1)在支护桩施工、土方开挖前,应充分了解周边建筑物的保护要求,实际开挖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基坑监测数据,并及时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施工流程。

(2)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土方开挖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和相应专家的认可后方可实施。

(3)在正式施工前,应由施工方会同业主、设计、监测、监理及各有关分包单位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估和对策分析,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应急措施和方案。

(4)深搅桩、钻孔灌注桩及钢筋混凝土支撑需养护28d龄期,并达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5)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6)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先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土及动态土坡的稳定性;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土方开挖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慎防土体的局部坍塌造成主体结构桩位移破坏、现场人员损伤和机械损坏等工程事故。

(8)开挖到位后及时施工混凝土垫层,要求浇至支护桩边,随挖随浇,垫层必须在见底后24h内浇筑完成。

(9)基坑内所有垫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绑扎底板钢筋,浇筑地下室底板。

(10)土方开挖期间,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支护桩、立柱与支撑。

(11)基坑四周及支撑梁严禁堆土或堆载,地面超载应控制在10kPa以内。

(12)基坑支护结构应准确放线,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对主体结构无影响后方可施工。

四)监理控制目标值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施工验收标准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

确保工程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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