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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说明

清办发〔2014〕15号附件2:

2013~2014学年度春季学期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说明

一、交清学费、住宿费

毕业生可以通过“清华大学信息门户”,在“其他信息”页面中的“个人信息——交费信息”中查看自己是否欠费。

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同学,到结算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址:

照澜院北京银行西侧结算中心三楼,电话:

62788730。

特别提示:

欠费的同学将影响最终离校手续的办理。

二、归还临时贷款

毕业本科生归还临时贷款,到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

老区学生宿舍12号楼213房间;电话:

62782028。

毕业研究生归还临时贷款,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

老区学生宿舍12号楼404房间;电话:

62792480。

三、归还图书馆图书

离校前应归还图书馆图书,并检查是否有欠交的罚款,如有,应予交清。

图书馆将在7月3日停止即将离校的本、研毕业生借书资格。

四、结清医疗费用

享受公费医疗的同学,在校医院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校医院住院部办理相关手续;在校外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校医院北楼(住院部)三层财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五、处理校园网账号及费用

(一)查询余额

登录

(二)办理结算

1、结算要求:

(1)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账号余额应不小于0元。

账号删除后,账号余额不能再清退,务请慎重。

(2)为方便毕业生同学保持联系方式的延续,可选择“保留邮箱”,此时网络账号将被注销,邮箱将不再具有邮件发送功能、但会保留收信服务至2014年12月31日。

因此,请在办理离校手续前,登录邮箱设置邮件自动转发,并把全部邮件接收到个人计算机。

注意,设置自动转发时,请不要选择“邮箱中保留备份”,以免邮箱空间不足,不能接收新的邮件。

2014年12月31日之后,毕业生同学选择保留的邮箱将被自动删除,请大家及时处理留在邮箱内的邮件。

选择“删除账号”,系统注销网络账号的同时将会删除邮箱以及邮箱中的所有邮件。

2、自7月4日起,“离校事务处理系统”开通期间,在满足结算要求的前提下,可随时登录

3、结算网费可于7月5~10日8:

30~11:

30、13:

00~16:

00到校园网网费办理处(中央主楼209房间)办理,退费需出具缴费收据,续费可通过圈存机操作,或登录使用网银自助操作。

(三)注意事项

1、离校事务处理系统中对毕业生的身份确认以研究生院和教务处提供的名单为准,离校事务处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本人是否已经处理或无需处理校园网账号。

2、完成离校手续后,相应数据信息会自动传到学校离校事务处理系统中。

因账号连网权限关闭,曾经拥有的静态IP及所签署的“使用协议”即刻失效。

3、2014级直博生、直硕生会在新学年入学注册时由学校分配新的校园网账号。

如果假期需要继续使用校园网,可持原学生证至网络中心用户服务室(中央主楼212房间)办理临时上网手续。

4、如有疑问,请咨询校园网用户服务热线:

62784859,51774859。

六、结清开放实验室上机费用

在中央主楼计算机开放实验室欠费的同学,请到开放实验室结清费用。

七、办理转接党组织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党员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党员毕业生和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我校的党员毕业生,不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毕业生,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毕业后仍在原院(系)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工作的党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仍留在原单位,不需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毕业后离校或到校内其他单位继续学习或工作的党员毕业生,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1)离校的党员毕业生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①部分院(系)已经事先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将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落款为“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或“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开好,请这些毕业生到院(系)党办领取。

②尚未开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毕业生,持所在院(系)党办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提示:

由本人携带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出的落款为“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或“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

(2)到校内其他单位继续学习或工作的党员毕业生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①到院(系)党办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去往单位名称(见附录)。

②将开好的介绍信交给去往单位的党办,由去往单位的党办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有关规定,毕业后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人事档案不再保留在学校档案馆。

因此,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往档案保管单位(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以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按第2条第

(1)款办理相关手续。

4、其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一般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按第2条第

(1)款办理相关手续。

提示:

党员组织关系在学生直属总支的党员,到学生直属总支党办办理相应手续。

附录:

校内组织关系转接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

序号

单位

序号

单位

1

建筑学院

19

数学系

37

体育部

2

土水学院

20

物理系

38

图书馆

3

环境学院

21

化学系

39

信息化技术中心

4

机械系

22

生命学院

40

校机关

5

精仪系

23

地球科学中心

41

学生总支

6

热能系

24

经管学院

42

继教学院

7

汽车系

25

公管学院

43

后勤

8

工业工程系

26

五道口金融学院

44

校医院

9

电机系

27

人文学院

45

街道

10

电子系

28

社科学院

46

清华控股

11

计算机系

29

教育研究院

47

出版社

12

自动化系

30

法学院

48

附中

13

微电子所

31

新闻学院

49

附小

14

软件学院

32

马克思主义学院

50

第一附属医院

15

工物系

33

美术学院

51

第二附属医院

16

航院

34

医学院

52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17

化工系

35

核研院

18

材料学院

36

深圳研究生院

八、确定毕业去向,领取报到证

离校前,除留学生(含港澳台学生)、定向委培研究生、非学历教育研究生以外,所有毕业生须确定自己的毕业去向(领取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将《清华大学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交往就业指导中心)。

已经将三方《就业协议书》返回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以及选择回生源地二次分配的毕业生(名单查询),须领取《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手续,并填写毕业生调查问卷(问卷到院系分管就业工作的老师处领取)。

领取《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手续时间及地点:

第一、二、三批次7月份毕业生(详见就业中心网站通知名单)

时间:

7月4~10日

地点:

各所在院系就业工作助理老师处

其他情况:

1、报到证遗失、错误等特殊问题,请于办公时间到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大厅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遗失、错误须到学校户籍科办理。

2、第三批次及以后户口迁移手续须自行到学校户籍科办理。

3、7月14日起所有批次报到证(含第一、二、三批次未领取完毕的报到证),请于办公时间在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大厅(老区学生宿舍12号楼107房间)领取,户口迁移须到学校户籍科自行办理。

咨询电话:

62783128

九、办理户口迁移

(一)毕业生在“就业信息网”上户口去向地址(地址中一定不能含“××派出所”字样)的填写

1、迁往就业单位(集体户口):

(1)写明省、市、区+单位全称。

如: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2)如果就业单位与家庭所在地为同一城市,则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迁回家庭,户口去向地址可填写:

省、市、区+家庭详细地址(即家庭户口本首页地址)。

2、迁住人才中心/外企服务公司:

写明省、市、区+人才/外企服务公司全称。

如: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3、国内(含校内)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根据收到录取通知书时的“入学须知”填写。

攻读第二学位、博士后参照本条填写。

(1)没有明确说明的请填写:

省+市+学校全称。

如: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市北京大学。

(2)被当年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录取的应届本科及硕士毕业生(国际处将向户口办提供正式录取名单,国际处电话:

62784618),学校可以在国家批准的留学期限内为其保留户籍。

如选择在校内保留户籍,请将户口去向填写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4、迁回生源地:

(1)写明省、市、区+家庭详细地址(即家庭户口本首页地址)。

(2)本科生的生源地: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研究生的生源地:

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的,其研究生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研究生生源地为落户工作地点。

(4)如果生源地为农村户口,在清华大学落户时已“农转非”,迁回去将不会被再转为农业户口,并随时可以迁出。

5、参军注销:

(1)写明省、市、区+部队全称(注销)。

(2)请一定要在后面加括号注明“注销”二字。

(二)毕业生户口的“停用”

1、从毕业日起,未迁出校的户口将处“停用”状态(集体户口办公室将配合中关村派出所将此类户口单独标记)。

其中,从毕业日起至当年底(12月31日)期间集体户口办公室(文南楼南侧保卫处院内,电话:

62783270)可配合办理“就业落户”及“出国留学”相关的手续。

(1)“配合就业落户”须毕业生持已签署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本人保留的那份即可)及签约落户单位向学校集体户口办公室出具的说明使用户口(含复印件)事由的来函。

(2)“配合出国留学”须有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2、“停用”户口迁出:

凭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就业报到证》或《转迁证明》办理。

3、被当年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录取的应届本科及硕士毕业生校内保存户籍的相关规定:

(1)选择由学校保存户籍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应在国家批准的留学期限结束后按时回国报到,并办理户籍转出手续。

如逾期未办理转出手续,或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学校将其户口转为“停用”状态。

(2)在国家批准的留学期限内,学校相关部门可为由学校保存户籍的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

对留学期限结束后的毕业生,学校将只为其办理户籍的转出手续。

十、办理档案转寄

(一)在就业信息网(

(二)规范、有效的“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和“档案转寄地址”应是:

1、就业到国家机关、部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及其它可以接收机要邮件的部门,请写明省、市、区,单位全称,人事部门名称:

如: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人事处

档案转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一号

2、就业单位不能接收机要邮件并无管理人事档案权限,委托有关人才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档案的,请写明省、市、区,人才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名称:

如: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

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档案转寄地址:

北京市和平里中街甲7号

3、回生源地二次分配的毕业生,根据报到证上所列单位转档。

4、继续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或进入博士后站工作的毕业生,按照《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上的要求填写,持《转档通知》到档案馆办理转档手续。

5、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档案保留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毕业生,请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转档通知书》到档案馆办理转档手续。

(三)“档案转寄地址”按三方《就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填写。

提示:

如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填写的《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存档人员近期婚育状况调查表》,由所在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负责填写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后再送至档案馆。

(四)被当年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录取的应届本科及硕士毕业生校内保存档案的相关规定:

1、选择由学校保存档案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应在国家批准的留学期限结束后按时回国报到,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在国家批准的留学期限内,学校相关部门可为由学校保存档案的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

对留学期限结束后按规定应办理档案转出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毕业生,学校将只为其办理档案的转出手续。

(五)档案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

档案馆209室(图书馆东北角,图书馆老馆背面)

电话:

62782568

十一、确认毕业论文电子版提交通过

提交网址:

信息门户()

提交时间:

5月6日~6月27日

提交说明:

本科生综合论文训练的非涉密论文电子版在网上提交并须通过审核,涉密论文另行提交。

涉密论文纸版和电子版需与保密协议书、保密承诺书一并提交到档案馆。

在“毕业生离校系统”开通期间请确认“个人离校手续办理”中的“是否已提交电子论文”状态是否正确。

如有疑问,非涉密论文请联系图书馆,电话:

62792587(本)、62781297(研);涉密论文请联系档案馆,电话:

62787068、62789651(研)。

十二、深圳研究生院名额的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所有深圳研究生院名额的毕业生均需办理深圳研究生院离院手续。

(一)在深圳校区学习过的毕业生

1、办理深圳研究生院离院手续。

2、离院手续单中的纸版论文2份(授权页替换为“深圳大学城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及深圳大学城电子版论文验收回执可交到深圳研究生院驻校办。

(二)未在深圳校区学习过的毕业生

1、将电子版论文提交到深圳大学城图书馆。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论文提交系统网址:

http:

//219.223.211.23/。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对电子版论文的验收一般需要1个工作日。

2、向深圳研究生院驻校办提交纸质论文2本(授权页替换为“深圳大学城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及深圳大学城电子版论文验收回执1份。

(三)相关信息

1、深圳研究生院离院手续单下载:

——培养之窗——表格下载

2、《深圳大学城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及《电子论文验收回执》下载:

http:

//219.223.211.23——相关通知——学位论文提交说明——(验收回执)

3、驻校办地址:

东大操场西侧9号楼411房间,电话:

62773411。

十三、退还宿舍

住学校宿舍的同学到宿舍楼管理员处办理退还宿舍相关手续,领取退还宿舍密码条,登录信息门户,进入“毕业离校”栏目的“个人离校手续办理”,输入退还宿舍密码,完成退还宿舍手续。

办理时间:

7月4~10日8:

30~12:

00,13:

30~17:

00

十四、办理餐卡退款

需要办理餐卡(太阳卡)退款的同学请务必持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和餐卡到结算机房办理退卡手续。

时间:

10:

00~13:

00,14:

30~18:

00

地点:

老区学生宿舍15号楼一层

IC卡退款的同学,只需先到注册中心办理IC卡退卡手续,卡余额在三个工作日后返还到相关联的中国银行卡中(注:

中国银行卡请务必保留一段时间)。

十五、退还IC卡

(一)学生毕业离校时,须到注册中心交回IC卡后方可办理最后的离校手续。

若IC卡丢失,需交30元成本费。

办理时间:

7月4~10日8:

00~12:

00,13:

00~16:

00

办理地址:

第三教学楼三段一层西侧(注册中心)。

提示:

1、开通了IC卡学生公寓水控小钱包的毕业生,在到注册中心交回IC卡前,应到学生公寓总服务台(C楼109室)办理小钱包退费手续,否则水控小钱包中费用无法返还。

2、离校时IC卡必须交回,不能保留。

如发现已经毕业的学生使用过期的IC卡,各应用单位有权当场扣留过期的IC卡,并交注册中心处理。

(二)为方便本校直读(包括直博及直硕)学生暑假调整宿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暂不收回此部分学生的IC卡(但不影响其他离校手续的办理及毕业证、学位证的领取)。

待研究生新生入学后,此部分学生应在9月30日前将本科阶段IC卡交回注册中心,如有丢失,需交30元。

未按期交回本科阶段IC卡,将影响研究生新IC卡的正常使用。

十六、本科生填报应届毕业生教学质量调查问卷

(一)登录系统:

在信息门户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进入个人信息查询界面,点击导航栏“教学信息”,在左侧“教学评估”栏目中选择“毕业生调查”,进入毕业生调查问卷系统。

(二)填写问卷:

系统将显示学生在本科期间所修全部课程及任课教师列表。

请毕业生同学按照问卷填写说明,提出本科学习期间受益最深的教师和课程、印象最不好的教师和课程以及课程以外印象最深的教学活动。

(三)提交问卷:

确认提交后即可退出。

填写过程中可以对问卷进行“暂存”,下次可以继续完成问卷。

问卷在提交后可以进行查看,但不能再进行修改。

十七、归还纸制学生证及院(系)物品、领取毕业证

上述所有步骤办理完毕后,毕业生可到所在院(系)归还纸制学生证及图书资料、仪器等有关用品,然后领取毕业证。

至此所有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可以离校。

十八、自愿办理校友登记

毕业生同学可到校友总会了解校友联络的相关情况,自愿办理校友登记。

校友总会地址:

同方部(大礼堂前草坪东侧),电话:

6278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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