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促进市工业稳定增长工作联动机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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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促进市工业稳定增长工作联动机制方案

关于建立促进全市工业稳定增长工作联动机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稳定经济增长政策,及时协调工业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并保障煤电油气运供应,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促进全市工业稳定增长工作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工作,及时解决影响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

(二)掌握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态势,强化工业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调度,研究制定相关应对措施。

(三)支持我市工业产品开拓市场,扩大宁货市场份额。

(四)推动我市工业项目建设,加大项目协调力度。

(五)保障工业企业煤电油气运正常供应,强化企业融资、用工等综合协调。

(六)推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的长效服务机制建设。

二、市级联动机制组成单位和人员

召集人:

方守润市经贸委主任

副召集人:

颜谋元市经贸委副主任

成员:

市经贸委、发改委(重点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外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国资委、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宁德电业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中石油福建宁德分公司、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福宁高速公路公司主要领导。

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增加。

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经贸委(经济运行科),具体负责联动机制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副主任颜谋元兼任。

各成员单位选派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三、工作内容

(一)工业分析监测

市经贸委每月会同发改、统计、外贸、人行、银监、物价、相关工业协会和各县(市、区)经贸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等单位开展工业运行分析,形成全市经贸运行分析报告,包括:

全市工业生产、效益、工业投资、煤电油运、市场消费品等反映工业行业、出口、资金、项目、主要产品价格等情况。

特别是要强化对煤炭、成品油、电力供应等重要生产要素供需情况监测,资金市场供需情况监测和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监测。

(二)工业品市场开拓服务

以扩大内需、提高地产品市场份额为着力点,加强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省营销联盟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大力拓展宁货市场。

(三)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服务

认真落实项目动态跟踪管理、项目分层推进和要素保障等机制,坚持“续建项目抓投产、新建项目抓进度、拟建项目抓开工”,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联动机制,加大重大工业项目、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项目、民企对接项目和园区建设等协调力度,有效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发展。

(四)要素保障协调服务

1.市挂点县(市、区)、企业领导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所挂点县域企业召开协调会,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和后续生产安排,协调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2.每个季度召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市季度工业运行分析调度会,分析工业运行情况、协调地区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

会前做好问题收集、分派部门办理,重大问题提交会上进行协调,会后做好跟踪、督促、通报。

3.市经贸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部分有代表性或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企业召开协调会,邀请市直部门和相关金融单位共同参加。

4.市经贸委牵头,电力、石油等企业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配合,强化煤炭调运,优化电力调度、加快“卡脖子”电网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努力实现全市“不拉闸、不限电”。

发挥市稳定成品油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机制作用,做好全市成品油供应。

出现煤电油运等紧张状态,按照《宁德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要求,实现有效应对。

5.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工业企业服务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9〕63号)要求,市、县两级服务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时间梳理派发、答复办理企业反映的问题,有效服务企业。

(五)金融信贷服务

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市经贸委牵头,市外经贸局、各商业银行、相关工业企业等联动,充分发挥市级政银企会商机制作用,加强全市工业信贷情况的监测分析,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有关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生产资金、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

(六)企业用工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牵头,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台办、总工会等部门联动,监测工业企业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免费培训等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每季度依托季度全市工业运行分析调度会议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协调服务内容,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不定期召开涉及相关市直部门的联席会议。

(三)情况通报制度。

每月以《宁德市工业经济运行月报》形式通报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及时通报季度调度会议协调问题情况。

(四)形成市、县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市工业稳定增长。

各级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对属于本级协调的问题应予以尽快解决,需由上一级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

本方案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件:

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主要职责

附件:

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主要职责

1.市经贸委:

负责监测分析我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态势,通报全市工业运行情况;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调度工作,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通过市工业企业服务网及季度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上提交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分发并协调市直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对各单位的答复意见进行跟踪、督促和汇总,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问题及时研究办理;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市场开拓工作,配合做好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材料甲供、甲控和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与推进工作;发挥完善政银企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工业企业融资问题;监测重要工业原材料和工业品价格;落实市工商发展资金,为开展工业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调度、部门联动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市发改委(市重点办):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材料实行甲供、甲控工作,推动重点建设项目采购使用本市产品;负责新建工业项目、工业重点项目的实施与推进;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交的问题,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问题及时研究办理。

3.市教育局:

负责根据工业企业用工供需形势,适时调整职校专业设置;指导职校接受工业企业委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落实教学仪器及信息化等设备采购优先使用本省产品工作。

4.市公安局:

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有关运输安全、民爆等特殊行业管理等问题给予研究办理。

5.市监察局:

督促有关单位纠正在大宗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采购中排斥本市产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6.市财政局(采购办):

负责督促落实市工业发展资金,为开展工业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调度、部门联动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落实《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产品市场开拓的实施意见》和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我省、市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的产品,负责监督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交的问题,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问题及时研究办理。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监测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牵头开展培训资金直补企业及重点工业企业紧缺技术工种培训,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营造良好稳工氛围,推动做好用工服务工作。

8.市国土资源局:

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有关用地指标等问题给予研究办理;提出支持和保障工业用地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9.市环保局:

支持、引导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备)采购使用本省、市产品;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有关环保评估、验收等问题给予及时研究办理。

10.市住建局:

负责将甲供、甲控政策作为政府廉租房和市政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内容,支持城市公共设施项目采购使用本省、市产品,帮助协调有关城市规划的问题。

11.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监测分析公路、水路、港口等运输方式货运情况;落实全市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实施甲供、甲控工作,指导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或承包单位积极采购本省、市设备和材料,引导客货运车辆和出租车企业采购使用本省、市产品;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有关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管理等问题给予研究办理。

12.市外经贸局:

负责分析工业行业、产品出口情况及发展态势,提出促进工业出口的措施建议;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支持工业企业出口政策;负责工业境外招商引资工作;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有关出口和外经贸管理等问题给予研究办理。

13.市卫生局:

负责推动卫生系统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采购和使用本省、市产品工作;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交的问题,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问题及时研究办理。

14.市国资委:

负责协调落实所出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采购使用本省、市产品工作;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交的问题,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问题及时研究办理。

15.市国税局、地税局:

负责落实省、市政府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有关税收方面政策;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有关税收问题给予研究办理。

16.市工商局:

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有关工商的问题依法给予研究办理。

17.市统计局: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提供调查综合统计数据,开展工业统计分析,为工业经济运行提供依据。

18.市物价局:

负责监测分析主要工业品、工业原材料价格情况和运行趋势;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交的问题,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问题及时研究办理。

19.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信贷运行情况,推动省、市政府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有关金融支持企业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推动政银企会商联动机制,协调企业融资工作的开展;针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资金问题给予研究办理。

20.宁德电业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公司宁德分公司、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福宁高速公路公司:

负责监测分析煤电油气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煤电油气保障相关工作,支持采购省内地产品。

21.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参照市里的工作机制,相应成立本级工业联席机制;针对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交的问题,属于本级协调解决的问题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研究办理,属于上一级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22.相关工业行业协会:

监测、分析本行业运行情况、发展态势和主要工业产品价格情况;针对本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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