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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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镇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明确职责任务,充分调动全镇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执行力,推动我镇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两委

二、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标准分、考核部门如下:

 

1、招商引资及项目服务;100分;经济发展办公室

2、新农村建设(含民生工程、农林水、一事一议、环保、农村公路管养等);200分;各相关办公室

3、党建工作(含组织、纪检、武装、群团等);150分;党政办公室 

4、综治、信访及维稳;150分;综治办公室

5、计划生育;150分;社会事务办公室

6、安全生产;50分;经济发展办公室

7、合作医疗;50分;社会事务办公室

8、其他工作(含旅游、民政、统计、文教卫、劳动保障等);150分;各相关办公室

以上总计标准分1000分。

 

三、考核标准:

 

1、招商引资及服务企业100分

(1)提供招商信息10分:

各村每年要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4个以上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减少的按比例扣分。

 

(2)项目落地50分:

年内每新增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100万元得10分;101万元—500万元得30分;501—1000万元得50分;1000万元以上的,酌情加分。

由村招商引进到镇工业集中区,当年投产、见效的企业每增加一个,该村得20分。

工业集中区所在村,在规定的时间内帮助协调好项目入园落地,一个项目加20分,服务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进展不顺利的,有一例扣10分。

(3)园区建设和服务企业40分:

积极协助、配合镇政府建设经济园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为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优良环境,得40分,否则视情扣分。

凡在辖区内发生一起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阻挠园区建设而未能及时解决的,扣10分。

2、新农村建设(含民生工程、农林水、一事一议、环保、农村公路管养等)200分

(1)生态村建设30分: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16分)  ①村容村貌整洁美观,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道路两旁无乱搭乱建现象的,得4分;②村内主要街道无粪堆、垃圾堆、柴草堆、无脏污水,无畜禽院外拴养的,得4分;③村庄规划区内卫生有专人负责,设有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箱,实行垃圾统一收集、处理的,得4分;④村内公共活动空地、村庄干道两侧实施绿化,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的,得4分。

以上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生态农业发展(14分)①面向市场,积极做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立足资源优势,突出产品特色,做大产业规模,得7分;②大力推广新型农业技术和优良品种,推行生态种植、健康养殖模式,着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得7分。

以上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2)文明村创建10分:

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活动记录得5分。

村内无宗族派性,无封建迷信陋习、无欺诈失信行为、无虐待现象,得5分。

否则视其情节和影响程度酌情扣分。

兴建一个小型文化广场或文化娱乐中心、凉亭等设施的,加10分;

(3)一事一议和筹资筹劳10分:

科学民主地确定一事一议项目,按时完成筹资筹劳任务,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得10分。

否则酌情扣分。

(4)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10分:

成立民主理财小组,重大开支经村两委研究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得5分;村务、财务按时公开、张榜公布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因村务未公开、财务管理混乱,引发群众上访的不得分。

(5)农经工作10分:

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人均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得3分,每减少1%减1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收入规范入帐,无坐收坐支现象、无资金帐外循环,得3分,发生一起违纪费用扣3分;实行村帐镇管,每季度按时把村级帐务交镇农经站记帐得4分,一次未按时扣1分;加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每新建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加1分;当年化解村级债务80%以上加5分(每20个百分点得1分)。

 

(6)林业生产10分:

严格执行限额采伐计划,全年没有乱砍滥伐、盗伐行为得10分;每发现一起扣5分。

年内集中连片造林50亩以上的加10分。

(7)护林防火15分: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设立警示牌,强化人员和火源监管,加强巡逻,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得15分。

凡发生一次火警的扣5分;发生一次火灾的(过火面积达100亩以上)该项不得分,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实行稳定工作“一票否决”。

(8)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5分:

认真组织、协调、配合上级开展各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良施工环境,确保工程进度得15分。

凡有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酌情扣分。

不等不靠组织群众筹资投劳兴建水利工程,建成一处加5分。

(9)防汛、抢险、防范地质灾害15分:

建立防汛、抢险领导组织机构、应急小分队和预案得5分,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和防汛措施(如溢洪道清污、杂草清除等)得5分,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得5分,凡出现一起防汛、山洪地质灾害责任事故的该项不计分。

(10)动物疫情防控10分:

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制定好本村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做好防疫工作,免疫注射达100%的得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发生疫情及时上报,确保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得5分。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该项不计分。

(11)病虫害防治5分:

做好宣传,全面、及时发放病虫害防治资料到农户的得5分,发放不全面、不及时、严重影响农业收成的,该项不得分。

(12)农村公路管养10分:

成立农村公路管养领导组织;公路管护到位,公路无路障、路边无堆积杂物,路肩和绿化完好,对管护人员管理、监督到位,及时报送农村公路管养报表、争创工作积极,得10分,反之酌情扣分。

(13)民生工程50分:

完成市、镇下达的民生工程建设任务的,得50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视情扣分。

3、党建工作(含组织、纪检、武装、群团等)150分:

(1)组织建设工作(100分) 按《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评分。

(2)纪检监察工作(20分)  党(总)支部认真监督党员,对违纪党员敢于批评教育,坚决按照组织原则和党纪处理,严肃党的纪律得5分。

认真搞好思想作风建设,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内部团结,作风务实、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3)党管武装工作(20分)征兵工作10分,兵役登记材料规范、上报及时,缺一项扣2分;完成征兵送检任务数,少完成一个任务扣2分;扣完为止。

民兵整组5分,台账齐全、资料规范,缺一项扣1分;参点率达90%以上,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民兵应急分队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每次加2分。

国防教育、维权工作5分,开展好国防教育、维护军属合法利益,军属不上访得基本分,有一名上访扣3分,扣完为止。

(4)群团组织工作(10分)领导并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积极高效地开展工作记10分,否则酌情扣分。

5、综治信访150分:

按《综治信访工作考评细则》评分

6、计划生育150分:

按《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细则》评分

7、安全生产50分: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级整体工作计划,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得2.5分,否则不得分。

(2)村两委经常召开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政策精神,并有会议记录的得2.5分,否则视情扣分。

(3)村两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工作并上报结果得5分,排查、化解不及时每次扣1.5分。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及时上报,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受害者及其亲属工作,协助上级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得10分;抢救不力,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扣5分。

(6)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得20分,若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得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7)积极参加镇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活动得5分。

8、合作医疗50分:

认真宣传、有效执行上级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积极组织村民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任务(参保率达96%以上)得5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0分;扣完为止。

9、其他工作(含旅游、民政、国土、统计、文教卫、劳动社保等)150分:

(1)旅游工作(50分) 按《旅游工作考评细则》评分。

(2)劳动和社会保障(10分)按要求设立就业与劳动保障协管员,配备协管员记1分;建立劳动力资源、外出务工人员、求职人员、在外工作人员台帐记4分;及时完成镇下达的企业招工任务记5分。

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要实、要全,台账、报表及时,如有差错酌情扣分。

(3)民政工作(25分)辖区内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名册齐全得4分,每缺一类表扣1分;低保、五保对象审核客观公正,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并上报得4分,虚报、错报、不报每例扣1分;对救助对象开展慰问走访活动(每季度一次),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及时查灾核灾并上报得4分,迟报、漏报、不报每次扣1分;救灾款物发放集体讨论、公开透明、上报名册、张榜公布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拥军优属工作情况清楚,慰问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殡葬改革管理到位得2分,发生一例土葬不得分;公墓建设有规划得2分,建设管理达到民政局要求加5分。

(4)统计工作(15分) 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得10分,每缺报一次扣2分;统计数据准确率100%得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村镇建设与国土资源管理(30分) ①建立健全村组基本农田保护及土地监督制度与网络,严格执行正常的国土、建房审批程序,得6分。

擅自批准或口头同意民企、农户建房用地的,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②无违章建筑,把违章建筑纠正在萌芽状态,不需政府组织力量拆除违章建房,得8分;否则发生一起减4分。

③及时处理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和矛盾不上交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④规范收费,及时上交国土资源及建设部门有关费用,及时办理报批手续,无截留和挪用规费及保证金,无乱收取建房、用地等费用行为,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6)教科文卫事业(20分)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科技、文化、卫生宣传和普及任务得10分,若科技宣传普及不到位扣2分。

大力发展村级文化事业,有村级党员干部活动室得5分,积极参加市、镇文化活动得5分;在镇文化活动比赛中获奖每次加5分,在全市文化活动比赛中获奖每次加10分。

四、考核办法:

(一)年终考核由镇考核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各办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八方面考核的汇总结果,经镇考核领导组审核后,报镇党委最终确定。

(二)加减分考核指标

1、加分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记录,提交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经镇党委讨论同意后,在总分成绩中加分。

 

(1)在全市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或因承担相应试点工作,并且成绩出色,为我镇获一、二、三等奖做出贡献的分别加50分、30分、20分; 

(2)村级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工作经验受到镇党委、政府或上级领导肯定并进行推广的,省级每项加50分,宣城市级每项加30分,宁国市级每项加20分,镇级每项加10分;

(3)配合市、镇重点项目工作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成绩显著的,市级重点每起加20分,镇级重点每起加10分;

以上同一项目实行计高不计低、不重复加分原则。

2、减分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经镇党委讨论同意,在考核总成绩中减分。

(1)对镇党委、政府下达的任务、议定的事项没有认真、及时落实,重点工作进展迟缓,受到督办或批评的,每起扣

10分;

(2)年度内村干部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受到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每起扣10分,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每起扣

20分;

(三)有下列情况出现的,取消所在村年终评先前三名资格。

(1)发现信访苗头,村级工作未及时跟上且又未作报告,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

(2)农民负担、安全生产、综治和计生工作因省、市检查该村扣分导致乡镇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

五、奖励办法:

镇政府年终安排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励资金共6万元,该资金分为基本奖励2万元、考核奖励2.8万元、评先奖励1.2万元三部分;其中基本奖励资金根据各村人口数分别安排4000元(人口五千以上的村)、3000元(人口三千至五千的村)、2000元(人口两千左右的村);考核奖励资金依据各村得分,按(2.8万元/六个村总得分)*各村得分予以发放;评先奖励资金按各村得分名次,对前三名分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

六、其他事项:

1、为保证考核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镇成立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

2、村级目标考核等次结果,由镇考核领导组书面反馈至各村。

3、本考核办法及未尽事宜,由镇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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