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考研复试录取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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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考研复试录取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复试录取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

要坚持探索和遵循科学选拔创新人才的规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客观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工作。

(三)学科专业导师组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由专业导师组组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

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

(四)外语学院负责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外语复试工作。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根据*规定的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含总分及单科,详见附件一),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

复试原则上为差额复试。

(三)复试前,研究生教育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总分和单科达到*统一划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要求。

(五)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和单科分均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各降5分。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七)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八)参加高端法律创新人才夏令营项目并经考核获得优秀营员证书的考生,复试可参照学校招生简章第十三条第三款执行。

(九)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十)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四、复试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携带学生证;xx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携带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5、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6、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还需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7、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8、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9、在校国防生必须提交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公函;

10、报考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二)时间安排

3月23日至28日,复试的具体时间、程序安排等按照届时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执行。

3月23日8:

30-11:

00,学术型专业、金融(专硕)、社会工作(专硕)、翻译(专硕)至长宁校区体育室一楼报到;

3月25日9:

00-11:

00,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至长宁校区体育室一楼报到;

公共管理复试报到请留意MPA教育中心相关通知。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能力测试。

主要考查内容包括:

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等。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主要考查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xx〕3号)和《*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教学厅[xx]2号)执行。

(四)复试方式

1、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形式由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可笔试或面试,也可两者相结合,满分为150分。

2、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由外语学院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口试满分为50分,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

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的笔试、口试和听力测试。

3、入围复试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和本科结业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相关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

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参加加试。

五、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复试。

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于去年10月上旬完成,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5月初将对初步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进行资格复审。

六、调剂

(一)调剂办法

1、依据*规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情况,没有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可以申请校内外调剂。

申请校内调剂的,调剂转入的专业(方向)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调剂转出的专业(方向)是我校线上生源富余的专业(方向)。

2、金融专业学位和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可以接收校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生源的调剂。

3、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接收校内外调剂。

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本科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的毕业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符合我校该专业接收调剂复试资格要求的,可以申请调剂到该专业。

学校根据申请考生的初试成绩、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英语四、六级考试等情况排定次序,确定进入该专业复试人选。

4、社会工作可以接收校内外法学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或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生源的调剂。

5、翻译硕士专业可以接收校外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生源的调剂。

6、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不接收调剂。

没有进入我校复试的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院校。

7、调剂的专业或方向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申请。

(二)调剂要求

A类:

学术型学科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

区域经济学(代码:

020202);金融学(代码:

020204);产业经济学(代码020205);国际贸易学(代码:

020206);

(1)初试成绩达到*统一划定的经济学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B类:

专业学位

1、法律(法学)(代码:

035102);

(1)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本科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的毕业生;

(2)初试成绩(单科与总分)符合我校该专业接受调剂复试资格要求,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985和211高校、法学学科优势院校成绩优秀的调剂考生(以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为基准)。

2、金融(代码025100);

翻译(代码055100);

社会工作(代码035200);

(1)初试成绩达到*统一划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三)调剂程序

1、所有申请校内或校际调剂的考生,均需登陆学校网进行调剂预报名。

学校对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英语四、六级考试等情况排定次序,确定是否进入申请专业复试。

同意调剂申请的,原专业不再复试。

2、所有申请校内或校际调剂的考生,除登陆上述学校网申请调剂外,均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

入闱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均应在网上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七、录取的原则

(一)除公共管理硕士(MPA),所有考生均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即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二)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则按初始成绩70%和复试成绩的30%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是否录取。

(四)除MPA专业外,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对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根据*有关规定,xx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今年的录取名额。

除支教和国防生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按上述录取原则单独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

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

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校监察部门*:

021---677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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