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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高速公路**合同段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七月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1、高空作业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塔吊、高(主)墩等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每日上岗前,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堆放应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高空支架操作平台上支撑、挑架或未固定的构件上等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采用通讯装置,并设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禁止利用

起重臂和绳索攀登,禁止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2、机电设备

(1)应建立机电设备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

(2)机电设备运行状态应完好,并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定人操作,操作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机电设备定期保养并记录。

(5)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特种机械设备及大型非标定型设备(如电梯、塔吊、架桥机、龙门吊、液压爬模、挂篮等)进场后使用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并取得鉴定合格证书及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气割、电焊作业

(1)所有气割、焊接工具及防护用品应完整无缺,完全有效;气割工、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焊接设备,焊具及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应佩带安全带,并佩戴安全帽。

(3)现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及时清理或采取防护措施。

(4)进行气割作业时,严禁用液化气代替乙炔气,严禁氧气瓶、乙炔瓶混放,以确保气割作业安全。

(5)必须在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办妥“动火证”手续。

4、起重作业

(1)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指挥人员作业时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起重机司机应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

(2)起重机各限位保险应齐全,各机构的工作应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3)起重作业所需的用具、设备应可靠完好,钢丝绳,无断丝、露芯、扭结、变形等异常情形。

(4)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起重工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5)在垂直运输、不同层面吊装时应设二级指挥人员,指挥作业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部作业面的地点。

(6)在吊装区域内严禁站人。

(7)根据起重物件、设备的重量、体积、形状,采用适当的搬运方法,按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好各种起重用具。

(8)起重机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9)吊起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吊起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轧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10)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11)吊起重物时,应严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12)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平整的地面上,起吊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3)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45°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发动机熄火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空挡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14)如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3/4,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80%。

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台起重机进行统一指挥。

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斗都应保持垂直状态。

5、钢筋加工、绑扎作业

(1)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2)搬运钢筋注意避免与附近的架空线和临时电线发生碰撞。

(3)现场高处绑扎作业时,必须搭设符合规定的施工脚手架并配备其他安全设施。

(4)冷拉钢筋时,当钢筋拉直时人员必须离开,禁止横跨或触碰钢筋。

(5)切断机在剪切钢筋时,刀口要与钢筋垂直。

切断机不准剪切短于30cm的钢筋。

(6)人工断料,敲锤与持钢筋者应成斜角。

(7)现场绑轧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

(8)绑轧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箍筋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筋内作为立人板支撑。

(9)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l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10)起吊钢筋时,规格、尺寸必须统一,不准一点吊,吊点必须扎紧。

(11)切割机电源线须接漏电开关,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12)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固,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保护。

(13)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架上,也不准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上。

(14)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

(15)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上岗,不得在钢筋骨架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筋上下。

6、混凝土浇筑作业

(1)使用平板振动器或振捣棒的作业人员,要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振捣设备用电应通过三级配电箱,并装有漏电保护器,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夜间施工时,照明要良好。

(2)混凝土工使用推车向料斗倒料时,要有挡车措施。

(3)浇筑高度在2m以上,应搭设操作平台,浇筑混凝土时,不准直接站在溜槽上或站在模板及支撑上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4)串搭车道板时,两头须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在车道板下面每隔1.5m须加横楞、顶撑;高空串搭,必须装有防护栏杆。

(5)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1.4m宽,双车来回不小于2.8m宽,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

(6)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司机应密切配合。

(7)使用振动机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

(8)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双重安全门,人员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9)无可靠安全防护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7、张拉作业

(1)张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张拉机具、千斤顶等机具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和标定,压力表、持压阀、油管等部件的接头必须牢固。

(3)张拉开始时,必须保持楔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油腻、杂物。

(4)张拉时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压力表指针在一定压力时,禁止拧动油泵和千斤顶每个受力螺丝或撬打千斤顶。

(5)千斤顶与油泵在稳压时,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的位置。

(6)退楔时所有人员必须远离千斤顶,禁止对着楔块退出和在钢丝绳的斜度位置站立。

(7)拆除千斤顶时,必须先取出千斤顶两侧的楔块。

(8)悬空张拉,必须先搭设工作平台,工作平台上应有栏杆、保险绳等安全设施。

(9)应搭设满足操作人员和张拉设备荷载牢固可靠的脚手架,并搭设防雨棚。

(10)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

(11)张拉钢索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离所张拉钢索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索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索两外侧各不小于1m。

8、模板堆放、安装、拆除作业

(1)平模存放时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自稳角,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长期存放模板,应将模板连成整体。

大模板存放在高处,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沿外墙围边放置,并垂直于外墙存放。

(2)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堆放,不得靠在其它模板或物件上。

(3)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可靠,并应先拆除一切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

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

(4)筒模可用拖车整体运输,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车水平叠放运输。

平模叠放时,垫木必须上下对齐,绑扎牢固,用拖车运输,车上严禁坐人。

(5)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牌,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

(6)现浇结构安装模板时,必须将悬挑担固定,位置调整准确后,方可摘钩,外模安装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

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7)在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操作,严禁人员随模板起吊。

(8)大模板必须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走道和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

(9)拆模起吊前,应拆除穿墙销杆。

拆除外墙模板时,应先挂好吊钩,紧绳索,再拆除销杆。

吊钩应垂直模板,不得斜吊。

摘钩时手不离钩,待吊钩吊起超过头部方可松手。

吊钩超过障碍物以上的允许高度,才能行车或转臂。

模板就位和拆除时,必须设置缆风绳。

(10)在大风情况下,不得作高空运输。

(11)模板安装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要设专人将大模板串连起来,并同避雷网接通。

9、临时用电

(1)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三相五线制”要求,按“一机、一闸、一漏、一锁、一保护”和动力线照明用电严禁搭接的规定落实,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3)电闸箱外壳要有接地和接零线保护设置,闸箱内严禁放杂物,严禁电源线从箱顶接入,并应具备防水、防尘功能。

(4)室外电缆以埋地敷设为宜。

(5)施工现场的照明配电宜分别设置,各自自成独立配电系统,以不致因动力停电或电气故障而影响照明。

(6)一级配电箱应二次接地,配电箱、开关箱的周围应保障箱内开关电器正常、可靠的工作。

(7)备用发电机应配备电气火灾专用灭火器,并设置警示牌。

(8)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线的挡距与弧垂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9)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开挖等作业时,必须经属地县级以上地方管理部门批准,按照电力部门相关要求使机具与高压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车辆运行

(1)工区内建(构)筑物、设备严禁侵入道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

(2)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

(3)从事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应先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4)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检验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5)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对工区内车辆进行限速规定,并在工区主要道路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

加大纠违章的力度,严禁开快车、带病开车、酒后开车,对不合格的驾驶员及时换岗。

(7)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应尽量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特殊、危险地段设置醒目的标志,夜间照明设施完备。

(8)冬季要采取车辆防滑、防冻措施,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上路前对车况进行检查,健全各类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及时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11、交通安全

为了确保施工期间跨线施工范围内的交通安全畅通,保证行车和施工的安全,建议采取以下交通安全组织措施:

跨线施工期间,应提前与公路管理部门及当地交管部门沟通,按有关规定实行交通管制,要求车辆限速通过,同时派专人进行防护,负责交通疏导,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在施工地点前设置好警示牌,提醒司机,设置防护引导设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过。

设2名专职协管人员协助道路管理部门做好施工中的交通组织,实行轮班方式,每日三班次,每班8小时。

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限高标志、道路作业警示灯:

a、在河岸公路上,分别从前方、后方1.2公里开始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接下来依次为800、400、200米分别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安装频闪灯;根据施工情况在距离施工区300米开始设置交通导流标志墩,以及单行线标志,锥形标每5米设置一个;施工现场准备充足的照明设备,为过往车辆提供充足行驶照明度,并采取防眩处理。

b、施工前应征求公路管理部门对标志设置的意见,协调统一后再进行施工。

c、按要求设置告示、标志、标牌等设施,经常检查,保证现场的标识标牌处于正确合理位置,对车辆造成的移位或损坏的标识牌及时调整或更换,确保其到位、醒目,充分起到交通安全警示的作用。

实行定时巡检制度,检查安全设施和标志摆放情况,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及时更换补充。

 12、防触电控制措施

  ①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照明电源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防止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的触电。

  ②现场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固定,并经常检查维护。

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2.5m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③在钢筋、钢管等金属构件上安装临时照明灯时,金属构件上应设木横担。

  ④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

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⑤线路电流不得超过保险丝允许容量,更不得以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使用。

  ⑥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

如必须保留时,则应将线头包住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m以上的适当处。

 ⑦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等)应配装漏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⑧浇筑时振捣人员须戴绝缘手套;电焊作业时至少有2人,不得将焊把线盘在身上作业或移动焊把线。

  ⑨现场高压电缆应设明显标志,摆放有序,并采取防砸、防碾压等措施。

  ⑩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交通通道行走,不得随意跨越和踩压各种电线。

  13、防起重失事控制措施

  ①各类起重机械的司机须持证上岗。

另外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及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②起吊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③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严禁用起重设备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或臂杆下落到最大幅度位置时,起升和变幅卷筒上至少要留有3圈钢丝绳。

  ④起重设备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

每次起吊时,也应先将物件吊离地面30cm左右,由作业人员检查被吊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然后再继续提升。

  ⑤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⑥吊装前认真检查各种起吊工具(钢丝绳、起重机、千斤顶、滑轮、卡环、绳夹等)。

发现裂纹、破损、失灵等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使用,同时还必须对起吊物件进行检查,有脱焊或断裂的要处理好后方能起吊。

  ⑦吊装过程中,要在工作区域设置工作警戒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严禁起吊易燃、易爆物,作业场地周围如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要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以保证操作人员和机具、设备的安全。

  ⑧起吊物件前,要检查各捆绑点是否可靠,重心是否找准确,滑轮组的穿法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试吊。

吊车司机必须严格作到“十不吊”,即:

  ⑴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⑵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⑶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不吊;

  ⑷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⑸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不吊;

  ⑹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不吊;

  ⑺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品和指挥信号不吊;

 ⑻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⑼歪拉斜吊重物不吊;

  ⑽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⑨遇大风、大雾天气时严禁进行起吊作业。

  ⑩机物、质安部门应对起重机具如钢丝绳、纤维绳、吊钩等经常检查,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报废、更换。

  14、防火灾

  ①定期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对查出的消防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②现场所有电焊机房、振动机房、材料机房、后方生活区、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③搅拌站、试验室、仓库等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并在显要位置挂安全警示标识。

  ④对重点部位动火前必须经过消防措施交底,并严格审批制度。

  ⑤建立消防制度,落实责任人,严格奖惩规定。

15、模板及支架安装、拆除

(1)采用支架模板法应根据结构特点、混凝土施工工艺和现行的有关要求对支架进行施工专项安全设计,并对安装、拆除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要求。

(2)支架法施工前,应根据结构特点、混凝土施工工艺和现行的有关要求对支架进行施工专项安全设计,并制订安装、拆除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

(3)使用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制作支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②钢筋支架及其配件应由具有资质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验收确认质量合格。

③周围使用的钢管支架有及其配件,使用前应经检查,不得有裂纹、变形和腐蚀等缺陷。

(4)支架立柱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基上,立柱底部应铺设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扩散压力;支架地基处应有排水措施,严禁被水浸泡。

(5)支架的立柱应设水平撑和双向斜撑,斜撑的水平夹角以45度为宜;立住高于5m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2m,并在两水平之间加剪刀撑。

(6)支架高度较高时,应设一组缆风绳。

(7)在河水中支搭支架应高防冲撞设施,并应经常检查防冲撞设施和支架状况,发现松动、变形、沉降应及时加固。

(8)支架跨越公路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施工前、应制订模板、支架支设方案和交通疏导方案并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②模板、支架的净高、跨度应依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并设相应的防撞设施和安全标志。

③位于路面上的支架四周和路面边缘的支架靠路面一侧必须设防护桩和安全标志,阴暗时和夜间必须设警示灯。

④安装时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

⑤施工期间应设专人随时检查支架和防护设施,确认符合方案要求。

(9)支架搭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立杆应竖直,2m高度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5cm;每搭完一步支架后,应进行校正。

立杆纵、横间距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每搭完一步支架后就进行校正。

②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超过30cm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③满堂支架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超过30m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④高于4m的满堂支架,其两端和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10)操作平台上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允许荷载值,设备、材料及人员等荷载应均匀分布,人员、物料不得超过允许荷载。

(11)浇筑和振捣混凝土时不得冲击、振动模板及其支撑。

(12)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便携式照明应采用36V(含)以下的安全电压。

固定照明灯具距平台不得低于2.5m。

(13)支架安装完成后,应对节点和支撑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

(14)支架的拆除时间,应根据结构特点、部位和混凝土强度达到的强度确定。

(15)支架应按照施工设计要求的方法、程序拆除;严禁使用机械牵引、推倒的方法拆除。

(16)拆除跨公路的支架的支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拆除前,应指定支架拆除方案和交通疏导方案,并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②拆除时应设专人疏导交通

③拆除材料应及时运出现场,经检查确认道路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方可恢复交通。

(17)拆除前,应先清理施工现场,划定作业区。

拆除时应设专人值守,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拆除作业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步调一致,并随时保持作业场地整洁、道路畅通。

(18)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上下多层交叉作业。

16、架桥机控制措施

(1)应根据现场条件,梁板外形尺寸、质量,桥粱宽度,桥墩高度,构件存放位置,施工季节和工期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架梁机械,制定合理的架设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使用定型架梁设备应符合生产企业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式吊装前应经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非定型架梁设施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桥梁吊装过程中荷载的要求;组拼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形成文件:

在正式吊装前应经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3)架梁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含机械操作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4)在架梁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根据环境状况设作业区,并设护栏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值守,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

(5)架梁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6)架梁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7)桥台位置、曲线超高段等不利位置架梁,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架桥机坍塌事故发生。

(8)桥台位置、曲线超高段等不利位置架梁,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架桥机坍塌事故发生。

17、栈桥施工控制措施

(1)应根据现场地质及条件,确定栈桥外形尺寸、质量,栈桥宽度,桥墩高度、直径,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栈桥结构应经检算符合生产施工运输承重要求。

(3)栈桥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做出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每道工序及时做好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在施工过程中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栈桥施工须穿防滑鞋,严禁酒后作业。

施工现场必须根据环境状况设作业区,并设护栏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值守,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

(5)起重吊装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拼装架设作业均应遵照《公路桥涵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起吊过程中有专人指挥。

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经常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换;超重机械应遵守“十不吊”规定。

(6)栈桥施工必须做好必要安全防护设施。

(7)栈桥拆除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拆除。

 

中铁**项目部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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