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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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52号)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中关于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大力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要求,推动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安全和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旨在支持有关高校充分发挥赣鄱文化优势,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合作,充分发挥汉语国际推广在促进公共外交、民间外交、外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对外经贸合作、外籍专家和国际人才等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汉语和中国文化的理解,促进中外合作和友谊。
第二章资金用途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五类项目支持:
1.孔子学院项目,2.孔子课堂项目,3.汉语国际推广基地项目,4.师资队伍建设项目,5.推广宣传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后,主要用于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包括:
开展汉语教学;培训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开展汉语水平考试;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等信息咨询;开展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活动;承办省政府交付的汉语国际推广任务,等等。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项目申请程序是:
1、省教育厅根据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发展总规划,制定年度项目计划。
2、有关高校应根据年度计划开展项目实际需要,分项目填报《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申请书》(附件1),于每年三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和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发展状况,结合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于每年四月底前确定支持项目,下拨专项资金。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七条项目承办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并按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汉语国际推广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是项目承办高校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申报书具体实施项目,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责任并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第九条汉语国际推广项目既要注重实效,也要加强宣传,各项目承办高校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要注明是“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宣传报道的强度和影响力也将作为项目验收和今后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汉语国际推广项目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均应明确标注“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对项目内容做大的调整,如确需对项目内容进行重大调整,须按相关程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财政专项拨款。
鼓励高校拓宽资金渠道,吸引海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对汉语国际推广的资金支持。
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的投入机制。
第十三条项目承办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对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及随意改变项目支出内容。
项目结余资金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
项目单位应及时纳入单位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章验收与监督
第十五条省教育厅每年将会同省财政厅汉语国际推广项目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程序是:
项目承办高校每年年底向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提交当年建设任务的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及相关材料;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并验收。
第十七条验收一般采取会议及实地考察的方式,验收专家组须给出“通过验收”、“整改后再验收”、“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第十八条需要整改后验收的项目,项目承办高校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需整改的项目承办高校整改过程中不得再承担新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或在预期时间内不能完成《项目申报书》任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追缴资金,暂停项目申请。
第二十条项目承办高校应接受主管机关、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有截留、挪用、滞留专项经费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申请书
拟申请汉语国际推广项目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手机:
邮箱:
江西省教育厅
制
江西省财政厅
表1: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基本
情况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学校法定代表人
办学许可证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在校生数
教职工数
开展汉语国际推广情况
表2:
申请立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万元)
国家汉办资金(万元)
自筹资金(万元)
起止时间
立项依据的充分性
内容:
项目与国家政策、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计划的关联性,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等。
目标设置的合理性
内容:
项目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的合理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目标的可考核性等
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
内容:
项目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能力与条件,组织实施条件的充分性,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及环境支撑条件等。
预期社会经济效益
内容:
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效益持续力、主要受益者等。
资金筹措情况
内容:
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的筹措情况、可靠性等
预算支出的合理性
内容:
预算支出内容、额度和标准的经济合理性,依据的充分性,不合理预算所涉及的金额等。
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内容:
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项目单位对风险的认识、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
表3:
项目申报审核表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组(签字):
年月日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审核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项目结题报告书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项目负责人:
填表日期:
江西省教育厅
制
江西省财政厅
填表说明
1、本结题报告书由项目负责人使用微机录入填写。
2、填写时要实事求是,遵守《江西省汉语国际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本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原件),项目负责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全部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结题验收通过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存一份,交负责人单位各一份。
4、本结题报告书后须附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主要效益成效材料一份。
5、一律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本结题报告表内空白不够时可加页,但页码要连续、清晰。
6、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万元)
国家汉办资金(万元)
自筹资金(万元)
起止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项目完成情况
应包括:
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效果及影响,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
(可加页)
项目决算汇总表
年:
20年度
单位:
人民币
收入
支出
1
项目拔款
1
项目支出
2
自筹
a
劳务费
a
所在单位拨款
b
办公费
b
外部捐助
c
设备费
其它来源
d
房屋修缮费
e
活动费
3
国家汉办拨款
2
项目结余
合计
合计
说明
1.各项目明细之和等于合计数。
2.人员费工作人员劳务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支出的50%。
3.办公费办公用品、宣传品、邮寄信函货物及招待支出,招待支出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支出的5%。
4.设备费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支出。
5.活动费包括以下内容
a资料费购置报刊、图书、教材、资料的支出。
b通讯费发生的电话、网络通讯支出。
c差旅费出差发生的旅费、住宿费、伙食费、杂费等支出。
d会议费举办会议发生的食宿费、文件资料费等相关支出。
e租赁费租用设备、车辆等支出。
f其它上述费用以外的支出。
专家评审验收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评审专家组负责人
评审验收时间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结题报告书总结样本(例:
夏令营模式)
前言
第一篇章
一、项目大事记··············································
二、项目概况················································
三、项目规章制度···············································
四、应急预案
第二篇章
四、开营仪式···················································
五、领导、营员代表讲话··········································
六、闭营仪式暨成果汇报演出······································
第三篇章
七、夏令营活动剪影·············································
八、营员信件和作品·············································
第四篇章
九、大型系列活动················································
第五篇章
十、总结与心得··················································
十一、调查报告··················································
十二、媒体报道··················································
后记
附:
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