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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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并符合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的公立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分类

我区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划分为普通类病房床位(包括单人间床位、双人间床位、三人间床位、普通床位)、特殊类病房床位(包括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新生儿床位、新生儿病房床位、门急诊留观床位)和其它类病房床位。

三、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方式及管理权限 

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

普通类、特殊类病房床位实行政府定价,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全区各等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具体详见附表),在基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全区各等级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具体价格,按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

其它类病房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制定。

四、病房床位价格管理规范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核定各医疗机构住院病房床位具体价格时,应结合财政定项补助、医保和新农合支付政策、医药总收支等情况,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本地医院价格水平、毗邻地区价格平衡、病房及设施设备新旧程度等因素,在自治区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

病房设施设备未达到基本配置的,应在基准价基础上适当下浮。

(二)核定特殊类病房中的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价格时,应确定其已具备该类型病房相关资质。

(三)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医院病房床位规模及建设标准,杜绝病房豪华装修。

全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必须开设惠民病房,惠民病房床位数不得少于编制床位数的%。

(四)其它类病房床位可按高于基本医疗规定要求配备设备、设施、物品,提供高层次、高质量的服务。

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前提下,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可按不超过编制病床数的比例设置其它类病房床位。

(五)需要严格隔离、消毒损耗大的感染性疾病科、精神科、烧伤科病房床位及按医嘱需使用骨科牵引病床的,允许在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基础上适当加收。

(六)病房床位价格标准之外的其他费用及规定

. 病房内安装空调和取暖设施并使用的,医疗机构可在病房床位价格之外另行收取病房空调费、病房取暖费。

病房空调费、取暖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

门诊、输液室等公共场所及手术、检查治疗不得另收病房空调费、取暖费。

.抢救室内临时配置的病床按同等同级病房标准收费,不得按监护病房收费。

.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测量身高、体重、呼吸、脉搏、血压、出入量记录以及在住院期间的病历、每日清单,被服换洗、更衣、转科等,均不得另行收费。

.病房配置的床、床垫、床头柜、椅(或凳)、电风扇、蚊帐、被套、棉胎(或毯)、床单、枕头、枕套、病号服、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不得另行收费。

.相关单位向医疗机构合法收取的医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已计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另外向患者收取。

.病房床位价格已包含对病房床单、被套、枕套、病号服等病房被服进行消毒的费用,不允许另行收取消毒剂整理剂等相关费用。

.按医嘱确需陪护且医疗机构提供陪人床椅(躺椅)及相关床上用品的,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是否收取相关费用。

.病房床位价格以住院天数计算,一律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天按一天计算收费,出院当天不计算收费)。

五、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核定的床位价格标准执行,并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

不得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重复收费;不得自行变更病房床位比例、减少服务设备设施、降低服务质量。

六、本办法自年7月15日起试行两年。

本办法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生效后,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涉及床位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文件均作废,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

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格表

 

附表

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格表

(单位:

元床·日)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内涵

基准价

计价说明

110900001a

单人间床位费

基本配置:

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

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

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

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独立卫生间,公示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应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双人间床位费

基本配置:

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

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

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

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独立卫生间,公示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应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110900001c

三人间床位费

基本配置:

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

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

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

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独立卫生间,公示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应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普通

床位费

指四人及以上多人间的床位费。

基本配置:

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

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

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

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公示设施、公用卫生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应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内涵

基准价

计价说明

110900002a

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

指达到百级规定层流洁净级别,有层流装置、风淋通道的层流洁净间,采用全封闭管理,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及对外通话系统。

要求具备普通病房的床位设施。

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不另收取房间取暖费、房间空调费。

 

千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

指达到千级规定层流洁净级别,有层流装置、风淋通道的层流洁净间,采用全封闭管理,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及对外通话系统。

要求具备普通病房的床位设施。

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不另收取房间取暖费、房间空调费。

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

指专用重症监护病房(如、、、、等)。

设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管理的单人或多人监护病房,每天更换、消毒床单位,仪器设备的保养。

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

指核素内照射治疗病房。

在普通病床的功能基础上,须达到如下标准:

重晶石或铅墙、铅防护门放射性防护病房、病区放射性专用厕所、防止放射性污染控制设施、专用放射性废物处理、储存衰变池及环保监控报警排放系统、专用放射性通风滤过及负压送新风系统、小时闭路摄像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电话、床旁紧急呼叫通讯系统。

含住院医疗垃圾、污水处理、放射性污染职业监测或环境监测。

110900005a

新生儿床位费

指新生儿或母婴同室新生儿的床位。

有配奶间,洗浴间及相应设施。

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新生儿病房床位费

病区消毒隔离系统、全封闭管理、新生儿早产儿病床、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冷暖空调、兰光箱、恒温箱、组合器、呼吸机、复苏台、各种监护仪器、紫外线消毒灯、有配奶间,洗浴间及相应设施。

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不另收取房间取暖费、房间空调费。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内涵

基准价

计价说明

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办理留观手续,建立观察病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按时准确完成治疗,协助患者做好基础护理。

配备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

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

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的急诊观察床,按同一层次普通床位四人及四人以上间标准计价,不符合该标准的减半收费,不足日按日计价。

 

病房

取暖费

指病房室内具有取暖设施,并提供取暖服务。

含供暖设施及取暖运转消耗、维修及管理人员劳务。

按实际使用床日计算,候诊、手术、检查治疗不另收取病房取暖费。

使用中央空调设施的可在此基础上加收。

采用空调之外的其他取暖设施按元每床日收费。

病房

空调费

指病房室内空调设施,并提供相应服务。

含空调设施及运转消耗、维修及管理人员劳务。

按实际使用床日计算,候诊、手术、检查治疗不另收取病房空调费。

使用中央空调设施的可在此基础上加收。

说明:

.本表中所列床位基准价为三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二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为三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为为三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的。

具体核定各级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价格时,可根据病房床位及其设施的新旧程度在基准价基础上上调或下浮不超过,但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费项目按规定的基准价执行,不得上浮。

因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需要超出规定幅度的,应按程序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

.设区市内的三级、二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及其设施设备条件相当的,二级医疗机构可按三级医疗机构的基准价核定具体床位价格。

.感染性疾病科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收取,负压病房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收取;精神科、烧伤科及按医嘱需使用骨科牵引病床的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收取。

.血液科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价格,另行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医疗机构在病房内增加病床的不得收费;病房外(病房走廊)临时增加的病床可以收费,每床日最高不超过元,加床不得收取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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