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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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工作手册

 

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

工作手册

 

 

共青团清华大学委员会社团协会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

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条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服务,依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协会,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学生社团协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协会会员应是我校在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协会必须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六条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协会的管理部门和辅导部门

第七条学生处、研究生院是所有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部门,学生处、研究生院授权校团委具体负责所有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团委下设社团协会部(以下简称社团部),具体履行学校对协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对申请成立的新协会进行预审;

2.在每学年初完成所有协会的年度注册和个别协会注销工作;

3.对协会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

4.对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

5.社团部管理部门管理协会活动资金;

6.负责协会类素质拓展项目的申报、初审、管理和评估;

7.每学期对协会的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8.对协会的表彰处分及其他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协会的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

1.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负责对协会进行辅导。

协会必须具有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

挂靠单位应是清华大学校、院(系、所)党政部门、教学或科研单位;辅导教师应是挂靠单位的正式教职工。

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应熟悉该协会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协会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协会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2.协会辅导教师由协会管理部门报至学校教务部门,由教务部门对辅导教师的工作给予适当的肯定。

第十条协会的顾问

1.协会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教育的有关人士担任协会的顾问。

协会顾问的职责是在协会的登记宗旨范围内对协会的活动进行帮助。

2.聘请顾问时,协会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三章协会的成立登记和注册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协会应当由发起人向管理部门申请筹备。

第十二条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20名;

2.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3.筹备组要制定协会章程草案;

4.协会的名称应简单明了,其全称应冠以“清华大学学生”字样,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不可省略“学生”二字。

第十三条协会发起人应向协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协会的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意见;

3.协会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4.协会的章程草案;

5.协会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并由协会发起负责人填写《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成立登记表》。

第十四条协会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协会的名称;

2.协会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5.会长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社团部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周内由社团部组织进行协会申请成立的预答辩,并对成立协会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通过后,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不通过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管理部门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两周内,完成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不批准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未被批准的,本学期内不准再次申请。

第十七条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协会,自管理部门批准筹备之日起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会长,大会应邀请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和指导教师参加,并于会后向管理部门申请正式登记成立。

第十八条管理部门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协会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要求的协会准予正式登记注册,发给协会《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相关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协会注册

1.成立的协会从登记之日起每一学年均要向协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一次;

2.每学年开学的前两周内,协会需持填好的《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到管理部门进行年度注册;

3.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部门在《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上盖章予以注册。

第四章协会的会长管理

第二十条协会会长的产生

协会会长须从本协会成员中酝酿产生,并应在协会管理部门填写会长档案进行备案。

会长必须征得所在院(系、所)的同意,并参加社团部举办的会长上岗培训。

第二十一条协会会长的条件

1.必须从本协会成员中酝酿,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选举后产生;

2.参加本协会成为会员,并经常参加协会活动超过一年以上(新成立的协会除外)。

3.会长必须由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含大二)。

4.担任会长的本科生必须征得年级辅导员及所在系学生组长的同意,并在系学生组登记备案;担任会长的研究生必须征得导师及所在系研究生组长的同意,并在系研究生组登记备案。

5.会长必须参加社团部举办的会长上岗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认证后方可上岗,并填写会长档案进行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协会会长:

1.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协会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协会的负责人;

3.前一学年内必修课及限选课有不及格者;本科生会长的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估排名均在本班后二分之一。

4.正在担任其他协会会长者;

5.其他不宜担任协会负责人者。

第二十二条协会会长的责任

1.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遵守《清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3.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4.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在活动中保证协会会员的人身安全;

5.对协会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6.对协会财物管理状况负责。

第五章协会的会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凡清华大学在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科生、研究生均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社团协会,一人同时最多参加的协会数量不超过3个,留学生参加学生社团协会须在清华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协会拥有会员入会申请的否决权,

第二十五条会员必须在每学期初,按协会要求到所属协会进行会员登记,过期不登记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六条会员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义务,对于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可按情况作退会处理。

第二十七条会员应积极配合协会干部做好协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会员有监督协会干部工作的权力,对于协会活动可以提出置疑,协会干部必须进行相应解释。

第二十九条会员对于协会的不正常行为和有置疑的活动,可以直接向社团部投诉。

第六章协会的活动管理

第三十条协会举办的所有活动必须符合《清华大学学生业余活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协会举办的所有活动须在社团部备案。

大型、涉外活动的举行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应在活动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递交社团部,审查通过后方可举行。

第三十二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大型活动:

1.申请使用校内室外场地且人数多于20人;

2.使用可容纳100人以上多媒体教室或使用可容纳150人以上校内场地;

3.参与人次超过400人;

4.活动跨越两个以上(含两个)学期。

第三十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涉外活动:

1.使用校外场地举办活动;

2.邀请除本校教职工及正式注册学生以外人员参与活动;

3.以协会名义外出参加活动。

第三十四条凡参与举办的冠以“首都学生”、“首都大学生”、“北京市学生”、“首都高校”、“北京市高校”及其他相关名称的跨校活动必须符合《北京市高等院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学生社团开展跨校活动的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同一协会同一项目内如包含多个大型、涉外活动,只需向社团部递交项目申请,审查通过后,其项目内的活动不需再单独申报,但必须提前在社团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各协会的工作直接向社团部负责,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每学年初到社团部进行年度注册;

2.每学期末向社团部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报告,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工作材料;

3.举行协会活动前要提前向社团部申报,活动后要提交相应总结材料;

4.协会会长换届要向社团部申报,获得审查批准后将新干部名单交社团部备案。

5.积极配合社团部对协会的工作审查,不隐瞒和篡改真相。

第三十七条协会的张贴物、刊物及其他宣传物品的管理按照《清华大学学生宣传品管理条例》的有关条例执行,定期刊物要在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八条协会财物的管理

1.协会的财物应该用于为会员和广大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2.协会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门管理财物的人员,负责记录各种收入和支出。

协会每学期末须在学期活动总结中公布正式的年度财物总结,以接受会员监督及管理部门检查。

3.协会管理部门有权直接或委托社团部对协会进行财务状况的调查。

协会解散时,财物移交管理部门,原协会负责人须出具财物清单。

4.协会的其他经济活动应符合《清华大学学生经济活动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

第七章协会的变更和解散

第三十九条协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应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协会修改章程,应当报管理部门审核。

第四十条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

第四十一条协会自行解散时,应及时向管理部门申请并处理好善后问题。

第四十二条协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部门将对其予以解散:

1.会员长期不足20人者;

2.学年初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者;

3.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管理混乱者;

4.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者。

第八章违纪责任

第四十三条以下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1.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者;

2.在筹备期间进行与筹备无关的其他活动者;

3.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或在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4.自行组织大型或涉外活动未报管理部门审批者;

5.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

6.严重侵犯会员利益者;

7.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

8.损毁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四十四条对违纪行为的处理

1.由协会管理部门对协会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根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协会管理部门可责令违纪协会暂停活动或解散;暂停活动的协会经整顿,需重新注册后方可举办活动。

3.协会违纪时,视情况由协会管理部门报学校追究其挂靠单位和辅导教师的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协会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管理部门收缴其《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解散的协会,由管理部门封存其《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经2004-2005学年度第1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修订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1999-2000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一篇工作简介

清华大学团委社团协会部简介

清华大学团委社团协会部(以下简称“社团部”)成立于2004年5月,是服务、管理和引导我校学生社团协会发展的校团委职能部门。

社团部在学校工作的总体框架下,在校团委的带领下,切实履行对我校学生社团协会的服务、管理和引导职能,将协会系统的工作推向前进,充实我校的第二课堂建设,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全面提高同学素质。

社团部由校团委书记会直接指导工作,设部长一名,全面负责部内工作;副部长若干,分管部内各组工作;下设办公室、评议组、人力资源组、宣传组、项目组、外联组、社团基金会秘书处、网络组等八个职能组。

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负责编订、整理与修订社团部各项制度性材料;负责社团部物资管理;组织或参与干部培训、组织社团协会财务人员培训;负责社团协会活动所需资源的审批、财务的管理;组织部内活动等。

评议组

评议组主要负责学年度社团协会的注册;接受成立新协会的申请,并组织进行预审批;跟踪调查社团协会的活动;对每学期社团协会的工作进行评估;负责社团协会会长联席会的组织与考评;负责十佳协会的评比以及其他各单项奖评选等,负责社团协会相关问题的总结调研。

人力资源组

人力资源组主要负责社团部与社团协会之间的交流及工作协调,同时与办公室一同负责社团部人员的调配与分工;干部档案管理;内部干部培训;社团协会的联合招新;会长的培训、访谈等日常工作及优秀会长评选。

宣传组

宣传组主要负责整个协会系统的宣传工作,包括各协会形象及活动等方面的宣传,负责社团部活动的宣传工作,管理相关宣传资源,并与校内各种媒体紧密联系合作,树立我校协会系统的良好形象并为其扩大影响。

项目组

项目组主要负责对协会类素质拓展项目进行审批并进行资金管理,素拓项目开展情况跟踪、并与评议组共同完成项目评审等工作;主动联系协会,指导协会日常活动的开展;协会日常活动的统计与管理。

此外,项目组还各社团协会社会实践的组织、培训、评优、宣传等工作。

外联组

外联组主要负责与兄弟院校及北京高校社团联合会的协作;积极寻找校外资源,支持我校学生社团协会活动的发展;负责各协会以及社团部涉外活动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与兄弟院校学生社团协会管理部门进行交流,并与校外其他单位或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

基金会秘书处

秘书处主要负责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基金会的日常运作管理,包括对学生社团基金项目进行审批并进行基金会资金管理、基金项目开展情况跟踪、并与评议组共同完成项目评审等工作;起草整理理事会各项决议文件、向会员发布基金会决议;主动联系协会,指导会员协会的协调发展。

网络组

网络组主要负责社团部网络办公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具体包括社团部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社团部网上办公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社团部FTP的运行和维护,推动社团部工作的信息化。

此外,还负责为协会提供网络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支持,促进协会的信息化建设。

 

清华大学团委社团协会部

2008年3月

社团部日常办公系统简介

社团部为学生社团协会日常服务的项目包括各学生社团协会活动的举办申请(包括大型/涉外活动、常规活动)、活动资源的申请(包括场地、宣传、器材等资源)、财务报销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具体分述如下:

一.社团活动的申请举办方法

1.大型/涉外活动

协会的大型及涉外活动需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社团部提出申请并批准后方可举办,申请表可自行打印,也可于社团部值班时间到社团部办公室领取。

电子版申请表见附件1-1:

大型及涉外活动申请表。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大型活动:

(1)申请使用校内室外场地且人数多于20人;

(2)使用可容纳100人以上多媒体教室或使用可容纳150人以上校内场地;

(3)参与人次超过400人;

(4)活动跨越两个以上(含两个)学期。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涉外活动:

(1)使用校外场地举办的活动;

(2)邀请除本校教职工及正式注册学生以外人员参与的活动;

(3)以协会名义外出参加的活动。

申请大型/涉外活动不需要将申请表放到团委前台,只需由社团部部长批复即可。

大型/涉外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审批后协会取走一份,社团部留下一份备案。

2.常规活动

常规活动无需额外填写的申请表格,直接申请办理相关资源的借用手续即可。

二.活动资源的申请办法

3.活动场地

(1)普通教室

申请人凭现任协会会长的会长证到社团部办公室领取教室借用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可参照社团部给出的样例。

也可以填电子版自行打印送到社团部。

表格见附件1-2:

清华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

若申请时间是社团部值班时间,可直接交由社团部值班人员审查、填写意见、盖章,并由工作人员于值班结束之后放入团委前台的“待批申请表”文件夹内;

若申请时间非社团部值班时间,则将填好的申请表放在综合服务楼305房间前台的“社团部待审批”文件夹内,下次值班时间社团部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批。

若能通过,社团部同学会将申请表放入团委前台的“待批申请表”文件夹内,申请多媒体教室需要经过社团部部长批准。

一至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到团委前台“已批申请表”文件夹取走已审批表格;

持已审批的表格去四教二层物业中心办公室办理。

若申请借用多媒体教室,请持表到清华学堂一层注册中心课表室办理。

(2)室外场地(采用网上申请方式)

登录学生清华首页;

点击“校园申请”,弹出登录界面,在用户名输入10位学号,在密码处输入8位生日(研究生密码为10位学号),进行申请;

申请被批准后将会由校团委办公室老师打印,请申请人到团委前台的“已批申请表”文件夹取走已被批准的申请表,并取表去17号楼一层物业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办理。

(3)社团活动室

每学期第一周进行长期(一学期)借用申请,长期申请通过邮件进行。

社团部将会在第一周内进行相应的协调并给予协会反馈。

协调的最终结果将作为本学期的长期借用安排。

第二周开始,社团活动室接受临时申请。

提前一周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3)由社团部审批。

当周申请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由社团部审批,通过后由团委办公室最后审批确认借用结果。

具体流程可以参见《清华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室管理办法》。

(4)观畴园地下社团部大办公室、北一会议室、南二会议室

每学期第一周进行长期(一学期)借用申请,长期申请通过邮件进行。

社团部将会在第一周内进行相应的协调并给予协会反馈。

协调的最终结果将作为本学期的长期借用安排。

第二周开始,社团活动室接受临时申请。

原则上提前一周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4、1-5)由社团部进行审批。

具体流程可以参见《观畴园地下社团部大办公室、北一及南二会议室管理办法》。

(5)特殊场地借用方法

场地类型

借用规则

综合体育馆、主楼后厅

写申请递交到社团部,由社团部向学校递交

蒙民伟楼多功能厅、大礼堂

持介绍信与文体部联系

东阶、西阶、旧经管、建馆报告厅

按教室借用程序办理

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报告厅

持介绍信到经管学院借用,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小树林、食堂门口

按室外场地借用

就业中心各报告厅

持介绍信与就业中心联系

美术学院报告厅

持介绍信到美术学院办理

公共管理学院报告厅

持介绍信到公管学院办理

4.宣传资源

(1)横幅(采用网上申请方式)

登录学生清华首页,在“校园申请”中进行申请。

(登录方式详见“室外场地”借用方法);

申请被批准后将会由校团委办公室老师打印,请申请人到团委前台的“已批申请表”文件夹取走已被批准的申请表,并取表去三教二段三层接待服务中心事务组办理。

(2)电子屏(采用网上申请方式)

登录学生清华首页,在“校园申请”中进行申请;

申请被批准后将会由校团委办公室老师与C楼109相关人员联系,完成后续的电子屏录入等相关流程。

(3)宣传板

社团协会系统现拥有三教、四教、五教共5块宣传板和六教10块宣传板,供发布社团部和协会活动的宣传材料。

宣传板由校团委宣传部委托社团部统一管理。

设立部分自由张贴区作为协会活动公告栏,各协会可在其上自行张贴与协会近期活动相关的宣传材料。

为保证资源有效利用,要求张贴的宣传材料按照以下原则:

张贴内容思想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出现反动、不良言论;

内容有一定时效性(一至两周内的活动);

张贴时不影响其他协会有效材料(不覆盖,不揭除);

尽量使用A4大小纸张;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宣传品,社团部将予以撤消。

非自由张贴区由社团部统一规划使用,协会可以申请张贴相关内容。

申请办法为:

于使用前一周社团部值班时间到社团部办公室填写借用申请,由社团部宣传组根据宣传板使用情况进行调配安排。

每家协会每次最多借用一块,借用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周。

此部分宣传品不受前文宣传品规格限制。

更详细的内容参见《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宣传栏借用办法(试行)》。

除上述的协会系统专用宣传栏之外,校内其他宣传栏也向各社团协会开放使用。

各社团协会可与值班时间到社团部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再到校团委宣传部办理相关事宜。

5.活动用品

各社团协会申请使用公用棋牌具、投影仪、对讲机等活动用具,需先到社团部办公室开介绍信,然后去校团委办公室申请借用。

三.财务报销

仅针对协会在社团部有资金的情况。

社团部办理财务报销的时间为每周一中午值班时间。

各协会需指派一名财务人员,报销时由其到社团部递交报销清单及需要报销的票据,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报销申请单,具体要求详见《清华大学学生社团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四.咨询服务

社团部联系方式:

地点:

综合服务楼307

电话:

邮箱:

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13:

00-14:

15周一、周二17:

30-19:

00

 

清华大学团委社团协会部

2008年3月

协会信息宣传系统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清华大学团委社团协会部(以下简称“社团部”)与各学生社团协会,以及各学生社团协会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工作效率,社团部特在以往宣传媒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协会信息宣传系统,使协会系统的宣传工作能够更加迅速有效的开展。

具体内容如下:

五.每周协会工作信息简报

各学生社团协会指定一名通讯员同学,每周都需要向社团部提交“协会工作信息简报”,其内容包括“协会本周活动简报”及“协会下周活动预告”两部分,社团部在对各协会提交的信息简报收集整理之后:

1.上报党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以便其更好地了解协会发展状况;

2.送团委各部门、各院系分团委、校学生会等部门及组织,以便加强部门及组织间合作;

3.群发所有协会及协会会长,促进各协会之间的了解和沟通;

4.社团部将制作一份名为“社团活动早知道”的海报,从下一周将要举办的协会活动中挑选出重点活动,评出星级,张贴在各食堂门口,向同学们进行推荐。

协会工作信息简报的提交有以下注意事项:

1.每周提交一次,截止时间为该周周六晚二十四点整。

2.社团部会在每周三向各协会发送提醒邮件,其中包括一份信息简报的模板。

3.提交的信息简报内容中,本周活动包括协会上周日至本周六的活动。

4.社团部设有专门同学负责信息简报收集工作,联系方式会在每学期初向各协会通报。

六.网络资源使用办法

6.学生清华网站电子校园

协会可以向学通社投稿,在学生清华主页上发布活动新闻。

投稿方式为发送相关活动新闻稿件、,并可通过校园服务,进行电子屏、主干道横幅的申请。

7.清华新闻网

社团部已经取得校新闻中心的通讯员资格认证,与校内各媒体建立起长期紧密的联系,协会可以通过社团部向清华新闻网报送新闻,充分宣传协会活动。

投稿方式为发送相关活动新闻稿件、。

8.其他网络宣传

充分利用学校其他网络资源进行宣传,如水木清华BBS等。

水木清华THA版为社团协会信息版,各协会可以自由进行交流,但必须严格遵守网络秩序及相关规定。

七.协会刊物

1.所有正式注册的协会均可申请出版刊物,每家协会可出版刊物的数量不限。

2.拟出版刊物的协会在社团部值班时间到社团部办公室填写《协会刊物发行申请表》(表格见工作手册电子版附件1-6)。

3.可于五个工作日后到社团部办公室查看审批结果。

如果审批通过,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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