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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有哪些

什么是安全?

安全:

指无物质危险和精神恐慌而使人员处于自由状态。

没有危险因素的劳动条件以保证人们从事劳动过程中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指系统中的一种品质,在完成给定条件的功能时,产生的事故损失达到人们可以接受的水平。

安全生产的概念:

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安全生产的范围:

包括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矿山,农林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设备安全,还包括铁路,公路运输及航运,民航,水利电力,消防,农药,农电,以及工业,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建筑产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仪器仪表,电气产品等)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事故及伤亡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工伤:

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的要点是:

“预防”

方针的根本思想: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伤亡放在工作的首位,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利益。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全员参与

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培训

三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三级安全培训是指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部门级、岗位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厂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由总经办组织,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通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并解答员工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部门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由部门组织,部门经理实施,内容包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部门主要不安全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等。

岗位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由部门安全员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等。

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常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综合控制措施

一.生产过程中常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危险有害因素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人体健康,造成环境破坏等危害,通过对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可以有效地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控制是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核心,能够有效提高规章制度的目的性和针对性,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制药企业,药品生产中的原辅料很多是危险化学品(如甲醇、乙醇、丙酮、浓盐酸等),具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

且在生产过程通常需要加热、冷却、加压等复杂工艺,这就决定了整个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危险有害因素,因此通常会发生火灾、爆炸、灼烫、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等事故。

1.火灾

火灾是原料药生产企业中常见的危害。

例如:

1.1在原料药合成生产中大多会用到乙醇、丙酮、甲醇等易燃易爆物品,这些物料具有闪点低,易挥发等特性,遇到明火或静电,很容易发生着火事故;

1.2在设备改造、检修过程中,违章动火,或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极易发生火灾;

1.3由于电气设备老化、短路,造成过载、过热现象,很容易发生火灾;

1.4雷击也是造成建筑物、配电设施火灾的不容忽视的因素。

2、爆炸

爆炸是制药企业危险性较大的危害,其破坏作用主要来源于爆炸过程中产生的冲击波。

爆炸主要有两种类型:

2.1物理性爆炸—例如锅炉压力容器由于压力过高,安全阀失灵,当压力大于其强度极限,就会造成爆炸。

或者粉尘爆炸—当空气中的粉尘达到一定浓度时,亦会产生爆炸。

2.2化学性爆炸—当可燃物挥发,并与空气充分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在遇到明火或静电时,就会产生化学爆炸。

如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在灌封工序要用煤气或液化石油气或丙烷等燃气,当其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1.5%~9.5%时,且遇到明火时所发生的爆炸属于化学爆炸。

3、中毒和窒息

3.1中毒—是指人体通过呼吸系统或皮肤接触到有毒物质,对人体一个或多个器官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如苯及其附属物是制药行业尤其是原料药生产中常用的原料,长时间接触此类物料会影响造血系统以及中枢神经系统。

3.2窒息

当人员进入狭窄空间(如容器、沟槽等)作业时,如果空气中氧气的浓度低于17%,就会导致人体机体组织供养不足,引起头晕、恶心等症状,严重时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如果人体长时间接触高浓度的物质,如乙醇、丙酮、乙醚等,就会抑制中枢神经,会导致昏迷。

4、灼烫

当人体接触到某些化学物质,例如盐酸、过氧化物、液化气体等,会造成皮肤烧伤或冻伤;接触到高温物体(如蒸汽管线或热水管线等),会造成烫伤。

5、触电

触电—是由于电流及其转换成的其它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伤害。

人体工频摆脱电流是5-10毫安,当电流达到50毫安时,如得不到及时抢救,数分钟甚至数秒即可导致死亡。

人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或检修电气设施时,就存在触电的可能性。

6、机械伤害

人是各类设备、设施的操作者和控制者,当人体接触到运动部件、工具、加工件时会引起夹击、碰撞、卷入、割、刺等伤害。

例如运转部件失控,飞出来伤人或衣服、肢体被卷入运转部位所造成的伤害等均属于机械伤害。

二、危险有害因素的综合控制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控制是前后因果联系,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实际就是对生产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通过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等手段,来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避免管理缺陷,从而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要达到这一目标,我认为必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有有利的组织保障

制药企业虽然不是政府重点监察的五类高危行业,但也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等内容。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不仅多,而且复杂。

一旦失控,将会造成很大危害。

在制药企业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企业应该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是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组织保障,安全管理员要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好单位内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等。

没有了组织保障,安全管理工作就无从谈起。

在若干制药企业,没有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或者由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这样会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能大打折扣。

2、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

对于企业而言,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和各项作业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和驾御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客观规律,做到规范生产,安全生产。

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其核心就是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通过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可以有效地提高规章制度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它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以及岗位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能增强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还可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制药企业应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建立包括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内容,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做到目的明确,流程清晰、责任和标准明确,从而能够规范管理和作业行为,使得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基本保障。

例如防火安全责任制中的“三不动火”原则(没有动火作业票不动火,没有防火措施不动火,监火人不到现场不动火)和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规定的“四不放过”(事故的原因未查请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其他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防过)原则,既是对相关事故教训的借鉴,又可以指导人们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对于动火作业和事故管理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3、要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生产过程以及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因素、缺陷进行查证,可以使企业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应该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制药企业而言,应该重点检查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起重设备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有害危险因素,应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检查组(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实现安全检查工作闭环管理。

安全检查应该注重实效,切忌走过程,例行公事。

在制药企业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例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均在国家重点安全监察之列,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其易发生较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所以制药行业应该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切实作好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4、要有全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安全教育能够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能够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正确识别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从业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制药企业必须按照这一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对于特种作业(如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焊接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对于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应该确立终身教育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人员进行包括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人员保障。

5、要认真履行劳动保护职责

正确选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可以使从业人员在劳动的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是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在制药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使用未经国家指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特别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没有严格按照“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一标志”(安全标志)的要求选用,这样就失去了安全防护的作用。

例如在易燃易爆场所应该穿着防静电工作服,这样可以有效防止静电带来的危害,登高作业佩带安全带,可以减少高空坠落危害等等。

施工作业佩戴安全帽可以防止物体打击伤害等。

结束语:

通过对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提出了从制度建设、组织保障、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措施,以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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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方案

一、总则

1、编织目的

积极应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2、编织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经贸局和有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上级部门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少灾害的影响。

为此,平时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经贸局、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经贸局主要职责:

(1)传达区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行动

各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企业、区经贸局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区经贸局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的工作:

(1)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企业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的工作:

(1)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周围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5)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情况。

(6)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2、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

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五、预案完善

1、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子预案的制订

各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日常安全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

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煤矿安全生产学习体会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前一阶段的工作做好了,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只能代表过去,并不意味着可以长治久安。

今后怎么样,还要看今天和将来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怎么样。

所以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要不断从零开始。

从零开始不是推倒重来,它要求我们始终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如履薄冰的危机感。

那就是,既要管好各个生产环节及各个生产要素,又要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哪个环节管不好,什么时候放松一个环节的管理,都有可能出问题。

有了危机感,才会日复一日不厌其烦地去抓,对每个环节都毫不放松地去管。

从零开始不是否定过去,它要求我们始终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居安思危的责任感。

安全总是相对的,一段时间内抓紧了,可能就做好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又可能出现新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也可能出现松懈。

居安思危,才能产生高度的责任感,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防范,做到未雨绸缪,消除事故隐患。

从零开始不是简单的重复,它要求我们始终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持科学的态度。

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内外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防范事故发生,必须善于从新的实践中发现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找到新举措,走出新路子,这,更需要不断从零开始。

 

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建设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所有报建成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之前,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与当地建设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方可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

为此,签订以下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责任书:

承建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施工过程(从开工到竣工)期间,安全生产应达到以下四条目标。

一、职工工伤死亡控制指标为零,重伤控制指标为零。

二、建筑安全施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并达合格。

三、禁止使用自制吊篮脚手架和其它已明文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防护品。

四、施工安全达标验收等级应达到合格。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企业应全面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凡未达到以上安全目标之一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达标自检验收合格后,应按有关规定汇齐安全验收申报材料报安监站,由安监站安全达标综合验收后,并核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综合评定意见书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竣工通知书,不进行安全达标综合验收的或安全达标综合验收不合格的,按省市建筑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施工企业相应的处罚。

建设业安全生产施工企业

主管部门(公章)(公章)

负责人: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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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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