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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文明施工措施资料

第8章环保水保、文明施工措施

8.1环保水保目标

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工程环保水保目标建设的顺利实现。

(1)施工河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各类污废水禁止排放,经处理后进行回用。

(2)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其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不同施工阶段噪声限值;

(4)严格管理施工人员,禁止破坏灌丛、草地,禁止砍伐林木,禁止猎取、捕捞野生动物与野生鱼类。

(5)控制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时采取植物措施恢复工程地区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工程地区生态系统等级,改善工程区域生态环境。

8.1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已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取得了ISO14001:

2004标准认证证书;公司根据ISO14001:

2004标准的要求建立本工程的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实行项目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三级环保水保管理体制,配备1名专职环保水保管理人员,并接受发包人、工程环境监理人和工程建设监理人的管理及监督性检查。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为环保水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环保科作为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部环保水保管理工作,技术科、财务科、工程部、综合办公室作为相关部门协助安全环保科进行环保水保工作;环保水保管理人员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对环保水保工作进行监督。

一、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环保水保的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出与工程同步的环保水保措施,由安全环保科全面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保水保工作,环保水保保证体系见下图:

 

环保、水保体系框图

二、环保水保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部建立以下的环保水保管理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环保科作为环保水保管理职能部门;

2、设立与环保水保相关的部门(技术科、财务科、工程部、综合办公室等)协助安全环保科做好环保水保管理工作;

3、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由项目部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环保科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技术、物资、财务、施工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环保水保管理人员组成。

三、环保水保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项目部的环保水保工作实行各级部门领导责任制,各岗位环保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为环保水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组织制定环保水保规章制度,批准环境管理手册,主持管理评审,提供资源保证。

2、项目部安全环保科负责施工局环保水保管理工作,其主要环保水保职责如下:

⑴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环保水保法律、法规,负责对现场环保水保情况进行监督与控制;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收集、控制与更新的文件及资料。

⑵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环保水保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落实;

⑶环保水保措施计划的制定与检查落实,组织员工进行环保水保教育培训,督促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及时发放,定期组织员工体检,特别是接触有害物质的人员的体检;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⑷负责对各单位进行环保水保工作的考核奖惩;

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环保水保动态,总结、评比环保水保工作;

⑹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环保水保管理体系文件资料的控制与管理,环保水保记录的管理。

3、技术科负责制定环保水保方案及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环保水保不合格的评审和改进措施的制定,编制或审定环保水保设施的操作规程等。

4、财务办公室负责环保水保措施资金的落实。

5、工程部督促环保水保设施、装置和环保水保技术措施的实施,协调内部与外部产生的有关环保水保问题;负责环境监测、测量的管理,负责环境信息的交流等。

6、机电物资科参与水保环保方案的研究,负责环保水保设备物资的选择与采购,负责环保水保装置的设计及指导实施、改进。

7、综合办公室负责环保水保工作的宣传,管理和维护生活区域的环保水保设施(如饮用水源、水池、食堂、宿舍排污系统等),生活、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及绿化工作。

8、现场环保水保管理人员对环保水保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施工区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

8.2环保水保措施

一、施工土地资源保护方案

1.对施工剥离的表土,依照图纸规定或监理人要求,集中堆放和存贮,后期用于绿化或复垦覆土。

2.取土坑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并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和存贮表土,并在其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必要时选择土工布遮盖。

3.涉及河床开采砂料时,先征得当地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表土运输采取防泄漏措施。

二、施工弃渣处理方案

1.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清理和运送方案,及时清理弃渣,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弃渣规划和要求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

2.进行临江部位开挖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临时(或专项)施工措施,避免开挖后石渣滚落至江内,并及时清运弃渣。

3.将施工弃渣运至指定渣场集中堆放,弃渣时服从渣场管理人员指挥有序堆渣,弃渣占地严格控制在渣场挡墙防护以内,不得沿途、沿河及沿沟随意倾倒。

渣场使用过程中,应按稳定边坡堆放,加强维护和管理,避免弃渣处置不当对渣场防护设施造成破坏。

4.主动协调与渣场维护单位或渣场防护施工单位的关系,必须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示进行弃渣,接受监理人的协调。

三、施工废水处理措施

该工程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生产废水、机修及汽车保养含油废水、洞室排水等。

(1)一般要求

1)施工废水,建立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2)为了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和裂隙排放或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

3)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满足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要求。

(2)混凝土拌和系统生产废水处理:

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悬浮物浓度较高,基本不含有毒物质,废水汇集到集水池,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统一运至指定渣场。

施工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见下图。

 

1)建立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2)保证废水处理及回用设施与混凝土生产系统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

(3)机修及汽车保养含油废水处理

废水经调节池收集后,由隔油池处理使废水油类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石油类小于5.0mg/L后,排放到回用水池储存;隔油池分离出来的高含油渣外运处置;处理过后的废水回收利用。

含油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如下:

 

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

1)保证建立机修废水和汽车保养系统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2)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含油废水处理及回用方案设计,设计方案需报监理人审批。

3)加强对机械维修车间及临时油库的管理,避免因机械施工产生的漏油、弃油及冲洗汽车对江水造成污染,严禁乱倒弃油,弃油集中处理。

4)确保废水处理设备与机修和汽车保养系统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4)洞内排水处理:

洞室排水主要来自洞内渗水、开挖钻孔用水等。

洞室排水采用自然沉淀法进行处理,洞内施工废水通过洞内排水沟槽汇集至洞口沉淀池,在沉淀池中进行自然沉淀,上清液回收利用;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污泥进行必要的脱水处理后统一运至弃渣场;施工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见下图。

 

洞室排水需处理后综合回用,废水不外排,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洒水降尘等措施。

(5)保护农田排灌系统:

施工时路线经过农田灌溉区域将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以保证不影响或中断农田的排灌作业。

四、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1)生活污水处理目标:

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

(2)生活营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纳入当地居民原有处理措施,由当地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运行,我方予以配合。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求,我方将在施工现场设置满足需要的移动环保型厕所,负责移动厕所的购置、安装、运行维护、废弃物处置。

移动厕所废弃物处置方案经监理人审批后实施。

(4)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我方将严格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进行规划,配套设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拆除和卫生清理等工作。

该规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经批准后搭建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

五、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1)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部营地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存放,申请适当数量的垃圾箱、桶分布于不同生产生活部位,施工场地内设置环保厕所,及时清扫生活垃圾。

2)垃圾处理已纳入当地居民原有处理措施中,我方配合现场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2)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

遵照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施工场地绿化方案

1.做好办公生活营地及施工场地周围的绿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态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

2.不擅自砍伐树木、损坏草地,在施工活动范围以外的植被,尽力维护原状,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七、施工粉尘、废气控制措施

1.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

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必要时,监理人可进行抽样检测。

3.施工期间,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区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等。

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各施工作业点空气污染物排放应遵守GB16297-1996的规定。

4.在制定施工方法、除尘措施以及进行施工时,应采取以下的措施:

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

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定期检查除尘装置的运行情况,及时修理或更换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

4)工程露天爆破时,尽量采用草袋覆盖爆破面,以减少爆破产生的粉尘。

5)钻爆施工中,应分别针对钻孔、爆破、出渣等主要产生粉尘的施工过程采取降尘措施,采取湿法作业。

6)在开挖、爆破高度集中区,非雨日每日洒水降尘,加速粉尘沉降,缩小粉尘影响时间与范围。

7)针对边坡开挖翻渣下江造成的扬尘问题,制定包括爆破前洒水湿润爆破面、爆破后喷雾(洒水)抑制扬尘扩散、翻渣前润湿石渣等专项措施方案。

8)尽量避免将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储存或堆放在敏感受体附近。

9)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等,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

10)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保持场地和所有道路的清洁,并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尽可能避免施工场地及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扬尘。

11)用以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12)水泥和粉煤灰运输采用封闭运输,保证运输容器良好的密闭状态。

13)由车辆和施工设备行驶导致散落到路面上的泥浆和碎块应及时清除。

14)排气量大的车辆及燃油机械设备需配置尾气净化装置;执行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

15)施工过程中受大气污染影响严重的为施工人员,应着重对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如佩带防尘口罩等。

八、施工噪声控制措施

1.一般要求

1)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的控制和处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降低噪声,施工区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2)按监理人指令定期进行生产性声环境监测,并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环境监测部门做好声环境监测工作。

3)工程开工前,针对其用于工程的施工和运输的机械设备类型以及施工工艺和方法,编制降低噪声措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

2.为达到声环境控制目标,应采取以下的措施:

1)交通噪声

①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和控制,进入施工营地和其他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不使用高音喇叭和怪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

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16170-1996)和《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2002),并尽量选用低噪声车辆。

③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源。

2)爆破噪声控制

①我方在收到开工通知后提交爆破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减少爆破噪声影响,在既有结构物(潘村水库坝、村民房屋等)监测点,监测点处爆破振动速度应满足《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13附录A安全允许爆破振动速度的要求不大于2cm/s。

②严格执行业主指定的爆破作业时间。

③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

如采用微差爆破技术,可使爆破噪声降低3~10dB(A)。

3)辅助企业噪声控制

①临时辅助企业有:

堆料厂、加工厂、轧石厂、沥青厂等。

②必须采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源强。

尽量减少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

④临时辅助企业等其它主要噪声源企业严格遵守当地规章制度时间进行生产。

⑤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达到减少运行噪声的目的;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⑥工程供风站的空压机配备消声器,改善施工人员的工业卫生条件,高噪声区作业人员需配备个人降噪设备。

4)个人防护措施

为在高噪声区作业人员配备耳塞、耳罩、防声头盔等个人防护措施进行个人保护。

九、野生动植物保护

1.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植被,则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2.保护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要尽量设法保护或进行移栽。

3.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现场设置醒目标识,严禁非施工区活动,严禁烟火、狩猎等。

4.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

5.做好办公生活营地及施工场地周围的绿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态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

6.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破坏施工区外的植被;对施工区内砍伐的树木、竹子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施工区内发现珍稀保护动植物应及时报告环境监理工程师,配合发包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伤害珍稀动植物。

7.制定相应管理(含处罚)制度、警示及宣传措施,并严格执行,禁止施工人员非法猎捕、购买珍稀保护动物和鱼类及其制品,禁止捕食蛙类、蛇类、鸟类、兽类。

8.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先进爆破施工技术,减少施工噪声对当地野生动物的影响。

9.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充分利用场内和场外现有交通公路,尽量减少新建施工公路,减轻对当地植被的破坏;场地平整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弃土量。

6.集中供应生活能源,禁止砍伐当地植被。

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在施工结束后规定时间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消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施工废弃物,恢复地貌。

十、文物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要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人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

2.土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要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十一、施工撤场迹地清理恢复方案

施工结束后,配合绿化标段,及时拆除地表建筑物及硬化地面,并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渣场集中堆放。

十二、其它环保水保措施

1.对开挖边坡应采取及时、有效支护,保证边坡稳定,防止边坡垮塌造成的水土流失。

2.在施工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因降水引发水土流失。

3.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防止沉渣进入河道。

4.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堆放管理严格,防止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5.在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的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6.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7.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

8.4植被恢复措施

(1)尽量保护用地范围用地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

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2)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态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

(3)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按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

(4)除淹没区外,所有开挖及回填形成的边坡,须进行生态护坡。

(5)弃土堆场、渣场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达到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

(6)完工退场时对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临时设施拆除及场地平整,恢复地表植被。

经过场地平整和清除杂物后,采取翻土绿化的方式恢复地表植被,改善其原有生态环境。

8.5工程管理措施

(1)建立项目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及施工队负责人和环保管理人员组成,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环保重大问题。

(2)将环保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针对工程实际,将环保的要求以及环保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制订施工技术措施和组织施工的同时,制订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并经审查批准后贯彻落实。

(4)实施环保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环保责任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个人。

(5)制订项目部《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规定》、《粉尘、噪声治理规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水土保持管理规定》,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环境,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水源污染及大气污染,保障施工期间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6)资源保证:

设备物资方面;人力技术方面;资金方面。

(7)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环境保护综合大检查,环境保护监督员进行日常性巡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检查结果与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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