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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实训任务书

建筑工程系

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

实训任务书

 

实训系别:

实训专业班级:

实训指导教师:

实训成员:

实训学期:

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实训任务书

  一、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实训的目的

通过本次实训,使学生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进度控制的实践过程中,学习和理解本课程所学的各方面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能力,学会分析和解决在工程合同管理、三大控制、竣工验收和安全等实际问题,并熟悉其工作程序和方法;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综合实训的要求

  要求学生在实训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地完成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案例分析,掌握建设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等活动。

三、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综合实训的课题安排

月份

周次

星期

节次

实践内容

教学重点、难点

具体教学

地点

备注

3

5

1--11

合同案例分析

合同案例分析、判断

实训4-309

房地产1001

3

5

1--11

合同案例分析

合同案例分析、判断

信息楼-603、607

房地产1002

6

15

1--11

网络计划的编制

网络计划的优化

实训3-214、信息楼607

房地产1001

6

15

1--11

网络计划的编制

网络计划的优化

信息楼-603、607

房地产1002

   四、实训的成绩评定

  实训成绩:

平时:

30%;案例分析30%;网络计划的编制30%。

附一:

合同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结算与质量纠纷

【背景】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游旅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龙宫大酒店,该项目以龙宫大酒店(甲方)与某市兴城建筑工程公司(乙方)、日本立成装饰工程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合同和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于1984年10月10日正式签字。

龙宫大酒店(甲方)与兴城工程公司(乙方)签订的合同约定1984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竣工日期为1986年5月1日。

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

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一层,装饰工程承包者立即进入装饰作业。

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香港飞龙咨询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期提前至1986年3月8日,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议。

龙宫大酒店于1986年3月10日(农历二月初二龙抬头之日)剪彩开业。

1989年8月1日,原告(合同乙方)诉称:

被告(合同甲方)于1986年3月8日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长已开张营业,至今已达两年有余,但在结算工程款时制造事端,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

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1600万无及拖期的利息。

1989年10月10日庭审中,被告答称:

原告主体施工质量有问题,如:

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

因此,日本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

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另还有其它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6万元。

共计损失200万元,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400万元。

原告辩称:

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

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法定代表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请高抬贵手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

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日本立成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20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

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

又指出:

被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监理的装饰合同,支付给日本立成装饰公司的费用凭单,并无我方(兴城公司)代表的签字认可,因此不承担责任。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

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结算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两年多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质量问题的要求。

【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业主应采用哪些正当措施?

(3)装饰合同中的索赔,是否对承包商具有约束力?

怎样才能具有约束力?

(4)该项工程竣工一结算中,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质量问题。

直至乙方于1989年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后,甲方在答辩状中才提出质量问题。

对此应否依法保护。

【答案】

 

案例二材料质量纠纷

【背景】

A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了一项花园工程。

由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责施工,由C建材供D水泥厂生产的水泥。

1995年9月15日,建材公司提供20吨水泥进入工地,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送检测试,结论为合格水泥。

之后,C建材公司陆续组织水泥进场,共计680吨。

同年10月11日,B公司从C公司供应的水泥中再次抽样送检,经检验确认为废品水泥。

此时水泥已用去613吨,分别浇筑在花园工程A楼的12层至15层。

经有关部门检测,第12层至15层的混凝土强度不合设计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决定对第12层至15层推倒重浇。

A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C公司和D厂,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

【答案】

 

案例三

【背景】

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某项工程建设项目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是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分部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人民币,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使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人民币,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人民币,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人民币,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

工人窝工费3.8万元人民币,业主应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人民币,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2.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如何处理?

【答案】

 

案例四

【背景】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地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

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

为什么?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浍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案】

 

案例五

【背景】

某建筑公司于2003年3月8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

该建筑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规定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

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0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1000元/台班。

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

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

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窝工费用合计为3000元。

事件二:

2003年5月18日由于下大雨,一直到5月21日开始施工,造成20名工人窝工。

事件三:

5月21日用30个工日修复因大雨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2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

事件四:

5月27日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挖掘工作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五:

5月29日,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天,造成20人窝工,2台施工机械窝工。

事件六: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因业主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故停工3天进行设计变更,造成5人窝工60个工日,机械窝工9个台班。

【问题】

1.分别说明事件一至事件六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应由谁承担。

并说明理由。

如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应向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和费用分别为多少?

2.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多少天?

补偿费用多少元?

【答案】

案例六

【背景】

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

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

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

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

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

最后,C公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

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

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

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

理由是什么?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违法分包行为有哪些?

【答案】

 

案例七

【背景】

某城市地下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参照FIDIC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除税金外的合同总价为8600万元,其中:

现场管理费率15%,企业管理费率8%,利润率5%,合同工期730天。

为保证施工安全,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安装满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设施,并安装1.5t/min的备用排水设施,两套设施合计15900元。

合同中还规定,施工中如遇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窝工,业主对施工单位自有机械按台班单价的60%给予补偿,对施工单位租赁机械按租赁费给予补偿(不包括运转费用)。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三项事件:

事件1.施工过程中业主通知施工单位某分项工程(非关键工作)需进行设计变更,由此造成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窝工12天。

事件2.施工过程中遇到了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由于地下断层相互贯通及地下水位不断上升等不利条件,原有排水满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区涌水量逐渐增加,使施工单位被迫停工,并造成施工设备被淹没。

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业主指令施工单位紧急购买增加额外排水设施,尽快恢复施工,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购买并安装了两套1.5t/min的排水设施,恢复了施工。

事件3.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处理地下文物工作造成工期拖延40天。

就以上三项事件,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

事件1.由于业主修改工程设计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

表2-3

项目

机械台班单价(元/台班)

时间(天)

金额(元)

9m3空压机

310

12

3720

25t履带吊车(租赁)

1500

12

18000

塔吊

1000

12

12000

混凝土泵车(租赁)

600

12

7200

合计

40920

现场管理费:

40920×15%=6138(元)

企业管理费:

(40920+6138)×8%=3764.64(元)

利润:

(40920+6138+3764.64)×5%=2541.13(元)

合计:

53363.77(元)

事件2.由于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费用索赔:

(1)备用排水设施及额外增加排水设施费:

15900/2×3=23850(元)

(2)被地下涌水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费16000(元)

(3)额外排水工作的劳务费8650元

合计:

48500元

事件3.由于处理地下文物,工期、费用索赔:

延长工期40天

索赔现场管理费增加额:

现场管理费:

8600×15%=1290(元)

相当于每天:

1290×10000/730=17671.23(元/天)

40天合计:

17671.23×40=706849.20(元)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哪些索赔要求不合理,为什么?

造价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时,核定施工单位提供的机械台班单价属实,并核定机械台班单价中运转费用分别为:

9m3空压机为93元/台班,25t履带吊车为300元/台班,塔吊为190元/台班,混凝土泵车为140元/台班,造价工程师核定的索赔费用应是多少?

题答要不内线封密2.事件2中施工单位可获得哪几项费用的索赔?

核定的索赔费用是多少?

3.事件3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同意40天的工期延长?

为什么?

补偿的现场管理费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元?

【答案】

案例八

【背景】

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规定:

(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

(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表3-7中所列标准补偿;

表3-7设备闲置补偿标准表

机械名称

台班单价/(元/台班)

补偿标准

机械名称

台班单价/(元/台班)

补偿标准

大型起重机

1060

台班单价的60%

自卸汽车(8t)

458

台班单价的50%

自卸汽车(5t)

318

台班单价的40%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1%。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

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000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2:

基坑开挖深度为3m,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3:

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

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0000元,工期延误8天。

事件4:

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一台大型起重机、两台自卸汽车(载重5t、8t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工日,工期延误5天。

事件5:

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后,经确认直接工程费增加18000元,措施费增加2000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1.分析以上各事件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该批准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

为什么?

2.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造价工程师对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

工程延期是多少天?

【答案】

 

案例九

【背景】

某电器设备厂筹资新建一生产流水线,该工程设计已完成,施工图纸齐备,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

工程施工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标底(800万元)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要求工程总工期为365天。

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该工程的工期应为460天。

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共有A、B、C、D、E5家施工单位。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结果是这5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高出标底近300万元,这一异常引起了业主的注意,为了避免招标失败,业主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复核和制定新的标底。

招标代理机构复核标底后,确认是由于工作失误,漏算部分工程项目,使标底偏低。

在修正错误后,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

A、B、C3家投标单位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向招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由于上述问题纠纷导致定标工作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没有完成。

为早日开工,该业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结算方式等条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中标。

【问题】

1.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条件,造价工程师应向业主推荐采用何种合同(按付款方式划分)?

为什么?

2.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和业主的要求,在工程的标底中是否应含有赶工措施费?

为什么?

3.上述招标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4.A、B、C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5.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否另行招标?

投标单位的损失是否应由招标人赔偿?

为什么?

【答案】

 

案例十

【背景】

某工程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与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规定:

设备由业主供应,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

  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材,钢材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未能提交该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化验单,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好。

 业主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方推荐厂家,承包方与生产厂家签订了购货合同。

厂家将石料按合同采购量送达现场,进场时经检查该批材料颜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材料不得使用。

承包方要求厂家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退换,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业主在应付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问题】

1.对上述钢材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2.

(1)业主指定石料材质、颜色和样品是否合理?

   

(2)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通知不许使用是否合理?

为什么?

   (3)承包方要求退换不符合要求的石料是否合理?

为什么?

   (4)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业主代扣退货运费款是否合理?

为什么?

   (5)石料退货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负担?

为什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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