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0吨五氧化二钒沉钒废水和炉窑烟气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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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吨五氧化二钒沉钒废水和炉窑烟气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年产4000吨五氧化二钒

沉钒废水和炉窑烟气综合治理工程

总承包合同

 

甲方:

特殊钢有限公司

乙方:

某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xx年月日

签订地点:

某市

目录

第一章工程项目

第二章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第三章技术标准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章合同价格

第六章技术文件的交付

第七章设备、材料供应

第八章交货标准及初步检验

第九章施工

第一十章工程变更

第一十一章安装、试车、性能考核与验收

第一十二章争议

第一十三章工程保修

第一十四章索赔

第一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一十六章合同解除

第一十七章其它

第一十八章联系方式

某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年产4000吨五氧化二钒沉钒废水和炉窑烟气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委托某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总承包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某特殊钢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五氧化二钒沉钒废水和炉窑烟气综合治理工程

1.2工程地点:

某特殊钢有限公司钒制品厂。

1.3工程内容:

某特殊钢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五氧化二钒沉钒废水和炉窑烟气综合治理工程的相关设施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总承包,本工程属“交钥匙”工程(土建工程及公辅设施、部分设备除外)。

1.4合同工期:

自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120天内交付甲方使用(其中土建施工30天,设备安装、设备调试60天。

1.5工程质量: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达到100%合格。

本工程质保期为从甲方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各项运行指标合格后)算起满一年。

乙方按技术协议要求,精心设计,设备制造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满足工艺要求及设计标准,购置的标准设备应为国家公认的优质产品,非标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协议要求和相关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安装、调试、达标,保证安全可靠。

1.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技术协议、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

当合同文件、技术协议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章:

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2.1乙方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年产4000吨五氧化二钒沉钒废水和炉窑烟气综合治理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及相关设施的总承包。

主要如下:

(1)设计范围:

从废水进废水存储调节池开始,到除钒、除铬,沉淀出的石膏和镁、钙、锰、硅酸根离子浓浆底流,用泵送烧结烟气脱硫装置,以及废水氨氮吹脱、吹氨尾气治理生产硫铵沉钒剂,到水泵外送烧结烟气脱硫系统的水泵出口。

①初步设计10份。

②全部工程设计、非标设备设计及所有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系统内配电、供水、供气、机械、电气、仪表、自动化控制、润滑、钢结构、各种工艺介质管网)、软件编程及安全消防设计等,提供蓝图12份、光盘1套、应用软件程序1份。

(2)供货范围:

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国内外设备、专用工器具、材料等。

主要供货的设备及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3)施工范围:

详见技术协议、技术附件。

(4)其它

①负责甲方人员岗前培训及保驾护航工作(正常运行后1个月内)。

②提供外部供电、供水、供气的设计委托。

③提供操作使用说明、安装资料、软件编程、控制系统软件等资料,具体资料、交付日期及数量见技术协议。

总之,除技术协议和相关会议纪要中规定的甲方负责施工的项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外,乙方必须按“完整性”原则,承担其余全部工作和相应费用。

2.2甲方负责施工的项目:

见技术协议的相关规定。

2.3承包方式:

为设计、供货、建设、调试、投用达标“交钥匙”工程。

2.4乙方必须按技术协议的约定供应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所选择的主要设备供应商及材料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业绩,并具有相应的资质,乙方应将所选设备供应商及材料供应商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甲方认可。

第三章:

技术标准

3.1设计

(1)设计遵循的规定、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

《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98。

(2)项目所在地的气象和地质资料。

(3)项目设计基础数据。

(4)废水设计参数(详见技术协议)。

3.2施工标准:

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

3.3检验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协议及设计要求。

3.4标准的优先次序依次为: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制作和外委供应厂商制作的设备在制作过程中进行跟踪,对其质量、进度进行有效监督。

(2)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基础资料和技术文件以及该工程的有关批准文件。

在生产优先的原则下,甲方应对乙方的现场施工及安装调试(如起重设备,现场办公等)提供相应的方便,费用由乙方自理。

(3)对乙方在施工期间存在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现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并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在设备监制过程中,当甲方派员监督、检查时,乙方须积极配合。

甲方针对乙方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和进度滞后等现象采取相应措施时,乙方须及时做出正确反应。

(4)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每日按应付款的0.05%交纳滞纳金。

4.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总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的组织实施,并在安全、环保、劳动、健康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甲方当地政府的政策、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保证值。

(2)负责及时向甲方提交设备制造质量控制保证措施的文件资料。

(3)在设备采购完后,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厂家、交货时间表,并会同甲方对主体设备制造质量进行现场监制和出厂前验收。

(4)乙方不能以降低设计质量及设备技术档次向甲方提供设计及设备供货,如经发现,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提出赔偿要求。

(5)乙方负责甲方的生产操作、维修及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培训(见技术协议)。

(6)乙方的设计、设备制造、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符合图纸技术文件要求及国家与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7)属乙方总包范围的、涉及人身、财产、环保方面的设备以及特殊装置,如压力容器设备、消防设备、电子报警装置及防爆电气设备等,乙方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验,并办理有关使用许可证手续,费用乙方自理。

(8)乙方负责乙方人员到甲方工作期间在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9)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10)乙方自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管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助。

(11)选派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参加本合同工程的建设、调试和达标工作。

施工期间派项目经理驻守现场协调工作。

如项目经理工作不得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发生第二次调换项目经理,则乙方必须派主要领导驻守现场。

(12)乙方自行承担临时设施、生活房屋和设施搭建及相关费用,但上述设施的搭建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

(13)乙方应出具工程设备、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妥善保管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如合格证、检验记录等,并在整理编制工程竣工资料时作为正式移交资料提交给甲方。

(14)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固定资产组件的详细资料。

(15)如果甲方对此项工程实行监理制,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聘请监理单位的约束。

第五章:

合同价格

5.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2788万元人民币包干(大写:

贰仟柒佰捌拾捌万元整)。

本合同价格是乙方总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它包括了乙方总承包范围内设计、供货、建安工程施工、设备包装与运输、软件编程、单机调试、冷态联动调试费用、培训费、现场服务费、设计联络费、专利和专门技术诀窍费、各种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5.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固定价。

5.3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10%预付款,即¥278.8万元(人民币大写:

贰佰柒拾捌万捌仟元整),合同生效;初步设计通过甲方审查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557.6万元(人民币大写:

伍佰伍拾柒万陆仟元整)。

(2)主要设备、材料到达甲方工地现场,经甲方技术人员对交付设备外观质量(外观、规格型号、数量等)等初步检验合格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5%,即¥418.2万元(人民币大写:

肆佰壹拾捌万贰仟元整);甲方退还乙方银行履约保函;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5%。

(3)本合同项目经调试运行,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557.6万元(人民币大写:

伍佰伍拾柒万陆仟元整)。

各项运行指标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278.8万元(人民币大写:

贰佰柒拾捌万捌仟元整)。

(4)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10%,质保期为各项运行指标合格后一年起7天内一次性付清。

(5)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6)甲方累计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60%工程款后,乙方开具70%的增值税发票;甲方累计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90%工程款后,乙方再开具30%的建安发票。

(乙方向甲方开具工程总额的70%设备、材料的增值税发票,30%的工程建安发票)。

(7)根据合同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扣除。

(8)本合同价格是完税价格,所发生的税费一律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款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如乙方不能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可以以5%现金保证金替代银行履约保函。

第六章:

技术文件的交付

6.1合同生效后,甲方15天内提供外部供水、供电、供风等各种介质管道的委托设计资料,乙方30天内提交完整的土建施工图,60天内提供全部设计最终资料。

6.2乙方应按技术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甲方提供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目录。

乙方不能如期、完整地交付委托资料或最终资料,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推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6.3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设计内容遗漏或错误,乙方应及时更正、补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6.4在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设计和技术上的问题(包括调试及排除设备故障技术)和要求时,乙方应及时给予答复。

6.5乙方在完成初步设计、主要设备基本设计和设备订货清单及规格书后,须交甲方进行审查确认,甲方有权参加有关设备详细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工作。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意见予以充分考虑。

6.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技术文件均应以中文简体书写。

6.7乙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6.8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如有丢失、短缺、损坏时,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二十天内补交给甲方,若损坏的责任在甲方,则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有错误和遗漏时,乙方应及时修正补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章:

设备、材料供应

7.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含引进设备):

电器设备、结构配件、制作构件搭设平台、脚手架等物资均属乙方承包供应范围,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并负责现场接收与保管,所有运费(含二次倒运费用)、装卸费、保险费、保管费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保管设备所需的场地。

7.2乙方所购设备、材料必须具有技术资料、出厂试验记录、合格证书、材质书(包括必须的材质化验单)、装箱单。

甲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且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7.3设备在安装前乙方应安排甲方一起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设备开箱验收单(甲方仅对到达时间与设备外观检查并签字,而对其是否缺项,内在质量如何则不签字,最终责任由乙方负责)。

设备交货时,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随机资料。

7.4乙方提供的主要设备应与合同、技术协议中规定的相符,如经检验检查发现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设备有残损或数量、重量与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不符,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5因工程需要须对合同、技术协议中规定的主要设备型号及数量进行修改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修改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才能进行。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7.6设备、材料包装与运输事项按国家规定。

如运输途中发生设备包装箱损坏导致设备丢失或损坏,乙方在货站提货时作好记录并向铁路部门办理有关运损证明,乙方负责向运输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甲方可派员协助。

第八章:

交货标准及初步验收

8.1本工程质量以甲方使用记录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备的制造工程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要求进行。

8.2乙方应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并提供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3在主体设备检验开始前7天,乙方应通知甲方检验日期。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检查工作。

8.4乙方应为甲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文件、图纸、试验工具和仪器等,并提供甲方检验人员日常生活的方便。

第九章:

施工

9.1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该报告将于乙方提供勘探布点图10天内提交乙方。

(2)提供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的接引点。

(3)水准点和坐标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乙方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5天,甲方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协助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9.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成品保护: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乙方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内发生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

(2)按双方协议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9.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序号

资料名称

单位

数量

样本或供图

交付时间

1

初步设计文件

12

合同签订后5天

2

土建施工图

12

蓝图

合同签订后20天

3

除钒除铬工序

12

蓝图

合同签订后30天

4

电器设施自控施工图

12

蓝图

合同签订后30天

5

给排水施工图

12

蓝图

合同签订后30天

6

固定铵盐分解、除硬度工序

12

蓝图

合同签订后30天

7

主塔的基础图

12

蓝图

合同签订后30天

8

其它附属设施

12

蓝图

合同签订后30天

(2)延期开工

如发生以下情况:

由于乙方原因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但总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总工期。

(3)暂停施工

因各种因素使工程不能继续进行,甲方代表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管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

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接到乙方复工要求后3天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9.4工期延误

(1)对不可抗力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非上述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第十四章的约定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9.5施工质量

(1)施工质量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甲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进行监督和验评。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或监理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正,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发现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因甲方原因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乙方所供所有设备、辅件及进场所有材料必须达到约定条件、设计要求及国家行业相应标准,若达不到约定条件的,乙方必须自行处理或整改,凡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份,甲方代表一经发现,要求乙方处理或返工,乙方应在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内处理或返工,直到符合规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规定条件,由乙方承担处理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然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除必须整改达到约定条件外,并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违约部分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

(5)工程的质量监督,按甲方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执行。

9.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甲方代表认可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48小时不验收视为通过验收。

(2)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签证验收单》并及时通知现场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逾期乙方可自行按规定检查处理,并将检查记录交甲方后可继续施工。

甲方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经乙方质量检查部门检查确认合格后,即可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

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9.7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约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随时接受行业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根据甲方生产、施工交叉进行的现场实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由于乙方施工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严禁乙方人员进入非乙方施工场地,否则发生一切后果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应为抢救事故提供必要的条件,但费用乙方自理。

(5)乙方严格遵守当地建设部门和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

9.8工程分包、转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

9.9施工前交接

甲方负责的施工项目,经双方共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施工标准规范要求并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部分的中间交接(乙方进场施工前5天办理),交接后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保管和维护,但不解除因甲方施工所产生的质量责任。

如乙方保管或维护不善而发生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章:

工程变更

10.1甲方变更设计

由甲方提出的、不属合同范围的增加项目或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10.2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引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设计遗漏、设计错误产生的变更,其责任和各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须负责全额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章:

安装、试车、性能考核与验收

11.1设备调试、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试车条件时由乙方组织试车。

并在试车前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包括:

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试车条件时由乙方组织试车。

并在试车前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包括:

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甲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

甲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由乙方做好试车记录。

(3)由于乙方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并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

重新试车的组织及程序同第一次试车。

(4)试车期间的易损件、消耗品(消耗品指试车前设备的一次填充液,试车期间的各种润滑、液压、密封用油等)由乙方负责供应。

(5)试车前一周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试车方案。

(6)热负荷试车由乙方组织,甲方负责配合。

11.2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约定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每延期10天,则应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

(2)质量保证期满,性能未达到吨V2O5废水处理费用≤1000元(每吨V2O5废水定额40m3)和烟气回收部分提高钒收得率2%的技术要求指标,由乙方继续进行整改,直到全部达到设计技术要求为止;若延期超过半年仍达不到设计指标要求,乙方承担废水处理费用超出1000元/吨V2O5的部分(乙方最多承担一年的费用)。

(3)乙方保证本项目能够通过甲方所属地区各级环保部门的验收(仅限于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范围),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根据甲方要求整改,直至项目通过环保验收为止,整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保证污水处理生产系统与主体生产线同步运行(不同步运行指因污水处理影响生产),同步年运转率不低于98%,如低于98%扣除5-30万元/年。

由于污水处理不正常,引起项目受到所属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乙方须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并视情节处罚5-30万元/次。

(5)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总值的10%(因使用不合格、淘汰产品等除外)。

(6)因乙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无条件全额退款。

(7)因甲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应对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决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的全额费用并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责任,且已支付的工程款项乙方不再退回。

(8)如果该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款项时延期(乙方原因除外),则延期支付部分甲方按照0.05%/天支付滞纳金。

11.3工程的竣工验收

(1)本合同工程在热负荷试车完成后45天内,乙方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并提供竣工图一式二份。

(2)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后30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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