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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管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综合监管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753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6-52×2-10-1)×3=753个工作日

说明:

2016年全年366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0天,2016年最后1天是周六。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251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

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

0.5×3×52=78个工作日

正常培训每人每年20天,合计:

3×20=60个工作日

2.病事假

按每人每年10天,合计:

3×10=30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

按我局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2016年2人超20年工龄,休假15天,1人超1年工龄,休假5天,合计:

15×2+5=35个工作日。

4.党建“三会一课”和参加党群活动

2名党员,按每月2次,每次1天计算,合计:

2×2×12×1=48个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的确定(382个工作日)

1.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每月需要2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合计:

2×12×1=24个工作日

2.重大安全隐患协调、督促整改等工作

每季度需要10个工作日,需要2名工作人员,合计:

2×4×10=80个工作日

3.组织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生产例会

按8次计算,每次需3人2天,合计:

8×3×2=48个工作日。

4.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解除督办

按全年10起计算,每次需要1人,工作2天,合计:

10×1×2=20个工作日。

5.召开全市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会议

2016年计划召开现场协调会议8次,需要1人参加,会期1天,合计:

1×1×8=8个工作日

6.参加全国、全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会议

按每月2次计算,每次2人参加,会期半天,合计:

12×2×2×0.5=24个工作日

7.迎接上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按10次计算,每次3人2天,合计:

10×3×2=60个工作日。

8.参加市政府相关会议

预计2016年参加市政府道路交通联席会议4次,防火安全会议4次,校舍安全工作会议4次,工程建设领域整治联席会议4次,旅游安全工作会议4次,每次1人,需要半天,合计:

20×1×0.5=10个工作日

9.机动监管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为:

108个工作日(平均每人每月3个机动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工作日和检查频次的确定(120天)

1.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753-251-382=120个工作日

2.现场执法

现场执法检查按季度进行,每次3人,配备相关安全生产专家,检查4天,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4家,合计:

3×4×4=48个工作日

检查主要内容: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2)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5)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6)在高温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液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重大危险源等级建档、定期监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对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3)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1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等。

3.综合监管行业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

计划全年开展12次联合执法检查(道路交通、消防、旅游、工程建设、电力设施保护、校舍安全、加油站、两节、五一、国庆、汛期、冬季),每次参加2人,检查3天,每次检查下级政府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共计5家,合计:

12×2×3=72个工作日。

淮北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2016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通知》(皖安监法〔2016〕21号)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精神,切实履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现制定淮北市2016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强化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健康监护等制定规定,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任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完成省局下达任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70%以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首次必须做现状评价,以后必须每年做一次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定期检测率达60%。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体检率和建档率达100%。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有效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危害。

三、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3.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

4.粉尘危害治理为主,深化水泥、家具制造和陶瓷制造、耐火材料生产等12个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接触职业危害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6.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职业卫生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情况)。

7.用人单位新发职业病报告情况。

重点了解发病原因及人员安置、问题整改情况。

8.夏季高温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四、有关要求

1.规范执法监督。

制定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区工作,确保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自查自纠。

督查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对照执法检查的内容,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评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用人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3.强化执法检查。

对重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将对未列入执法计划的其他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安监部门要把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建议措施及相关执法情况向用人单位做以通报和反馈,对于重大问题,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跟踪督办。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2016年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配备2人。

执法工作日拟定为250个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员数量=250×2=500个工作日

其中: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6-105-11=250日

说明:

1、全局从事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人,

2、全年总天数366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5天;

3、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80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学习、出差培训、参加省市有关会议每人每年按24天计算,合计:

2×24=48个工作日

2.病事假

每人全年5天,合计5×2=10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

处室1人工龄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合计1×15=15个工作日。

1人工龄5年,休假5天,合计1×5=5个工作日,共20天。

4.参加党群活动

每人每年1个工作日,合计1×2=2个工作日。

(三)其它监管工作日的测算(共264个工作日)

1.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2次,每次5天,2人,2×5×2=20个工作日。

2.参加省举办职业健康培训班,每年2次,每次3天,需2人,2×3×2=12个工作日。

3.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专项检查,全年开展2次,每次5天,2人,2×5×2=20个工作日。

4.举办2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班。

每期3天,2名人员,2×3×2=12个工作日。

5.督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制鞋、箱包加工、水泥、石材加工、火电行业等生产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全年12次,每次4天,需2人,12×4×2=96个工作日。

6.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执法工作。

需2名工作人员,全年8个工作日,合计2×8=16个工作日。

7.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统计工作。

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1次,每次2个工作日,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8.报告、制度、职业卫生措施的备案。

需1名工作人员,每月2个工作日,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9.信息报送。

全年8次上报安徽省安全监管总局总结、报表,每次2个工作日,合计8×2=16个工作日。

10.职业卫生专家管理,每季度1次,每次2个工作日,需2人,合计4×2×2=16个工作日。

1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半年1次,每次2个工作日,需2人,合计2×2×2=8个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工作日和检查频次的确定(156个工作日)

1.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56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500-80-264=156。

2.检查对象的确定

(1)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情况。

“双随机”抽查20家;

(2)2015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超标情况。

“双随机”抽查10家;

3.检查频次和时间分配

“双随机”抽查30个企业,平均每月1次,每次抽查2.5个企业,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用时6天,共用12×2×5=120工作日。

4.机动监管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为36个工作日。

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计划

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及《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编制《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

一、全市煤矿分布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矿井3对,生产矿井2对,基建矿井1对,其中濉溪县境内1对,杜集区境内1对,市直管1对。

生产矿井为界沟、刘东煤矿;基建矿井为金石矿业。

二、矿井防治灾害重点

(一)瓦斯灾害防治矿井

界沟煤矿为高瓦斯矿井,刘东煤矿、金石矿业为瓦斯矿井。

(二)水害防治矿井

界沟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型,刘东煤矿、金石矿业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型。

三、检查执法主要内容

1.“元旦”、“春节”、“两会”、“十一”期间的安全检查;

2.冬季“三防”、雨季“三防”专项检查;

3.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

4.“防治水”专项,“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及顶板管理专项检查;

5.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6.质量标准化检查;

7.煤矿领导井下跟班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

8.职工教育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

9.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应急救援管理检查,六大系统检查;

10.对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的督查;

11.陪同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

12.配合其他业务科室的检查;

13.联合执法检查、机动执法检查;

14.举报案件的核查及违法违规生产案件的调查;

15.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其他检查方式配合。

五、全年总法定工作日

煤炭监管人员5人,每人年工作(366-116)=250天,总法定工作日为5人×250天=1250工作日。

(一)年度总检查执法计划

全年计划执法检查煤矿企业36次,督查县(区)安监局及企业8次。

(具体安排见附表)

(二)检查执法工作日

1.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日

1)“元旦”期间的安全检查,冬季“三防”检查计划3矿次,每次5人,共3×5=15个工作日;

2)“春节”期间安全检查,矿领导跟班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计划3矿次,每次5人,共3×5=15个工作日

3)“两会”期间安全检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计划3矿次,每次5人,共3×5=15个工作日;

4)机电运输专项检查,计划3矿次,每次5人,共3×5=15个工作日;

5)“防治水”专项检查,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共3矿次,每次5人,计划3×5=15个工作日;

6)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检查,计划3个矿次,每次5人,共3×5=15个工作日;

7)顶板管理专项检查,计划3个矿次,每次5人,共3×5=15个工作日;

8)“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计划3个矿次,每次5人,计划专项检查,共3×5=15个工作日;

9)“中秋”期间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计划3矿次,每次5人,共3×5=15个工作日;

10)“十一”期间安全检查,职业卫生健康检查,计划3矿次,每次5人,共3×5=15个工作日;

11)质量标准化检查、职业卫生健康检查,计划4矿次,每次5人,共4×5=20个工作日;

12)应急救援管理、“六大系统”检查,计划3矿次,每次5人,共3×5=15个工作日;

13)对县(区)安监局督查,计划4次,每次5人,共4×5=20个工作日;

14)对企业督查,计划4次,每次5人,共4×5=20个工作日;

全年计划安排15+15+15+15+15+15+15+15+15+15+20+15+20+20=225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

参考以往工作实际,2016年计划安排7项其他检查执法工作内容。

1)协助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计划10个工作日;

2)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计划30个工作日;

4)陪同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计划50个工作日;

5)联合执法检查,计划20个工作日;

6)开展机动执法,计划45个工作日;

7)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计划80个工作日;

全年其他执法检查累计235个工作日。

3.全年执法工作日共计:

225+235=460个。

(三)非执法检查工作日

1.约谈、听取申诉、统计分析等

计划安排4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1)学习、会议:

260个工作日;

2)培训:

50个工作日;

3)考核:

10个工作日;

共计260+50+10=320个工作日

3.病、事假

5人×5天=25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

15×3+10×2=65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

30个工作日;

6.内业

310个工作日;

以上6项非执法检查工作:

40+320+25+65+30+310=790个工作日

全年法定工作日=460+790=1250个工作日

附件:

2016年度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执法

检查计划表

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

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计划表

日期

序号

计划检查对象

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形式

参加检查科室单位

1月

1

刘东

“元旦”期间的安全检查,冬季“三防”检查

重点检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2

金石

3

界沟

2月

4

刘东

“春节”期间安全检查,矿领导跟班带班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重点检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5

金石

6

界沟

3月

7

刘东

“两会”期间安全检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

专项检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8

金石

9

界沟

4月

10

刘东

机电运输检查

专项检查重点检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11

金石

12

界沟

5月

13

刘东

“防治水”,雨季“三防”检查

重点检查专项检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14

金石

15

界沟

16

杜集区

对县(区)安监局督查

督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17

濉溪县

6月

18

刘东

“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

重点检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19

金石

20

界沟

7月

21

刘东

顶板管理检查

专项检查重点检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22

金石

23

界沟

24

宿州煤电

对企业督查

督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25

新光集团

8月

26

刘东

“一通三防”检查

重点检查专项检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27

金石

28

界沟

9月

29

刘东

“中秋”期间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检查

专项检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30

金石

31

界沟

10月

32

刘东

“十一”期间的安全检查,职业卫生健康检查

定期检查重点检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33

金石

34

界沟

11月

35

杜集区

对县(区)安监局督查

督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36

濉溪县

37

刘东

质量标准化检查

重点检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38

金石

39

界沟

12月

40

刘东

应急救援管理检查,六大系统检查

专项检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41

金石

42

界沟

43

宿州煤电

对企业督查

督查

监管一科、监察一队

44

新光集团

淮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国家、省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4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2010]83号)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我市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有效控制伤亡事故。

努力防范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以严格执法为手段,以通风、顶板、防治水等关键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三)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

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力争市属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在上一个新台阶。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切实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强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矿井升级改造建设,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抓手,大力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大幅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三、安全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

截止2015年底,全市现有非煤地下矿山6家,露天采石厂4家,地质勘探企业5家,爆破采掘施工企业3家。

市属矿山重点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县区直管的地下矿山一季度不少于两次,正常生产矿山每次抽查一个作业的采场和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

说明:

①根据执法人员数量,安全大检查的内容以检查计划确定的主要检查内容为准,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其它检查内容分解到其它专项或定期检查内;②计划内检查的具体内容以当次检查预案确定的检查线路、地点涉及的内容为准。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配备4人。

执法工作日拟定为250个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员数量=250×4=1000个工作日

其中: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6-104-12=250日

说明:

1、全局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4人,

2、全年总天数366天;

3、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4、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等共计12天法定假日。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196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及参加市相关部门有关会议

学习、出差培训、参加省市有关会议每人每年按24天计算,合计:

4×24=96个工作日。

2、病事假

每人每年按5天计算,合计:

5×4=20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

按每人休假20天计算;20×4=80工作日。

(三)其它监管工作日的确定(204个工作日)

1、各类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每月需1个工作日,需1名工作人员,共需:

1×1×12=12个工作日。

2、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执法档案的建档工作、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每季度需2个工作日,需2名工作人员,共需:

2×2×4=16个工作日。

3、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调查

按照近几年的统计,平均每年参与各类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8起,每起案件需要4名工作人员调查1天,共需:

8×4=32个工作日。

4、参与省安监局和省经信委的督查

按照过去三年开展督查平均次数计算,2016年参加联合执法检查8次,每次2天,每次派2名工作人员参加,共需:

8×2×2=32个工作日。

5、完成上级机关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按每季度人均2天计算,共需:

2×4×4=32个工作日。

6、准备、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工作会议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宣传贯彻会议

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会议,每次会议每人准备材料1天,每次会议召开1天,4人参加,共需:

2×4×4=32个工作日。

7、机动监管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为48个。

(平均每人12个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工作日的确定和检查频次的确定(600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计划如下:

1、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及专家“会诊”(80个工作日)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主要检查内容:

根据《安徽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主要检查安全管理质量标准;提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地下采矿安全质量标准;防水安全质量标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等。

检查时间、对象、频次和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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