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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稿

受控状态:

发放号: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Xxxxxxxx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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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年2月12日实施日期:

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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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部门和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的防治与管理。

2总则

2.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

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2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3管理机构和职责

3.1管理机构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总经理负责制。

设置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全环保办公室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车间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在部门具体实施。

3.1.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总经理负责制,其职责为:

3.1.1.1.设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3.1.1.2.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1.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3.1.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3.1.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1.2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职责为:

3.1.2.1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1.2.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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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3.1.2.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定企业各岗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1.2.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3.1.2.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3.1.2.7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3.1.2.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公司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的各项工作。

3.1.3公司各车间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在部门具体实施。

其职责为:

3.1.3.1.把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3.1.3.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1.3.3督促职工,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3.1.3.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3.1.3.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3.1.4员工是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的直接实施者,其职责为:

3.1.4.1熟悉本岗位职业危害的因素与预防的措施。

3.1.4.2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4.1公司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员工。

4..2告知书中要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4..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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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公告栏,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5定期将环境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用会议的形式告知员工。

4.6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部门如实、无偿提供。

4.7安全环保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1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5.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

5.3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申报或变更申报。

5.4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5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6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收集存档和保管

6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1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职工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为:

(1)主管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3)主管部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6.2公司各部门、车间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1)实行各部门(车间)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分别对本部门(车间)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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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员、技术员对分管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6.3如果因培训不符合,导致用人岗位发生职业危害事件(事故),除了企业负责外,同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4职业健康宣传

(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车间、班组)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6.5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6.5.1培训内容

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②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⑤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⑥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6.5.2培训的对象

①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②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③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④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5.3培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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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6.6公司职业健康教育实施“三级教育培训”:

1.厂级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企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企业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⑤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6培训的要求

(1)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

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

企业每年必须对员工进行不少于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6.7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其资料包含:

①三级安全教育卡;

②员工的安全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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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资料。

6.8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6.9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6.10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有权干预员工不良生活习惯,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安全环保办公室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报请总经理批准。

7.2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由仓库负责,发放由生产设备部专人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

7.3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

7.4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7.5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7.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

相关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7.7安全环保办公室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7.8对工作需要,超范围发放小件劳动保护用品,由部门申请,安全环保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生产设备部登记发放。

7.9公司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7.10对涉及发放标准修改,新项目新涉及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安全环保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解决。

7.11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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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

7.13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7.14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动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应按其所在工种的标准发给。

7.15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入新部门使用,调出部门属特殊工种专用的,工作服一律收回。

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离开企业的,劳动防护样品一律收回。

7.16报废的劳动保护用品要集中收集,存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可随意丢弃。

8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8.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监测人员要熟悉本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强度,空间分布。

8.2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8.3每一年度应进行一次对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8.4危害因素包括作业场所的铅烟铅尘,酸雾及噪音。

8.5.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8.6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8.7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建立生产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9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9.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年度防护设施的购置和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9.2设备部门应会同安全环保办公室根据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制定季度或年度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车间计划实施;

9.3车间负责按计划布置、设备检修人员实施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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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将安全巡视或检查发现的设备设施隐患反馈有关部门或车间,并负责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9.5生产设备部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每月检查一次,了解运行状况,检测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9.6生产设备部根据防护设施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季度或年度保养检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车间实施。

9.7防护设施的检修要由设备部门主管人员制定检修方案,检修以设备维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或保管人员协助实施。

设备检修人员应认真按检修方案实施并记录。

9.8设备主管人员负责检修质量的验证并记录.

9.9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车间、班组应督促并检查保养情况;

9.10生产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车间或维修人员暂时处理不了时,应报告设备部门采取临时措施,无临时措施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9.11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制定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必须同时列入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保证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9.12检修或故障检修后的设施必须由操作者、车间或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参加试车,试运转正常在设备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产运行;未经签字确认的检修设备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9.13计划和故障检修记录由维修人员填写后交车间收集,每月初交设备部门保留存档。

10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0.1职业危害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职业危害隐患,督促整改,确保广大职工身心健康。

10.2职业危害检查要求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0.3职业危害检查方式

10.3.1职业危害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职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

10.3.2日常检查每日进行:

由使用部门的班组负责。

10.3.3季节性检查每季度首月进行检查:

由安全环保办公室会同生产设备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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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节假日前后检查:

是在节假日前一天,及到厂后第一天上午进行检查。

由安全环保办公室会同生产设备部负责。

10.3.5专业检查:

在每年6月份进行。

由公司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

10.4职业危害检查的内容

10.4.1查思想:

查对职业危害防治的认识是否正确;查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心是否强;

对忽视职业危害防治的措施是否实施。

10.4.2查制度:

查职业危害防治的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职业危害防治的制度的执行

情况,有没有违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现象。

10.4.3查现场环境:

查生产现场作业环境是否达标,是否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制

度。

10.4.4查职业危害标志:

查生产场所是否有职业危害标志,标志是否齐全,位置是否合适,是否存在破损,模糊不清等现象。

10.4.5查职业危害设施:

查职业危害防治设施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附件是否齐全。

10.4.6查隐患整改:

查工艺、电气、设备、仪表是否合理,防患措施是否到位,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10.5检查记录

10.5.1职业危害检查应有相关记录,建立台账,

10.5.2职业危害管理台帐应记录齐全,内容详细,时间有连贯性,无遗漏。

10.5.3相关记录保存完好,每年进行一次整理并进行存档。

10.6隐患的查处整改

10.5.1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按“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三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诿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准推诿到厂部,厂部能解决的不准推诿到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10.5.2车间自行查出的隐患,并能及时整改的要给予鼓励表扬,突出的还给予奖励,提倡人人动脑动手查处隐患。

车间内部不能解决且需要有关科室协助方能解决消除的隐患,车间要及时书面申报有关部门。

厂部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公司及相关部门,在问题未解决期间,作好防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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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职业危害防治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经常深入车间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隐患,应下达《整改通知书》。

《整改通知书》的内容要详实,清晰,有时间,有措施,有负责人,有完成情况。

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10.5.4在完成期限的三天内,安全环保办公室要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时行复查。

10.5.5隐患在消除以前,车间要做好临时防范措施例如:

悬挂警示牌、围栏、暂停使用等,采取措施要通知有关人员要有记录。

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1职业健康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11.2健康检查的分类

11.2.1岗前检查

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11.2.2岗中检查

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

由安全环保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11.2.3岗后检查

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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