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81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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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81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alqualityacceptanceofurbanrailtransitautomaticfarecollectionsystemengineering

 

(GB/T50381-2018)

 

 

目次

 

Contents

12SystemsEngineeringAcceptanceTesting61

12.1GeneralRequirements61

12.2PerformanceTestLineSystemFunction61

12.3DetectiontoFunctionofSystemAccessNetwork61

12.4ExternalInterfaceFunctionTest62

AppendixBPartitionedProject,Sub-itemParcelProject,InspectionLotandInspectionitem78

AppendixCFinalQualityAcceptanceRecordofUnitProject80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84

ListofQuotedStandards85

1总则

1.0.1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加强实施管理,统一验收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开通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检测技术规程》CJJ/T162的规定进行检测。

1.0.4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满足本规范外,尚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自动售检票系统automaticfarecollectionsystem(AFC)

基于计算机、通信、网络、自动控制等技术,实现轨道交通售票、检票、计费、收费、统计、清算等全过程的自动化系统。

简称AFC系统。

2.0.2车站终端设备stationterminalequipment

安装在轨道交通线路各车站,进行车票发售、进站检票、出站检票、加值、验票分析等交易处理的设备,包括自动检票机、自动售票机、半自动售票机、自动加值机、验票机等。

2.0.3自动检票机automaticgatemachine

对车票进行检验和处理,并放行或阻挡乘客出入付费区的设备。

2.0.4黑名单blacklist

根据管理要求对挂失车票和异常车票进行特殊控制的数据列表。

2.0.5自动售票机automaticticketvendingmachine

用于自助发售、赋值有效车票,具备自动处理支付和找零功能的设备。

2.0.6半自动售票机bookingofficemachine

用于人工辅助发售、赋值有效车票,具备补票、退票、查询、更新等票务处理功能的设备。

2.0.7自动加值机automaticvalue-addingmachine

用于对储值票进行自助加值,并具有查验交易和余额等信息功能的设备。

2.0.8验票机ticketcheckingmachine

用于查询车票信息,可分为自动验票机和便携式验票机等。

2.0.9车站计算机系统stationcomputersystem

用于车站级票务处理、运行管理和客流统计的计算机系统。

2.0.10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linecentralcomputersystem

用于管理和控制轨道交通线路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计算机系统。

2.0.11票务清分系统centralclearingsystem

用于发行和管理轨道交通车票,对线网内不同线路的票、款进行结算和清算,并具有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内乘用消费的其他付费卡进行清算功能的系统。

2.0.12密钥securitykey

对数据进行加密或解密,是所使用的秘密特定参数,经过加密后的数据文件称为密文,利用密钥可对密文解密,使原数据文件恢复。

2.0.13SAM卡securityaccessmodulecard

用于安全存取的卡。

2.0.14初始化initialization

在车票投入运行前,为保证其在本系统内正常使用,需对其进行初始格式、发行及应用信息写入的过程。

2.0.15编码分拣机encodesorter

用于对车票进行初始化编码、批量分拣处理的设备。

2.0.16进站entry

从非付费区到付费区通过的行为。

2.0.17出站exit

从付费区到非付费区通过的行为。

2.0.18单程票singlejourneyticket

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使用的车票。

2.0.19储值票storagevalueticket

具有储值功能,可重复加值使用的车票。

2.0.20车票读写机具ticketreader-writer

安装在自动检票机、自动售票机、半自动售票机、自动加值机、验票机等设备中,用于对车票的发售、检票、加值、验票分析作读写处理的设备。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以下简称“AFC系统”)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3.1.2AFC系统工程施工现场应进行质量管理检查,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0.1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1.3AFC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工程验收。

3.1.4AFC系统工程中所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有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2工程质量验收

3.2.1AFC系统工程应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该单位工程应划分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AFC系统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应满足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2.3检验批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AFC系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3.2.4AFC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并应填写验收记录:

1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0.2进行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0.3进行检查记录。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0.4进行检查记录。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表C.0.2、表C.0.3、表C.0.4进行检查记录。

3.2.5在AFC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中,对不满足本规范要求的AFC系统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当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时,可予以验收。

3.2.6在AFC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中不合格的,经返修返工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本规范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得验收。

3.2.7AFC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4线缆管槽安装验收

4.1一般规定

4.1.1线缆管槽安装的位置和路径应满足设备安装位置要求。

4.1.2预埋在地面以下的线缆管槽、接线盒、分向盒及其配套件宜密封防水,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X7。

4.2线缆管槽敷设

Ⅰ主控项目

4.2.1线缆管槽预埋的质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1金属导管严禁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2镀锌的线缆管槽、可挠性导管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当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时,铜芯软导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

4.2.2金属线缆管槽、分向盒、接线盒应有电气可靠连接并接地。

金属线缆管槽、分线盒、接线盒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抽验10%。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

4.2.3当线缆管槽经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时,应采用伸缩节。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

4.2.4预埋在地面下的线缆管槽、接线盒、分向盒及其防护盖板机械强度应能承受4kN/m2及以上的压力。

检验数量:

抽验10%。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2.5线缆管槽、接线盒和分线盒以及全部线缆导管内应无积水、无杂物。

检验数量:

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Ⅱ一般项目

4.2.6线缆管槽、接线盒和分向盒安装质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1线缆管槽、接线盒和分向盒应平整、内部光洁、无毛刺、无锈蚀、加工尺寸准确。

2线缆管槽、接线盒和分向盒的连接应紧密牢固,连接后应无扭曲变形。

检验数量:

抽验10%。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2.7预制金属弯管弯成的角度不应小于90°;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管弯处不应有裂缝和变形。

检验数量:

抽验10%。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2.8金属线缆管槽,其填埋深度与建筑物、构建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金属管槽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安装应牢固;在距离金属线缆管槽的接头、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最大距离应满足表4.2.12的规定。

表4.2.8直线段管卡间最大距离

敷设方式

导管种类

圆导管直径φ(mm)

方导管宽度W(mm)

15≤φ<25

25≤φ<32

32≤φ<50

50≤φ≤65

>65

50≤W≤150

W>150

管卡间最大距离(m)

暗配

壁厚t>2mm刚性钢导管

1.5

2.0

2.5

2.5

3.5

3.0

2.0

壁厚t≤2mm刚性钢导管

1.0

1.5

2.0

刚性绝缘导管

1.0

1.5

1.5

2.0

2.0

检验数量:

抽验10%。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2.9线缆管槽拐弯角度小于135°时,应设置过线盒,线缆管槽管路设置过线盒的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1当2个分向盒之间无弯时,应小于30m。

2当2个分向盒之间有1个弯时,应小于20m。

3当2个分向盒之间有2个弯时,应小于15m。

4当2个分向盒之间有3个弯时,应小于8m。

检验数量:

抽验10%。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2.10可挠性导管与线缆管槽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可挠性导管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防水覆盖层应完整无损。

可挠性导管与线缆管槽或电气设备、器具间连接时安装的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2m,可挠性导管不得当作接地的接续导体。

检验数量:

抽验10%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2.11当可挠性导管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或沉降缝时,应采用钢制护套保护。

检验数量:

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3线缆管槽接头

Ⅰ主控项目

4.3.1线缆管槽含接线盒和分向盒的接头应紧密、牢固,不得因后续的施工而产生松动。

检验数量:

抽验10%。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3.2线缆管槽端口应进行封堵。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Ⅱ一般项目

4.3.3线缆管槽、接线盒和分向盒接口内应光滑、无毛刺;金属管槽不应有生锈现象,管槽切割加工后应清理毛刺;镀锌金属管槽切割后的端口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数量:

抽验10%。

检验方法:

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3.4当线缆管槽、接线盒和分向盒端口引出地面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进入落地式柜、屏、台、箱或盘的管槽端口,应与其底部连接牢固密贴。

2线缆管槽出口高出地面应大于或等于10mm。

3线缆管槽端口内应光滑、无毛刺、无破口。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测量、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4电缆桥架的安装

Ⅰ主控项目

4.4.1电缆桥架安装质量检验应满足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2金属电缆桥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导管应连续接地。

3金属电缆桥架全长与接地干线连接不应少于2处。

4金属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接地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5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电缆桥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火隔堵,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4.4.2当电缆桥架经过伸缩缝、沉降缝或直线段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时,应设伸缩节。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Ⅱ一般项目

4.4.3电缆桥架的安装质量除应满足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水平安装及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应大于2m;电缆桥架安装应排列整齐、弯曲度一致;电缆桥架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mm/m。

2电缆桥架与支架间螺栓、电缆桥架连接板间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桥架外侧。

3电缆桥架应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线槽与管道的最小间距应满足表4.5.3的规定。

表4.4.3电缆桥架、线槽与管道的最小间距(m)

管道类别

平行间距

交叉间距

一般工艺管道

0.4

0.3

易燃易爆气体管道

0.5

0.5

热力管道

有保温层

0.5

0.3

无保温层

0.1

0.5

检验数量:

抽验10%。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

5线缆敷设及检测

5.1一般规定

5.1.1数据线缆、电源电缆和控制电缆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及敷设方式、排布间距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5.1.2线缆不得破碎、受潮、扭曲、折皱。

5.1.3光、电缆的接续、测试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5.2线缆引入

Ⅰ主控项目

5.2.1配线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配线设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

5.2.2电源布线应满足下列规定:

1交流电源线缆和直流电源线缆应分开布放,不应绑在同一线束内;

2电源线缆应采用整段先料,整段线料中不得有接头,布线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应分类布置,并应分别单独设线槽或管敷设,在同一线槽内应采用隔板隔开;

4电源线缆与数据线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电源线缆与数据线缆的间距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

5.2.3配线用柜、屏、台、箱或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阻值,馈电线路不应大于0.5MΩ,二次回路应大于1MΩ。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并用绝缘电阻测试仪进行测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2.4数据线缆、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在管槽内敷设的质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1管槽内线缆敷设应平直,无扭绞、打圈、表面护层划伤、断裂等现象。

线缆在管槽内应无接头。

2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和保护管敷设截面利用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2的规定。

3线缆应留有余量,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

4对敷设于水平线槽内的线缆,每隔3m~5m宜绑扎固定;对敷设于垂直线槽内的线缆,每隔2m宜绑扎固定。

5线缆两端及经过分线盒应有标志和标签,并应标明线缆的起始和终端位置,标志和标签应齐全、清晰、准确、牢固,标签应选用防水、防刮、防撕的材料。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5AFC系统设备的室内配线高度应一致;当与其他管线交叉或穿越墙壁或楼板时,线缆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检验数量:

抽验10%。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3线缆引入

Ⅰ主控项目

5.3.1引入线缆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配线设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并用绝缘测试器测试进行测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3.2线缆引入、成端的质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1)线缆引入时,引入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2)配线设备端子跳线排列应整齐顺直。

配线箱底孔引进电缆后应封堵底孔。

检验数量:

抽验10%。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3.3线缆应有明显标志,并应标明线缆的型号、长度、起点、终点和用途。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4线缆接续

Ⅰ主控项目

5.4.1光缆接续应满足下列规定:

1芯线应按光纤色谱排列顺序对应接续,光纤接续部位应采用热缩加强管保护,加强管收缩应均匀、无气泡。

2光缆接头盒盒体安装应牢固、密封良好。

3光缆的金属外护套和加强芯应紧固在接头盒内,同一侧的金属外护套与金属加强芯在电气上应连通,两侧的金属外护套、金属加强芯应绝缘。

4光纤收容时其弯曲半径应满足下列规定:

1)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40mm;

2)光缆接头盒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护套外径的20倍。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

5.4.2数据线缆终接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线缆中间不应有接头。

2线缆终接处应连接牢固,在电气上应连通。

检验数量:

抽验30%。

检验方法:

观察并使用万用表测量检查。

5.4.3电源电缆接续应满足下列规定:

1电源电缆接续应以线色区分,不得错接与短路。

2电源电缆的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满足下列规定:

1)对截面面积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应直接与设备的端子连接。

2)对截面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应与设备端子连接。

3)对截面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应拧紧搪锡。

3每个设备的端子接线不应多于两根电线。

4电源电缆的芯线连接管和端子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检验数量:

抽验30%。

检验方法:

观察并使用万用表测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4.4在同一单位工程中,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

检验数量:

抽验30%。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5线缆特性检测

5.5.1控制电线缆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测量检查。

5.5.2光线路特性指标应满足下列规定:

1每根光纤接续损耗平均值应满足下列规定:

1)单模光纤取值范围应为

≤0.1dB。

2)多模光纤取值范围应为

≤0.2dB。

2 光缆段每根光纤接头损耗平均值应满足下列规定:

1)单模光纤取值范围应为

≤0.08dB。

2)多模光纤取值范围应为

≤0.2dB。

3 每根光纤活动连接器损耗平均值应满足下列规定:

 1)单模光纤取值范围应为αc≤0.7dB。

 2)多模光纤取值范围应为αc≤1.0dB。

4光纤线路衰减的测试值应小于光纤线路衰减的计算值,其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α1=α0L+

n+αcm(5.5.2)

式中:

α1——光纤线路衰减计算值(dB);

α0——光纤衰减标称值(dB/km);

——光缆段每根光纤接头平均损耗(dB);

αc——光纤活动连接器平均损耗(dB);

L——光缆段长度(km);

n——光缆段内每根光纤接头数;

m——光缆段内每根光纤活动连接器数。

5光缆布线链路的衰减在规定的传输窗口应满足表5.5.2-1的规定。

表5.5.2-1光缆布线链路的衰减

布线

链路长度(m)

衰减α1(dB)

单模光纤

多模光纤

1310nm

1550nm

850nm

1300nm

水平

100

≤2.2

≤2.2

≤2.5

≤2.5

水平配线子系统

500

≤2.7

≤2.7

≤3.9

≤2.6

垂直干线子系统

1500

≤3.6

≤3.6

≤7.4

≤3.6

6光缆布线链路的最小光回波损耗应满足表5.5.2-2的规定。

表5.5.2-2光缆布线链路的最小光回波损耗

类别

单模光纤

多模光纤

波长(nm)

1310

1550

850

1300

光回波损耗(dB)

≥26

≥26

≥20

≥20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用网络分析仪进行衰减、波长和回波损耗的测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5.3数据线缆的特性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的规定。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用以太网电缆测试仪进行测量检查。

6设备安装与配线

6.1一般规定

6.1.1设备安装与配线的验收应包括车站终端设备、机房设备、紧急按钮的安装、设备配线以及用于安装终端设备的各类票亭及服务中心的检验。

6.1.2各类票亭及服务中心规格、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6.1.3各类票亭及服务中心内地板铺设应平整、牢固。

6.1.4各类票亭及服务中心的门窗、锁具应满足设计要求,设施应完好。

6.2车站终端设备安装

Ⅰ主控项目

6.2.1车站终端设备的进场质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1车站终端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设备及附件应完好无缺,资料应齐全。

2车站终端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3车站终端设备的外形尺寸、设备内各部件及接线端口的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4车站终端设备构件连接应紧密、牢固。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2.2车站终端设备接地点、设备接地连接应可靠和牢固。

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6.2.3车站终端设备安装的质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1车站终端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2车站终端设备安装的通道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车站终端设备周围宜留出操作和维护空间。

4设备和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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