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税收改革 外文翻译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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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IIPF大会纪念了五十年的第二佳理论。
从那时起,这个想法来主宰理论公共财政,所以增值税已上升到一个非常实际的重要性的地位。
自50年前诞生以来,它已被130多个国家所采用,不仅包括除美国以外的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而且还有许多发展中国家。
它的传播也没有完成,计划在未来几年增加。
因此,现在是反思增值税的适当时机,既要评估其已有的(包括没有)完成的内容,也要考虑它的崛起与实际卓越之间的联系(或不存在),以及在公共财政的第二个最佳方法中,对知识主导地位的平行提升。
我在这次谈话中的目的是要谈及这两个问题,而且这样做其实是为了刺激对增值税的进一步兴趣,这在目前学术文献中是被忽视的。
当一个人达到五十时,某种形式的中年危机就足够自然了。
而增值税,似乎,确实做了一些正确的事情,无论如何,以这种方式筹集约20%的税收收入。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中,增值税一直受到一系列的抵制,从理论家到实业者。
其中一些与增值税相关的因素真的没有什么关系。
例如,认为增值税是一种退税。
如果增值税被其他形式的一般消费税替代,例如零售销售税,其特征在于最终消费率相同的结构,大部分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和分析将保持不变。
这些论点一般不是根植的,也就是说,在其他形式的商品税中标明增值税的独特特征:
原则上对所有交易征收,卖方接受信用或退还其投入的增值税,增值税可以自行销售。
可以说,一些利率结构在增值税方面不如零售销售税,这意味着其分销影响有一些差异。
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那个讨论税收本质上是倒退的地方应该是扎根的。
然而,通常不是。
那么第一点是如果一个人要抵制增值税,重要的是要明确批评是增值税是唯一的,还是同样适用于替代品。
有了这个条件,似乎有3种声音对增值税的抵制充分接近税收的结构本质,值得密切关注:
第一个是接近矛盾的:
增值税对于政府筹集资金来说太简单了。
最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美国税收改革总统小组发现自己是否采用增值税问题的关键原因之一是:
“有些小组成员关心引入增值税将导致更高的总税收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并促进一个更大的联邦政府的发展-换句话说,增值税将是一个“货币机器”。
当然,增值税的倡议者传统上以此为中心论点赞成税收,声称这是增加收入的通常是非扭曲和切实可行的方式。
然而,基于这两种观点的普遍假设是,增值税确实证明是一种特别有效的税收形式。
但是,简单的问题出现了:
事实上是这样吗?
第二种抵制方式就是认为增值税的功能很差,就像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非正规部门是非常大的。
Piggott和Whalley(2001)非常优雅地表明,扩大消费税基础的一般观点可能是在非正规性存在的情况下减少福利。
这一观察结果发展成为2003年IIPF大会上由JosephStiglitz在更广泛的批评增值税(Stiglitz2003)。
在Emran和Stiglitz(2005)4的进一步发展方面,他们从关税转向福利效应(他们的特征)得出了一系列结果,他们认为“引起了对智慧的怀疑一些发展中国家追求的间接税改革政策“。
第三个批评是增值税被证明是容易受到重大欺诈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的抵制是由犯罪的人引导的而不是理论家。
例如,欧盟委员会(2004年)报告说,一些成员国的欺诈损失已达到增值税收入的10%。
最着名的是,最著名的是,传送带诈骗的成本,特别是利用exports6的零评级和推迟对欧盟内部进口征税的计划,在德国已经达到21亿欧元(约占增值税收入的1.5%)而在英国则为1.12-1.9亿英镑(约占增值税收入的1.5-2.5%).欺诈行为也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问题:
据说斯里兰卡的一个骗局的成本为240亿卢布,这是增值税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导致至少有一位评论员认为"
这个警告应该在增值税体系的墙上写着"
。
这些攻击需要认真关注,随后的文章部分将依次检查它们。
然而。
在这样做之前,不妨考虑一开始就提出的广泛问题:
增值税与第二次最佳税收分析之间的联系。
这些,将被视为直接承担对目前对增值税的攻击。
关于增值税的第二个最佳视角
关于增值税的大量学术文献并不存在,例如,在《公共经济学杂志》中,只有四篇论文的标题是"
vat"
.虽然更多的报纸提到了"
增值税"
,但他们通常不会捕捉到上述增值税的任何特色:
通常,"
被用作"
统一消费税"
的代名词。
但是,如前所述,增值税在整个生产链中的收集方面具有相当独特的结构。
这是很自然的要求,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税收的吸引力吗?
这当然是一个问题,第二个最好的税务分析方法,现在应该帮助我们回答。
然而,当以第二好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时,在通常给出的增值税优于其他类型的商品税的争论中,很快就会出现紧张-也许是不一致的。
增值税优于营业税,这个论点是,因为当它应该工作时-在生产的所有阶段都会收到一笔不间断的增值税,并将其记入或退还,避免扭曲了企业面临的投入价格,从而造成了生产效率低下。
Mirrlees(1971)教导我们,不太可能在帕累托高效税制中有任何一席之地。
事实上,在这方面,增值税的显著蔓延可以被看作是最佳税收理论的最大胜利和佐证。
但是,增值税的论据比这更多。
为什么比零售销售税更好,原则上也不包括中间交易税?
那么这个论点呢,这是因为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最终销售逃税,那么在生产过程的早期阶段就会收到增值税的收入。
所以:
增值税比一种替代方案更好,因为它最终不会对商业投入进行税收,而是因为它更可取。
然而,这种暗示的紧张情况可能比实际更明显。
当政府可以部署扭曲的税务手段受到限制时,生产效率低下的形式通常就会变得可取(Newbery,1986)。
因此,在某些最终销售不能征税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增值税的进项税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建设性的目的。
但是,另一方面,也许是一个级联的营业税还是关税-然后会比增值税更好?
为了进一步探索,需要了解增值税链可能不完整的原因。
在某些情况下,有些技术原因是阻止一些交易被纳税:
这不容易,例如,在买卖双方之间分配提供金融服务的附加值,以确保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正常运作信贷机制。
管理和遵守的费用可能不包括一些完全诚实的交易者从增值税。
但不合规显然是覆盖不完整的一个主要原因。
这确实是上面提出的非正规性问题的本质。
不合规立即为增值税创造了相当独特的问题。
在大多数税收下,实际支付的金额低于零或至少,对于可退还的信用,例如EITC下的信用额度在下面是有限的。
对于增值税,退款规定意味着责任范围不限于此:
因此,对严重和复杂的犯罪分子征收增值税欺诈。
增值税提出的一些最具特色和挑战性的第二好的问题源于其覆盖面的不完备性,无论是由于彻底的违规行为还是由管理和遵守的挑战所暗示的限制。
正是这些是所涉及的各种抵制的根源,包括货币兑换机的论据,尽管在这种情况下,这是没有这些限制,而不是它们的存在,被视为问题的根源。
尤其是:
由于原则上不清楚,特别是当增值税是否确实优于其他形式的间接税时,出现的问题就是:
有实证证明增值税确实证明是特别高效的税收?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是否证明是一台货币兑换机?
非正式批评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的第二好的直觉应该迅速叫我们注意:
如果一些交易逃避税收,应该如何设计增值税?
特别是:
对于发展中国家,关税(或其他税收)会做得更好吗?
根据增值税这样深刻的抵制潜在优势的欺诈行为有明显的机遇,还是可以将这些困难保持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令人惊讶和令人不安的是,经过50年的增值税和第二好的税收设计方法,这些问题几乎没有得到解决。
本文的其余部分依次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一些改进。
非正式性和borders20
非正式性对税收设计和行政管理造成的挑战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
当然,非常难以以非常准确的方式衡量非正规部门的规模-这就意味着这里只是一套不完全符合税收的企业和个人。
广泛引用的估计值证实了普遍的推测,特别是在本节特别要考虑的发展中国家通常是实质性的:
施耐德(2002)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非正规经济平均为41%的国民总收入。
存在如此大部分的经济并不完全在税收制度中,直接导致正规和非正式活动之间的资源分配不正确,并间接通过损失收入造成的严重扭曲。
此外,可能会引起不平等,并加强治理问题。
抵消增值税的收费是对正规部门实质上是税收,因此不适合非正规性是一个重大关切的情况。
自然的回答是问:
什么会更好?
而这里的利益已转向进口关税的潜在作用。
这些论点很容易管理,特别是由非正规部门承担,只要他们进口一些投入。
因此,Emran和Stiglitz(2005)特别建立了一系列结果,建立了从进口关税转向“增值税”的收入中性转变降低了福利的情况。
应该强调的是,增值税和关税之间的这种比较不仅仅是概念上的重要性。
许多发展中国家仍然严重依赖关税收入:
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例如贸易税平均占所有政府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而在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他们占15%左右。
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出现了这样一个国家如何从国内来源取代贸易税收收入的问题。
而在这里,传统的政策建议对增值税和消费税也起着关键的作用。
然而,在这些问题上,新兴的实证证据令人不安。
Baunsgaard和Keen(2005)回顾过去的贸易税收收入情况,发现虽然中等收入国家普遍收回了其他来源的贸易税收收入,但许多低收入国家却没有。
对于目前的目的来说,特别重要的是,他们还发现,在具有增值税的国家,收入的回收程度并不显着高于那些没有增值税的国家。
部分原因可能是在这些回归中使用的简单的0/1虚拟数据并不能说明增值税的关键设计特征的重要性-利率的数量,阈值的水平等等。
但也可能的是,这些国家的大型非正规部门的存在使得增值税在结构上不适合以这种方式替代贸易税收收入?
增值税,关税和预扣税
在思考这些问题时,要清楚发展中国家可用的税收手段的性质和范围。
这里的一个关键点在于进口增值税,包括未登记增值税的增值税。
注册增值税的人当然可以根据自己的销售要求退还所得税。
那些未登记的人将无法收回进口增值税。
对他们来说,进口增值税完全符合关税;
确实以几乎完全相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收集。
这不仅仅是一个原则:
在实践中,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从进口增加了增值税总额的一半以上。
这一点得到了Emran和Stiglitz(2005)的认可。
分析认为,“增值税”实际上被定义为不在边界收集的“真实”增值税部分。
可想而知,鉴于增值税在进口方面的收入重要性,由于某些原因,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边境收集,因此很少从业人员建议采用增值税。
因此,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实际上增值税部分地作为代理关税,具有吸引力的特征仅在于购买非正规经营者。
但这并不能解决我们所有的问题。
同时,增值税也适用于正规部门生产者的最终销售税。
原则上,人们可能想要对正式的最终销售和非正式进口的这两种税收收取不同的税率。
没有一种不寻常的,可能难以实施的利率差异,但是增值税是不能这样做的:
它们以同样的价格征税这两件事情。
这一观察结果又表明,在提供另一个明确针对非正规部门进口的税收文书方面存在潜在的价值。
事实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确实部署了这样一种手段,尽管它的概念和实践重要性似乎在理论文献(实际上在更多实际导向的文献中)也完全被忽视了。
该项工具以进口费用的形式扣缴所得税负债。
许多发展中国家实行这种税收,在许多情况下,税率高达4%以上,有时只能在无法产生税收识别号码,有时更普遍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至少原则上,这些税收对于缴纳所得税的人来说是可信的;
然而,对于非正规部门的企业来说,逃避所得税,他们仍然是最终税,再次成为事实上的关税。
应该指出的是,这种预扣税似乎原则上是世贸组织一致的,只要他们没有完全符合纳税人的要求。
实际上,正式部门经营者确实获得了适当的信贷(或退款)的程度还远远不够清楚:
如果不这样做,实际上的扣缴实际上只是一个事实上的关税。
然而,先前的问题是如果这些税收适当执行,这些税收可能有什么用途(如果有的话)。
最佳税收结构
考虑一个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即可以征收三种类型的税收:
对正规部门销售和非正规部门进口征收增值税;
关税;
以及对非正规部门进口的额外税收。
应该如何部署?
Keen(2006)在一个简单的模式中解决了这些问题,正式和非正式运营商使用单一的进口中介来竞争生产非贸易品。
正规部门的收益不变,非正规部门的规模则由收益递减确定.23为简单起见,假定在非正规部门是固定的系数。
出现的第一个至关重要的教训是,如果最优地部署增值税和预扣税,则应将关税设定为零。
直观地,这些其他文书是针对最终销售税和非正式投入品的独立目标,关税依然没有任何有用的目的:
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正规部门扭曲生产。
最佳增值税和预扣税率的表征有所涉及。
如果非正规部门的利润与税收收入具有相同的社会重要性,事情就是最清楚的-这是一个有用的简化假设,而不是一个特别合理的假设。
在这种情况下,最佳增值税的特点是通常的拉姆齐规则,而不直接提及非正规部门的存在。
按预期的方式,预扣税越高,进口非正规部门生产成本的份额就越低。
一个特殊情况值得强调:
如果非正规部门进口所有的投入,那么增值税是完全最优的。
直观地说,即使一些最终销售额逃避了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仅部署增值税,按照拉姆齐规则所暗示的速度。
这个结果的兴趣在于它确定了所有需要的“现实世界”增值税(意味着成为未注册交易者的进项税)的情况:
不需要部署关税和进口关税。
当然,这个结果所需的情况是非常特别的。
的确,在某种意义上,是重点。
在这个非常有限的情况之外,扣缴税是有目的性的,尽管不是关税。
这些结果表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政策不仅仅是对非正规部门作为进口关税的增值税的特征,也是文献忽视的进口预扣税的重要作用。
这也表明这些税可能在处理上述增加收入的问题上发挥作用。
实际上,虽然通过国内商品税的点对点上调关税减免的传统处方24在非正规部门的存在下并没有保留其具有吸引力的财产,但直接表明,另外一种策略-结合间接税增加对进口有较高的扣留。
还应该指出一点。
这就是说,虽然这里报告的结果侧重于增值税对非正规部门进口税的征税方式,但是增值税对于非正规经营者从正式购买的所有投入来说也基本相同。
这也引起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广泛使用的其他预扣税的关注,例如在公共和/或大企业采购增值税时扣缴。
因此,如何最好地设计和部署这些问题。
应该再次强调的做法可能与上述理论有很大的不同:
很少有证据表明,合规纳税人实际上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对他们扣税或退税,但是怀疑它通常非常有限。
虽然这应该是自然而然的压制政策咨询,但税收设计的关键点仍然是:
关于非正规部门税收问题的边界不仅仅是国家本身的字面性边界;
在正式和非正式行业之间交易的边界可能至少在设计适当的税收结构时同样重要。
增值税欺诈
像任何税收一样,增值税是可以欺诈和逃税的。
许多可以被滥用的方式与其他税收相同,但是由于增值税的具体结构进行修改:
由于销售税,例如零售商可以通过宣布销售额来减免税收,尽管他们这样做的动机可能会减少增值税,如果为了使销售的可信度低下,他们觉得还有必要低估他们的购买量,从而使得到期的投入额。
但是,在增值税下,欺诈行为有明显的可能性,通常反映出需要系统退款所提供的机会,特别是出口商(不仅如此)。
这已经成为复杂的欺诈者,包括有组织犯罪的有吸引力的目标。
循环骗税-可以做什么?
虽然可以在许多方面产生欺诈性退款申索,但是在欧盟当前辩论中心的原型就是循环骗税,这突出了与控制增值税退税有关的困难的深度和潜在范围。
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中,其工作原理如下。
公司A在一个成员国注册增值税,从另一个成员国进口货物。
根据欧盟的延期支付安排,应在下一次定期回报中计算进口增值税,并将其扣除自己销售的应交税金。
公司A确实向其客户B公司发票增值税,但未能减免应付的增值税,并且会消失。
B公司然后出口货物,并且-根据A发出的发票的实力,A声称对未实际支付的增值税进行退款。
货物,通常价值高的物品易于运输(如手机或电脑芯片)再次被带回国内,循环骗税不断转动。
在实践中,通常(惊人)的方案比这个例子更复杂,缓冲区公司可能完全无辜地放置在A和B之间,和/或更复杂的商品路由。
但实质仍然是与实际支付的增值税相符的一代退款申请。
已经提出了对这种欺诈行为的各种反应。
许多人基本上是行政的,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保留出口的零评级,造成欺诈性增值税退税的可能性。
在一个层面上,这可能主要涉及紧缩现行做法:
更广泛的注册控制,例如和更有效的国际信息交流(以验证从一个成员国出口到另一个成员国的货物适当地吸引后者的增值税)。
还有更激进的行政建议:
一个是扩大反向收费的范围,增值税的负债是由买方而不是卖方承担的。
这将阻止以上简单的欺诈行为,例如,由于B公司将对进项增值税本身负责。
为此,一些欧盟国家对若干具体货物采取了反向收费。
最根本的是,德国和奥地利已经建议对所有企业对企业交易采取反向收费,超过一些适度的规模。
然而,这样做的困难在于,在最终出售给非注册人之前,其效果会延续增值税责任,将增值税转换为零售销售税,并因此失去增值税的独特优点,前面提到,收入是在整个生产链中被收集保护。
另一组提案在细节上有所不同,是一个增值税帐户系统,根据该制度,交易者将需要开立一个独特的银行账户,向客户转移增值税的金额:
参见例如Sinnet人。
(2004年)。
在上面的例子中,公司B将被拒绝退款,理由是公司A没有将相应的金额支付到所需的账户。
这样做的困难在于对交易员征收的额外的合规成本,以及交易者通过按照定期支付制度支付增值税而放弃的利益。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已经运作这种制度的保加利亚最近才宣布撤出。
这些行政解决方案都没有解决困难的最终根源:
将增值税链条打破国家之间的通行证,这是一个特别糟糕的地方,而且,这是控制权从一个国家税务管理到另一个。
这是近年来出现的欺诈行为的复杂程度,而且潜在的收益也是如此之大,只要增值税的关键结构特征仍然存在,似乎有可能继续存在困难。
因此,持续的解决方案可能需要在增值税的更激进的重组中找到,以弥补增值税链中的这一突破。
有几个候选人。
一个是Varsano(2000)的CVAT,根据该CVAT,出口在出口国将继续保持零度评级,但可能会对进口商完全信用的特殊补偿税。
另一个是Keen和Smith(1996年,2000年)的VIVAT,其中所有的企业对企业交易,包括成员国的业务交易将受到共同的增值税税率。
还有其他的可能性。
中心点是抵制退款欺诈的最有效方法可能是更有力地追求增值税的逻辑。
它有多重要?
增值税欺诈和逃税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除了介绍引用的秩序的收入损失外,它可以大大扭曲贸易统计,从而干扰宏观经济管理。
更普遍的情况是,这些欺诈行为的戏剧性质以及他们在媒体上的定期出现,都会带来将增值税更广泛地带入声誉的风险,并且更普遍地削弱了其遵守情况。
但是,保持损失的规模是重要的。
例如,在英国,官方估计将增值税差距从2004年至2005年的所有来源数量的百分比下降到13.5%左右。
虽然没有个人所得税差距的可比估计,但美国的估计一般被认为是相当准确的,一直将这一估计值提高到约14%.28似乎有可能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差距非常广泛相同的顺序。
虽然这样一个粗略的差距并不一定是最佳的,但面对明显的困难,没有理由自满,他们确实表示现在还没有出现恐慌。
结束语
经过50年的增值税经验,以及在进一步了解应该设计税收制度的原则方面有50年的进展,仍然有许多不了解增值税。
为什么呢,由于其显而易见的重要性,增值税得到如此少的关注?
美国税收相对缺乏的原因之一,其中一个原因在于推动了我们这个专业的研究议程.29相反,增值税对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实际上对增值税和贸易改革可以说是问题;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问题在学术公共财政研究议程中仍然存在。
第二个和更多的平淡的原因可能是相对缺乏增值税收入和设计(除了利率结构的基础之外)的可比数据,特别是在经合组织以外。
也许是第三个原因。
托尔斯泰认为,所有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但每个不快乐的家庭都不喜欢自己的时尚.30增值税也是如此。
如果它的功能是应该的话,任何增值税确实只是对最终消费的统一税,原则上我们所有简单的教科书模式都适用。
但是,功能不足的增值税是一个分析性的混乱,生产关系和合规行为的特殊性立即成为关键。
而且,我们在实践中观察到的增值税是不完善的,需要更好地了解。
当然,托尔斯泰选择写一个不快乐的家庭。
同样,我希望这次谈话能帮助我们研究不完善的增值税不仅是值得的,而且是有趣的。
VATattacks!
Abstract:
Likethetheoryofthesecondbestthatthe2006congressmarks,thevalueaddedtax(VAT)isnowfiftyyearsold.Judgedbytheextentandspeedofitsspreadaroundtheworld,andtherevenuethatitraises,theVATwouldseemtohavebeenaremarkablesuccess.Overthelastfewyears,however,ithascomeunderaseriesofattacks.Thispaperconsidersthreeofthemostprominentofthese.Oneisthefear(raisedmainlyintheUnitedStates)thattheVATactuallydoestoogoodajobofraisingtaxrevenue—whichraisestheempiricalquestionofwhetherithasindeedprovedaseffectiveasourceofrevenueasitsproponentsclaimanditsopponentsfear.ThesecondistheviewthattheVATdoesabadjoboftaxingtheinformalsector—andthattariffsmightconsequentlybeabetterrevenue-raisinginstrumentformanydevelopingcountries.Thethirdattackisthemostliteral,bycriminalsratherthantheorists:
intheEuropea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