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与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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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相同:
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5.5的学术论著,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7.0的学术论著,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
(二)四年及以上毕业
1.验收合格标准:
2.学位授予标准:
须在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发表1篇影响因子≥1.5分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2.5分的学术论著。
四、硕士研究生
(一)重庆医科大学在职职工攻读硕士学位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自然科学类须发表2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著;
(2)社会科学类须发表学术论著2篇,其中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入学后次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须发表2篇学术论著,其中1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发表;
入学时无执业医师资格且入学后次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应发表2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著。
(2)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具有执业资格或入学后次年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者,须发表2篇学术论著,其中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入学时无执业资格且入学后次年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资格者,须发表2篇中文核心期刊的学术论著。
(3)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著。
(4)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的学术论著。
(5)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的学术论著。
(二)除上述
(一)所规定人员以外的硕士研究生
(1)自然科学类须发表1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著;
(2)社会科学类须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的学术论著。
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均为学术学位,其申请两年毕业须发表1篇文章,申请三年毕业不要求发表文章。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入学后次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须发表1篇文章(可以是临床论著、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不得为个案报道);
入学时无执业医师资格且入学后次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应发表1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著;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入学后次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须发表1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著;
入学时无执业医师资格且入学后次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应发表1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著,或者发表1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著和1篇文章(可以是临床论著、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3)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具有执业资格或入学后次年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者,须发表1篇文章;
入学时无执业资格且入学后次年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资格者,须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的学术论著。
(4)药学、公共管理、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文章。
五、七年制本硕连读研究生
须发表1篇文章(可以是临床论著、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不得为个案报道)。
六、论文统计方法
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重庆医科大学,单位署名重庆医科大学校本部各院系及各临床学院均认可为重庆医科大学产权。
具体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第一作者数量
1.博士研究生发表SCI论著
三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期刊影响因子≥4.0,2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
影响因子≥5.0,3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
影响因子≥6.0,4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
如期刊影响因子<4.0且≥1.0,为多人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的研究生。
四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期刊影响因子≥3.0,2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
影响因子≥4.0,3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
影响因子≥5.0,4人共同第一作者有效。
如期刊影响因子<3.0且≥1.0,为多人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的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发表SCI论著
如署名共同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均有效;
如影响因子≥5.0,共同第一作者及共同第一作者后的2位作者均有效。
如未署名共同第一作者,期刊影响因子≥5.0,署名前5位作者有效;
期刊影响因子≥7.0,署名前7位作者有效;
期刊影响因子≥10.0,署名前10位作者有效。
(二)第一作者单位署名
第一作者单位有2个以上且有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重庆医科大学。
(三)通讯作者数量
通讯作者有2个以上且有重庆医科大学以外人员的,主要通讯作者(Lastauthor)单位应为重庆医科大学,通讯作者联系方式须唯一为重庆医科大学地址。
若主要通讯作者(Lastauthor)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其他通讯作者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则按照通讯作者数量折算文章篇数。
(四)通讯作者单位署名
通讯作者单位有2个以上且有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重庆医科大学,通讯作者联系方式须唯一为重庆医科大学地址。
七、其他
(一)完成培养全过程,博士研究生申请三年答辩,须达到学校发表论文要求,认定时间为第三学年4月10日前。
(二)完成培养全过程,硕士研究生申请三年答辩、博士研究生申请四年答辩,但未达到学校发表论文要求,可以申请答辩,暂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待论文发表后到研究生院备案申请学位事宜。
(三)申请学位的SCI论文认定已收到DOI号为准,同时提供论文清样;
中文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清样为准,正式发表须验期刊原件,收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收到清样须验盖鲜章的清样和发票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学位的论文须为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论文内容应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并由研究生导师签字认可其真实性。
(五)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者在硕士阶段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博士阶段统计。
(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著须为包含中(英)文摘要、研究方法、数据分析、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完整格式的论文且在3000字以上。
社会科学类学术论著字数须在3000字以上。
(七)学校暂不认可无影响因子的SCI论著,不认可《世界胃肠杂志》作为SCI收录杂志,不认可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发表在《重庆医学》上的论著。
(八)考虑到护理专业CSCD核心期刊较少的特殊性,2013级及以后的研究生,认可CSCD扩展库期刊《护理学杂志》、《解放军护理杂志》、《中国护理管理》,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实用护理杂志》等同于CSCD核心库期刊,不再认可《护士进修杂志》等同于CSCD核心库期刊。
(九)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标准将调整为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十)重庆医科大学本校在职职工身份由入校时确定,其他研究生均按校外人员授位,是否达到留校要求由学校或附属医院人事处决定。
八、执行时间
本文件第一条至第五条从2014年入校的研究生(含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开始执行,第六条、第七条从2014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2014届)开始执行,凡原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文件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与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分类表(2014版)
类型
学制/学位种类
本校在职职工
其他人员
博士研究生
(含提前攻博)
三年毕业
单篇IF≥2.0分或多篇累计IF≥3.0分的学术论著
四年毕业
单篇IF≥1.5分或多篇累计IF≥2.5分的学术论著
硕博连读生
达到要求可三年毕业
单篇IF≥5.0分或多篇累计IF≥6.0分的学术论著
校级优博论文资助获得者
单篇IF≥5.5分或多篇累计IF≥7.0分的学术论著
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
自然科学类
2篇CSCD核心学术论著
1篇CSCD核心学术论著
社会科学类
2篇学术论著,其中1篇中文核心
1篇中文核心学术论著
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
有执业资格
2篇学术论著,其中1篇CSCD扩展
1篇文章(可以是临床论著、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无执业资格
1篇CSCD核心和1篇CSCD扩展学术论著
1篇CSCD扩展学术论著
口腔医学
1篇CSCD核心论著,或者2篇文章,其中1篇CSCD扩展论著
护理
2篇中文核心学术论著
药学
发表1篇文章
公共管理
公共卫生
1篇CSCD扩展或中文核心学术论著
七年制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