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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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编号: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项目工程承包内容和性质

按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工程量及编制的工程预算书所包含内容施工,承包性质为乙方总承包。

三、工程造价

根据编制的工程预算造价元下浮为合同签约价,即人民币元(大写: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元。

最终造价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造价为准,其中审计核减金额超过总造价5%的核减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工程质量要求

以施工图纸确定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甲方、监理及项目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同意接收为准。

五、工程量的增减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量发生增减,经甲方、监理及乙方三方签证确认后予以认可,最后按已确定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六、施工期限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成,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因政府征地拆迁和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误的,乙方施工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工程合同价按项目预算造价为准,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乙方进场施工后,每次工程进度款按审定月报的85%比例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经结算审计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后三十天内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4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3、工程结算以海南省建设厅颁布的《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和海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主办的《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同期信息价为依据。

4、需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确认的工程部位或设计变更,应按程序报批完善手续后,方可中期计量,未完善手续,不能以暂定金额先予计量。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确定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返工、修改。

4、甲方必须办理好本项目施工建设的各种手续。

5、甲方负责协调好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

6、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完整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已审定的设施图纸要求,采用总承包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2、乙方必须按规划设施的要求施工,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3、乙方须认真按照设计要求及甲方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4、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本项目未完工之前,不得再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施工。

在有利于本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但转让后必须按本协议要求施工。

十、保证

1、乙方保证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征地拆迁工作,并保证按期按质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2、甲方必须确保本项目资金充足到位,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施工,或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

1、某一方因违约导致本项目不能完成,都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按实赔偿。

2、无特殊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能按期完工,超过7天以上,甲方有权酌情给予罚款,罚款最低5000元人民币。

3、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

十二、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结清合同款后终止。

3、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

4、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5、签约地点:

儋州市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附件一:

质量保修书格式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年;

  ⒊装修工程为__2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2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为施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确认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确认书

甲、乙双方结合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后,均一致认为本《管理办法》合理、可行,同意在本项目中实施。

在正式签署本确认书后,甲、乙双方都确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自责任,本确认书为约束甲、乙双方的有效文件。

在正式签署本确认书后,当日生效。

本确认书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发包人):

(盖章)乙方(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法律规章和海南省相关规定,结合的施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工程、配套工程。

第三条发包人具有依照本办法对施工全过程中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四条发包人的管理职责

l.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由发包人、承包人联合签署《(项目名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确认书,明确各方对本办法的认可,并遵照执行。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施工行为,发包人有权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2.监督承包人严格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与标准。

3.为承包人执行本办法提供必要的现场环境与条件。

4.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指派第三方协助承包人整改。

所需费用,从承包人的月进度款中扣除。

第五条承包人的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与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本办法约定的各项责任与要求。

2.接受项目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3.接受行发包人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管理,贯彻执行行发包人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或处罚意见。

4.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1.施工现场有明显的区域界定标识。

施工现场位于居民居住的区域应实行封闭施工,封闭标准要符合文明施工标准,整洁、美观。

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整齐划一,配戴统一的胸卡标志,标卡应有个人照片、姓名、工种或职务、所属单位,自觉接受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监督。

2.驻地大门左右侧的外墙上应挂设文明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

3.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划分物料堆放区、现场加工区、机械停放区、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齐,生活区的规划建设要合理、美观,办公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

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4.施工现场应严格按防汛要求,场地平整,并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避免场地大面积积水。

钻孔灌注桩施工时要采取措施,防止泥浆污染农田等周边环境。

5.现场堆土应符合安全规定,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施工通道、行人通道和消防通道保持路面平整、畅通。

6.遇有特殊情况或施工需要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影响居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情况时,应事先通知居民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准备,以减少影响和损失。

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粉尘污染、噪声污染和其它环境污染。

8.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施工人员讲求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市民守则》及《治安管理条例》,杜绝打架、骂街、赌博、酗酒和偷盗等违法违纪以及其它不文明的行为;

9.工程项目负责人是现场文明施工的主要责任人,对现场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安全施工管理标准

1.施工现场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消防和治安保卫制度,有明确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标,分解责任到人。

2.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分项、分部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齐全。

3.机具、车辆、设备和电器装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性能完好有效。

4.施工现场用电,符合“三相五线制”要求,电器线路架设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生活区室内照明一律使用低压线路。

5.施工现场必须备齐足够的消防器材,摆设位置合理。

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6.施工现场搭设的临建房屋,应符合防火规定。

消防通道经常保持通畅,宽度不少于3.5米。

7.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有专人保管,专库存放。

有严格的领退料手续和审批制度。

8.现场各类危险警示标志齐全、整洁、设置合理。

对深槽、基坑和高空等危险施工现场,夜间要悬挂警示灯。

9.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培训;对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常进行防火和治安保卫教育;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消防保卫人员,明确岗位管理职责。

10.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生活设施管理标准

1.有现场生活管理、卫生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分解责任到人。

2.生活区、办公区临建设施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搭设整齐,内外整洁、美观。

有完善的防暑降温、防冻保温和夏季防蚊蝇措施。

3.现场配备急救药箱,能够紧急处置突发性急症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

4.现场食堂、饮水用具定人管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现场厕所遮挡严密,定人管理,做好每日保洁,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清洁,垃圾当日清运。

6.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未涉及之处可参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捆绑签订确认书)执行。

附件九:

《施工管理细则》确认书

《施工管理细则》确认书

甲(发包人)、乙(承包人)、丙(监理单位)三方结合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了《施工管理细则》后,均一致认为本细则合理、可行,同意在本项目中实施。

在正式签署本确认书后,甲、乙、丙三方都确认细则中规定的各自责任,本确认书为约束甲、乙、丙三方的有效文件。

在正式签署本确认书后,当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落实工程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到预期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奖罚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管理目标:

本项目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满足合同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管理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发包人项目经理为组长,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项目经理为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程管理方针,策划、布置、工程管理的各项活动,掌握质量、进度等动态,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工程质量、进度等按预定目标良性发展,对承包人施工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条承包人项目部要按《细则》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层层落实工程管理责任,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行使工程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的统一管理,负责审批各项质量活动,负责审查签发施工质量的巡查和质量动态通报,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进度的管理,负责审批进度管理措施,使工程进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第八条工程管理综合巡查的主要内容为:

①承包人自检体系的建立,运转情况;

②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及其工作情况;

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④各种原材料质量抽检及存放情况;

⑤实体质量情况;

⑥自检资料是否齐全及真实情况;

⑦文明施工情况;

⑧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领导小组每月十五日定期召开碰头会议,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全面的沟通,主要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事故苗头,并通报处罚结果。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发包人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工程管理人员根据合同规定有权对工程管理进行综合、全面的巡查,并依据“工程管理处罚项目一览表”的规定签署《整改通知》予以处罚。

《整改通知》经两人同时签字生效。

处罚款项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发包人项目部工程管理人员有权对监理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有关监理实施办法处置。

《监理月工作评价表》中对监理机构的处置结果经发包人项目经理签字生效。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合同及施工现场实际工程进展情况,研究审批关键节点奖罚方案,关键节点奖罚目标须按总工期要求制定出详细的分项工期目标,每期计量支付扣除1%工程款作为关键节点进度控制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依据批准的节点控制计划,组成节点绩效考评小组负责对分项工期目标进行实际验收,并负责提出考评报告。

奖罚办法按如下规定执行:

1、关键节点按计划完成,按审定的关键节点奖罚方案中规定的金额予以奖励。

2、关键节点未能按工期计划完成,审定的关键节点奖罚方案中规定的金额滚动累计至下一关键节点完成后一并予以奖励。

若未能按总工期完成合同任务,除按违约处罚外,累积的关键节点奖励基金作为罚款金额,不以返还。

第十四条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报发包人项目部批准,承包人部门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技术人员请假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发包人备案。

逾期未归按“工程管理处罚项目一览表”处理。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报发包人项目部批准,主要监理人员请假须经总监批准并报发包人备案,逾期未归按《监理实施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处罚的范围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详见“工程管理处罚项目一览表”。

第十七条发现问题,按以下程序处理:

1、发包人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工程管理人员在《整改通知》中,按照处罚项目的标准,填写处理要求和处罚意见。

2、收到“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必须按整改要求进行处理,否则可视为又一事件的发生。

3、承包人对“整改通知”如有异议,可在每月十五日的领导小组碰头会上申述理由,但须按领导小组的最终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连续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处罚:

第一次按处罚标准进行,第二次按规定标准的两倍处罚,第三次则停工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罚款收入将设立专用账户,做为工程管理奖励资金。

第二十条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及管理详见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处罚项目一览表》

工程管理处罚项目一览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单位

处罚标准(元)

质量

1

自检、抽检频率达不到规范要求

类.点

500

2

承包人自检合格但现场监理抽检不合格

点.次

500

3

未经监理检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000

排水渠土基

4

填方路段填筑前未清理地表杂物、积水、淤泥、地表植物等

500

5

填方路段分层填筑时每层填料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2000

6

施工期间未修建临时排水设施、造成路段积水或沿线设施、农田受水冲刷

500

7

未及时清理填料中掺杂的树根、树头以及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

500

8

回填宽度、分层填筑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1000

9

在已完工路面上直接堆放砌筑用砂浆等污染性材料

1000

10

砌体未采用座浆施工

500

11

水泥稳定土基层养生期间未实施封闭交通

1000

(原材料)

12

进场自检不合格,未及时清理的钢材、水泥

500

13

进场自验不合格,未及时清理的砂子、碎石

M3

50

14

非适用材料作路基填料

M3

20

(混凝土)

15

未通知监理擅自拆除模板

1000

16

砼强度评定达不到要求

每构件

5000

17

砼跑模、蜂窝、露筋、3mm以上错台、形成明显工作缝等

每构件

2000

18

砼拌和配合比不准,拌和时间不够

1000

19

砼未按规范要求养护

处.次

500

20

砼浇筑点坍落度检测设备不全,试验人员操作不规范

点.次

500

21

砼浇筑点无技术人员值班

点.次

300

(钢筋)

22

主筋、箍筋间距超标

5点/构件

200

23

搭接焊、帮条焊焊缝长度不够,焊缝不饱满或焊接接头在同一断面处数量超过规定值

每构件

2000

24

闪光对焊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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