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华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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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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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华为

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连云港市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试行方案》和《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度本办法。

一、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原则

(一)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财政预算批复的资金使用权限和管理职责。

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原则下,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划分范围,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和审计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顺利进行。

(二)财政部制定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现行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继续执行。

因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影响试点单位资金流转发生变化而引起会计核算办法改变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和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预算内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执行机构编制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预算内)》和人行国库支付凭证回单进行账务处理时,记: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

国库存款

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账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103)”、“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106)”、“预算外资金存款(编号107)”会计科目;在收入类增设“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编号408)”、“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编号409)”会计科目;在支出类增设“预算外支出(编号508)”会计科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财政

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预算内用款计划记录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及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核算。

本科目借方,记录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当天财政直接支付冲销数和年终支出冲销数及额度注销数。

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财

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预算内资金用款计划记录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及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的业务核算。

本科目借方,记录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当天财政授权支付冲销数和年终支出冲销数及额度注销数。

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预算外资金存款”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预算外资金支付业务的核算。

本科目借方,记录预算外资金拨入数;本科目贷方,记录预算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数和与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清算数及年终结余退回预算外资金专户数。

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记录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的核算。

本科目贷方,记录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本科目借方,记录年终支出冲销数及额度注销数;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记录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限额的核算。

本科目贷方,记录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本科目借方,记录年终支出冲销数及额度注销数。

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预算外支出”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算用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本科目借方,记录财政直接支付数和与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清算数;本科目贷方,记录支出退回数和冲销转账数。

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分别转入“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外)”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外)”科目冲销。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账务处理

1、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预算内用款计划,记: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

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内)

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内)

2、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预算外用款计划内,按实际收到的预算外资金数,记:

借:

预算外资金存款

贷:

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外)

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外)

3、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和已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完毕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预算内)”,按“类”、“款”、“项”分部门登记支出明细账时,记: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直接支付

预算外支出——直接支付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外资金存款

4、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财政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审核无误,已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清算完毕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预算内/外)”及支付凭证回单,记: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授权支付

预算外支出——授权支付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外资金存款

5、财政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单位)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时,记:

借:

财政(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外资金存款

贷: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直接支付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授权支付

预算外支出——直接支付

预算外支出——授权支付

对上述退回仍需要继续支付的资金,在核实原因后,重新办理支付手续并按上述列支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6、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核对无误的“财政支出月(年)报表”进行转账时,记:

借:

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内/外)

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内/外)

贷: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直接支付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授权支付

预算外支出——直接支付

预算外支出——授权支付

7、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后尚未使用的预算内用款计划作注销处理时,记:

借:

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内)

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内)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8、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年底结余的预算外资金退回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时,记:

借:

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外)

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预算外)

贷:

预算外资金存款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年终应当按财政总决算编制要求,根据审核无误的预算单位决算汇编试点单位有关报表,报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编制本级财政总决算。

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行政单位编号107/108,事业单位编号103/104)”会计科目。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科目用于预算单位按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记录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预算内/外)的核算。

本科目借方,记录财政下达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本科目贷方,记录当天财政授权支付冲销数和年终额度注销数。

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有关原始凭证入账,记:

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预算内/外)

贷:

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外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收入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财政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帐号名称或帐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零余额帐户时(预算内/外),作相反分录。

对上述退回需要重新支付的资金,在重新办理支付手续后按上述列支方法,重新进行帐务。

2、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预算内/外)》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下达的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支付”数核对一致后,记:

行政单位:

借: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

贷:

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外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

借: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

贷: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收入

3、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款项时,记:

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预算内/外)

贷: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

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预算内/外)

贷: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

财政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时(预算内/外),作相反分录。

对上述退回需要重新支付的资金,在重新办理支付手续后按上述列支方法,重新进行账务处理。

4、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记:

行政单位:

借:

现金

贷: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

事业单位:

借:

现金

贷: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

5、年终,预算单位将尚未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预算内/外)作注销处理时,记:

行政单位:

借:

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

事业单位:

借: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收入

贷: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

6、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随之改变为预算单位的其他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7、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后,预算单位资金不再通过主管部门转拨。

因此,一级预算单位会计对这部分资金不再作拨入和拨出账务处理(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只需将代理银行抄送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备查账登记,以便年终决算时,审计所属会计单位决算数是否准确。

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五、建设单位会计

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在《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金占用类增设“基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编号234)”会计科目。

“基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科目用于建设单位按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记录财政授权支付的基建用款额度(预算内/外)的核算。

本科目借方,记录财政下达建设单位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本科目贷方,记录当天财政授权支付冲销数和年终额度注销数。

年终转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基本建设支出,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预算内/外)》及有关原始凭证,记: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基建拨款——本年预算外资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2、对财政授权支付,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预算内/外)》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支付”基建数核对一致后,记:

借:

基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

贷: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基建拨款——本年预算外资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3、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付款项时,记: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

基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记:

借:

现金

贷:

基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

5、建设单位用现金支付费用时,记:

借:

待摊投资等

贷:

现金

6、年终,将尚未使用的财政授权用款额度作注销处理时,记:

借: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基建拨款——本年预算外资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贷:

基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

六、对账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

(一)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对月末“国库单一账户”存款余额;按预算支出的“类”、“款”、“项”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财政支出数,内容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对账单分别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负责提供。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并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等对账一致的基础上,分别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

(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还应与一级预算单位核对本级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预算支出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预算内/外)和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内/外)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

(四)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按预算支出“类”、“款”、“项”科目汇总数,分预算内、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数和财政授权支付数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账;同时根据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无误的预算支出数及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登记的备查账与所属预算单位核对预算内、外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数和财政授权支付数。

(五)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账应在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与预算单位对账应在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本暂行办法自试点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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