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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督查反馈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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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督查反馈工作制度

  篇一:

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

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

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

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

  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

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

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

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

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

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

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

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

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

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

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

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对未按期办结  

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篇二: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

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

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

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

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

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

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

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

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

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

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

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

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

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

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

  篇三:

法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xxx县人民法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督查督办工作,明确督查督办工作任务,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内容

  1、县委、人大、政府、纪委、政法委等有关机关及上级法院明确要求上报贯彻执行结果的文件和工作部署;

  2、上级督查机构直接下达的督查督办任务;

  3、本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4、本院领导批办和交办的事项(案件);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及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6、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7、院领导根据有关要求确定的督查督办事项;

  8、各部门及全体干职工贯彻执行廉政制度、中央八项规定、机关纪律作风的情况;

  9、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方式

  督查督办一般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查阅案卷、现场查看、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对重大事项的督查或经催办仍未报告办理情况的,必要时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

  三、督查督办的分工协作

  1、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登记、转办、反馈、归档等。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办公室做好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对自行收到的督查督办函件要及时向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将整理归档材料印制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2、监察室负责廉政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纪律作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或有关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特别要加强对机关纪律作风的督查督办,每星期对干警纪律作风进行一次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通报。

  3、立案庭(信访办)负责县信访局、上级法院信访办及有关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4、审管办负责全院案件质量及案件流程管理方面的督查督办;

  5、督查督办工作涉及本院有关部门并要求配合的,各相关部门要如实汇报及提供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推诿和扯皮,对不按时汇报或不如实汇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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