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文明教育案例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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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治文明教育案例及解析

用理智观照生活,以法纪绳规自我

【案例实录一】

  2012年2月18日凌晨零点三十六分,某校音乐系2009届学生孙某、李某酗酒后到学校门口的农行ATM机持卡取款,因该时间段为银行统一扎帐时间,所以未能如愿取款。

两人遂用手、脚、打火机等攻击防爆显示屏,导致ATM机损坏。

事后,共赔款人民币14000多元,并分别受记过、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恶意破坏金融设施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行为,鉴于该校与银行良好合作关系方面的原因,对方才没有起诉,否则上述两位学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两位同学没有遵守校规,按时返校就寝;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法制意识淡漠终酿此大错,给家庭造成损失,给学校和社会均带来不利影响。

【案例实录二】

  2012年3月23日晚九时许,某校政法系2008级学生金某、张某,数学系2008级学生丁某、钟某,在学生寝室以“斗地主”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影响十分恶劣。

其中,金某因系二次同类性质违纪受到记过处分,其余三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毕业生均同时作暂缓派遣处理。

  高校本是大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圣地,寝室更是学生休息的场所,但是,少数学生却将其变成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乐园,此行为严重干扰了学生寝室正常的学习和日常生活秩序,侵蚀了良好学风的形成。

金某等置学校纪律于不顾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也必受到校纪的严肃处理。

【案例实录三】

  2012年4月4日晚八时许,某校教育系2009级学生沈某在校外网吧上网时,遭到体育系学生房某的殴打,致使沈头部及上身多处受伤,伤害程度已达刑法界定的轻伤。

而事情只是起因于三个星期前在同一网吧争上机位而埋下的仇意。

事后,仅医疗费一项的赔付已过万元。

鉴于房的认错态度,对方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事后,学校给予房某记过处分。

  一件小事本来很容易解决,却由于房某的不理智做法,酿至如此严重的后果,事后房某追悔莫及,但已经于事无补。

【案例实录四】

2012年4月9日13时许,某校中文系2010级学生蔡某因前一日同寝室同学高某、董某就琐事发生争吵,遂怀恨在心,乘寝室无人之机,将其吃剩的果导(一种泻药)药渣稀释后倒入高某的暖水瓶中,以泄报复之愤。

事后,幸亏高某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

蔡则因一念之差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蔡某的行为置同学之间的友情和别人的健康权于不顾,是无知的极端表现。

集体生活难免出现矛盾,但应宽容为先,不应斤斤计较,应珍视同学之间的友情。

【案例实录五】

2012年4月25日晚8时许,某校体育系2008级体育教育专业女生李某从阳光健身中心下班,途经利源大厦附近突遭两名歹徒袭击,双腿被砍5刀,左股阔骨、左膝外侧韧带等多处断裂。

此案的发生引起《安徽商报》等多家媒体关注,阜阳市政府及市公安局、颍泉公安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由10余名精干民警组成的“20120425”专案组,放弃假休,历尽艰辛,迅速圈定了该案涉案嫌疑人某高校在校生高某等5人,并于5月5日将涉案主要嫌疑人全部抓获,经连夜突审,犯罪嫌疑人任某等5人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犯罪的直接原因仅有一个:

李某和其竞聘同一个工作岗位,担心其就业竞争力超过自己,遂生歹意,酿成大祸。

高某的教训警世我们,应该“用理智关照生活,以法纪绳规自我”,自觉以合法、合理、合情和合适的途径解决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案例警示】

  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身兼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我们高校和在校大学生的关注和重视。

  大学生犯罪,主要原因有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心理承受能力脆弱,无法应对挫折。

大学生中独生子女是大多数,远离父母独立生活之后,对挫折没有准备,一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一时无法抑制心中的冲动,便起了歹意。

  “这是出于一种犯罪变态心理。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教授,在听说了近期的几起大学生犯罪事件后说。

他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思想的变化,使得青年一代的观念也大大不同于从前。

“他们的思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颓废、自私等各种不良现象的出现,甚至以此为起点开始走向犯罪。

”而据前两年对全国17.6万名大学生抽样调查,发现心理疾病患者高达20.23%。

可以说心理迷乱,情绪不稳是青年学生典型的心理疾病,也是当代大学生失足的又一大诱因。

  曾有人做过调查,不懂法不是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犯罪的大学生大多对法律条文的规定有大致的了解,有的甚至攻读法律专业。

在犯罪大学生中,有的学生明明知道那样做是违法的,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手段比较高超,不会被查获,所以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是一种藐视法律的心态。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迅速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

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因此,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大学生犯罪令家庭、学校和社会痛心。

痛定思痛,我们真诚地告诫广大同学: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

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守纪意识!

要培养自己处理问题和对待挫折的能力!

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选择合法、合理、合适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

切莫一失足而成千古恨,一时快而成千古痛!

诚而无诈,明礼何欺

【案例实录】

张某,男,龚某,男,吴某,男,三人均系某校╳╳学院06级学生。

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0月22日期间,3人协助社会无业人员郭某在该校发展社会团伙,以过生日为由,用恐吓敲诈、非法滞留等违法手段勒索其他同学钱物。

这三位同学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干扰该校教学秩序,在学生中形成了极坏的影响。

最后,学校对张某予以开除学籍,对龚、吴给予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案例警示】

这些实施敲诈的人原本也是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缘何就成了社会的“荆棘”了呢?

有人曾经这样形容这些人:

“这是一个非常不稳定的高危群体”,他们的心理不成熟,缺乏自我控制和是非曲直的识别能力,导致他们的道德品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

这种敲诈对双方都有影响,被敲诈者担心被家长、老师批评,或者被同学和朋友看不起,一般都不会主动讲起这些事或报案。

这不仅对他们自身的发展不利,也会助长敲诈者的嚣张气焰。

对被敲诈的一方来说,这是一种痛,一种给家庭、亲人带来的痛。

对此,有专家呼吁应该防范做在前头,千万不要让家长的痛演化为社会的痛。

那么校园敲诈案,应该如何来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呢?

我们看看相关法规对此是作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51条规定“盗窃、敲诈、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案例实录一】

於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

2010年3月10日上午,於某经过同学李某宿舍时,将其一台三星笔记本电脑偷走,后带回常州家中。

李某发觉电脑丢失后,发短信询问於,辅导员老师及保卫处老师亦多次找其谈话,於均隐瞒事实,拒不承认。

4月18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取回物证后,於向公安机关自首,并承认了盗窃事实,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学校对於某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实录二】

孟某,女,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

2010年5月4日、5日两天,孟某先后四次利用事先窃得的同学代某的银行卡,凭该卡初始密码在某银行设立的ATM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共计窃取现金人民币三千元整。

后慑于压力,孟某于6月1日向学校保卫处投案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公安机关对孟某进行了立案侦查,因认罪态度较好而免于刑事起诉。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孟某给予记过处分。

【案例实录三】

钱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

自2007年10月开始,该生就开始有盗窃同宿舍同学钱物的行为,到2010年6月,其盗窃行为被同学发现,在三年多的时间内连续盗窃作案十多起,窃得赃物赃款折合人民币5000多元。

由于此前当事人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该生一直未受到处理。

2010年9月,其又先后两次在宿舍盗窃同学钱物,当事同学向保卫处报案。

学校给予该同学留校察看的处分。

【案例实录四】

高某,男,某校某学院2010级学生。

2010年9月17日下午,高某趁宿舍无人之机,窃得同室同学张某存折,然后隐瞒真相,委托他人凭其事先获知的密码到银行取款。

不知情的受托人于次日从银行取出一万一千元后交给高某。

张某报案后,高迫于压力,于10月9日晚将一万一千元悄悄放还到张某衣柜。

后高某被有关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学校给予高某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实录五】

吴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

2009年1月6日上午12时45分,吴在上完计算机实践课后,用自带的螺丝刀,拆开机房的电脑,盗走电脑硬盘一只。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吴某予以记过处分。

【案例警示】

社会复杂,鱼龙混处,而一向被称为“象牙塔”的大学校园竟也不能免俗。

近年来,校园安全话题频频升温,校园盗窃案件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引来多方关注,而其中与同学切身相关最为密切的便是大学校园中的财产安全问题。

看着校园里来来往往的人群,想起一张张刺目的寻物启事,我们不禁疑惑:

校园还是一片净土吗?

“梁上君子”向来为人不齿,发生在校园里的偷窃事件,不仅给受害同学造成了经济损失,更严重污染了洁净的校园空气,对犯错的人来说,也为自己美好的大学生活抹上了一片黑迹。

古人云:

“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任何犯罪行为首先是不道德行为,由于部分大学生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少数人甚至不辩罪与非罪,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评判,才引发了一桩桩让人痛惜与不解的案件,使正在接受高等教育、本应有着美好人生和大好前途的大学生黯然无光,令家长伤心、社会痛心。

大学生盗窃频频发生的原因何在?

学生本人、家庭与社会面对这一现象又该思考些什么?

有专家分析说:

大学生盗窃并不一定是手头缺钱,有些是报复、妒忌等畸形心理在作怪。

有的纯粹是为了发泄不满。

更有犯案学生在案后曾直接表示:

当时认为即使自己盗窃被当场抓住,顶多不过是被“打一顿”或者被学校“除名”,最严重的后果也就是被派出所“拘留”。

与此同时,失主在丢了钱物后,也往往碍于“同学”、“室友”的情面,或默声隐忍、或私下交涉。

即使事情闹大被校方知道,也往往采用“内部方式”处理,很少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使盗窃者更加有恃无恐。

可见法制意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此类案件的多发。

根据专家总结,学校盗窃案件一般有如下特点:

实施盗窃前有预谋准备的窥测过程;盗窃现场通常遗留痕迹、指纹、脚印、物证等;盗窃手段和方法常带有习惯性;有被盗窃的赃款、赃物可查。

此外,由于客观场所和作案主体的特殊性,学校盗窃案件还有以下一些特点:

(1)时间上的选择性——作案主体在有人的情况下是不会行窃的,作案人必然选择作案地点无人的空隙实施盗窃。

例如,上课期间,同学们都去教室上课了,作案人便会光顾宿舍。

(2)目标上的准确性——哪个学生有钱或贵重物品,常放在什么地方,有没有锁在箱子中或柜子里,钥匙放在何处,作案人都基本了解。

不动手便罢,一旦动手目标十分准确,常常很快十拿九稳地得手。

(3)技术上的智能性——学校中盗窃案件的作案主体,一般以高学历、高智商的人为多,甚至有的本身就是大学生。

他们智力超群、比较聪明,盗窃技能高于一般盗窃作案人员,他们经常会用你的钥匙开你的锁,或用易拉罐皮制作“万能”钥匙等,进行智能型犯罪活动。

(4)作案上的连续性——如上所述,正是由于作案人比较“聪明”,所以其第一次作案很容易得手。

“首战告捷”以后,往往容易产生饶幸心理,加之报案的滞后性或破案的延迟性,作案人员极易屡屡作案而形成一定的连续性。

那么,应该如何应对盗窃案件的发生呢?

一旦发生盗窃案件,同学们一定要冷静应对。

首先要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同时封锁和保护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不得翻动现场的物品,切不可急急忙忙地去查看自己的物品是否丢失。

这对工作人员准确分析、正确判断侦察范围和收集罪证,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发现嫌疑人,应立即组织同学进行堵截,力争捉拿。

再次,要配合调查,客观地回答公安部门和保卫人员提出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供线索,不得隐瞒情况不报。

最后,如果发现存折被窃,应当尽快到银行挂失。

有效预防和打击校园盗窃案件,在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每个在校学生也应尽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增强防盗意识,掌握防盗的基本常识、方法和技能,做好防盗工作,保证安全。

希望在不断强化全员法制观念的基础上,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还校园一份安宁祥和的氛围,还莘莘学子一片求知耕耘的圣土。

涵养理智,减少冲动

【案例实录一】

孙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

2010年3月13日,该生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竟用饮料瓶砸对方左太阳穴,此案造成较坏影响。

最后,学校给予了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二】

李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

2009年9月23日,李某在宿舍内与同学因琐事争吵,用拳头击中对方面部,致其左眼受伤,经法医损伤程度鉴定,构成轻微伤。

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最后,学校给予其记过处分。

另:

因运动场上冲突引发的校园暴力事件四则――

【案例实录一】

王某、刘某、史某、宫某、章某、唐某,六名在校大学生。

2008年6月27日下午,在篮球比赛中,章某见对方犯规,出言不逊,引发打架事件。

史某在遭人谩骂后,出脚踢人,直接导致打架事件。

王某、刘某、宫某、唐某直接参与了打架。

刘某在第一次打架平息后,捡起钢棍,纠集同伴,找对方同学“论理”,险些使打架事情升级,幸亏老师及时到达,才使事态平息。

事后,学校根据校纪校规,分别给予了六位同学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案例实录二】

崔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

2008年11月10日,在足球赛中,双方队员因比赛争议发生口角,替补队员崔某从场外进入场内,击打对方队员,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学校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三】

曾某、洪某、李某、沈某、袁某、吴某,六人均为某校2008级学生。

2010年11月21日下午,曾某等六人在打蓝球过程中因争抢动作过大发生口角,曾等首先挑起事端,引起冲突。

次日下午及晚上,袁、吴两次纠集同学找到对方宿舍,意欲与对方解决争端,引来数十同学围观。

幸好学校管理人员及时制止,事态才得以平息。

但上述同学的行为在同学中产生了极坏的消极影响。

为严肃校纪,学校给予上述六人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四】

王某,男,某校某学院2008级学生;曹某,男,某学院2008级学生。

2009年10月31日下午,王因在室外上课时违规踢球,多次将球踢到合班上课的曹某等人身上而发生口角,王被路过找曹的盛某(已退学)殴打。

下午五时左右,王前往曹的宿舍,并打了曹几拳。

事后,曹又到王的宿舍,因王当时不在,曹便打了该宿舍的另外一位同学几拳。

事后,王某积极配合学校保卫部门调查,主动向被打同学赔礼道歉并同意赔偿全部损失。

经教育,曹某亦有悔过表现。

为严肃校纪,学校分别给予王某、曹某两人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近年来,学校暴力事件频频发生,而且许多校园暴力事件的残忍程度令人震惊。

打架斗殴是校园里的一大公害,也是部分学子成材道路上的绊脚石,形形色色的打架斗殴事件蔓延到各种学生活动场所,形成了大学校园里一道极不和谐的音符。

如果调阅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

在这一幕幕令人震惊的案例背后,不知掩藏了多少青春的残酷和悔恨。

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有教育专家分析说,“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乏则是不容忽视的外因。

”狂砍、狂刺、锄杀、砍杀、刀劈、杀父、弑母、奸杀、勒毙等等,这些血腥的字眼在校园暴力案件中的频率正逐日增多,暴力犯罪,正在成为对广大青年学生自身、社会、他人危害最大的一个可怕毒瘤。

校园暴力频频发生,引起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人们在为这些暴力事件感到震惊、痛心的同时也在反思: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情况?

其实,暴力案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不难发现,学生暴力案件的增加是和现在普遍存在于青少年中的暴力倾向密不可分的,最简单的例证随处可见,比如说过去几岁的孩子斗嘴时最爱说“我打你”,而现在的口头禅竟变成了“我杀了你!

”此外,现在大多数孩子是独生子女,在人际交往中容易出现自私、任性、冲动等心理,一些学生以自我为中心,受到挫折后马上会产生心理失衡。

学生课业负担较重,学习生活单调,一些学生心理不堪重负,也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导致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和产生过激行为。

校园暴力给青少年造成的危害,远不止皮肉的创伤,更严重的是会造成孩子们心灵的扭曲。

校园暴力给学生的人生留下了难以抹去的阴影,心理和学业都受到影响。

如果任由这种势头发展下去,无疑会在青少年中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

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

这是相当危险的。

那么,对校园暴力究竟应该如何防范呢?

一方面法制教育应该长期坚持做好,此外还要在日常德育工作中引导学生形成法制感,所谓法制感不单单是掌握具体的法律或条文,而是让人懂得人生活在一个社会里应该是平等的、公正的、相互之间是富有同情心和怜悯心的。

校园,本该是一处圣净、文明的殿堂。

然而,从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互殴到群体冲突的发生,从普通的校园暴力侵害到校园犯罪,这些事件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

对此,我们真诚的呼吁广大同学:

涵养理智,珍重青春,自律自胜,成就人生。

拒绝传销,从我做起

1.何种行为属于传销?

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

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2.从事传销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6种情况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4.传销组织欺诈陷阱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陷阱之一:

请君入瓮——让你最信任的人欺骗你;

陷阱之二:

精神鸦片——你也能当百万富翁;

陷阱之三:

本来面目——骗钱没商量;

陷阱之四:

劣迹斑斑——人身控制+暴力威胁。

5.现身说法:

大学生揭传销黑幕,遭遇非人经历几欲轻生

案例1:

多次打电话、写信邀你去“发展”;一张席子、白米饭、没油水的白菜冬瓜汤;一文不值的假冒伪劣产品要卖到3000多元……日前被“好心人”从传销窝点解救出来的西安一女大学生讲述了自己不幸涉足传销黑窝点的经历。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大学生是西安某高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她说她曾经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但由于朋友的一个“美丽的谎言”,使曾经朝气蓬勃的她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据她讲,数月前一个朋友给她写信说,他舅在南方开了一家公司,并称那里有很多高素质人才,很适合大学生发展,现特意邀朋友去锻炼锻炼。

此后,这位朋友还多次打电话并在QQ上留言,描绘了美好的发展前景,鼓励她放弃学业“发展事业”。

经不住诱惑,这名女大学生匆匆南下广西合浦,加盟到朋友的公司。

所谓的公司,实际上是一家打着直销旗号的传销黑窝点。

她说:

“从此我过着非人的生活,每天的饭菜是白米饭、没油水的白菜冬瓜汤,晚上睡觉则在地上铺一张席子。

而我见到的所谓‘高素质人才’仅仅是用谎言和虚伪包装起来的。

他们的工作是用欺骗的方式把价值几百元甚至一文不值的假冒伪劣化妆品以3350元或者3800元的价格卖给下线。

”她还透露,在她呆过的广西的那个传销窝点,至少有来自西安的大学生100多人,大部分是民办高校和正规大学的自考生。

她说,这些打着直销旗号挂羊头卖狗肉的传销黑窝点骗钱害人,使不少人家破人亡、人财两空,还有不少大学生因此把握不住人生航向,失去生活信心,失去了人格尊严。

“我没有半句谎言,之所以要把这件事讲出来,是想告诉那些打算往这个死胡同里发展的,或者已经进了这个死胡同但还心存侥幸打算多捞一把的大学生,千万不要利欲熏心,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

”她说。

案例2:

就读于贵州某高校的李小勇(化名)被最亲近的同学骗至徐州,陷入传销窝点。

他说,“传销像一块剧毒的蛋糕,要拒绝它很难……”在经历半个月的挣扎之后,李小勇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当时李小勇正在贵阳市一家公司实习,某天他给一位同班好友打了电话,这个电话让他在以后的半个月内历经折磨。

电话里,同学盛情邀请他来徐州,并告诉李小勇,他已经找到了工作。

于是,李小勇来到了徐州。

当晚即被同学接到了黄山新村一居民点居住。

第二天,当李小勇随同学走进一间挤满了男男女女的房间时,他意识到自己陷入传销了。

由于心里特别反感,李小勇当时就提出要走,同学劝他:

“随时可以走,来了不如听听,玩几天再走。

”勉强留下来的李小勇听了两三天课,反感情绪渐渐消失了,他惊骇地发现,学员们整天交流“心得体会”,说“一年可挣几百万”,教室里弥漫的亢奋气氛让人走火入魔,令人不知不觉兴奋,失去理智。

教员的上课更有洗脑作用,令人有加入这一行的冲动,“驱使你不由自主地向家里要钱”。

“心里挣扎了半个月,我最终选择了光明的路”,残存的一丝理智提醒李小勇:

不能再留在这里了!

但同学又适时“劝告”:

大学毕业了也很难找到工作,为什么不在这里“创业”呢?

两三年后就是百万富翁!

动了心的李小勇终于向父母开了口,要3000元“上岗抵押金”,用来“购买”2800元一套的南西(音)化妆品,其实他刚刚大二,还没有毕业,哪里来的工作呢?

本是一个不攻自破的借口,但从未说过谎话的他让父母深信不疑。

一段时间后,前去工商银行取钱的李小勇却在自动取款机前犹豫了。

刹那间,他眼前闪过了自己每天一份土豆、白菜的菜饭,这让他对学员们吹嘘的“光明”前景产生了怀疑。

他故意输错了密码,给自己争取了7天(挂失期限)的缓冲时间。

李小勇开始用自己擅长的数学知识计算要使自己两三年后成为“几百万富翁”的月收入,此时他发现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骗局。

当李小勇再次用冷静的眼光打量周围的同伴们时,他烦躁不已。

成为巨富的向往,与理智的提醒之间的争斗一直没停止过。

7天的挂失期快到了,李小勇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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