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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广电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为确保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传输,实现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零插播”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需要,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1.2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62号令)和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而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的突发事件(故)的预防和处置。

   1.4事件(故)界定   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

   

(1)非法插播:

广播电视信号源受到蓄意篡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

   

(2)攻击破坏:

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企图摧毁我党的宣传舆论工具,切断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灾害事故:

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4)技术故障:

广电系统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等情况。

   1.5工作原则   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遵循如下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

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3)坚持协调配合。

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局、610办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4)坚持属地为主。

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

   2.2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副局长、总编担任。

下设综合协调组、节目内容组、视听新媒体组、反恐抗灾组和应急保障组。

指挥部设在局办公楼二楼。

   2.3各组负责人及责任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

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

   (2节目内容组:

组长由技术部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

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节目内容实施紧急处置。

   (3)视听新媒体组:

组长由局执法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

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视听新媒体类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

   (4)反恐抗灾组:

组长由保卫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

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与公安、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处置。

   (5)应急保障组:

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

主要职责为:

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和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应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

   3、预防预警   电台、电视台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预防预警机制。

   3.1技术监测   电台、电视台应对播出、传输的广播电视信号做好安全监测、质量监测、内容监测工作,应及时准确掌握播出状态,发现异态,应在第一时间予以锁定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

   3.2信息报送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一经发现播出异态,要在进行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指挥部。

指挥部接到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通报后应立即予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得出处置决定。

   3.3预警发布   当确认广播电视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故)后,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相关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集结,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各项应急处置行为。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开展密切追踪,并对相关部室通报事件(故),及时下达先期预警指令。

指导播出部门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先新闻综合,后专业频道”的原则,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不惜一切代价,尽快恢复节目信号正常播出。

指导播出部室迅速进入戒备状态,防止类似事件(故)再次发生。

   4.2预案启动   预案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

   4.3指挥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迅速投入指挥、协调播出事件(故)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事件(故)类别和指挥长指令,指挥部应适时派出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由副指挥长带队,相应的组员随同前往,并视情从各组抽调人员参加。

   4.4应急处置   --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

   

(1)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县委,商情具体侦测事宜。

同时报告县委宣传部、610办公室。

商请县公安局协助处置。

   (3)广播电视台立即查找攻击信号源,可以采取同频对抗或加大功率的方法压制攻击信号,减小攻击信号的影响;   (4)广播电视台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

   (5)广播电视台要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协同侦测行动;   (6)当发现攻击信号源后,应采取灵活果断的措施,立即切断其信号发送。

同时,广播电视台协调公安部门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   (7)广播电视台要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侦测时、发现了、处置中、切断后灯重要关键行动均要向指挥部及时报告具体情况;   (8)视情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局面调查报告。

   --卫星广播电视信号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

   

(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各播出单位及时关断不正常信号,切换至备份信号;   

(2)指挥部应立即予以核实,分清是地面干扰还是卫星信号源的问题。

如果是地面干扰则按照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如果是卫星信号源的问题则按下面的步骤进行处置;   (3)指挥部应立即向上一级广电部门报告情况;   (4)立即指导广播电视台尽快做好备份卫星信号源的接收工作;   (5)节目内容组会同广播电视台对插播内容、插播原因、信号切断时间、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时的处置:

   

(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即展开处置。

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插播事件。

   (3)广播电视台单位前往事发地协助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   (4)广播电视台前往事发地后,要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   (5)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内容时的处置:

   

(1)指挥部立即通知事发单位停播非法内容,恢复预定节目播出;   

(2)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3)节目内容组根据总指挥长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   (4)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   (5)恢复正常播出后,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时的处置: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即展开处置。

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非法事件;   (3)视听新媒体组根据指挥长或总指挥长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地)指导和协助展开调查和处置行动;   (4)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公安网监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助控制相关人员及设备,并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5)视情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单位及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时的处置:

   

(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县公安局,商情协助处置;   (3)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报警,并进行制止和劝阻,组织单位员工全力保卫广播电视阵地;   (4)协助公安部门固定证据,依法运用强制措施实施处置;   (5)提醒事发单位要尽早拨打120急救中心前往事故现场,及时对伤员实施救治;   (6)反恐抗灾组根据指挥长指令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协助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7)事件平息后,要会同公安、卫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等部门,妥善处置善后事宜,搜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8)视情紧急协调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协助恢复正常播出。

   --广播电视单位或设施遭受地震、火灾、疫情、极端气象等灾害及偶然事故影响时的处置:

   

(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指导受影响的播出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伍,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科学实施救灾、除险、抢修和恢复行动;   (3)对于偶然事故,事发单位要合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根据《河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责任追究;   (4)反恐抗灾组根据指挥长指令前往受影响单位所在地,指导、协调抢险处置工作;    (5)险情、灾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及时恢复正常播出。

受损严重一时无法恢复的,争取兄弟单位的支持,建立简易应急播出系统;   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收集有关数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时的处置:

   

(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指导事发单位及时组织技术专家展开故障排除,尽快恢复节目正常播出。

一时难以全面恢复,则分批、有重点地逐步恢复或采取其他信号垫播;   (3)当事发单位自身已将故障排除,并已恢复正常节目播出后,及时召集有关技术部门和专家,集体分析研究产生故障的原因,提出技术处置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4.5响应终止   各类突发事件(故)提到及时处置并恢复正常的节目信号播出后,由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指挥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整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综合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广新局。

同时,奖惩相关人员通报全局,部署下一步安全播出工作。

    4.6新闻发布   对发生重大安全播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故),要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新闻通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故)发生原因、处置措施、善后处理等相关信息。

具体由节目内容组负责组织实施。

   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队伍由各部室技术骨干人员组成。

   5.2通讯保障   安全播出指挥部必须建立预警发布和调度指挥系统,并确保与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络畅通。

安全播出指挥部成员、播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人员等作为特殊岗位人员,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必须手机24小时开机。

播出单位因人事变动、故障的原因需要变更电话或传真号码时,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报告安全播出指挥部。

   5.3交通保障   接到预警信息后,除领导用车和监督车外,行动保障组应收拢机关所有车辆,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附则      6.1责任要求   要高度重视安全播出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副指挥长要及时赶赴事发现场。

指挥部各组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按照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平时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6.2相关制度   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发生地突发事件(故),对于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不报的,要视情给予通报批评。

   6.4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播电视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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